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皆本”的社会阶层新论
一、“重农抑商”的传统价值观和政策
(一)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由于受先秦法家“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的影响,商人的社会地位不高。如在中国古代,《管子》一书最早将中国社会的庶民阶层划分为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农、工、商。士居四民之首,商居四民之末。在这一观念的影响下,形成了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价值观念。商利成了“末利”,经商成了小人之事,商业活动备受轻视,官僚士人经商更觉自惭形秽。中国古代的轻商意识逐渐形成,并成为封建社会里一种占据支配地位的价值观念。在这一价值观念的支配下,从事经济活动的商贾贩夫自然也被列为九流之末。社会上对职业座次的排列,也一直是“士农工商”,商处在末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从经济政策上来说,抑商一直是主流,偶有重商思潮出现,但只是若隐若现的一股暗流。据文献记载,至少从西汉王朝开始,“贱商”已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文。法律规定商人不得骑马,不得穿锦绣、绸纱,甚至于饮食、屋舍、婚姻、丧葬等,皆有一系列规制,不许商人僭越。
经魏晋南北朝,到隋唐之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出现及成熟发展,士人对于经商更是视为不齿。“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十年寒窗,金榜题名,才是士人的正途。
士之子恒为士,商之子恒为商。治学向道成为士人人生的第一要义,他们以此为荣,即令家道中衰,门衰祚薄,也不愿自己的子孙“弃儒就贾”。如南宋时的大诗人陆放翁在《家训》中就告诫自己的子孙,只能在士、农二业中谋生,或做塾馆蒙师,或力田种菜,但绝不可流为市井商贩。(《水东日记》卷十五《陆放翁家训》)陆游的职业观具有很大的普遍性,代表了他那个时代士人对经商的一般态度。这种价值取向笼罩了中国社会千余年,直至两宋,才渐渐显露出松动的迹象。
(二)宋元之后士、商关系的新变化宋元以后,随着商业及城市的发展,士、商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士人们对商人的社会功能也有所再认识。商人的地位有所提高,士商关系也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南宋以后的士大多出身于商人家庭,以致士与商的界限已不能清楚地划分;其二,因商业在中国社会上的比重日益增大,有才智的人逐渐被商界吸引过去,又因商人拥有财富,许多有关社会公益的事业也逐步从士大夫手中转移到商人手中。由于这些变化,士人的传统价值取向也随之动摇,治学已不再局限于修齐治平上。以往是鄙薄经商,视“经商”、“治生”是有碍道义的贱业末技,而宋、元以后则对治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士人必须在经济生活上首先获得独立的保证,然后才有可能维持个人的尊严和人格。明末的陈确就直言不讳地写出了《学者以治生为本论》,重新阐发做学问与经商之间的关系,认为“治生”比“治学”来得更要紧,每一个士人必须把“仰事俯育”看作自己最低限度的人生义务,而不能“待养于人”,士人必须有独立的经济生活才能生存和发展。
伴随着晚明重利观念和侈靡之风的盛行,社会上对商人的地位又开始了重新评价和尊重。
二、“经商也是圣学中事”的新观念明中后期,随着儒家内部王学的崛起和兴盛,重商意识开始兴起,并逐渐影响到了社会大众,使人们对待商人的观念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一)王阳明为商人地位的辩护明代重商意识的特点较之以往对商人表现出了相当的尊重,并公开为商人的经商活动进行辩护。这一意识始见于作为一代儒学宗师的王阳明,他最先对商人的社会价值予以了明确的肯定。王阳明,名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筑室阳明洞,学者称之为阳明先生。生于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卒于明世宗嘉靖七年(1528年)。弘治十二年(1499年)进士,曾向皇帝上疏言边务八事,第二年授任刑部云南清吏司主事,后改兵部武选清吏司主事。正德元年(1506年),因得罪宦官刘瑾,被廷杖四十,贬为贵州龙场驿丞。后以原官改升南京鸿胪卿,以左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后因平定宸濠之乱功,升南京兵部尚书。嘉靖六年兼左都御史,第二年死于归途,享年五十六岁。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诏赠新建侯,谥文成,故后人又称之为王文成公。王阳明的著作有《阳明全书》流传于世。王阳明认为古代士、农、工、商这四民虽然职业不同,但都为社会所需要,都有各自的贡献。王阳明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命题:四民异业而同道。也就是说,在“道”的面前,士、农、工、商完全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地位的高低、职业的优劣,从根本上对商人的社会地位给予了明确的肯定。王阳明还特别批判了传统的重士贱商的观点,明确肯定了士、农、工、商在“道”面前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不复有高下之分,认为“治生”的经商也是圣学(“讲学”)中事。******先生以为,王阳明的这段话是新儒家社会思想史上一篇划时代的文献。的确如此,新的社会四民论打破了旧的价值观念,矫正了对商人所持的传统偏见。王阳明的这一观点到了其后学泰州学派那里,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泰州学派的何心隐就认为:“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何心隐集》卷三《答作主》)即认为四民的排列应为士、商、农、工,而且四民又可以再进一步归纳为两类:士与商同属于“大”,而农与工则并列于社会的最底层。李贽则一反前人观念,竭力为商人张目,认为商人挟带着数万的资本,经历风涛骇浪,还要受官吏的污辱,在市场上辛苦交易,十分不容易。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王学后人中已有人从事对商业经营理论的研究,何心隐就是其中的一位。何心隐,原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江西吉安府永丰县人。生于正德十二年(1517年),被杀害于明万历七年(1579年)。据载,万历年间大官僚耿定向挑选家僮四人,每人给银二百两,让他们做生意。其中一人曾向泰州学派的何心隐请教经商的诀窍,“心隐授以六字诀曰:买一分,卖一分。又有四字诀:顿买零卖。其人遵用之,起家至数万”(《小心斋札记》卷十四)。
(二)东林学派的“惠商”思想东林学派与此同时也提出“商”为“本业”和“惠商”的思想。东林人士赵南星首先提出了“商”为“本业”的新观点。他说:“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也。”
(《赵文毅公文集》卷四《秦仰西雷翁七十序》)“农之服田,工之饬材,商贾之牵牛而四方,其本业然也。”赵南星已把历来列为“末”的工、商与士、农并列而为“本业”,早于黄宗羲的“工商皆本”思想的提出。另一位东林人士李应升也进一步提出“为商为国”(《落落斋遗集》卷四《上巡道朱寰同书》)的观点,把经商与“为国”联系起来。这些思想的出现,无疑是对“重农抑商”传统经济思想的一大突破。这反映了中小地主阶层和新兴市民阶层的利益,反映了他们要求自由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正是基于这一商为“本业”的思想,顾宪成和高攀龙等东林人士提出了减免商税、以“惠商”发展商业,严惩肆虐乡里的税棍以维护商人利益的经济主张。
(三)汪道昆等人的商、农“交相重”论这一时期一些出身于商贾之家的名儒,也提出了商、农“交相重”的理论,既是为了维护商人的利益,也是为了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的挑战。其代表性人物有明嘉靖时期出身于富商之家的汪道昆(汪道昆曾官兵部左侍郎)。收集在他的《太函集》里的一系列关于经济思想方面的论述,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汪道昆对传统的“重本抑末”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他说:“窃闻先王重本抑末,故薄农税而重征商,余则以为不然,直壹视而平施之耳。日中为市肇自神农,盖与耒耜并兴,交相重矣……要之各得其所,商何负于农?”汪道昆在这里明确反对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主张“壹视而平施”。这种商、农“交相重”的思想,反映了当时商人群体的心声。如明弘治、正德年间歙商许大兴就曾说过:“予闻本富为上,末富次之,谓贾不耕若也。吾郡保界山谷间,即富者无可耕之田,不贾何待?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古人非病贾也,病不廉耳。”(《太函集》卷六十五《虞部陈使君榷政碑》)从许大兴的这席话中可以看出,汪道昆所言道出了当时商人的心声,是从维护商贾利益出发的。(《新安歙北许氏东支世谱》卷八)汪道昆为了说明他的“交相重”思想是正确的,还把商贾对国家的贡献作了具体的阐述。他说:“今制大司农岁入四百万,取给盐策者什二三。淮海当转毂之枢,输入五之一;诸贾外饷边,内充国,戮力以应度支。”(《太函集》卷六十六《摄司事斐裴公德政碑》)因此,封建国家不应“抑商”,而应“便商”:“从其便故也。从民之便则乐其食而安其居,从商之便则愿出其途而藏其市,此不易之道也。”(《太函集》卷六十四《督课黄明府政绩碑》)徽州富商巨贾,以盐商居多。汪道昆希望封建政府“从商之便”,无异于代盐商向官府进言,以期谋得更大的利润。
商人们为了维护和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了提高商户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也千方百计地结交名公巨卿,寻求政治上的靠山,或者鼓励子弟竞逐科第,博取功名富贵。在商贾之家也确实出了不少名儒显宦,如汪道昆、顾宪成、高攀龙、徐光启、李贽等,其先世皆为商贾,曾逐“什一之利”。具有远见卓识的商人认识到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同卓有成效地进行商业活动关系很大,注意吸收地理、舆图、交通、物产、会计、民俗、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商人在醉饱之余,也好附风雅,留心艺文之事,研习诗文书画,收藏图书珍玩。袁宏道在《新安江行记》一文中说:“徽人近益斌斌,算缗料筹者,竟习为诗歌,不能者亦喜蓄图书及诸玩好,画苑书家,多有可观。”
(《袁宏道笺校》卷三)由此可见,商人在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的影响日益扩大了,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世人对商人也开始刮目相看了,社会上轻商的观念有了一定的改变。有人已经意识到,善商良贾和政治家、理财家、军事家、哲学家,其学问才能有些相通之处。竟陵派创始人钟惺说:“货殖非小道也,经权取舍,择人任时,官、商之才,黄、老之学,于是乎在。”(《隐秀轩集程次公行略》)经商也不是卑污之事,前七子首领李梦阳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空同集明故王文显墓志铭》)世人选择职业比过去灵活多了,不是把眼光死死盯在科举上面,而是把商贾作为一条重要的发家致富的出路。苏州、徽州等地的缙绅士夫之家也多作这样的选择,弃儒经商的事屡见不鲜。
当然,就整个社会价值体系而言,传统的偏见仍然存在。否则李贽发出的“商贾何鄙之有”(《焚书》卷二)的呐喊,岂不成了多余之言?这说明晚明时期商人的社会地位虽较明初有了提高,但四民之末的地位并没有根本转变,商人远没有迈进他们的理想王国。而继续冲击这一偏见为商贾呐喊的则又有黄宗羲、王夫之、傅山、唐甄等这一批进步思想家们。
三、“市井贱夫最有理”的“工商皆本”说
(一)“工商皆本”说黄宗羲出生于工商业已有所发展的浙江地区。封建统治者唯恐工商业的发展会破坏封建的经济基础,顽固地推行“崇本抑末”的政策,使社会经济日益衰退。黄宗羲站在城市自由民一边,要求为工商业的发展扫除障碍,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工商皆本”的口号。他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本来就不存在着哪个是“本”、哪个是“末”的问题。“本”和“末”不应该按农业和工商业的关系来划分。凡是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生产和流通事业,都是“本业”;反之,浪费和损耗社会财富的行业都是“末业”。他认为正当的工商业原应视为根本,工商业之所以受到压抑,是有一部分从事佛巫及奇技淫巧等不切民生一类货物的生产经营的结果。世儒不察,就笼统地误视工商行业为末,妄加抑制,岂不知“工”正是圣王要千方百计加以招徕的,而“商”正是使工之所出输之于途的,所以都是国家的根本。黄宗羲把工商扶为立国之本,既反映了明清之际商品生产日益发展的现实,是时代向社会提出的要求,同时也说明了还有不少“世儒”仍是主张“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的现实。要使工商业获得大的发展,只有在货币经济中才有可能。所以,黄宗羲还提出了重视货币、改革币制的主张。黄宗羲看到在商品经济有长足的发展后,必然要有一个同等程度的货币经济与之相适应。他憧憬着货币在国内市场不停顿地流通的蓝图,认为只有如此才能促使工商业的发展。黄宗羲的这一思想反映了新兴市民的要求,符合工商业的发展和需要。
傅山则提出了“市井贱夫最有理”的命题,为提高工商业者的地位呐喊。傅山,字青主,山西阳曲(今太原市)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傅山出身于一个书香门第的家庭,从小就受到了严格的传统教育,十五岁时成为秀才,二十岁时为贡生。他涉猎广泛,对于经史子集、佛经道藏、医学医术、书法绘画无所不及。傅山提出的“市井贱夫最有理”的命题无疑是市民阶层对自身价值觉醒的宣言书,也是进步思想家对传统政治文化的强有力的挑战书。
历来被统治阶级视为“小人”的“市井贱夫”,恰恰是社会各阶层中的“最有理者”。这一“反常之论”,在当时是振聋发聩的。“市井贱夫”历来是指商贾,而与人们所轻视的“小人”乃是同义语。在封建正统学者看来,“小人”(商贾)一心求利,别的什么都不顾。傅山却大胆提出“小人”(商贾)谋利是堂堂正正的。他们懂得布比丝织品要差的道理,也知道金子较玉石精细的理由,“焉得不谓之理”!傅山的所谓“理”,指的是商业活动经营的道理。到吴越去的商贩,绝不会随便跑到燕齐;销售货物的商贩,懂得价值的规律,个个精打细算,绝不愿意出现一铢钱的亏损。对经商活动的道理,他们的追求也是意诚心正的。在古代中国,尊贵者往往是最有道理的,因为他们有权有势;卑贱者常常是没有道理的,这与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有关。傅山提出市井贱夫最为有理,这就肯定了商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在理论上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他这一观念的形成,与山西商业比较发达有关系。山西的商业在明清之际相当活跃,对全国也有重要影响。傅山说市井贱夫最为有理,当视为晋地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商业资本比较发达在理论上的一种反映。
唐甄在经济思想上强调“富民”,充分肯定工商业者的地位。他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只有民众丰衣足食,国家才能兴旺发达。所以,“富民”应是施政的根本任务。唐甄认为,要使民富裕,国家必须以“富民”为宗旨,国家所有的一切事情都应该是“为民”。要使民富裕,就必须“因其自然之利而无以扰之”,实行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大力发展工商业。唐甄还提出了农、商并重的主张,否定了传统的“农本商末”的经济思想,也否定了“古者言富,唯在五谷”的片面认识。他认为要使人民富裕起来,不只是要发展农业,还应发展工商业。唐甄还身体力行,在长子县任知县时,就曾亲自导民树桑,发展纺绸业。唐甄还做过商人。他出身于一个官僚地主世家,其祖父唐自华在四川达县有万亩以上的土地,但到唐甄晚年时,生活水平已下降到平民的水平。四十亩田所获收入,丰年不足一家之用,歉收只够缴纳赋税,荒年则连缴纳赋税也不够。于是他卖田经商,转而去做蚕丝生意。不久,由于经营不善,他又由“贾”转而为“牙”(经纪人),为此还受到了持传统价值观的士大夫的奚落。这些人坚持传统的四民观,坚持士贵贾下的主张,承袭君子不言谋利的传统偏见,强调做商人对士大夫来说乃是一种耻辱,为士阶层所不齿。唐甄理直气壮地予以批驳。他辩解说他的“以贾为生”正是为了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如同历史上的姜子牙曾经做过卖饭的行当一样,没有什么可耻。这一态度在这一时期的进步学者中是颇有代表性的,即认为由士转商或士大夫商人化这种职业角色的转换是完全正常的,是无可非议的。
(二)士不如商的新观念在当时商品经济发展和儒家重商意识的影响下,明清之际社会上已有了士不如商的观念和说法。如归庄在《传砚斋记》中记载说,在他的时代已开始“士商相杂”,他有一位朋友严舜工就是太湖地区的一位身兼士商两种身份的人物,归庄劝他应该专力于经商,不要让子孙读书。这反映当时社会上已存在有“士不如商”的价值观念了。新安士人汪道昆在《明故处士溪阳吴长公墓志铭》中也提到,在新安不是“右儒而左贾”,而是“右贾而左儒”,视商人的地位在读书人之上。这说明当时的商贾已意识到了自己社会地位的提高,完全可以与士人相抗衡了。
儒者经商,商人业儒,儒商关系日见密切。那些求名好儒的商人大都喜爱结交文士名流。陈继儒说:“新安故多大贾,贾啖名,喜以贤豪长者游。”(《晚香堂小品冯咸甫游记序》)徽商吴龙田自云:“吾虽游于贾,而见海内文士,惟以不得执鞭为恨。”(《珂雪斋集吴龙田生传》)文人也改变了不屑与商贾为伍的清高态度,而乐意与之往还,为之效劳,为其撰写寿序、碑铭、传记,为其子弟进授诗文,为书商评选小说、戏曲、八股程墨,从中获得一笔丰厚的酬金。不少“寒士”无钱刻印著作,便希求商人给予赞助,也确有愿意为此辈慷慨解囊的。名士俞允文死后,徽商程元利“不惜重赀梓其遗稿千余篇,使不泯没”,做了一件大好事,获得了士林的广泛赞扬。为此钟惺发出呼吁:“富者有资财,文人饶篇籍,取有余之资财,拣篇籍之妙者刻传之,其事甚快,非唯文人有利,而富者亦分名焉。”(《隐秀轩集题潘景升募刻吴越杂志册子》)富人有很多钱财,文人有很多著作,双方可以进行交换,建立起一种互济互利的关系。通过交换,文人的著作能刊行于世,商人也得了成全才士的美名,因而“造化之精神(即篇籍)”得以泄,“造化之膏脂(即资财)”得以用,两全其美,各得其利。钟惺的这番话,反映了下层知识分子的愿望,也反映了在商品经济有了长足发展的时代士夫文人商品交换意识的觉醒。
******对这一时期士商的情况曾概括指出,在16至18世纪的中国社会里,“士多出于商人之家,以至士与商的界限已不能清楚地划分……由于商业在中国的比重日益增加,有才智的人便渐渐被商业界吸引过去。又由于商人拥有财富,许多有关社会公益的事业也逐渐从士大夫手中转易到商人的身上。”在这一历史形势下,思想界开始出现了为商人经商利国、利民公开辩护的言论。如明末有一个宁波人华夏,就明确提出商人中有很多豪杰之士,商人经营商业和政治家治理国家是同样重要的(《过宜言》卷三《惠商论》),从而对知识分子只能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道路的狭隘偏见提出了挑战。又如信奉王学的陈确,曾著有《学者以治生为本业》,公开为儒者经商辩护。他认为读书和经商谋生都是很重要的,但二者相较,经商谋生又重于读书。唐甄早年宗主王阳明之学,晚年转而经商,公然为自己“以贾为生”(《潜书养重》)辩解,说他以贾为生正是为了保全自己的人格尊严。明清之际像唐甄这样由士入商的儒生不乏其人。明清笔记、方志、宗谱等资料中记载有许多“商而兼士”、弃文经商的事例。如一些颇有名气的文人墨客开始涉足文化市场,开设书肆、笔庄、墨店,办起印刷工场。如著名小说家、戏曲家凌蒙初,小品文评选家陆云龙,不但从事著述,也兼营刻书业。常熟汲古阁主人毛晋能诗善文,以藏书、刻书闻名海内,其家印刷规模很大,有刻工数百人。毛晋等人大概是中国最早出现的一批文化商人了。即使明末大儒之类的领袖人物中,也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如顾炎武就曾从事过商业经营活动。吕留良也从事行运和刻书业,朱舜水在日本“亦与诸商贸易往来”(《朱舜水集》卷七《答安东守约书》)。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黄宗羲则公开提出了著名的“工商皆本”的思想。这一切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儒家重商意识对商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四、“三言二拍”中的重商思想
(一)“三言二拍”与唐宋传奇中商人形象的变化晚明的重商意识在当时的文艺作品中也多有反映。在唐宋传奇中偶尔出现的商人形象,多是一些可怜虫。如唐人张读的传奇小说《闾丘子》,描写了家产万计的大商人之子仇生,为了做官千方百计巴结门望清高的官僚郑氏。郑氏虽多次接受这位商人之子的金钱贿赂,然而却从未对这位商家子弟以礼相待,反而对其百般羞辱,责骂他为市井小民,只知道经商赚钱,哪里也配做官?仇生自惭形秽,只得弃官闭门,最后竟因此忧虑而死。《闾丘子》真实地表现了在封建门阀制度盛行的唐代,商人受辱和受歧视的情景,向人昭示:没有适当的社会氛围,商人的钱袋是难以与封建贵族的权势相匹敌的。然而,在晚明以“三言二拍”为代表的文艺作品中展现给读者的工商业者形象再也不是受人凌辱的下等人,再也不是猥猥琐琐的可怜相,他们以正面形象扬眉吐气地站在读者面前。对“商贾事体”的着力渲染,对工商业者的称颂褒扬,形成“三言二拍”的一个鲜明特色。如在《杨八老越国逢奇》中,作者塑造了一个被倭寇掳去,几经艰辛,终于回到祖国的爱国商人的形象,同那些与倭寇串通一气的士大夫和无赖游民形成鲜明对比。在《施润泽滩阙遇友》中,作者歌颂了小手工业者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品德。《乌将军一饭必酬》则讲述了一个商人虽历经坎坷但坚定不移走经商道路而终成巨富的故事,歌颂了商人经商发迹的执著精神。诸如此类的描述,在“三言二拍”中还有许多。
(二)“三言二拍”中为商人经商事业的辩护“三言二拍”还公开为商人的经商事业进行辩护。传统的偏见都是把商人看成是不劳而获的寄生虫,冯梦龙则认为“人生最苦为行商”。他在《杨八老越国逢奇》中引古风一首,“单道为商的苦处”,对商人寄予深切的同情。凌蒙初也有类似的描写,《乌将军一饭必酬》里的人物说:“江湖上做些买卖,也是正经。”这类观念都与传统观念大相径庭。
翻开“三言二拍”,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弃农经工商、弃官经工商、弃举业经工商的描述。过去,商人赚了钱便千方百计跻身于官宦行列,而此刻却有人一反故习,做官的“觉得心里不耐烦做此道路”,而告脱了官职去经商。读书人并不想穷经到白首,当“读书不就”时便另图门路,“凑些资本,买办货物……图几分利息”。
(《醒世恒言》卷三十三)《十五贯戏言成巧祸》描写一位“祖上原是有根基”的官人刘君荐,“先前读书,后来看看不济,却去改业做生意”。在徽州,更呈现“以经商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其次着”(《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七《迭居奇程客得助》)的风尚。这类现象在明清的一些野史笔记中亦有反映,如清朝王昊的《当怒轩随笔》就载有明代景德镇市民子弟为窑利所吸引,数年无登第之人。嘉靖年间因发生许万年起义,镇中瓷窑停火三月,这年秋天才有一人中举,此后数年间终“无一人举者”。(《明代社会经济史料》中册)封建地主放弃土地经营而改营工商业的更多,如“三言”描写的江苏太湖大财主高赞、苏州大地主王宪等。这些封建统治集团的成员加入工商业者行列,一方面表明商人地位确实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加入工商业者行列的士大夫成了商人利益的代表者,工商业者由于有了这些权贵们的加入而使身份和地位得以提高。《张孝基陈留认舅》展示了这种变化。一位身居尚书之位的“老贵人”,“家财万贯,生得有五个儿子。只教长子读书,以下四子,农、工、商、贾,各执一艺。那四子心下不悦,却不知甚么缘故,央人问老尚书”,认为此举“非上人之所为”,劝他让五个儿子都“习儒”。而老尚书听罢劝言呵呵大笑,说出了一番与“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相悖的话来:“世人尽道读书好,只恐读书读不了!读书个个望公卿,几人能向金阶跑……农工商贾虽然贱,各务营生不辞倦……春风得力总繁华,不论桃花与菜花……一脉书香付长房,诸儿恰好四民良。”这位尚书已经把工商业者列入了与士子平等的地位。更有甚者,“三言”中有的篇章还表现了明代民间流传的“一品官,二品客”的俗见,商客紧接士大夫之后,为人们所尊崇,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已开始发生移易。这使一些封建文人产生了危机感,他们惊呼古代士、农、工、商的四民有所区分,现在四民不分了。古代读书人的子孙永远为读书人,现在商人的子孙才能为读书人。(《落帆楼文集》卷二十四)“三言二拍”中的一些小说,还以艺术形象表现了这种社会生活格局的变动。在贵族与商人、门第和财富二者的选择中,人们以富贵相高,而看不起那些没落的旧日贵族。如《两县令竞义婚孤女》的头话讲到:浙江衢州府王奉的女儿原来许配给本郡别驾之子萧雅,侄女则许配给本地暴富百万之子潘华。后萧雅家庭中道衰落,而潘华家事则日盛一日。王奉自思“萧家甚穷,女婿又丑,潘家又富,女婿又标致”,遂在结婚时“暗地兑转”,将女儿充作侄女嫁与潘家,而将侄女嫁给萧雅。《赠芝麻识破假形,撷草药巧谐真偶》描述了商人蒋生替乡宦马少卿女儿医好了癞病,担心少卿碍于门第差别,不肯把女儿嫁给他时,少卿却说“经商亦是善业,不是贱流”,允准了这门婚事。晚明袁宏道的《梦中题尊经阁醒后述之博笑》(原注:阁在休宁儒学)还写出了时人儒不及贾的感叹,显示出商人在士大夫心目中地位的升格:“壮哉尊经阁,缥缈入烟雾。千山列鲁儒,拱揖不知数。俗竞形家言,两塔遥相顾。累土作尖峰,上有参天树。海洋多贾人,纤啬饶积聚。握算不十年,丰于大盈库。富也而可求,执鞭所忻慕。金口亲传宣,语在述而处。师与商孰贤?赐与回孰富?多少穷乌纱,皆被子曰误!”(《袁中郎先生全集》卷二《五言古》)总之,晚明时期商人已用金钱击败了封建权贵的门第观念。
五、“工商皆本”思想的历史影响明代中晚期重商意识盛行进一步促进了明清时期(主要指从明中叶到乾嘉时)商业的发展与活跃。中国历史上的十大商帮(山西商帮、陕西商帮、宁波商帮、山东商帮、广东商帮、福建商帮、洞庭商帮、江右商帮、徽州商帮)就是形成并活跃于这一时期的。在明代以前,我国商人的经商活动多是单个的、分散的,是“人自为战”,没有出现具有特色的商人群体,也就是说有“商”而无“帮”。自明代中期以后,由于商品流通范围的扩大,商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多,以及儒家重商意识的刺激,在全国各地先后出现了不少以地域为中心,以血缘、乡谊为纽带,以“相亲相助”为宗旨的商人群体——商帮(上述十大商帮则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从而在商业战线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喧闹局面。商帮是驰骋于商界的一支支劲旅,操纵着某些地区和行业的商业贸易。这些商帮中的商人,其资本也相当雄厚。如其中的徽商,在商界“称雄”于东南半壁。对其拥有资本的情况,明末宋应星认为万历时在扬州业盐的秦、晋、徽三帮商人,资本总计不下三千万两(《野议盐政议》);清人李澄则说,乾隆时在扬州业盐的山西、徽歙富商共有一百数十家,其资本总额约七八千万两。(《淮鹾备要》卷一)如果此说无误,那么从万历到乾隆,在扬州的商业资本已增加了两倍多。清朝在其财力最充沛的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国库存银也不过七千万两,尚不及两淮资本之多。难怪两淮盐商之富,竟使天子为之动容。如乾隆南巡时就曾惊叹商人的富有。(《国朝遗事纪闻》第一册)徽商之外,还有晋商也积累起了巨额的商业资本,成了一支财力雄厚、在全国商界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强大商业集团,在北方名列首位。在国内商界也只有南方徽商可与之分庭抗礼。据万历时人谢肇讲,晋帮商人的巨额资本已在百万以上。(《五杂俎》卷四)这些商帮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马克思在谈到商人的社会作用时指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现在商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他当然是这个世界发生变革的起点。”晚明商帮的出现,其作用也应作如是观。其作用之一,就在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如这些商人所经营的商品中,虽有一部分是满足统治阶级需要的奢侈品,但更多的则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盐、米、布、茶、木等。这就有利地促进了农业产品的商品化。他们所经营的远距离的大宗商品贩运活动,推动了区域之间商品流通的扩大,使原料产地和成品地之间、商品出产和消费地区之间形成了对流,这就有利于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商人们不辞劳苦,深入偏僻山乡,使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流向市场,将各地分散的小商品生产纳入地区乃至全国商品经济的网络之中。其作用之二是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他们在各地城镇,尤其是江南市镇的活动,为其商品开拓了销路,同时也为城市手工业者提供了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晚明的重商意识,是这一时期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节 货币理论的主要成就
明初承继元代实行的纸币流通制度,在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大明宝钞,同时禁用白银,洪武二十七年又禁用铜钱,实行单一的纸币流通制度。但由于国初用兵,财政需用浩繁,宝钞不断因滥发而贬值,“钞法益坏不行”。在此背景下,民间交易用银现象开始日渐增多。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朝廷被迫“弛用银之禁”,开放用银,后又开放用钱,并对国家赋税实行以银征收,逐渐形成“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的货币流通格局。货币制度的不断变化以及流通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自然引起了许多思想家的关注。因此这一时期的货币思想比较活跃,现代货币理论史上所能看到的货币金属论、货币名目论以及货币拜物教思想,在这一时期都有所表现。
一、“以银为上币”的货币金属论在经济思想史上,货币金属论的基本观点可以简要概括为:认为货币是一种商品,货币的价值是由货币材料的价值决定的,因而主张从货币金属的使用价值中探求货币的本质;强调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反对铸币减重和不兑现纸币的流通。在中国15世纪至18世纪这一历史时期,最能代表这一货币思想的人物是丘浚。
(一)丘浚的货币金属论丘浚在其主要著作《大学衍义补》中有两卷题为《铜楮之币》,专门讨论货币问题。丘浚货币思想的主要特色是主张货币金属论。自明王朝建立以来,一直没有能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制度和稳定的货币政策,使得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十分混乱。由于明政府曾多次禁银、禁钱和罢铸铜钱,大量发行纸币,导致纸币严重贬值,货币的购买力大幅度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丘浚提出了他的货币制度的改革方案。他主张银、钱、钞三种货币可并行不悖,但以要银为本位,来确定银、钱、钞三者之间的比价:
“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铜楮之币下》)丘浚设计的货币制度的内容,是以银为本位货币,大额交易时(十两以上)才准使用,市场上通常的交易使用的主要货币是钱和钞,钱和钞之间可兑换,二者均可兑现为银币。兑换比例是银一两可兑换钱千文,钞百贯。同时规定旧钞根据其毁损程度,每贯可分别兑换五百文、三百文和一百文。丘浚提出的这一货币制度是从当时的实际出发的,银、钱、钞之间的兑换比例也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比价规定的。“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具,而一准上币以权之焉”,这就有了现代货币银行学中本位币和辅币关系的意义。丘浚认为,只要实行了这一货币制度,就能“足国便民”。无疑,这在当时是一种颇有创见的货币制度理论,“在我国经济思想史上已是前所未有的创见”。
货币金属论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反对不足值货币的流通,在丘浚的货币思想中就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特点。除大额交易中才准许使用白银外,市场上通常的交易使用的主要货币是钱、钞,这二者之中,丘浚又更看重的是铜钱。“惟铸铜以为钱,物多则与之以多,物少则与之以少,惟所用而皆得焉。”(《铜楮之币上》)丘浚主张日常交易主要使用铜钱,铜钱本身也要包含有相等的价值,“造一钱,费一钱”。正因为他反对不足值货币的流通,故对滥发纸币持一种反对的态度。他认为纸币本身没有价值,用纸币去交换价值千钱的物品就行同欺骗:“所谓钞者,所费之直不过三五钱,而以售人千钱之物,呜呼!世间之物,虽生于天地,然皆必资以人力,而后能成其用。其体有大小精粗,其功力有浅深,其价有多少。直而至于千钱,其体非大则精,必非一日之功成也,乃以方尺之楮,直三五钱者而售之,可不可乎!”(《铜楮之币下》)丘浚在这里明确提出,物物交换应当遵循的是等价原则,交换以“皆必资以人力”为标准,货币和实物的交换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而不足值的货币和纸钞不符合这一原则,故他表示反对。但丘浚并没有因此而走向极端,否定一切纸钞的流行。他提出必须坚决限制纸钞的发行数量,坚持纸钞可与银币和铜钱的自由兑换,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控制纸钞滥发的流弊了。丘浚提出货币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是“皆必资以人力”,这其中还包含有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是十分可贵的。“他的这一发现,不仅在中国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具有极大的意义,就是在世界经济学说史上也是值得称道的。”这是因为西方的劳动价值论的思想最早是由英国的威廉配第于1662年在《赋税论》中提出来的,而丘浚提出这一思想的时间(即完成《大学衍义补》并进呈给朝廷)是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早于配第175年。
(二)丘浚货币金属论与西方的比较在西方,早期的货币金属论者可以西欧的重商学派为代表。重商学派产生于15世纪,活跃于16和17世纪西欧封建制度逐步解体、资本主义初步发展的时代,代表和反映了当时商业资本的利益。他们认为货币天然是金属,天然是财富。因此,货币必须具有金属主义的内容和实质价值,而不能由其他物品所替代。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主要有威廉斯塔福(1554—1612年),他的货币金属论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1581年发表的《对本国同胞若干意见之批评的记述》一书中。该书以对话体的形式写成,其中医生的观点代表了斯塔福的看法,贵族则是典型的反重商主义者。在对话中,贵族从物价上涨因而受到损失的立场出发,认为货币用什么材料做成都是无关紧要的。如果用贵金属铸造货币,将为国家造成重大的损失。他提出货币不过是在人们之间转移的一种符号,只要它有了国王的印鉴,就可以畅通无阻,因此反对用贵金属铸造,主张利用兽皮或纸张制造货币。医生反驳这一观点,认为货币必须具有实质价值并列举了很多的例子,证明国王无论怎样改变货币单位名称,都无力提高单位的购买力,因而货币具有纯商品的价值。金与银之所以能执行货币的职能,就是因为它是商品,是其本性能够执行货币职能的商品,而货币单位的名称,不过是代表贵金属重量单位的名称罢了。加盖于铸币上面的印鉴,亦不过证明铸币的金属内容而已。晚期重商主义的代表性人物有托马斯孟(1571—1641年),他明确提出货币是测量其他财富的尺度,如果尺度变了,土地、房屋、商品的价值也就会按比例改变。他反对那种认为改变铸币重量和成色就可使一国致富的观点,认为人们不是注意诸如镑、先令、便士之类的名称,而是注重铸币的内在价值。将丘浚和重商主义的货币金属论加以比较,不难发现丘浚的货币金属论不仅在时间上早于西方,在理论的成就方面也要略胜一筹。
二、“银之少而贵”的用银致贫论
(一)用银致贫论形成的历史背景明代中期以后,尤其是随着“一条鞭法”赋役制度的实施,规定一州、县的徭役统一均派,不分银差、力差一律用银折纳,进一步确定了白银的本位地位。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于交易的商品量不断增加,白银的生产却不能保持同步,这就出现了“银之少而贵”的新问题,也导致了国家财政的困难。在这一背景下,货币名目论思想开始活跃,出现了对使用白银的否定意见。
货币名目论的主要观点是认为货币不是财富,仅是一种便利交换的工具,是换取财富的要素,是一种价值符号。因此货币本身不一定是商品,也不一定要具有价值,它只是一种名目上的存在。货币可以由贵金属充当,但币材的价值不需要等于货币的价值,货币的价值是由国家规定或在流通中形成的。因此,货币名目论者主张摆脱金属材料对货币流通的束缚,并为通货贬值政策提供辩护。这一思想在谭伦(1520—1577年)对当时用银致贫社会现象的分析中可得到明显的反映。
(二)谭伦的货币名目论思想谭伦,字子理,江西宜黄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先后任南京礼部主事、台州知府、福建巡抚、四川巡抚、两广总督、蓟辽与保定总督和兵部尚书等职,著有《谭襄敏公奏议》。谭伦认为当时国家的财政困难是由于货物贱银贵造成的,银贵又是由于银少,最终导致了百姓的贫困:“夫天地间惟布帛菽粟为能年年生之,乃以其银之少而贵也,至使天下之农夫织女终岁勤动,弗获少休。每当催科峻急之时,以数石之粟、数匹之帛不能易一金(按:指一两白银)。彼一农之耕,一岁能得粟几石?一女之织,一岁能得帛几匹?而其贱若此,求其无贫不可得也。民既贫矣,则逋负必多,逋负多矣,则府库必竭,乃必至之理也。”为改变这一状况,他提出要整顿钱法,核心内容是减少白银的使用,增加铜钱的铸造和流通。具体办法之一是在赋役征收中增加收钱,如赋役原来征银的现改为解往中央的部分银六钱四,留存的部分银钱各半,罪犯赎罪除罚谷外一律收钱。如此“可使银与钱不至于甚贵,而布帛菽粟不至于甚贱”,使“农织不伤”,“国用自裕”。(以上引文均见《谭襄敏公奏议》卷七《恳切圣明讲求大经大法以足国用以图安攘以建久安长治疏》)与谭伦同时代的靳学颜也持相同的见解。靳学颜,字子愚,山东济宁人,嘉靖十四年进士,历任吉安知府、左布政使、太仆寺卿、右都御史、工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等职,著有《靳两城先生集》等。靳学颜明确提出银与钱一样,都不具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只不过是一种商品流通的工具罢了:“夫银者,寒之不可衣,饥之不可食,又非衣食之所自出也,不过贸迁以通衣食之用尔。而铜钱亦贸迁以通用,与银异质而通神者,犹云南不用钱而用海巴(按:指贝)。三者不同,而致用则一焉,今独奈何用银而废钱?”(《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九十九《讲求采用疏》)
(三)徐光启的货币名目论思想到了明末,徐光启(1562—1633年)进一步提出了货币仅是衡量财富的一种价值尺度,本身并不是财富的看法。徐光启,字子先,上海人,万历三十年(1602年)进士,先后任翰林院庶吉士、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他认为从国民经济角度考察,只有粟帛才是财富,货币并不是财富:“欲论财计,当先辨何者为财?唐宋之所谓财者,缗钱耳;今世之所谓财者,银耳。是皆财之权也,非财也。古圣王所谓财者,食人之粟,衣人之帛。故曰: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也。若以银钱为财,则银钱多遂将富乎?是在一家则可,通天下而论,甚未然也。银钱愈多,粟帛将愈贵,困乏将愈甚矣。”徐光启在这里提出财富应以劳动产品为主,否定以货币作为国民财富。
陈子龙(1608—1647年)受徐光启的影响,也明确主张货币不是财富,仅是一种衡量价值尺度的工具:“夫金银钱币,所以衡财也,而不可以为财。”既然货币本身不是财富,仅是一种衡量财富的尺度,那么采用何种材料也就无所谓了。陈子龙主张发行纸币作为流通的货币,还把纸币发行看作是主要的理财手段。他讥讽哪些不懂得维持纸币正常流通以获取财政利益的人是:“此与富人之子不知其祖父所积窖金一发百万,而从昔所使令之人丐贷为生者何异?”他回顾纸币流通的历史,概括指出元以前货币流通的规律,那就是经历了从兑换纸币向不兑换纸币的发展。兑换纸币是需要以贵金属作为本位货币的,不兑现纸币则不需要贵金属作为本位货币。这说明陈子龙已经有了货币名目论的倾向了。
明末钱秉镫(1612—1693年)不仅主张发行不兑现纸币,还发表了类似现代货币国定说的名目论观点。他认为:“夫钞止方寸之楮,加以工墨,命百则百,命千则千,而愚民以之为宝,衣食皆取资焉,惟其能上行也。盖必官司喜于收受,民心不疑,自可转易流通。”(《田间文集》卷七《钱钞议》)在他看来,行钞只需做到“官司喜于收受,民心不疑”就行了,此外不必有所多虑。这不禁使我们想到了现代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一段话:“货币契约的一个特征,是国家或社会不但要强制履行以计算货币所缔结的契约,而且还要决定此种契约之合法的或合乎习惯的在履行时所支付之物。于是,国家首先就以强制相应于契约上所订的名称或符号之物的权威而出现。不但如此,国家还有权决定并宣告何物相应于契约上的名称,而且还有权随时变更这种宣告……在货币进化到这个阶段的时候……货币是国家创造物的学说——就完全实现了……在今日来说,所有文明国家的货币都无可争论地是一种票券。”凯恩斯是一个典型的货币名目主义者,他认为货币是用于债务支付和商品交换的一种符号,货币不需要具备实质价值。没有实质价值的货币为什么能完成履行债务和作为购买力的表现形式呢?这个符合是从何而来的呢?凯恩斯认为这是由国家决定的。不难发现,钱秉镫与凯恩斯的论点十分相近,都是一种典型的货币国定论的观点。
(四)与西方货币名目论思想的比较在西方,货币名目论观点的早期代表性人物主要有巴本、贝克莱和孟德斯鸠等。
尼古拉斯巴本(1640—1698年)是英国经济学家,曾撰有《铸币论》。他认为货币是由国家创造的,其价值是由国家的权威所规定的。铸币上的印鉴,并非是铸币的重量和成色的证明,而只是“铸币价值的指令”。所以,铸造货币的材料不一定要用贵金属。贝克莱(1684—1753年)是英国的主教,也是一位很知名的哲学家。他在其《质问者》一书中提出货币就是一种符号,因而可以完全不具有实质价值,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他得出结论,认为纸币与金属货币相比,比金属货币更优越,因为纸币的制造成本和流通费用非常低廉。他还按交换方式的不同,将社会经济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物物交换;第二阶段,按照金属重量的交换;第三阶段,使用铸币的交换;第四阶段,纸币的交换。他认为最后一个阶段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是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孟德斯鸠(1689—1755年)是18世纪法国的政治哲学家,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提出货币是表示一切商品价值的符号,如同银币是商品价值的符号一样,纸币也是商品价值的符号。纸币作为一种票据,能够毫无差别地代表银币。他把货币分为真实货币和观念货币。所谓真实货币是指具有一定重量和成色的货币;所谓观念货币则仅仅是指货币单位的名义上的称号。他认为文明国家几乎都使用观念货币。他承认,观念货币是从真实货币发展来的。最初,流行的真实货币是某种金属的一定重量,后来由于欺诈等方面的原因,每一枚铸币都被削去了部分金属,但是铸币却保持着原来的名称。这样,真实货币也就一步步发展成为观念货币了。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中国这一时期提出的货币名目论思想在时间上要早于西方,理论成就上也颇为相近。
还应指出,这一时期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两种货币理论的发展都表现出相近的逻辑。在西方16和17世纪,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发展商业和资本的原始积累,需要足值的金属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世界货币的职能时,重商主义者积极主张金属主义。随后,由于铸币磨损后照常流通的现实促使货币代替金属,产生了名目主义。名目主义的盛行往往与统治者为了弥补军事开支、财政亏空而滥发货币有关。在中国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在明代中期,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市民阶层的崛起,丘浚主张金属主义的货币制度改革。到明末,由于中央政府进行对后金(清)的战争和镇压农民起义造成财政的极度困难,为了解决这一财政困难,才有了增加纸币流通和发行不兑现纸币的名目主义货币思想的盛行。
三、“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废金银乎”
晚明以来的货币理论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著名的大思想家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和唐甄等都是用银有害论者,都主张废金银论。
(一)废金银论的动机和目的分析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和唐甄主张废金银论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从当时“银力已竭”即供不应求的现实出发,认为继续用银将有损经济的发展,将加剧财富的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黄宗羲叙述当时的情况是:“夫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市场如故,皇皇求银,将于何所?故田土之价,不当异时之什一。”银荒的出现不仅导致市场价格下跌,通货紧缩,更是严重影响到人民的生活。他从金银的来源和流通上分析银荒的原因。从金银的来源上说,由于封建政府封闭银矿,间或允许开采,又尽由“宫奴主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从金银的流通上说,由于官吏和富商不断聚敛,“以其实力尽敛天下之金银而去”,这又使得留在民间的银数更少。银少的后果就是价格下跌,百姓贫困。据此,他主张废金银论:“后之圣王而欲天下安富,其必废金银乎!”黄宗羲提出:“废金银其利七:粟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无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胠箧,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总括这段话的大意,是说只要废除了金银,就可以使人民努力工作,自给自足,货币流通充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活跃,有利于控制贫富两极的分化,有利于鼓励人民安土重迁,有利于官吏的清廉,有利于减少盗贼的作案,有利于货币制度的完善。(本段引文均见《明夷待访录财计一》)顾炎武反对用银的动机和理由与黄宗羲相同,也认为用银导致了人民的贫困,影响经济的发展。顾炎武以自己在关中的所见所闻来揭露田赋征银的弊端:“今来关中,自鄠以西至于岐下,则岁甚登,谷甚多,而民且相率卖其妻子。至征粮之日,则村民毕出,谓之‘人市’。问其长吏,则曰:‘一县之鬻于军营而请印者,岁近千人,其逃亡或自尽者,又不知凡几也。’何以故?则有谷而无银也,所获非所输也,所求非所出也。”(《日知录》卷十一《以钱为赋》)顾炎武认为是由于银荒才造成了“谷日贱而民日穷,民日穷而赋日诎。逋欠则年多一年,人丁则岁减一岁”的经济困境。
他批评田赋征银是“夫树谷而征银,是畜羊而求马也;倚银而富国,是恃酒而充饥也”(《顾亭林诗文集钱粮论上》),完全错误。用银不仅加剧了社会的矛盾,还助长了贪污和盗贼的盛行。顾炎武也是一个坚定的废金银论。
王夫之和唐甄也主张废银论。王夫之分析用银之害说:“自银之用流行于天下,役粟帛而操钱之重轻也,天下之害不可论矣。”王夫之和唐甄反对用银的理由和黄宗羲、顾炎武一样,认为是用银导致了天下的贫困。唐甄分析当时是“无人不穷,非穷于财,穷于银也”,由于“银日益少”,以致市易不通。用银还助长了官吏贪赃枉法和盗贼的抢劫,如王夫之陈述自己的社会观感说:“近自成化以来,大河南北单骑一矢劫商旅者,俄倾而获千缗之值。是银之流行,污吏箕敛,大盗昼攫之尤利也为毒于天下,岂不烈哉?”(以上引文均见《读通鉴论》卷二十)用银还导致财富的集中:
“夫财之害在聚。银者,易聚之物也。”(《潜书更币》)反对用银几乎成了这一时期进步思想家们的一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