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由不同的群体构成,在统一的社会系统中,各个群体间的关系不是平行的,而是表现为一定的层次性,并由此决定了舆论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舆论一方面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又相互呼应。从层次关系看,首先是党政舆论,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先进的文化,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其高层领导机构所作的决策,成为了社会成员的行动。但是,客观情况的错综复杂,事物发展的曲折过程,社会矛盾的千头万绪,往往也会造成决策上的失误,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党政的主张与意志,处于社会舆论的上层,其正确和失误都举足轻重,关系全局,影响重大。其次是社团舆论,“社团”是一定群体由共同宗旨和心理因素结成的整体,即在党的领导下非国家政权性质的群众团体。社会群众团体的言论,属于“中间”的舆论层次,它同党政舆论有其共同性,即共同的理想、使命和目标而引发的共同意见。同时,社团舆论又有自身特殊群体性的一面,即各个群体的愿望和要求会引发不同的舆情。社团舆论的主体,是集中各自系统的成员的意志,造成议论风生水起的生动活泼局面。它反映广大群众的要求,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了解民情民意,维护各自群体的利益,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再次是群众舆论,舆论作为社会公众意见的表达,使公众成为了舆论的主体,是社会舆论的主要表达者和传播者。但是,个人或少数人的议论只是舆论的起始,不等于群众舆论本身,只有当部分社会成员对社会的某种事态所持的意见大体相同时,才能构成群众舆论。如果个人明确表达了一定范围公众想要表达而未能表达的共同意见,这种意见就成为了基本一致的群众舆论。而群众对于某些重要问题观点不一,尚未形成大体相同的意见时,就不能成为群众舆论。群众舆论的本质,是社会民主政治的“窗口”,社会政治生活民主化进程的体现。当然,由于社会阶层的不同、群众关系的区别、共识程度的差异,使得一些正确的意见也不一定为多数人所认可,这就意味着对于群众的某些言论,有一个判断、筛选的过程,使正确的意见成为多数群众的舆论意志。
广播电视新闻评论所要反映和代表的舆论,可以理解为就是对公众意见的汇集。舆论所代表的是公众的呼声,而这种呼声带有明显的某种权威性。舆论由分散变得集中、由少数变得多数、由片面变得全面,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共鸣和关注。舆论一旦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对有关的事态发展就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的功能决定了它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起着上传下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广播电视新闻评论有着鲜明的党性,但又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广播电视新闻评论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有着推动作用。当代社会,广播电视新闻评论处于社会舆论的中心地位,传播者是信息流通过程的控制者和把关人。把关人对新闻素材进行筛选、加工、过滤,并在这个过程中对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突出、强调,因而,新闻评论作为一种思想表达方式,可以代表编辑部、乃至于代表党和政府对当前社会发生的重要事件或存在的重大问题直截了当地表明自己的态度。特别是在特殊的、复杂的、模糊的情势下,新闻评论所体现出的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思想观点可以让广大群众明确是非,了解党和政府的态度,确立行动的方向。在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和变革的今天,面对不断出现的新事物、不断摆在人们面前的新问题,新闻评论更是以其思想的力量和真理的光芒,旗帜鲜明地彰扬美善、鞭挞丑恶、宣传先进、针砭时弊,从而引导广大受众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具有现代性和向心性的思想舆论氛围。
从受众的接受角度而言,广播电视新闻评论具有一种释疑解惑的功用。作为一种最为广泛的思想传播方式,广播电视新闻评论总是要尽可能地从思想、政策、理论及专业知识的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它以科学的方法论为指导,通过对新闻报道内容的思想提炼和升华,深化报道主题、挖掘新闻报道普遍的社会意义,进而帮助广大受众更加明确地理解和把握新闻事件的本质所在。同时,面对纷纭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形势,面对日新月异的国内社会经济建设情况及繁杂多变的日常社会生活,新闻评论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具体的论证剖析,对广大受众最为关心、最为焦虑而又议论纷纷、莫衷一是的问题,做出科学明确的、实事求是的回答,以使受众得到帮助,从而达到厘清受众知识层面的疑虑与不解、解答思想层面的困惑的效果。受众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形成相应的舆论。另一方面,广播电视将大众的意志、意见、要求和呼声汇集起来,形成一种集中的大范围的舆论,并实行舆论导向,往往以评论的方式加以引导,将倾向性意见与舆论结合起来。
广播电视新闻评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地影响和引导社会舆论的同时,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舆论监督。在具体形态上,表现为相当数量的个人围绕某一个特定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而发表言论的行为。新闻评论的舆论引导是从媒体到受众的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过程;而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更多的则是由受众向媒体,然后再由媒体向受众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双向传播过程。受众通过媒体表达的思想、呼吁的声音最初可能是分散的、弱小的,但是经过广泛的传播,引起普遍的关注并形成全社会的共鸣后,便转化为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公众舆论,成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一种无形的力量,新闻评论的传播效力也因此得到突出、升华和强化。在历年来党的文件中都要求,新闻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广播电视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其在进行社会批评、社会监督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它将批评诉诸社会,借助社会舆论的力量对被批评者施加压力,形成监督,促成问题的解决。监督作用的发挥要以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前提,要确保事实的正确,要确保与人为善的态度,要确保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的适度和适量。引导是为了理清思绪,让公众正确理解政府的有关决策的意图,削减不利因素,化解疑惑,将舆论引向对传播者有利的一面。
四、不同视点的社会化
信息是人类生活运转的基础,信息构成了人类的存在,信息和信息的多样化传播模式,贯穿于人类的整个发展史。信息时代是建立在现代传媒技术基础之上的,事实上我们现在已经为媒体所包围。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对媒体产生出越来越强的依赖性,这也使大众传媒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然而,正因为信息的这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存在形态,使得人们常常忽略了传播媒体自身及其进化形态对社会结构的重大影响,甚至片面地将传媒视为中性的传送载体。如果不从精神文化的高度评价和审视媒体及其产品,不借助于媒体创造和实现的价值,不通过媒体认识社会,判断自身与社会的关系,把握自身对社会的存在价值,就有可能沦为媒体的奴隶,进而走进技术的噩梦,为机器所统治。对广播电视新闻评论也是这样,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人们常常把重点放在广播电视节目贯彻宣传部门思想的宣传内容上,放在对于向受众播送的节目内容以及播出效果的关注上。只是在当代多种新闻传媒形态呈现融合趋势时,才意识到广播电视自身也是一种社会环境,并且深刻地影响甚至创造着新的社会环境。广播电视新闻评论无形中改变着社会的结构,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观念,对当代社会进程的影响与干预是多方面的和深远的。
正是基于这一思考,深层意义上的新闻评论的取向不仅是作为媒体批评的求知方法的评判、批判性的批评和对媒体产品的诠释活动,而且是生活在媒体世界里的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的一种反思性的评论。人们需要通过新闻评论去审视世界,需要新闻评论证实自己的存在,需要通过新闻评论规范自己和他人的行为,需要通过新闻评论发现、创造和实现人的价值,也需要通过新闻评论监督媒体为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提供更先进、更完善的服务。
新闻评论是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反映。人们通过新闻评价表现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对人生的态度。现代人的全部价值观念都凝聚在了新闻信息中。而人们通过新闻评论进行的价值选择,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新闻化”。在新闻评论的过程中,人们交流对世界、事件的看法,对人生的态度。所以新闻评论成为现代社会人们展示个人见解、文化信仰和价值追求的最重要的渠道,成为人类精神交往的重要形态。
新闻评论是一种认识、判断和反映新闻价值的意识行为,属于精神活动的范畴,是运用信息组合和观念运作的方式来实现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把握和改造,而不同于实践领域内的实物性的生产和消费。新闻评论表现为一种主体性的自我意识行为。主体是指具有社会关系制约的本质、具有自觉的意识机能和生命机体的自然属性的“社会人”。出现在大众传播媒体中的广播电视新闻评论的主体多是以评论员为代表的,这时的评论员更多体现为一种意见领袖的角色,代表更广大的一般民众发表意见和评价事实,并不是单纯的个体行为,其评论行为受到来自于新闻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的制约。在新闻评论的过程中,都会伴随价值主体“我”的活动,体现为“我”的态度、情感、意志、信仰和理想,体现出主体性的自我意识的行为特征。但是,新闻评论不能以主体的意识为转移,而只能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如此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新闻评论的客观性。
新闻评论是一种价值性的社会意识行为,因为,新闻评论的主体的任何意识都是同社会相关的。人的一切意识都属于社会意识,新闻评论自然也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社会意识行为及其形态,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观念体系,即价值意识体系。这种价值意识体系取得了一定的理性形式或社会形式,是比较自觉和有意识、有目的的,并具备了可以系统化的与社会交流的思想形式。评价主体所具有的信念、信仰、理想等高层次的精神内容,不再是仅仅作为评论主体的某个人才具有的精神内容,而是为许多人所认同和共有的,可以交流和研究,亦可以通过实践检验、科学验证以确认的精神交往的硕果。所以,新闻评论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正在或已经成为一种价值性的社会意识行为。其作用和效果不仅仅在于个人,更在于社会。
新闻评论的认识是带有主体内在尺度和感情色彩的认识,一种以评判价值为主要内涵的主体性认识。它必然包含着主体的自我意识,体现了主体自身的社会存在和需要。从新闻评论的客观性出发,调整主体的内在尺度,使之尽可能接近和趋向于一定的新闻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是必要和可能的。从新闻评论的结果来看,当评论主体对价值客体和作为价值主体的自身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确定时,是难以判断这种关系能否构成价值关系,能否满足包括主体在内的社会人的需要的。新闻评论是一种话语表现,是以新闻价值事实为对象的反映活动。价值事实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定关系运动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的不依赖于评价者主观意识的存在状态。它既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事实,又是客观的事实。新闻评论所要表达的是人对一定价值事实的感受、理解、情感和态度。
在新闻评论过程中,评论主体所具有的关于社会、法律和道德之类的观念以及评论标准,总是同主体所处的社会现实和他所认知的历史事实联系在一起的,是这些事实在其意识中的反映,也是其对自身事实的理解和延续。评价主体将这些观念和客观事实联系起来思考和反映,形成评论。而评论中的事实就是价值事实,价值事实存在于价值关系运动的效果之中。而所谓价值关系,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基本关系,反映价值关系的实质性概念,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