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3964600000090

第90章 金融《证券法》法律常识(8)

所谓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再追索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必须向被追索人出示票据,提供拒绝证明或有关部门以及自己支付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再追索权人不能出示票据和有关的证明,被追索人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再追索权人一定要妥善保管收进的票据和支付利息、费用的收据,以便于行使其再追索权。

出票人和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有哪些限制

对于下述情况,出票人或背书人不能向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行使追索权:

(1)出票人在回头背书中成为持票人时,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该出票人不享有对前手的追索权。同时,出票人在被追索的过程中先于他人清偿票据债务而成为持票人时,也不享有再追索权。

(2)背书人成为持票人后,对其后手不享有再追索权。这是因为,票据经背书转让后,形成连续背书的关系,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保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的义务。当该票据不获承兑或付款时,还应当承担清偿票据债务的责任。由此可见,追索权是持票人对前手行使的权利,不能向后手行使。

在什么情况下,被追索人的责任可以解除

负有票据债务的被追索人,在按照追索人的要求清偿了票据金额、有关的利息和费用后,自己的票据责任就可以解除。同时,还产生以厂法律后果:

(1)当出票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同时解除其后手的票据债务。但是,对于已经承兑的汇票来说,并不解除承兑人的绝对付款人的责任。承兑人一旦承兑了远期汇票,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汇票权利因时效而消灭之前,承兑人的付款责任不能解除。

(2)背书人承担的是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的承兑和付款责任,如果背书人在被追索时清偿了票据债务的,其自己和其后手的票据责任都同时解除。

(3)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票据责任是相同的。因此,保证人履行票据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可以解除保证人自己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的票据责任。

什么是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在票据关系中,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是持票人的权利。而票据抗辩,则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

但是,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能绝对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例外,这主要是针对某些有恶意行为的持票人与前手人串通来欺诈票据债务人。比如:在上述甲方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丙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交货义务,或明知乙方不想履行交货义务,而从乙方处取得该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抗辩就同时可以对抗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因未给付对价,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我国《票据法》从票据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并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做了规定,具体是:

(1)关于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为了尽快地支付票据金额,解除票据债务人的责任,《票据法》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作出了规定。第一,对于远期汇票,从票据到期日开始,如果在二年之内,持票人持续没有向汇票的出票人或承兑人提示付款的,则该票据权利丧失,票据债务人可以不再承担票据责任。第二,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计算,持票人超过二年一直未向出票人或付款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则丧失该票据权利。第三,对于支票,持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六个月内持续不行使的,则该张支票的权利即丧失。

(2)关于票据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为了防止追索权人在行使追索权和再追索权的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票据债务长期得不到了结,《票据法》对追索权的消灭时效也作出了规定。第一,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内不行使,则丧失该追索权。第二,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后,从清偿日起或发生清偿纠纷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则该再追索权因此而丧失。

根据以上的规定,持票人或追索权人一定要注意权利的行使期间,并在该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合法权利的丧失。

丧失票据权利后,持票人能否向票据债务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关系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这是《票据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张票据的签发,都有其基础原因,但票据行为构成独立的票据关系,又不同于基础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规范调整。

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

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持票人依其在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的身份,要求出票人或承兑人在未承担票据责任的情况下,将所获得的同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退还给持票人,例如出票人将货物退还持票人等。

利益返还请求权是同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相平行的一种特定制度。一是,与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相比较,持票人在基础关系中与出票人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出票人为履行付款义务而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持票人,由于票据权利消灭而无法获得付款,不能构成出票人的不当得利。二是,与损害赔偿制度相比较,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消灭不是因出票人对持票人的损害造成的,所以也不能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定。由此,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票据法》上的规定。

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有以下的要求:

(1)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人,包括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债务的保证人等。

(2)被请求人的范围,包括出票人或承兑人,他们是实质上取得利益的人。只有取得实质上利益的人才是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对象。

(3)必须符合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因为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补充救济手段,只能用在因消灭时效或票据事项欠缺而遭到的利益损失,因恶意取得票据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不适用这一制度。

(4)请求返还的利益,仅限于出票人或承兑人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应的利益,即仅以被请求人自己所受的利益为限。

同类推荐
  •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语言政策与规划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干预语言使用的主要手段,对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和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人类有意识地影响语言发展的活动由来已久,今天“语言规划”(language planning)这一术语一般用来特指这个领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

    本手册阐述一般行政法。它概要地阐述了法国大革命至今法国行政与行政法的历史沿革,是行政与行政法的学习者和研究者入门必读的著作。本书的第一部分涉及单方面行政规章和契约,叙述了行政权力的职能和合法性原则。第二部分研究行政组织,即行政组织的一秀原则(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行政系统产生的问题,对国家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叙述。第三部分分析行政活动(行政治理,公共服务),以及这些活动的后果,即行政责任。行政诉讼(行政司法及其权能、行为)是本书第四部分的内容。本书非常适于大学法律专业的学生和行政机构竞争考试的应试者阅读。它同样有益于希望了解行政法基础的人。
  •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

    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热门推荐
  • 带个宝宝嫁皇叔:娘亲威武

    带个宝宝嫁皇叔:娘亲威武

    老公变成鬼,韩萌萌被吓的仓皇逃窜,一没留神场景便切换到一个未知的时代。穿越不要紧,谁能告诉她为何别人都穿成各色各样的小姐,偏偏她穿到青楼门前?青楼也不要紧,谁能告诉她,为何她还是个怀了孩子的女人?好,怀了孩子也不重要,问题是,她根本就不知道孩子她爹是谁好吗!后来,她被人算计成为皇帝的宠妃,却发现自己心爱之人是皇上的儿子!...
  • 三界之大武侠

    三界之大武侠

    韩叶为了让父母复活,妹妹苏醒,为了成为天下第一,来到了大武侠世界且看他如何在这武侠江湖的泥沼中成为天下第一佛说:“施主,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正派说:“维护武林安危,我们武林正道必杀你。”魔说:“杀了这个兔崽子!“韩叶只想说:“杀!杀!!杀杀杀!!!!“
  • 少年神医

    少年神医

    三岁就开始学医的张爽,十五年后,成了一名可以让人起死回生的神医,善良,仁慈的他在四川民族国际学院里担任急诊室的主治医生,让他感觉不可思议的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居然降临在他的头上,让他百口莫辩,只得含冤入狱,当案子真相大白的时候,他却离奇的失踪了,与此同时,号称世界末日的病毒却悄然降临
  • 寻找胡福

    寻找胡福

    胡福的时代是一个充满自然气息的时代,唐娴就生活在这个时代。由于胡福总是沿着“玄林”后面的小径为小村的人们带去福音,人们非常敬畏他,据说大凡在这个世界上祈福未来的人都是由他带到一个美妙的世界中去的。然而,随着那条小径的消失,原来熟悉而神秘的胡福在唐娴的眼前消失了,是他带走了唐娴家所有的亲人,于是,她决心寻找到丢失的胡福。在寻找胡福的日子里她遇到了厄休拉,得知她也在寻找胡福,她们自认为寻找的是同一个使者,于是踏上了一条充斥着荒唐变故的道路。在路上,她们遇到了自认为是胡福的人,胡福的马车带着她们去寻找由追寻幸福而丢失的故乡,然而,故乡在哪儿?故事的核心意在唤醒人们在寻求发展的惯性下我们丢失了什么?
  • 还魂记之临渊篇

    还魂记之临渊篇

    生前一眼的痴迷,死后无尽的回望……我爱你成痴,爱你一生,你却浑然不知……
  • 凌氏总裁别爱我

    凌氏总裁别爱我

    他在艳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试问有谁不知道他凌御凯?手段狠辣是对他的认知,传闻从不近女色的凌御凯却被惊天爆出有青梅竹马?这个女人是······她只是一个普通女人,没错,很普通,但却长了一双明亮清澈的双眼,好像和他的青梅竹马很相似······孤身一人来到大城市来寻找儿时的那个男孩,却发现他竟不认得她了?还另结新欢?悲痛欲绝的她心顿时凉了一大截自己的初夜交给了他,他竟不屑一顾,巧合机缘之下竟遇到美男一枚,还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
  • 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立:人贵自立

    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立:人贵自立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不断发展和延续的根本,因此,青少年德育教育就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增强和提升国民素质,尤其是青少年的道德素质,编者特意精心编写了本套丛书——《巅峰阅读文库》。这本《立(人贵自立)》(作者于永玉、陈瑜)是其中一册。《立(人贵自立)》收录了《华侨企业家陈嘉庚的故事》、《自主创业的两个大学生》、《一切从“壹”开始》等故事。
  • 野生法则

    野生法则

    不明原因,世界在短时间内迅速崩溃。人类在失去法律约束与道德的枷锁后,将会展现出多么丑恶的一面?丧尸崛起,侵蚀活人。这场灾难是对人性最彻底的一次拷问。
  • 妾诱:丑颜当道之悍夫猎妻

    妾诱:丑颜当道之悍夫猎妻

    前世,她是男人贪念的绝色尤物!今生,她是丑颜傻姑!嘻笑间,混恶时,勾了谁的心?点了谁的火?以至上天入地、天罗地网为她而设?隐形里,她的聪慧、刁钻、腹黑……却无人能够看清,谁才是她的锁心人,她今生究竟应该花落谁家?前世神女无心,今生注定精彩!
  • 国士无双之倾城纪

    国士无双之倾城纪

    伪推理,真逗比。(二十个字凑不够啊,还差多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