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不加成征税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加成征税时。如果纳税人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这等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超过50000元的部分,分别适用30%和40%的税率,因此,对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的办法,实际上是一种超额累进税率。加成征税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如下两种:
[1]分步计算法:
未加成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适用税率20%×加成成数50%或100%
应纳税额合计=未加成的应纳税额+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
[2]速算扣除数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女士从事营业性演艺工作,在2006年6月的一次演出中,她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首先,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其次,因张女士一次演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可用上述的两种方法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分步计算法。
未加成的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加成部分的应纳税额=(24000-20000)×20%×50%=400(元)
应纳税额合计=4800+400=5200(元)
4.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1600元)÷(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2)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3)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5.稿酬所得计算的基本规定
对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累次收入的确定。
[1]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7.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例】曾教授2005年5月在某出版社出书一本,稿费分笔支付,当年8月份得到18560元,12月份得到9280元。
(1)8月份得到18560元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18560×(1-20%)=14848(元)
[2]应纳税额=14848×20%×(1-30%)=2078.72(元)
[3]如果将上述两步计算方法合并为一步,则:
应纳税额=[18560×(1-20%)]×20%×(1-30%)=2078.72(元)
由于:
(1-20%)×20%×(1-30%)=11.2%
故可直接计算:
应纳税额=18560×11.2%=2078.72(元)
(2)12月份得到9280元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税法规定,分笔支付稿酬,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两次稿酬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去第一次已缴之税款,即第二次稿酬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8560+9280)×11.2%-2078.72=1039.36(元)
6.5 特许使用费所得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800元
或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000元)×(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袁某设计发明了一项专利后,转让给某单位使用,并得到50000元的报酬,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
(2)拍卖个人作品所得计税办法。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分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文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为电影制片厂提供作品所得计税办法。
对电影制片厂买断已出版的作品或向作者征稿而支付给作者的报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85号文规定,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电影文学剧本以图书、报刊形式或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算
1.基本规定
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钱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750元,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750×2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