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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其他(9)

4.9 Frenemy——亦敌亦友

从小到大,我最羡慕的一直是那种占据着绝对优势的人,但是非常可恨的是,不管多么努力,我始终只能是那个和别人平分秋色的人。读书的时候,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大学,班上一定会有一个女生成绩和我不相上下,排名犬牙交错;工作以后,不管是做专员、助理、主管、还是经理,不管是在哪家公司,始终会有那么一个人,工作业绩跟我不相上下,两方轮流占据优势,有时候我压她一头,有时候她压我一头,面上虽然从来不说什么,但是心里都较着劲,这种日子短期内过起来还是很有意思的,但日子一长,很让人烦躁,让人时常都想仰天长叹,既生瑜,何生亮。她人在的时候,你真是恨不得她生病住院不能上班不能上学或者脑袋突然被门板夹了精神方面出现障碍从此以后再也不是你的对手,等到有一天,她突然不在了,那时候是什么感受?根据我多年的经验,最先是强烈的快感,伴随一种如释重负以及类似于“哈哈,现在我终于是第一了”的得意心情,持续几天之后(时间长短和当事人双方较量的激烈程度以及历史时期有关),快感减淡,代之以茫然,再过一段时间,就只剩下空虚了。。

所以每个竞争对手都值得珍惜,我将她戏称为:那个人。和圈子里的人我从来不说她,只和圈外的人说,第一次和人说起的时候,我会提到她的名字,以后再说起,则用那个人来代替,然后就可以肆无忌弹地发泄心中的不满,等讲完之后我100%的肯定,那个人也必会在下班的时候找了圈外的好友,像我这样唧唧歪歪一通,所以心理格外平衡啊,一点也没有背地里说了别人坏话的愧疚感……

因为是法律系毕业的缘故,最初公司的法务工作是我在兼着做的,后来精力实在顾不过来(当然最主要的是,法务工作越来越复杂,我开始没有信心了。),就另外招了一个法务经理,组建了法务部,主要负责制定各项合同范本,审查公司合同,规避法律风险等工作,和人力这边的交叉项就是员工关系,以及一些著作权方面的纠纷。

这位法务经理,她的英文名字叫做Jess,是公司的法律顾问介绍来的,有律师资格,也办过经济纠纷案,因为是女性,觉得律师这行业水太深,不容易出头,所以转做企业法务。我见到她的第一眼,头顶上的那根天线就竖起来了,并且以我从小学至今的惨痛经历,十分悲摧的肯定,这个人,就是“那个人”,而且她的专业能力比我强很多,这意味着短期之内可能我会压倒她(我是地头蛇嘛,熟悉公司情况),但长期看来,我肯定是被压倒的那个。

Jess来公司不久,公司就出了一件事,一位外地分公司的销售代表,姑且叫他江某,因为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按照公司的规定,这样的人要被解聘,但这只是个原则,真正要解聘,还需要经过营销中心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讨论决议并层层审批,通常情况下解聘的可能性不大,降薪则是必然。这位员工沉不住气,以为公司会辞退他,所以铤而走险,拿了3个客户的货款,共计有5万多元现金,一走了之,结果路上出了车祸,几天之内就花了十几万,现在住院治疗着,每天都在滚着钱,员工家人就想找公司要钱,理由是员工是在上班时间出的车祸,属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为他的医疗费买单。

营销中心的总监就找了Jess和我去商量要怎么办。

Jess说:“这件事要解决起来不难,按照我们财务制度的规定,销售代表拿到货款的12个小时之内必须要把钱交到财务部,江某拿了货款无正当理由也没有经过任何人批准超过12小时没有到财务交帐,明显是卷款潜逃,不能算是职务行为,公司不仅没有必要赔偿他医疗费,还可以反诉他侵占公款罪。更何况根据公司的制度,江某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达标,属于解聘人员,他的行为完全不能算是职务行为。”

营销总监问我说:“DK你觉得呢?”

我说:“按照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公安局就可以立案了。所以说Jess的建议也说得过去,但是……”

Jess说:“怎么?”

我说:“不知道老板怎么想?”

营销总监说:“老板的意思是,不能吃亏,照顾人情。”我问他这两句哪个是重点,他说都重要。

我琢磨着老板这意思,估计是想私了,这和Jess的想法是冲突的,不知道她有没有发现这一点。

Jess说:“老板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现在情况不允许,江某的医疗费用那么高,他家里就算负担得起,肯定也想转移一部分出去,现在如果不强硬一点,他家人还以为我们理亏,说不定把全部医疗费都让我们出,老板既然说不能吃亏,还是走法律程序会妥当些,我们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起诉江某侵占公款罪,我们证据很充分,完全可以胜诉,到时候再酌情给他们一点人道补偿,算是公司领导的一点表示,基本上事情就完结了。”

她话一说完我就忍不住说:“你的想法是对的,但是我们也有三个非常致命的劣势,首先,销售代表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就解聘,这个制度当初是作为原则性制度制定出来的,没有经过工会签字,有没有约束力还是个大问题;第二,退一步说,就算这个制度有约束力,江某没有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这是个硬伤,他有各种各样的证据可以证明他在职且在履行职务行为,甚至他去收那三家货款,也都是经过分公司销售经理审批的;第三,货款逾期没有存进公司账户,我们没有任何记录能够说明我们催告过他,财务部没有,销售经理也没有,而外地分公司坐支现金的情况也确实有发生过,换句话说,庭审的时候我们在举证江某侵占公款的时候,充分不充分姑且不论,对方至少是可以找到理由反驳的。”

营销总监说:“DK的考虑有道理。”

我相信,这个时候,Jess头顶的天线也一定竖起来了。

Jess说:“那你的意思是什么呢?”

我说:“我猜想老板的意思,应该是打算要私了,但是我不知道他私了的底线在哪里,我们把法律顾问找来吧,让他来评估一下,遇到这样的事,通常情况下多少钱可以解决问题,完了一起请示老板看妥当不妥当,如果老板那边觉得还可,Jess你就和律师一起,找当事人斡旋。实在斡旋不了,我们再考虑诉讼的问题。虽然诉讼本身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但对私企来说,能不诉讼还是尽量不要诉讼的好,尤其是因为员工关系提起诉讼,影响很不好。”

Jess说:“那江某卷款潜逃的事就不追究了?”

我说:“我不能说不追究,但是,现在好像不是追究的时候。”

Jess说:“你做人力的,这么姑息养奸呀,按时交款没有奖励不交款公司却不追究,出了车祸还给负责医疗费,你叫其他那些按时缴纳货款的销售代表怎么想?

你这不是变相鼓励他们卷款潜逃么?反正逃了以后抓回来的概率只有50%,而逃跑出车祸公司还给报销医疗费,干嘛不逃啊。”

我说:“我做人事的,从来不把人往坏处想,我觉得员工个个都是珍惜工作且勤恳努力的,如果我总是把员工往坏处想,他们出一点问题,我就会无限夸大,这样我的工作很难开展,人谁不会犯错呢?”

Jess说:“问题就是有这种害群之马,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啊。”我叹了口气说:“你说的也有道理,我们先不理论人性吧,如果你觉得我的想法有偏差,那你觉得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营销总监这时插了一句:“最好不要诉讼,这个我赞同DK。”Jess就没吭声,过了一会儿才说:“行吧,我和律师联系下,看看他的意思。”我听她这话,就知道她有点不满,可能是觉得自己专业能力没用到,也可能是觉得公司在处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表现得太软弱,或者,就是觉得我妖孽,没有考虑为公司省钱,而总监则只想息事宁人。

散会之后跟我关系很好的项目总监给我打电话,说起这件事,评价她说:“这小姑娘(项目总监比Jess大很多,当然,主要是资历老)怎么这么好斗呢,我估计她肯定会去跟律师蘑菇,要律师支持她。你猜律师会怎么说?”

我说:“我不肯定,不过,诉讼比和解麻烦多了。”换句话说,律师应该不会愿意提起诉讼。事实证明我的猜测是对的,过了几天律师过来公司,他大概估算了一个数据,跟老板商量,老板的意思也是同意,就让律师和Jess负责跟进,解决问题。这件事之后,法务部的同事悄悄儿跟人事专员说,Jess在部门里发牢骚,说公司根本不需要法务经理,什么事都被人力经理办完了。人事专员跟我说:“DK,我有预感,Jess会跟你杠上。”我无可奈何地说道:“多谢你的预感,我真是前所未有的各种各样的欢喜啊。”公司各类合同范本原本都是我出的,包括劳动合同在内,新的劳动法实施时做了一次大的修订,之后就没有再改过,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劳务纠纷少,没有暴露足够问题,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社会招聘多数情况下是靠熟人介绍,彼此都有相当的信任度,入职和离职都不会有太大的纠纷。

此次事情的起因是因为项目部有一位员工,因为岗位胜任度不够,要调去客服部做技术支持,员工不肯,也不愿意辞职,项目经理的意思是要强行调他过去,要么就主动解聘。项目总监找我商量要怎么处理,正好Jess也在,她说:“DK肯定不愿意主动解聘。”

她说对了,我确实不愿意这么做。我说:“是,我准备找他再谈谈,如果不同意调客服部,想说服他自己辞职,我补给他一个月工资,实在不行再解聘。”

Jess说:“这要花很多时间做沟通工作吧,我估计没有三两个小时谈不下来。这样的员工现在还少,因为公司还没有进入高速发展期,员工流动率很小,以后就难说了。所以我觉得改一改劳动合同很有必要,我们完全可以把岗位调动写进合同里,到时候照章办事,可以省很多时间。”

项目总监觉得有道理,说:“那行,Jess麻烦你修改一下现在的劳动合同,看看用什么方式把岗位调动写进合同里,我现在很头痛这个问题,项目部现在有很多项目经理调动,每次都要做大量的沟通工作。”

Jess把这件事接下来,过了几天,她拿了一个修改过后的劳动合同范本来找我,说:“我仔细检查了我们目前的劳动合同,除了增加岗位调动条款以外,其他还有一些细小的地方,也做了改动,你先看看有没有问题。”

我看了那份劳动合同,不得不说Jess的专业能力确实比我强,有些我说得含混的地方,她都逐条细化了,有分歧的条款也做了修订,一些我表达的很啰嗦的字句,她也做了简化,简单地说就是整份劳动合同看起来更像回事了,相对的,也意味着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人事专员要花更多的时间解答新人的问题。我很想要把这一点提出来,话到嘴边,还是咽了回去,一个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的规范化是必然的,放在这件事上,就是我的提议皆有可能得不到公司的支持,所以还是不说了。

但是作为导致此次修订劳动合同的关键原因,岗位调动条款的撰写,我觉得是有问题的,Jess写出来的条文是这样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能力、表现及工作需要,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或地区,并提前一周通知员工,员工对组织分配的和调整的工作必须服从。

我说:“这个条款看起来对公司是有利的,但是对员工来说,稍微霸道了一些,能不能放宽一点?我怕他们会反弹。”

Jess说:“你就是怕这个怕那个,所以公司这帮员工才这么霸道,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完全不考虑管理层的感受,说什么他们都当耳边风。”

我登时就不吭声了,她说这话其实是有原因的。

因为业务合同版本也是我出的,所以业务部门的同事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客户对合同条文做了修改,都习惯性的来找我,一般情况下我会将他们指到Jess那里去,但有时候他们还是会倒回来再找我,原因很复杂,总的来说,Jess作风强硬,和她沟通客户要求的时候,她的立足点常常不是如何促成签单,而是如何确保公司没有风险,所以很多时候会直接驳回客户的要求,还不给理由,再有,她改的条款有时候会显得太专业,业务部门的同事自己弄懂都要花不少时间,再要解释给客户听,他们普遍都不会太有信心(这种心态可以理解,要我去向别人阐述一个我自己也似懂非懂的概念,我也会很心虚),所以同样的问题问过Jess之后,又会跑回来问我。这个时候真是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不过,为公司利润的缘故,最终肯定也都还是要说的,她因此心里多少都有点意见,在部门内部说过好几次。我也曾经试过想就公司内部的法务工作应该如何开展和她交流一下,但她不肯给我这个机会,每次都说有其他事,以后再说,慢慢的我就不再找她说这个话题了。

等项目总监来了,我们三个讨论这项改动,他当然是很乐于见到这样的条款,对我说:“就照这个做。”

我想了想,说:“那也行,不过,这次改动属于新增条款,我们还是提交给工会那边复核一下吧,工会流程上是这么要求的。”

公司的工会是由营销副总挂的工会主席,好几个部门领导都是工会成员。

Jess说:“那也行,那你就送去给工会,让他们审一下,没有什么大问题,以后就用这个版本了,还有,业务合同版本我也想顺便修一修,里边有很多条款,完全不合理,风险很大。”

我说:“都行。”

这天下午我把新的劳动合同发给各个工会成员,言明了这是法务部最新修订出来的版本,征求大家的意见。很快副总就给我打电话,就有关岗位调动的问题,问我条款到底合理不合理。

我踌躇了一会儿,才说:“这个条款是Jess改的,项目总监那边很赞同,我个人是觉得有点霸道了,估计员工会反弹,但是她的意思是不用考虑这个。现在法务的事都是她在负责,好像我也不方便说太多。”

副总就说:“那你觉得要怎么改才合理嘛,我知道项目部那边人员调动频繁,但是这个合同是全公司所有部门通用的,我们还得考虑其他同事的感受。”

我说:“要不你问下Jess看看?”

副总就有点不高兴,说:“DK,你也学会推脱啦,这个事情你明明是有主意的,为什么不说,大不了你把你的想法说出来,我就说这是工会的意见嘛。”

我说:“一般情况下,调岗有两个前提,一是岗位工作相关,二是薪酬不会降低,实际上我们调岗基本也都是比着这个要求来做的。把这两个前提条件加进调岗条款里边,公司看起来好像有点吃亏,但是执行起来会容易很多。”

副总就把意思反馈给了Jess,结果她给我打电话,说:“工会那边的反馈意见出来了,我觉得有问题啊,我们有些降职调岗的,就比如现在要调客服部那位同事吧,不管是岗位还是薪酬都调低了,如果到时候他拿这个条款去仲裁委提起仲裁,说我们言而无信,我们不就被动了?”

我说:“是,确实有这样的问题。”

Jess就说:“既然有这样的问题,这个条款就不能改,你去和副总解释一下,我相信他找我之前,肯定和你沟通过,你跟他熟,他应该会听你的。”

于是我又成了传话筒,把问题和副总说了一遍,副总说:“那你啥态度啊?”

我说:“要不就照Jess说的办吧。”

副总又说:“那不行,这个法务经理我算是看出来了,拿个鸡毛当令箭,很多同事跟我反应她不好沟通,什么事都上纲上线的,我不喜欢,不实用。你给我出一个实用的解决方法,我刚刚和工会其他几个人也聊过了,大家都说这个条款太过了,用起来压力很大,要求修订。”

我想了想,说:“要不这样,调岗的前提还是限制为之前那两个,但是另外多加一个补充,就说员工主动申请调岗的除外,以后如果有降职调岗的,就让员工写调岗申请书吧,算是他们要求的。这个从法律角度来说估计也有瑕疵,但是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很少,一年也用不到两回,真要遇到的时候再做个案处理,发现对方可能不靠谱的就直接解聘了,免得纠纷。”

副总说:“这个不错,那你着手设计一个调岗申请书吧。”

我赶紧说:“这个还是让Jess做吧,她做出来我执行就行了,她是科班出身,她更专业。”

副总说:“其他的我不肯定,这个东西我还真不认为她会做得更专业,不过也尊重你的意思。”

之后,Jess按照副总的意思,改了条款,发来给我,我也十分客气,保证以后的合同都照这个版本来签,完了之后她对我说:“DK,我发现公司内部的法务和我以前做的法务差别很大,你什么时候有空,替我写一个工作指南怎么样?你在这方面有经验,我相信你的工作指南肯定能帮到我。”

我苦着脸说:“能不能你抽个时间来找我,我把法务方面的工作给你系统做个交流就行了?”

写工作指南太繁琐,我实在是不喜欢写。

她正色说:“还是书面给我吧,对我帮助会更大,如果只是口头和我讲,我记不住那么多。而且我希望你可以结合公司的案例来给我写,尤其是业务那边,客户通常会在哪些条款上有哪些要求,我们要怎么应付,你肯定有很多心得体验,希望你能够分享给我,我知道现在很多法务工作实际上还是你在做,占了你很多时间,把我带出来之后,你就可以腾出手来做更专业的事了,你觉得呢?”

我还能咋觉得呢,我肯定是按照她的要求,花了半个月时间,给她做了一份详细的工作指南。

事后我和朋友说起这回事,朋友说:“人家要求确实合理,不过你也明显吃亏,按理说这个东西应该是你带着她来做,她自己总结才对的,结果变成了你总结好了上贡给她。”

我气哼哼地说:“我以后再也不跟她玩了,凡是她的活儿我都不插手,凡是跟法务有关的事我都不干,减少跟她正面接触的机会,我每次看见她进我部门就高度紧张。”

朋友打了个哈哈,说:“人家估计心里也是这么想的呢。”

我默。

公司有一些国外的客户,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和对方签署由对方提供的英文合同,直到某一天,一位荷兰客户说,希望由我方来提供合同范本,他们审核没有问题就直接签了。跟这个单的同事向法务部求助,希望法务部能将现在的销售合同翻译成英文,本来这是没我什么事的,坏就坏在营销总监当时提了一句,说:“DK大学毕业的时候在外贸公司当过跟单,她的外语不错,可以让她帮忙。”Jess就说:“不如直接让她做了算了,我的英语不强,阅读理解还行,写作很差,她把初稿翻译出来,我来修订。”

我一听赶紧说:“我也不行的,很多年没有用过。”

这时项目总监来漏我的气,说:“你去年考硕士的时候,明明花了很多时间补外语,还跟我炫耀过好几次,说你的作文得满分的。”

我这个时候只恨时光不能倒流,如果时光可以倒流,我一定用一根猪鬃那么粗的缝衣针,缝住我那到处吹嘘的大嘴巴。考试作文和法律英语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啊,我试着跟他们解释这一点,但是大家都说,虽然你的法律英语不强,但是基础怎么都比我们好吧,所以这个事情,非你不可了。

我眼睁睁的看着Jess欢喜的走了,生平第n次诅咒命运,同样的游戏玩了n次都不觉得厌倦。

很快Jess就把她敲定的销售合同中文版发给我了,我领了这个苦差事,简直说不出有多么忧愁,但是没办法,活儿也要干啊,幸好同学当中有不少在外贸公司工作的,见过的英文合同多,我让他们帮忙,欠了一堆人情,花了一星期的时间,总算是把活儿干完了。

周一的时候我拿了合同去给Jess看,她说:“虽然动作慢一点,不过呢,总算是做出来了,行,我先看看,有问题我再找你沟通。”

我心想管你那么多,有问题你自己解决去,我这是友情赞助,可不包君满意。

下午的时候她果然来人事部找我,对我说,合同总体来说还行,但是有几个地方,我觉得翻译得不够精确,你看能不能再改改?

我说:“老实说这个合同范本不是我做的,我也是求同学帮忙,人家肯搭手就不错了,还要人家来回改,实在有点说不过去啊,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英文其实蛮好的,他是投行律师,要不让他看看啥意见?”

Jess说:“那你跟他联系一下,让他替你改改。”

我有点生气,她这话说的实在让我不喜欢,合同又不是我的,怎么会是替我改呢。

这时我部门的人事专员说了:“经理,这个事情让我们经理去做不好吧,合同本来就是你在管啊,以前你改了合同不都是直接发给法律顾问看的嘛,有啥问题也是直接跟他沟通,没问过我们经理意见啊,怎么今天要我们经理去找法律顾问说合同的事啊,她不专业啊,不能让她出去丢脸啊。”

Jess有点不高兴,不过还是说:“行,我去。”

人事专员皮笑肉不笑的说:“本来就该你去。”

等Jess走了,她老人家慢悠悠地说了一句:“不带这么欺负人的,打狗还要看主人呢。”

我大默。

后来法律顾问那边反馈,说这份英文合同翻译得非常专业,几乎没什么要改的,营销中心的总监很高兴,嘱咐Jess把这个合同范本放到公司内网上,算是通用的英文范本,老板知道以后,在例会上表扬我说,以后负责国外客户的同事可以多向我请教,尤其是合同谈判,可以找我商量对策。

我赶紧说:“这个合同不是我做的,是我找同学帮忙的,我一个半罐子水,啥也不懂,可别给我乱派活儿。”

老板说:“就算不是你做的,你有这方面的资源,开发出来,一样是贡献。”

Jess笑着说:“看来我有空也要去读个MBA,拓展一下资源。”

老板说:“没空也要去,DK上的就是周末班,一点也不耽误工作,就看你舍不舍得牺牲。”

Jess有点尴尬,我虽然没吱声,心里却颇得意。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为所有员工购买五险,这对公司来说,是个挑战,因为有几个办事处一直没有去申请法人资格,在当地招聘的员工数量不多,全部加起也就是十来人,这些人的五险要怎么解决一直是个问题,原本我是想挂靠当地的社保局或者派遣机构缴纳,可是问了几次,始终不得法,前前后后整了半年都没整出个所以然来,最后我和公司商量,看能不能让员工提出申请,把应该要替外地员工缴纳的五险折合成现金发工资里给他们算了,省得麻烦。老板说你自己看着办,只要别出乱子就行。

我于是给各个办事处的负责人打电话,让他们督促员工提交一份五险折现的申请,然后公司就将五险中应该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直接折现给他们。

这个做法实行了有半年多,Jess进公司以后,对此表示不赞同,就在公司例会提出来,说:“缴纳五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就算有员工的五险折现申请,我们也很难免责,理由是在劳资关系上,多数情况下,员工都会被认为是弱势群体,五险折现申请可能是受公司胁迫写的,不一定代表真实意愿,法律效力要大打折扣。”

我说:“这个我也知道,但是除此以外,也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Jess说:“不需要想办法,按照外来员工标准,给他们在本地缴纳五险就行了,这个很简单。”

我说:“话是这么说,但是没有几个外地员工生病了会来这边看病的,光是车费就不知道要多少,在这边替他们缴纳的五险,原则上基本不会有用到的时候,除非就是他们辞职,按照社保局的规定可以将五险部分取现,可是比起为此要花费的差旅和人工,那点钱实在不算什么。”

老板也说:“DK说的有道理,这个钱花了也是白花,不如折现他们还更高兴,也少麻烦。”

Jess却很坚持,说:“老板,你不能怕麻烦,很多事情就是因为怕麻烦生出来的,法律规定该怎么做就要一板一眼照着做,这个方法看起来好像是对员工好,但是公司风险太大了,万一遇到个把贪得无厌的,拿了钱又去劳动局投诉说没交社保,那时候跑一趟当地劳动局的钱就不知道要花多少了,而且名声还不好,再说了,外地员工的社保卡,他们自己不能用,亲戚朋友可以用啊,你能保证所有外地员工在本地都没有亲戚朋友么?”

老板问营销总监(我们外地办事处只负责销售,所以归营销总监管):“你怎么看?”

营销总监说:“我还是赞同DK的做法,主要是我问了几个外地办事处的负责人,他们员工什么想法,大家都说愿意拿现金,不要缴五险。”

Jess说:“他们有钱拿肯定高兴,但是前一刻说得好好的,下一刻就变卦的事也不是没有,公司现在有好几个办事处,如果那些外地员工联合起来投诉,公司损失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我说:“我也有想过要挂靠在我们当地的客户缴纳外地员工五险,但是律师的意见是说,除非是有正式的协议,否则这种方式不能证明我们已经完成义务,但是要和我们签正式协议,客户又不太乐意,本来只是帮忙,搞到最后反而变成人家的义务了。所以也是不了了之。”

Jess说:“对嘛,所以还是要公司缴才行。”

老板也烦了,说:“随便吧,你们看着办。”

因为Jess十分坚持,最后终归还是取消了五险折现的做法,改为在本地缴纳,作为补偿措施,人事部推出另外一项配套服务,即是如果外地员工辞职,可以向人事部出具一份授权函,由人事部代替员工将五险取出来存进员工工资卡里,因为要扣掉社保被统筹的部分,所以总体来说该笔金额会比折现拿到的金额要少,外地员工为此很发牢骚,私下和人事专员抱怨,说搞法务的人都是一根筋,完全不懂变通。

老板可能听到一点风声,把我找去问情况,让我评价下。

我想了想说:“虽然有时候确实是不够圆滑,但是,做法务的,太圆滑容易失去原则,我对她的工作能力还是肯定的,由她来把控法务部,可能同事的满意度会比较低,但公司层面的风险却可以降低很多。”

老板说:“以前你做法务的时候,没整出这么大动静,好像也没出什么问题啊。”

我笑着说:“那是我们运气好,以后可说不准了,今年接了这么多项目,人员越来越复杂,有个严格的法务不是坏事,人心不足蛇吞象嘛。”

年底的时候,公司和其他公司合作一个项目,该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在项目上发生意外,眼睛被树枝划伤,住院治疗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合作公司老板溜号,原公司又没有给他买保险,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工程师遂向我们索赔,这件事是我处理的,我告诉这位工程师,因为我们不是和他个人合作,因此他不算是我公司员工,按理不应该由我们承担医疗费。工程师遂向法院起诉,将他所在的公司(也就是我们的合作单位)和我们都给告了,诉讼请求是要求我们承担他所有的医疗费用。

项目总监知道之后很着急,因为他和这位工程师相熟,知道他家里情况不太好,所以私心里希望公司可以象征性的赔偿一点,但是老板不同意,教育项目总监说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任何人只要家里困难公司都要资助,股东会跳起来的。凡事要讲道理,该给的才给,不该给的一分都不给。

不久法院让我们去拿传票,准备答辩材料,我就把公司跟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原件复印了一份,加上合作单位给我们提供的有关该位工程师的简介和介绍信,以及从项目部同事那里收集到的一些能够证明该位工程师是合作单位员工的材料整理了一份,送去法院。之后等法院排期开庭。

我本来以为开庭的时间应该很快,也准备好了出庭,哪知道法院那边也不知道是为什么,一拖再拖,居然过了八九个月之后,才通知我们开庭时间,让我们安排人手去应诉,这时Jess已经到了公司,我把和案子有关的所有材料都交给她,把事情的经过详细说过一遍,就算是正式把工作交接给她了。

临到开庭前的一天,Jess给我打电话,对我说:“DK,这个案子看起来公司是不会输的,但是,对方也实在是有点可怜,工资本来就低,家里也困难,医疗费虽然不高,也有两万多,为了这个官司的事,人也没怎么上班,公司要是能给点人道主义援助就好了。”

我说:“估计是难了,之前项目总监和我说过,他也跟老板提过,但是老板不同意,其实那位工程师没走对路子,他和项目总监关系不错的,如果他当初不走诉讼这条路,改让项目总监找公司来求求情啥的,我估计老板答应的可能性还高点,老板特别不喜欢动不动就诉讼的人。”

Jess半天没吭声,过了一会儿才说:“原来老板是这种脾气。”

我忍不住笑出来,说:“你不知道么?老板每次提到和诉讼有关的东西,不管和公司有没有关系,你注意他的用词,他都说这个叫做惹了官非。他最忌讳的就是惹官非。”

Jess说:“我以前听到过,但是没注意。”

我说:“其实不仅老板,公司其他同事也是,理科生背景,对法务不敏感,有些术语用得太专业,或者条文改得太抽象,他们理解起来有困难,跟客户解释就更困难了,因此对法务部产生抵触情绪,也可以理解,换了你也会这样。”

Jess说:“是,我发现了,你每次跟他们讲道理的时候,话都很简单,但是说出来大家都懂。我以前有一段时间很看不起你,觉得你这个人太软弱,没有法律人应该有的骨头,现在才发现,你做事还是有一套的,让老板信赖,同事对你的评价也不差。”

我一头黑线,这个到底算是夸奖我呢,还是讽刺我呢?

这件事之后,Jess对我友善了一些,不过我知道,她的友善并非是因为赞同我的为人,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开始认可我做事的风格。后来我们一起合作,组织了一个法务培训,课件由两人共同编写,我负责和人力行政有关的部分,Jess负责和业务有关的部分,这次培训做得还算成功,等到我生日,她送我一条珍珠项链,说是从人事专员那里知道我很喜欢珍珠,所以投其所好,让我啼笑皆非。

我写完这个文档,拿去给她看,她看完之后,皱着眉头对我说:“虽然写的基本都是事实,但是你把我描述得太菜了。”

我忍不住回了她一句:“首先我没有想过要把你写菜,正如你所说的,我写的是事实;其次,如果文档让你觉得自己很菜,那是因为你本来就很菜,这一点你很清楚,你所有和企业法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都是在本公司积累起来的,实际上,如果不是因为法律顾问极力向老板推荐,如果你按照正常的招聘流程投简历来面试,以你的经验和背景,我可能都不会让你进入二面,更不要说一来就做法务经理了。”

Jess颇为不服气,说:“你对我有偏见,因为我的专业能力比你强。”

谁说不是呢。我说:“有专业能力不代表能把事情做好。”这也是实话。Jess说:“行吧,这一次打成平手,不过,你这个文档非得这么写嘛?你不觉得你是在记流水帐么,一点可读性都没有,你完全可以写点其他更有意思的东西嘛。”我微笑、点头、转身、趾高气昂的走了。等我回部门,那位销魂的人事专员,笑眯眯的打量我,说:“公鸡公鸡真美丽,大红冠子花外衣,油亮脖子金黄脚,要数漂亮你第一。”我呆了呆,当场笑出了仇恨的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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