登陆注册
26013100000116

第116章 经济篇——经济维权的盾牌(1)

投资

★股民因券商工作失误而致配股未能成交,能否索赔?

【案例】

赵某与2008年6月10日在某证券交易所认购配股,但由于证券交易所的过失,致使配股未能成交。给赵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那么,赵某能向证券商索赔吗?

【法律解析】

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才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论券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未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买的股票退市了,股民怎么办?

【案例】

唐某于2008年9月,买了某公司价值5万元的股票,但是不久该公司的股票便终止上市了,那么唐某是否依然享有该公司的资产受益权?

【法律解析】

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法条链接】

《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保护股东权益问题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公司设立及股份发行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和股票上市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风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问题,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终止上市风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追究失职者责任。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保证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进行有序转让,切实承担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

★公司能否回收股东的股权?

【案例】

肖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自2002年9月成立1年后就持续盈利,可是肖某只是每月领取担任职务的薪水,在年终时无法得到公司给股东的分红。因为每年年终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股东会总是决议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肖某如果退股,能否请求公司收购我的股权?

【法律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如果肖某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是否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

2006年9月,某公司从钱某的工厂购买了10万元的设备,当时约定自设备投产使用后1个月内该公司支付给设备款。可是在设备已经投产使用后,该公司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拒不支付设备款。现查询到该公司是2006年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三位股东只是实缴了部分出资,没有按照注册资本缴足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还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于《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转让公司股份有没有限制性规定?

【案例】

郑某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公司准备明年上市。在上市前,公司会给员工及中、高层管理人员配给一定的股份。公司管理层人员在取得公司股份后,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转让?《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有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律解析】

公司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员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如何转让?

【案例】

胡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最近因资全紧张,想把持有的股份转让出去,胡某的一位朋友也有意向购买。该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上市公司。那么胡某的股份该如何进行转让?股份转让有哪些限制性条件?

【法律解析】

作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自由转让拥有的股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是通过与购买者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以后,对原股东、新股东和股份公司都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应完成股东名册的变更,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取得在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吗?

【案例】

秦某与朋友梁某准备成立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约定各自出资10万元。因为秦某一直从事商贸工作,而且拥有许多客户,梁某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没有精力和时间参与经营,所以公司的运作全部由秦某负责,梁某只负责出资。这种情况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吗?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分配问题,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按照约定。本案中,如果秦某不想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应该与梁某对此事先进行约定,而且最好将约定写入公司章程,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不想继续追加投资,能否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案例】

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自2001年成立。因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出现失误,公司生产的产品一直打不开市场销路。公司的经营举步维艰,我们股东只有不断投入资金才能维系公司生存。我们这些小股东不想再继续投资便建议股东会解散公司,可是经股东会决议作出不解散公司的决定。为了避免我们的利益继续受损,我们这些小股东能否联合起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解析】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继续追加投资会使受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你们所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到10%以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进行投资?

【案例】

范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老员工。因公司开始创立时范某就在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上层开会决定对老员工给与股权分配。虽然分配的股权不是很多,但也是对工作多年老员工的一种奖励。公司约定我们不用支付给股权的对价,只是用劳务出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否以劳务出资?

【法律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此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把劳务作为出资的。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应占注册资本多少比例?

【案例】

郑某和三个朋友想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郑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占公司50%股份,其他三个朋友分别以实物、专利技术、货币出资,各占公司20%、15%、15%股份。这样的出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律解析】

这样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由于郑某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注册资本的30%,故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同类推荐
  •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

    《西方法律十二讲》以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发展为基本线索,从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对西方法律的面貌和精神进行讲述。在书中,你会看到古代希腊城邦和西方法治的关系;多元统一的话方法治结构;不断超越和批判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与宗教之间的千丝万缕;英国的大宪章和美国宪法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神明裁判、陪审团,乃至现代的沉默权的司法运作;古罗马和近代德国的伟大法学家;戴马尾头套的英国法律贵族和四大律师学院的出庭律师等等。西方法律源远流长,支脉纵横,但是本书采其主流和精华,既有一定的学理分析,也有浅显易懂的历史描述,并配有大量历史图片,力求雅俗共赏。
  •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 商法学

    商法学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特别私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商法的一个重要特性是关于商人的法,相应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制度均与具有商人特殊身份有关,与商人商行为有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财政金融法作业集

    财政金融法作业集

    本作业集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参照宪法学课程使用的相关的专业教材编写而成。
热门推荐
  • 极品宅男轩哥

    极品宅男轩哥

    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宅男没有金钱美女权利却每天沉浸在自己的幻想世界或者是命运的玩笑他得到了旁人没有的能力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幻想生活
  • 英雄联盟之无限杀戮

    英雄联盟之无限杀戮

    瓦罗兰,符文大陆!这都是什么?倘若不是在游戏中出现,而是真正的身临其中,或许并没有那么好玩。召唤英雄的召唤师,到底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自称是神的少女,这又是什么?
  • 致我终将逝去的青春

    致我终将逝去的青春

    高中毕业的刘紫涵在大学认识了陈磊磊,在他们即将开始一段恋情的时候陈磊磊又移情别恋,和刘冰冰在一起,紫涵后来又遇到了司晋南,一个帅气的男生,本来以为自己的爱情会就此绽放的,哪知道司晋南只是在欺骗她,被爱情一再伤害的她心里始终相信,自己会收获自己的爱情!
  • 拟神传说

    拟神传说

    上帝与两个门徒:亚达、欧尔斯创造了神、狱、普三界,本以为能使万物和谐,谁知道三界却互起冲突。一名普通的普界青年从一出生就继承了一种神圣的力量,拥有这股力量的人被称为“神能者”,就这样有了这么一个故事――拟神传说!
  • 我是你的阎王大人

    我是你的阎王大人

    我叫莫忘,是地府新上任的阎王。就在某天,我那个妹控哥哥居然背着我向玉帝申请了一个特别想让我揍他的任务——去人间捉恶灵帮善魂,然而最重要的是:谈!恋!爱!我的哥哥,你真是对我太“好”了吧?
  • 地狱王的陪葬妃

    地狱王的陪葬妃

    没有人像她这样倒霉的,居然长着一张跟一个要陪葬的女人一模一样的脸。错误地被抓,错误地认识了黑道上最强势的三兄弟,从此她的人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
  • 麒麟窥天塔

    麒麟窥天塔

    大学毕业应届生李昊,善良,单纯,工作努力,却因为车祸断臂,从此自卑,宅,被公司处处欺负压榨。社会的黑暗面让少年心如钢铁,硬如磐石,他痛骂上天意外得回报,得麒麟窥天塔,一窥人间疾苦,二窥武者之途,三窥升仙之路,四窥仙凡之恋,五窥转生劫,六窥轮回苦,七窥天地蕴,八窥天地之规则,九窥破苍穹。九九归一,天地重开。
  • 金乌战神(兽王系列)

    金乌战神(兽王系列)

    兰虎与龙原乘坐从梦幻星人手中抢来的宇宙航空母舰回到了后羿星,并攻占了一座被梦幻星人霸占的四级城市,以此为基地,开始发展自己的势力,不久后,龙原的部队强大的作战能力和快速的发展势头引起了后羿星皇族的注意,后羿星皇族派来使者,一旦验明龙原的皇族身份,就正式册封他为“义王”,一次,基地遭受袭击,兰虎追踪袭击部队而去,发现了梦幻星侵略者在后羿星上的一个重要的军事堡垒,军事堡垒附近是众多的羽人小镇,兰虎在与隼儿合体后,混入了羽人小镇,不断打探军事堡垒的虚实,羽人族是一个孱弱的种族,经常遭到梦幻星人劫掠杀戮,兰虎开始有计划埔传授羽人族孩子们技击之术。
  • 正蒙

    正蒙

    童蒙养正,圣之功也。这是一个发生在虚幻缥缈的神话世界之中的圣者传道,启迪生灵走出蒙昧的故事。
  • 御道成仙

    御道成仙

    言必行,行必果,通达成道。恩必偿,仇必报,快意修仙。宇宙毁灭,一缕残缺的灵魂来到了一个陌生的修真世界,他该如何踏上修仙之途,寻找回家的路?修道等级:聚气、道台、凝丹、元婴、化神、坐照、炼虚、合神、掌玄、大乘、雷劫、真仙。至于金手指?嗯,自己看吧……已有完本作品,请放心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