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收入、费用、利润
12.1.1 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
营业收入是指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按照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施工承包合同收入和装饰装修合同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等。
收入应按类型设置下列明细账:
1.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施工承包合同收入和装饰装修合同收入。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但由于合同比较复杂,合同工期有长有短,性质各种各样,既有单项建造合同,又有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2.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性、兼营性业务收入等。
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核算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益。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二、收入的结转方式
1.按工程决算结转收入和成本
由于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项目决算经常被拖延,有的需要等待整个建筑工程结束后才能决算,以致企业所做的工程要等到几年后才能在财务上作为工程结算收入反映到财务报表上,损益情况无法反映企业当年实际所完成的工程。
2.按发票数结转收入,结转估计成本
按开出的发票数结转收入,操作简便。由于发票是本单位开出,因此很容易作为利润调节手段。
3.按完工百分比结转收入和成本
以完工百分比结转,能使工程结算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施工状况,完工多少,则结算多少收入和成本。但是,在当前实际经济活动中,如一方不愿及时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签证,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的财务部门从而难以取得完工百分比的实际数据。
4.按到账工程款结转收入和成本
这种方法反映的收入为已实现的到账工程款,真实可靠,并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是当前市场环境下较为可行的方法。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
(1)工程项目签订协议后,相应的工程预算和预计工程总成本要由生产施工部门及时送达财务部门,以使财务部门在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就能正确计算工程结算成本。
(2)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情形(如施工中甲方变更设计),在此情况下,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要及时向甲方取得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单,并重新计算工程造价总额和预计工程总成本,及时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照新的造价总额和预计工程总成本计算工程结算成本。
(3)按到账数计算收入时,如工程欠款没有作为应收账款反映,不利于债权的管理,因此当工程项目决算并经审计后,就按审计部门确认的决算收入结转工程结算收入,将未收款计入应收账款,并计算该项目已发生的全部成本以结转工程结算成本。
三、收入的确认
1.经营收入的确认
(1)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但相互间是独立的,则应分开进行核算。
(3)如果几个相关合同是不可分割的,则应合并在一起进行核算。
2.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加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则不能确认合同变更收入。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合同变更收入确认,仅指合同变更收入可以计入合同总收入,而不是说将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
3.索赔款收入的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发生索赔而形成的收入即为索赔款收入,其应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确认索赔收入。
4.奖励款收入款的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加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的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则不能确认奖励款收入。
5.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
①初始收入(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追加收入)。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施工承包合同,应该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2)跨会计年度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如果施工承包合同的结果可以可靠的估计,则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不能可靠的估计,则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情况:
合同收入=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当期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入主要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的,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登记实现的营业收入;借方登记营业收入的结转数;月末将当期发生的全部营业收入结转“本年利润”账户后,期末没有余额。其他业务收入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的,核算方式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相同。
1.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
(1)按月结转工程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12-1】中建公司2010年1月份按合同结转工程收入1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根据合同确认金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预收合同收入。预收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分月度计算营业收入。
【例12-2】2009年1月,中建公司收到2月份工程收入120000元。当公司收到此款时,编制收款凭证,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月份按合同规定应结转100000元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固定资产出租、技术转让、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和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新准则为“其他业务成本”,下同)科目,贷记“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例12-3】中建公司将部分材料销售给A公司,材料成本为15000元,销售价格为20000元,价款已全部收到。账务处理如下(税费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费。
3.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取得的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对于查明的固定资产盘盈,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大于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贷记本科目。企业取得的罚款净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12-4】由于A公司违约,中建公司按合同取得的罚款收入20000元,罚金已全部收到。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五、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的会计核算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核算范围增加了出租固定资产、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
(3)营业外收入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核算范围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等。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2.1.2 费用
一、费用的概念
费用是会计要素或会计报表要素的构成内容,是与收入相对应而存在的。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各种日常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狭义的费用仅指与本期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耗费。
(1)直接成本支出是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从事施工、装修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间接费用等。
直接人工费包括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直接从事施工、装修过程中的人员工资、奖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费用。
直接材料费包括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在施工、装修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费用。
(2)间接成本支出是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所属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暖通费、办公费、差旅费、通信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安保费、保洁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
(3)其他业务支出是小型施工企业、装修公司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