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中叶,英国文坛开始出现一派繁荣的景象,新人辈出,诞生了一批文学巨匠。例如:菲利普·锡德尼、埃德蒙·斯宾塞、沃尔特·罗利和其他一些我们无法提及的人。菲利普·锡德尼的一生都奉献给了诗词,他用自己的笔和富有诗意的人格形象塑造了自己的一生。他在战场上最壮烈的举动就是当他遭受枪伤生命垂危之时,他把自己仅有的最后一滴水留给了一位濒临死亡的士兵,这一壮举可以和罗兰或者传奇中的任何一个骑士相媲美。不管锡德尼对于嫁做他人妇的斯苔拉的爱慕之情有多少可信性,但至少这是个极好的浪漫故事,并进一步激发锡德尼创作出第一部英文体十四行诗系列《阿斯特洛和斯苔拉》。他的短诗感情相当真挚,而真诚的感情正是文学中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当然,真诚的感情不是文学重要性的全部,语言运用的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锡德尼工于十四行诗,并且使之成为了英文诗的自然形式。
如果说《阿斯特洛和斯苔拉》并没有直接激发锡德尼创作十四行诗系列《恋情》的灵感,那么实际上,《阿斯特洛和斯苔拉》对一些更伟大的诗人也产生了影响,甚至对莎士比亚也有一些影响。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十四行诗在当时的那个年代是非常流行的。高雅的绅士和专业的诗人像学习剑术一样,热衷于学习十四行诗的创作。其中一些十四行诗注重形式,极具优雅的格式;而另外一些则是富含热情的佳作。至于诗中所歌咏的女恋人是否确有所指,大多数情形下我们并不知晓,这或许能够在锡德尼那里找到答案,但是在沙翁的诗中却一直是个无法解开的谜团。就我所知,仅次于斯宾塞和莎士比亚,并且创造出同样优美的十四行诗的诗人当属德莱顿了。德莱顿虽然身处戏剧界之外,却给后人留下了一大批真正的诗歌,仅次与他同时期的斯宾塞。像这样优美动人、深情悱恻的爱情短诗为数并不多。有一首这样写道:
无可奈何处,吻别寄情思。
另外一位创作了优美诗歌的诗人是塞缪尔·丹尼尔。他在一首短诗中这样写道:
她的美使天生沉默寡言的他开了口!
这样优美的诗句能够使丹尼尔克与沙翁相媲美。
锡德尼被德莱顿誉为“格言散文大师”。锡德尼的散文有两篇:《阿卡迪亚》和《诗辩》。后者虽然附在前者之后,但是却更为重要。《诗辩》是相当优美的散文,简单精练,读起来朗朗上口,是英国批评文学的三四篇开山之作之一。它是对名为高森的批评学派对戏剧和诗歌所作批判的回击。这些小册作品反映了当时文坛形势和诗歌最终战胜所有的批评走向正途所进行的斗争。可以和《诗辩》相提并论的,或许也受到它的影响的一篇散文是韦伯的《英诗论集》。而当时比锡德尼更重要、更具指导意义的批评文论是《帕特纳姆英诗学》。但是,锡德尼的散文仍然是最优美的散文,尽管他英年早逝,但他仍不失为文坛泰斗。
让我们从这位已故的文坛鼻祖的散文和诗歌中回转身来,看看《阿卡迪亚》。这部著作尽管不乏吸引人的段落章节,但是结构松散拖沓,素材矫饰考究。《阿卡迪亚》作为浪漫的爱情故事之一,迎合当时时代的风气,逃遁现实;或许这类素材只能在诗歌中被使用,化入诗歌仙境中才是符合我们的审美趣味,正如莎士比亚把洛奇的《洛查林》改编为《如愿》,以及洛奇本身富有魔力的歌谣等。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地接受诗歌的离奇出轨,却无法忍受散文的怪诞与不合理性。典型的例子就是黎里的《尤弗依斯》,他为文章制造的紧张气氛,对于我们来说非常荒唐可笑,然而一旦沾染上诗歌的笔触,便是无害的了,反而平添了许多文采。
那些说《尤弗依斯》式文章对莎士比亚产生了某种不良影响的人实际上是对诗歌和文体的一无所知。《尤弗依斯》的内容天马行空,没有一个作者不对之心生羡慕。对于英国文人来说,运用雕琢华丽的词藻和精巧的句式取悦女王或者别的女人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正如她们穿着带有蕾丝的衣领、粉红色丝质的马裤、刺绣的披风和拿着镶有珠宝的宝剑一样顺理成章。这些只是简要说明了为什么诗歌华美、高贵而往往流于矫饰,为什么散文却往往流于浅薄和怪诞。这里所说的散文是指浪漫性散文,因为说理性散文是严肃的、高贵的和合理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都在《阿卡迪亚》和《诗辩》中有所体现。散文中的说理部分坚定、流畅、健全,抒情部分具有诱惑力,其他部分则像婚礼上的蛋糕一样毫无意义。
但是英国诗歌极富生机与活力,例如我们在前面章节中提到的田园诗就非常纯真、自然,以至于使我们想起英国燕麦笛的调子或者安马力斯的声音,想起赫里克的迷失的妓女被称为伊莉莎了。1579年斯宾塞发表了他的《牧人日记》,这在英国诗歌史上是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宣告了一流诗人的诞生,紧接着问世的《短诗集》进一步确证了这一宣告。我们经常会因为过多的关注诗人的杰作而忽视其创作的小作品,但这种情况没有出现在斯宾塞或者弥尔顿的身上。将他们两人的名字放在一起是适合的,因为不管他们还有别的什么头衔,他们都是无可比拟的抒情诗人。
抒情诗节奏明快,诗人们却擅用短言的四行诗来表现宏大的宇宙世界。如果能够用诗的长短来衡量诗人的伟大的话,那么真正伟大的诗人必定有宽阔的胸襟,能够制订出宏大的计划或者情节,并将抒情诗中所有的爱意都纳入他的框架之中。斯宾塞是继乔叟之后第一个运用绝妙的概念和技巧处理艺术主题的英国诗人。斯宾塞本来计划将精品寓言《仙后》写成十二卷,结果却只写了六卷。寓言的每一卷都叙述了一个骑士的功绩,它象征某种道德品质,如神圣、克制、忠贞等。或许我们对寓言体浪漫传奇的兴趣并不是很浓,而且《仙后》的篇幅实在太长了,在《人人丛书》中就占有两卷的篇幅,在格罗布版本中也占有满满的四百页。
所以,它不符合爱伦·坡所说的规则,爱伦·坡认为,诗歌的长度应该以一口气读完为宜。这是一部巨大的著作,它被斯宾塞同时代的人所羡慕,也被自他之后的所有诗人所推崇。斯宾塞被兰姆称为“诗人中的诗人”。原因之一在于诗人们欣赏他的多产和诗中所蕴含的力量;这部诗中的押韵方式是斯宾塞发明的,被后人称做“斯宾塞体”。这种形式能够弥补内容的沉闷和乏味;另一个原因在于斯宾塞对韵律、节奏和形象具有无可企及的天赋。即使不能通读《仙后》(除了诗人、学者和考据者,没有人能够通读),只要随意翻开任何一章,都能够遇到像古代挂毯般璀璨的诗句。那些“陈旧的语调和过时的言辞”曾被同时代的人所诟病,却为他的辞章平添了许多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