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对外投资
5.1.1 短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
实际成本是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取得各种股票、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成实际成本。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作为实际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二、短期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短期债券投资的核算包括短期债券的购入、转让(或出售)和到期兑付。
短期债券的购入按其是在发行日(或付息日),还是在付息期内购入可分为含息购入和不含息购入两种。但无论是含息购入还是不含息购入,其购入时的实际成本均为实际支付的价款。
【例5-1】中建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当日发行的一年期债券一张,价值10000元,年利率为4%,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作为短期债券投资,如企业急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其可以随时转让或出售。当转让或出售债券时,可能由于市价上涨而获得利益,但也可能会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损失。对于出售和转让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债券购入时的实际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例5-2】中建公司2009年10月1日出售本年度1月1日购入的一年期债券50000元,票面利率8%。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投资收益(50000×8%×9/12)3000
三、短期股票的账务处理
短期股票投资核算包括股票的取得、股息收入、转让(或出售)等内容。
短期股票投资的取得成本应按购入股票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收到的股利,就将这部分股利作为应收款处理,而不包括在投资成本中。
【例5-3】中建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B公司股票1000股,每股按票面100元,共支付价款10050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5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当实际收到股利500元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作为短期股票投资,平时不对股息收入进行核算。只有等到发行股票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宣告股息和实际发放股息时,投资企业才将股息收入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当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急需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时,股票投资同样可以随时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或转让)。当转让或出售股票时,同样可能由于市价上涨而获得利益,也可能会由于市价下跌而带来损失。对于出售和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与股票购入时的实际成本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的入账金额。
【例5-4】中建公司将面值为100元的A公司股票1000股全部出售,售价为每股110元。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时,必须掌握计提跌价准备的方法。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高于总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此外,在短期投资处置时,需要注意: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须按该项投资的总成本(账面余额)乘以出售比例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或者按照该项投资的平均成本乘以数量来确定处置短期投资的成本。同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的情况下,也应按出售比例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或在期末时一并调整。
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例5-5】中建公司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其2009年9月30日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金额,分别按单项投资、投资类别、投资总体计提跌价损失准备,计算应提取的跌价损失准备,并编制会计分录。
按单项投资计提:
应提跌价准备=5000+3000+5000=13000(元)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A5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C300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企业债券。
按投资类别计提:
股票投资应提跌价准备=110000-109000=1000(元)
债券投资应提跌价准备=110000-106000=4000(元)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股票。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债券。
按投资总体计提:
应提跌价准备=220000-215000=5000(元)
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五、新《会计准则》对“短期投资”的会计核算要求
新《会计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短期投资主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如果要从《小企业会计制度》过渡到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5.1.2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
(1)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①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
②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
③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联营企业。
④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2)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①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②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成本法核算。
③对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适用于权益法。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以非货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4)成本法。
①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②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例5-6】中建公司200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A公司2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为100000元。A公司于2009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元。
2009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贷:银行存款。
2009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5)权益法。
①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②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6)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要求
根据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核算内容变化不大。该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5.1.3 长期债权投资
一、长期债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如下原则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其中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如果金额较大,则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二、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1)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2)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借记“应收股息”科目。
(3)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或本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对于每期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应增加投资收益。
(4)出售债券或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对于记入“应收股息”科目的应收利息,应贷记“应收股息”科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5-7】中建公司2007年7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2006年7月1日发行的为期三年的债券,总面值为100000元,票面利率12%,实际利率10%,支付金额110000元,另以现金支付手续费600元。
债券应计利息=100000×12%×6/12=6000(元)
债券溢价=110000-6000-100000=4000(元)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100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6000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现金。
(5)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新《会计准则》对“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要求
根据新《会计准则》,长期债券投资主要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
(1)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的股权投资因其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如果要从《小企业会计制度》过渡到新《会计准则》,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债券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将“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2 对外投资主要税务问题
对外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在会计核算中,涉及对外投资的税务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投资转回利润补税,以及投资损失影响损益等方面。
5.2.1 债券利息处理的问题
【例5-8】中建公司2009年以银行存款50万元购入某公司面值为40万元的长期债券,其中含税金及手续费4万元,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万元,该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税务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0年收到了债券发行方支付的债券利息,直接冲减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查阅2009年相关账目,发现长期债券投资入账方面存在的问题。
分析:
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核算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债券投资的成本。该成本减去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收股息”科目。
审查确认债券投资入账价值是否按实际支付款计算,含有应计利息的是否扣除应计利息;查明债券溢价和折价在债券到期前采用直线法予以摊销的正确性。查明对含有应得利息的债券投资其应计利息是否单独核算。债券投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损失)核算的账务正确性。充分揭示,审查确认会计报表说明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和期末债券的市价。
5.2.2 投资收益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问题
【例5-9】中建公司于2009年1月1日A公司当年发行的2年期债券12万元,利率为5%,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按月付息。但该企业为调减利润却将投资收益计入“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其他应付款。
并偷漏应上交的所得税,随后中建企业又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将该笔收益私分。税务人员在对中建企业进行年底税务稽查时,调阅了相关凭证,发现了这一问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补缴相应的税款。
分析:
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所分得的股利和收到的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在或到期前转让债权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活动也可能遭受损失,如投资到期收回的或到期前转让所得款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即为投资损失。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则为投资净收益。随着企业握有的管理和运用资金权力的日益增大,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投资活动中获取收益或承担亏损,虽不是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或劳务供应活动所得。却是企业利润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其比重发展呈越来越大的趋势。
企业以面值购入的债券,应按规定利率按期计算应计利息,并将应计利息收入作投资收益处理。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但有些企业采取了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挂账的舞弊手法,其目的是为了截留利息收入和偷漏所得税。
5.3 对外投资主要审计问题
5.3.1“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问题
【例5-10】审计人员在审查中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现该公司于2009年1月8日以5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并支付1000元相关费用。根据规定,该公司对于这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6月8日乙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该公司可获现金股利4万元。2009年7月8日该公司又以180万元购入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25%,并支付5000元相关费用。此次购买股票后,该公司所购股数已占乙企业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35%,但企业仍按成本法核算。
分析:
这个案例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的问题。根据规定,该公司在投资达到一定比例后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审计此类问题时,要重点关注对被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或减少投资后的会计核算过程,看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比例或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即关注对被投资单位有无控制、有无共同控制、有无重大影响。成本法与权益法比较如下。
1.适用范围
(1)成本法: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
(2)权益法: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
2.账面价值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追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定理解清楚,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划分也就解决了。
5.3.2 溢价摊销、少计收益的问题
【例5-11】中建公司于2009年1月1日溢价购入A公司发行的3年期,面值为1000000元的债券,支付价值1024000元。债券票面利率为6%,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各付息一次。企业对债券溢价的24000元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企业所作各笔会计分录如下:
按溢价购入债券时: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贷:银行存款。
2009年7月1日收到并摊销溢价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
经按“直线法”计算:每期利息为30000元,扣除每期溢价摊销4000元(24000÷6=4000)后每期实际投资收益应为26000元。该企业由于当期多计溢价摊销而减少投资收益6000元。
分析:
债券溢价是投资者因未来多得利息而预先付出的代价,是对投资者利息收入的调整。溢价摊销的实质是抵减每期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而债券折价是投资者因将来少得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折价摊销的实质是调增每期实得利息收入。溢价购入与折价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折价的性质与溢价相反,折价摊销的会计分录也应相反。但折价摊销方法与溢价摊销方法相同,也有“直线摊销法”和“实际利率法”两种。企业无论选择哪种摊销方法,均应按“债券溢(折)价摊销表”所计算的各期摊销数正确地进行摊销。纳税期故意多摊债券溢价和少摊债券折价都会虚构投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少纳企业所得税款。
5.3.3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的问题
【例5-12】中建公司2002年度协议转让一项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万元,取得转让所得80万元,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损失为20万元,年底未作任何纳税调整。税务机关根据文件的规定,认为该企业当年股权转让所得中80万元可以冲减投资成本,但其投资损失20万元应作当期纳税调整,并从以后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转让所得中结转扣除。如果该公司在5年内对其投资损失中的20万元未扣除或未完全扣除,则可在2008年度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分析:
该公司在会计上的处理没有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的规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但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因此,该公司当年股权转让所得中80万元可以冲减投资成本,其投资损失20万元应作当期纳税调整,并从以后年度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转让所得中结转扣除。如果该公司在5年内对其投资损失中的20万元未扣除或未完全扣除,则可在2008年度一次性全额税前扣除。
工作小窍门:审计人员审计长期投资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对外投资明细账,编制对外投资明细审查表并与企业对外投资总账、明细账核对,确定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2.审查各项对外投资合同、协议是否有效,合同、协议规定的投资金额与账表记录的投出金额是否相符。
3.审查投资收益是否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是否及时入账,有无转移账外的违规行为。
4.长期投资到期收回、出售或转让是否经过批准或授权,出售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取得的款项是否及时入账,相应的投资账户是否已作冲减,金额的差异是否已作投资损益处理。
5.审查长期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查看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充分讨论研究,有无企业领导个人擅自决定投资项目的情况,以确定企业领导应负的经济责任。
6.对企业账面长期没有反映投资收益的投资项目,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审查对象。必要时应采取外调方式进行取证,查明真相,是否存在投资项目经营正常而转移收益或经营亏损造成投资潜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