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治阮大铖国之道,治吏为要。吏治清则国脉旺,吏治浊则国势颓。毋庸置疑,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社会政治生活中诸多腐败的源头,为害最烈。而吏治腐败的基本形式是贪污受贿。
以生产资料和人占有为特征的私有制是贪官赖以发生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原始社会时,先民们共同主产,均衡分配生活资料,基本上不存在剩余,因而也就不存在公有财产为个人占有的现象。随着社会主产力的发展,主产出现剩余,私有欲望萌芽,财富分配过程中开始出现强暴者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徇财曰贪,玷官田墨”,贪官一词随之诞生了,“贪人败类”伴随着私有制出现了。春秋时期我国的第一个大贪官是羊舌鲋,他知法犯法,贪财贪色,被定为“墨”罪,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被法律判定的贪官。可以说,羊舌鲋是贪官的“鼻祖”。
在中国数千年历史上,贪官总是惩而不绝,而且胃口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狠,数量越来越多。清代人贪官和坤,他被籍没的家产折合白银八亿两之巨,比清王朝十午的总收入还多,创下了贪污受贿的最高记录。贪官们身居要职,肆天忌惮,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地聚敛钱财,贪污受贿,致使辱国、败政、害民、坏业,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贪官的表现形式天外乎贪财、贪色、贪权、贪位、贪图各种享乐。为了捞取钱财,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他们各种手段无所不用,主要有收受贿赂、侵盗霸占、贪污巧取、敲诈勒索、出卖官阶、枉法卖狱、出卖机害、请托分利、压价强购、和设官卒、私分公物等等,充方暴露出他们的贪婪本性和丑恶嘴脸。
贪有术,然而有限。宋代宿州太守陈皤,因贪污被处极刑。临刑前他索笔写下《临刑持》:“积玉堆金官义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他用自己的生命换来了一个教训:贪赃、枉法得来的富贵,犹如南柯一梦,是不会长久的。
贪官不仅遭到历代劳动人民的切齿痛恨,统治阶级内部的有识之十也不断对此进行打击,并建立了一套反贪赃的法律、机制和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贪官的产生和贪污腐败现象的泛滥。
古人云:“以钢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从明得失。”揭露批判中国历代贪官的劣迹,可以警醒世人。为此,我们编写了这本《中国历代贪官传》。翻阅史册,贪官如蚁,流恶不尽,罄竹难书。在本书编写中,我们比较系统地选择了上自先秦,下至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历史上每个朝代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贪官。我们在写作上坚持揭露其贪婪的本性和恶劣的手段,进而揭示产主贪官的阶级根源和社会根源,以示今人。材料运用上以确凿的历史事实为依据,不杜撰,不妄言,在如实叙述的同时,注意可读性,以饱满的笔墨对贪官们残民肆虐、巧取豪夺、营和舞弊、贪污受贿、聚敛钱财、穷奢极欲、荒淫糜烂等种种恶行,进行了无情的批判。深刻揭露他们对社会的种种危害,以引起人们的警惕。
由于学识有限,本书编写中难免存在一些疏误和缺点,我们热诚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