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篇
7.1现金管理概述一、什么是现金?
会计范畴的现金又称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企业并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一种货币资金,它可以随时用以购买所需物资,支付日常零星开支、偿还债务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依国际惯例解释,“现金”是指随时可作为流通与支付手段的票证,不论是法定货币或信用票据,只要具有购买或支付能力,均可视为现金。所以,现金从理论上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现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硬币、纸币,即由企业出纳员保管作为零星业务开支之用的库存现款。
广义现金包括库存现款和视同现金的各种银行存款、流通证券等。
我们这里指的是狭义的现金。
二、现金管理有哪些原则?
1.收付合法原则
收付合法原则,是指各单位在收付现金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合法有两层涵义:一是现金的来源和使用必须合法;二是现金收付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钱账分管原则
钱账分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它指经管现金的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经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出纳账登记工作、现金的收付工作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为保护现金的安全,会计工作岗位要有明确的分工,在财会部门内部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这样便于相互核对账目,防止贪污盗窃和错账差款的发生。
3.收付两清原则
为避免在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差错,防止收付发生长款、短款,现金收付时要做到复核,不论工作多忙、金额大小或对象熟生,出纳人员对收付的现金都要进行复核或由另外一名会计人员复核,切实做到现金收付不出差错;要做到收付款当面点清,对来财会部门取交现金的人员,要督促他们当面点清,如有差错当面解决,以保证收付两清。
4.日清月结原则
日清月结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避免长款和短款的重要措施。
所谓日清月结,就是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即对每天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要记入现金日记账,结出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把账面现金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每月至少结一次账,业务多的可10天或半月定期结一次账,并与其他有关账面核对,看账账是否相符。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国家为了加强对现金结算的管理,1988年9月12日由******颁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财务单位办理现金结算的基本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现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银行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各开户银行负责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支和使用范围进行具体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管理要求如下:1.现金管理“八不准”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开户单位对现金管理必须遵守“八不准”,具体包括:
八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4)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
(5)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7)不准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
(8)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开户单位如有违反现金管理“八不准”的情况之一的,开户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2.现金支付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4)个人劳务报酬。
(5)单位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如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支出。
(9)除上述第(5)、第(6)两项之外,各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每人每次不得超过本单位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可根据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银行转为个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应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10)在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的货款应通过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如遇前述第(8)项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应由开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行根据需要支付现金。
(11)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7.2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库存管理的基本规定是什么?1.单位收入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储蓄存款方式存储单位收入的所有现金应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存储在财会部门或开户银行,无论是收入的利息归单位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都不能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2.不能以“白条”抵库
“白条”,是指没有审批手续的凭据,故“白条”不能作为记账的凭据。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用“白条”顶抵现金,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还往往会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用“白条”支付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挥霍浪费、挪用公款等问题,付出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便于进行财务管理。
“白条”一般不便于管理,一旦丢失,无据可查,难以分清责任,有时会给单位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不准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账外账”,是指有的单位将一部分收入没有纳入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在单位核算账簿之外另设一套账来记录财务统管之外的收入。“账外账”有的是财会部门自己设置的,也有的是单位其他部门、小单位设置的。
“小金库”又称“钱柜”,是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一般情况下与单位设置的“账外账”相关联,有“账外账”就有“小金库”,有“小金库”就有“账外账”。
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为各种违法违纪提供了条件,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二、如何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企业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
按照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其核定程序为:
(1)由开户单位与开户银行协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核定公式为:
库存现金限额
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
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总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2)由开户单位根据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填报“库存现金申请批准书”。
(3)开户单位将申请批准书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开户银行经过审查、核定和综合平衡之后,在申请批准书上填写批准限额数。开户单位以开户银行批准的限额数作为库存现金限额。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一般而言,每日现金的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但库存现金用完后或留存的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除可以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如退回差旅费,出售废品收入等现金收入)来补充(允许坐支的单位可以从业务收入中补充)
外,均应向银行领取现金补足限额。单位向开户银行领取部分,不能超过补充限额不足部分……再者,单位向开户行领取零星现金时,在现金支票用途栏应注明“备用金”字样,不属于备用金范围需要的现金,应另开现金支票领取。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户的附属单位需要保留现金,也应核定限额,其限额应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7.3现金提取与送存一、现金怎样提取?
各单位必须在银行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提取现金业务,一般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到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的填写要求是:必须使用钢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号码顺序填写,书写要认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蓝墨水,更不能用红墨水填写;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不得补填或预填日期;收款人名称填写应与预留印鉴名称保持一致;
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书写,如有错误,不得更改,须作废重填;用途栏应填清真实用途;
签章不能缺漏,必须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单位或取款人背书(即签章),并核对无误后送交给银行结算柜,然后银行发牌作为取款对号的证明,到出纳柜对号取款。
取款时要按支票上填写的金额当面清点现金。
二、现金怎样送存?
各单位必须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保管、使用现金,收取的现金和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现金送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出纳人员清点票币,将同面额的纸币摆放在一起,按每一百张为一把整理好,不够整把的,从大额到小额顺放。将同额硬币放在一起,壹元、伍角、壹角硬币,按每伍拾枚用纸卷成一卷,分币按一百枚用纸卷成一卷,不足一卷的一般不送存银行,留作找零用。款项清点整齐核对无误后,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解款单存入银行。
现金解款单为一式三联或一式二联,这里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现金解款单(三联单)
为例,第一联为回单,此联由银行盖章后退回存款单位;第二联为收入凭证,此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凭证;第三联为附联,作附件,是银行出纳留底联。出纳人员在填写现金解款单时,要用双面复写纸复写。交款日期必须填写交款的当日,收款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款项来源要如实填写,大小写金额的书写要标准,券别和数额栏按实际送款时各种券面的张数或券枚填写。然后将款项同解款单一并交银行收款柜收款。银行核对后盖章,并将第一联(回单)
交存款单位作记账凭证。
三、如何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手续?
为了加强现金收支手续,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账、钱、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
(1)企业应按规定编制现金收付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现金收支活动。收入现金要进行防伪检查,支付现金要当面点清。
(2)企业的会计部门,出纳工作和会计工作必须合理分工,现金的收付保管应由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3)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保证现金安全完整。出纳人员每天盘点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企业会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及时发现或防止差错以及挪用、贪污、盗窃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如果出现长短款,必须及时查找原因。
(4)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即使有些现金收入已有对方付款凭证,也应开出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职责;收入现金签发收据与经手收款,按要求也应当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分工办理,如销货收入应由经销人员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以防差错与作弊。
(5)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账,当天送存银行,如收进的现金是银行当天停止收款以后发生的;也应在第二天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取得开户银行同意后,按双方协商的时间送存。
(6)不准利用银行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支取或汇兑现金。
(7)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