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系辞上第七。
[疏]正义曰:谓之“系辞”者,凡有二义,论字取系属之义。圣人系属此辞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系辞焉以尽其言。”是系属其辞於爻卦之下,则上下二篇《经》辞是也。文取系属之义,故字体从“毄”。又音为系者,取刚系之义。卦之与爻,各有其辞以释其义,则卦之与爻,各有刚系,所以音谓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太极即无也。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无也。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今谓分为上下,更无异义,有以简编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论易之大理,下篇论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则?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又云:“藉用白茅,无咎。”皆人言语小事,及小慎之行,岂为易之大理?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岂复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义必不可。故知圣人既无其意,若欲强释,理必不通。诸儒所释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马季长、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负且乘”更为别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历序诸卦,独分“负且乘”以为别章,义无所取也。虞翻分为十一章,合“大衍之数”并“知变化之道”,共为一章,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其“知变化之道”己下,别明“知神”及“唯几”之事,全与“大衍”章义不类,何得合为一章?今从先儒以十二章为定。
[疏]正义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疏]“天尊”至“定矣”。○正义曰: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体”。○正义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者,易含万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则乾坤之义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滞溺;地之不卑,进在刚盛,则乾坤之体,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体,今云乾坤之体者,是所用之体,乾以健为体,坤以顺为体,故云“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义曰: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则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尔。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总云“卑高”者,上文详,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义曰:“天尊地卑之义既列”,解《经》“卑高以陈”也。云“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解《经》“贵贱位矣”。上《经》既云“天尊地卑”,此《经》又云“贵贱”者,则贵非唯天地,是兼万物之贵贱。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著矣。
[疏]正义曰: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断定也。此《经》论天地之性也。此虽天地动静,亦裛兼万物也。万物禀於阳气多而为动也,禀於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类聚”至“生矣”。○正义曰: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注“方有类”。○正义曰:云“方有类”者,方,谓法术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义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谓性行法术也。言方虽以类而聚,亦有非类而聚者。若阴之所求者阳,阳之所求者阴,是非类聚也。若以人比禽兽,即是非类,虽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类聚也。故云“顺所同则吉,乖所趣则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象况日月星辰,形况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以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见矣。
[疏]正义曰:“象”谓悬象,日月星辰也。“形”谓山川草木也。悬象运转而成昏明,山泽通气而云行雨施,故变化是也。
是故刚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阴阳之交感也。
[疏]正义曰:以变化形见,即阳极变为阴,阴极变为阳,阳刚而阴柔,故刚柔共相切摩,更递变化也。
八卦相荡。相推荡也,言运化之推移。
[疏]正义曰:刚则阳爻也。柔则阴爻也。刚柔两体,是阴阳二爻,相杂而成八卦,递相推荡。若十一月一阳生而推去一阴,五月一阴生而推去一阳。虽诸卦递相推移,本从八卦而来,故云“八卦相荡也”。
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
[疏]“鼓之以雷霆”至“简能”。○正义曰:“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经》“变化见矣”及“刚柔相摩,八卦相荡”之事。八卦既相推荡,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动之以震雷离电,滋润之以巽风坎雨,或离日坎月,运动而行,一节为寒,一节为暑,直云震、巽、离、坎,不云乾、坤、艮、兑者,乾、坤上下备言,艮、兑非鼓动运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实亦一焉。雷电风雨,亦出山泽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谓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云成者有故,以乾因阴而得成男,坤因阳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阳之气,万物皆始在於气,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阴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无形,未有营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营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谓易略,无所造为,以此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简能”者,简谓简省凝静,不须繁劳,以此为能,故曰“坤以简能”也。若於物艰难,则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劳,则不可能也。必简省而后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简”。○正义曰:云:“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者,释《经》之“乾以易知”。“不劳而善成”者,释《经》“坤以简能”也。案《经》乾易坤简,各自别言,而《注》合云天地者,若以坤对乾,乾为易也,坤为简也。《经》之所云者是也。若据乾坤相合皆无为,自然养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终也。是乾亦有简,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圣人俱行易简,法无为之化。
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顺万物之情,故曰有亲。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义曰:“易则易知”者,此覆说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说易,若求而行之,则易可知也。“简则易从”者,覆说上“坤以简能”也。於事简省,若求而行之,则易可从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简能”,论乾坤之体性也。“易则易知,简则易从”者,此论乾坤既有此性,人则易可仿效也。“易知则有亲”者,性意易知,心无险难,则相和亲,故云“易知则有亲”也。“易从则有功”者,於事易从,不有繁劳,其功易就,故曰“易从则有功”。此二句,论圣人法此乾坤易简,则有所益也。
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有易简之德,则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义曰:“有亲则可久”者,物既和亲,无相残害,故可久也。“有功则可大”者,事业有功,则积渐可大。此二句,论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疏]“可久”至“之业”。○正义曰:“可久则贤人之德”者,使物长久,是贤人之德,能养万物,故云“可久则贤人之德”也。“可大则贤人之业”者,功劳既大,则是贤人事业。行天地之道,总天地之功,唯圣人能。然今云贤人者,圣人则隐迹藏用,事在无境。今云“可久”“可大”,则是离无入有,贤人则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贤人目之也。○注“圣人”至“其业”。○正义曰:云:“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者,圣人显仁藏用,唯见生养之功,不见其何以生养,犹若日月见其照临之力,不知何以照临,是圣人用无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为也。云“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者,初行德业未成之时,不见其所为,是在於虚无。若德业既成,复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贤人之分,则见其所为,见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与业,是所有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然则本其虚无玄象谓之圣,据其成功事业谓之贤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疏]“易简”至“得矣”。○正义曰:此则赞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注“易简”。○正义曰:若能行说易简静,任物自生,则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简,法令兹章,则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又庄云:“马翦剔羁绊,所伤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疏]正义曰:成位况立象,言圣人极易简之善,则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义曰:“圣人设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吉凶,悔吝之细别。
圣人设卦观象,此总言也。
[疏]“圣人”至“观象”。○正义曰:谓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注“此总言也”。○正义曰: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故云“此总言也”。
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疏]正义曰:“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於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忧虞,是凶中之小,别举吉凶,则包之可知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八纯之卦,卦之与爻,其象既定,变化犹少;若刚柔二气相推,阴爻阳爻交变,分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变化,事非一体,是“而生变化”也。系辞而明吉凶,明系辞之意;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明其推引而生杂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