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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热病体重(止)得气也 甲乙。胳、作络。马云。胳、音各。释文云。腋下也。胃之经脉。与腋下无着。疑当作络。张云。脾主肌肉四肢。邪在脾故体重。大肠小肠皆属于胃。邪在胃则肠中热。故当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取脾胃二经之 。曰太白、曰陷谷也。及下诸指间者。谓在足诸 也。下文曰五指间各一。凡八 。

足亦如是者。其义即此。索气于胃胳得气者。阳明之络曰丰隆。别走太阴。故取此可以得脾气。胳、当作络。

热病挟脐急(止)针嗌里 张云。挟脐急痛。足少阴肾经取行也。胸胁满。足太阴脾经取行也。故在少阴则取涌泉。在太阴则取阴陵泉。用第四针曰锋针者刺之。针嗌里者。以少阴太阴之脉。俱上络咽嗌。即下文所谓廉泉也。

热病而汗且出(止)以止之 张云。热病阳气外达。脉躁盛者。汗且出也。阳证得阳脉者。脉之顺也。

皆为可汗。当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足太阴之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可去。补之则汗可出也。若汗出太甚。

则当取内踝上横脉。即脾经之三阴交也。泻之则汗自止矣。上三节所言胃胳、涌泉、阴陵泉、鱼际、太渊、大都、内踝、上横脉。凡十四穴。皆不在下文五十九穴之数内者。故特表见于此也。

热病已得汗(止)脉静者生 张云。热病已得汗。则邪当退。脉当静矣。如汗后脉尚躁盛者。孤阳不敛也。此以阴脉之虚极。有阳无阴耳。乃为逆证。若汗后即脉静者。邪去正复也。乃为顺证。得逆者死。得顺者生。

热病者脉尚盛躁(止)静者生 甲乙、外台引九卷。尚、作常。静上有而脉二字。张云。热病脉尚躁盛者。必当邪解汗出也。若脉虽盛而汗不得出。以阳脉之亢极。而阴虚不能外达也。故死。若得汗而静。则为顺证。故生。按、此二节。一曰阴极。一曰阳极。义若有二。然脉之躁盛者。

皆阳胜之候也。汗者液之所化。其发在阳。其原在阴也。若既得汗而脉犹躁盛者。以阳无所归。由阴虚也。脉躁盛而汗不得出者。以阴竭于中。亦阴虚也。故脉之盛与不盛。当责其阳。汗之出与不出。当责之阴。观本神篇曰。阴虚则无气。无气则死矣。其所重者。正此阴字。阴为生气之本。无根则气脱。故必死也。简案、张注虽如此。然以理推之。前节阴脉之极胃亡阳。阴寒之极。反见躁盛之脉。本节阳脉之极谓亡阴。阳热之极。尚见盛躁之脉。盖二证有冰炭之别矣。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 甲乙及外台引九卷。作热病死候有九。外台注太素云。不可刺者九。

一曰(止)哕者死 甲乙注太素云。汗不出。大颧发赤者。必不反而死。外台引九卷作汗不出。大灌发者死。注太素云。汗不出大灌发赤。哕者死。张云。汗不得出。阴无力也。大灌发赤。谓之戴阳。面戴阳者。

阴不足也。哕者。邪犯阳明。胃虚甚也。本原亏极。难乎免矣。

二曰 外台注。甚、一作黄。张云。以邪伤太阴。脾气败也。故死。

三曰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不明者。脏腑之精气竭也。热不已者。表里之阴气竭也。故死。

四曰 张云。邪伤脾脏也。老人婴儿。尤以脾气为本。故犯之者死。志云。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

五曰 张云。汗不出者。阴之亏也。再或呕而下血。阴伤尤甚。

六曰 张云。心、肝、脾、肾、之脉。皆系于舌本。舌本烂。加之热不已者。三阴俱损也。故不免于死。

七曰 张云。邪在肺经。动阴血也。汗不出或出。不至足。尤为真阴溃竭。故死。

八日 张云。髓者至阴之精。骨之充也。邪入最深。乃为髓热。肾气败竭。故死。简案、热在髓。见前。

九曰(止)齿噤 也 甲乙腰下有反字。外台同。张云。痉、风强病也。凡脊背反张曰腰折。肢体抽掣曰 。牙关不开曰噤。切齿曰 。即皆痉之谓也。此以热极生风。大伤阴血而然。既然且痉。乃为死证。

痉、音敬。 、翅寄系三音。 音纵。

凡此九者 不可刺也 张云刺之无益。必反招嫌。

介按、吴鞠通曰。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为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药而愈者。

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存津。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两手外内侧各三 张云。两手外内侧。即太阳之少泽。少阳之关冲。阳明之商阳也。三阴俱在内侧。

即太阴之少商。厥阴之中冲。少阴之少冲也。左右共十二穴。 、刺疮也。有刺必有瘢。故即以 为数。

五指间(止)足亦如是 张云。五指间者。总言手五指也。各一者本节之后。各一穴也。观上文第十五节云。取之于其 及下诸指间。正谓此也。盖诸经 穴。皆在指之本节后。如手经则太阳之后溪。少阳之中渚。

阳明之三间。独少阴之在本节后者。则少府之荥也。手之六经。惟太阴厥阴则本节后俱无穴。故左右四经。凡八也。其在足经之 。则太阳曰束骨。少阳曰临泣。阳明曰陷谷。太阴曰太白。皆在本节之后。其少阴之脉。不行于指。厥阴之脉。则本节后亦无穴。左右四经。止共八穴。故曰足亦如是。

头入发(止)凡六 甲乙发下有际字。注。灵枢无分字。马云。此分字作去声。犹言三处也。若平声则三分旁无穴。张云。头入发一寸。即督脉上星之次。其旁穴分而为三。则足太阳之五处、承光、通天也。左右各三。故凡六 。

更入发(止)凡十 张云。更入发者。自上星之次向后也。三寸边五者。去中行三寸许。两边各五也。

即足少阳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二行。凡十 。

耳前后(止)凡六 甲乙。口下注、灵枢作以下。张云。耳前者。听会也。耳后者。完骨也。俱足少阳经穴各二。口下者。任脉之承浆也。一穴。项中者。督脉之 门也。一穴。共凡六 。

巅上一 张云。百会也。督脉穴。

发际一 张云。前发际、神庭也。后发际、风府也。俱督脉穴。凡二 。按、本篇所载者。热病五十九俞也。水热穴论所载者。亦热病五十九俞也。考二篇之异同。则惟百会、囟会、五处、承光、通天、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等十八穴相合。其余皆异。然观本篇所言者。多在四肢。盖以泻热之本也。水热穴论所言者。多随邪之所在。盖以泻热之标也。义自不同。各有取用。且本经灵枢在前。素问在后。后者所以补前之略耳。故皆谓之热病五十九俞。非谬异也。今总计二篇之数。再加以上文所言。胃胳、涌泉等穴。原不在五十九数之内者。凡十四穴。仍除去重复十八穴。则总得一百一十四穴。皆热俞也。均不可废。凡刺热者。当总求二篇之义。各随其宜而取用之。庶乎尽刺热之善矣。简案、甲乙载本经及水热穴论五十九俞云。按二经虽不同。皆泻热之要穴也。乃与张之意符矣。马云。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而此则刺热病。病有不同。故穴因以异。成无己注伤寒论。乃两入之。盖不考诸穴所在耳。考水热穴论。水俞五十七穴。热俞五十九穴。极为分明。不知马何因而有此说。成氏非失考也。

气满胸中(止)气下乃正 韭、道藏本、元本、赵藏本、张本、作薤。溜、诸本作留。当改。马云。此以下七节。另言杂证。与上热病无涉。而此一节。则言气证者之有刺法也。凡气满于胸中。而其息喘促者。(呼吸为息)则病在上者取之下。当刺足太阴脾经之隐白穴。候其气下不喘。乃止针也。张云。内寒者气至迟。故宜久留其针。内热者气至速。故宜疾去其针。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

心疝(止)去其血络 张云。心疝者。如脉要精微论曰。诊得心脉而急。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也。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者。以二经皆聚于少腹。去其络血。即所以散其邪也。

喉痹舌卷(止)如韭菜 甲乙作臂表痛。注。灵枢及太素作臂内廉痛。马云。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

谓之喉痹。则喉痹明系手厥阴心包络。手少阳三焦经也。其病舌卷而短。口中作干。心烦且痛。臂之内廉亦痛。

不能举之以上及于头。当取手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系手少阳三焦经。其穴在次指之端。名关冲。去爪甲如韭叶者是也。

目中赤痛(止)取之阴跷 张云。阴跷之脉。属于目内 。足少阴之照海。即阴跷之所生也。故当刺之。

风痉(止)取三里 张云。痉、强直也。身反折、反张向后也。此风证之在膀胱经者。故当取足太阳经穴。 中、委中穴也。血络、浮浅之络也。皆当刺出其血。若中气有寒、仍当取足阳明之三里。温补胃气。而风寒可除也。

癃取之阴跷止出血 甲乙。癃、作痉。马云。膀胱不利为癃。谓小便不通也。膀胱与肾为表里。当取肾经之照海穴以刺之。乃阴跷脉气所发也。及肝经之大敦穴。在足大趾外侧之三毛上。及二经之有血络者。

皆取之出血。李东垣曰。肾主闭藏。肝主疏泄。则取之两经也宜矣。张云。肾与膀胱为表里。肝经行于少腹。

故当取此二经。

男子如蛊(止)尽见血也 、甲乙作阻。马云。 、秦吕切。又子衔功。玉篇云。骄也。但义不甚通。疑当作疽。男子有胀病。如犯蛊毒相似。女子有郁病。如成疽疾相似。其身体腰脊俱如解分。不相连属。

又不欲饮食。此病在上者当取之下。宜先取肾经涌泉穴以见血。又视足而之为跗上者。其血络盛处。尽取之以见血。盖指足阳明胃经也。张云。 当作胎。如蛊(与马同)如胎。无是病而形相似也。志云。 当作阻。女子如阻者。如月经之阻隔也。男子无月事之留阻。故曰如蛊。简案、玉机真藏论云。脾传之肾。病名曰疝瘕。

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盖男子如蛊谓如疝瘕而非疝瘕也。 、作阻为是。阻即妊娠阻病。谓其证如恶阻而非恶 也。此乃肾胃二经之病。故刺涌泉及跗上以见血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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