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十二点钟左右,仆人们端上午饭。那只不过是盛在一个直径约二十四英尺的盘子里的一碟丰盛的肉食(这很适合一个过着简朴生活的农夫)。在一起吃饭的有农场主和他的妻子、三个小孩和一位老奶奶。大家就座以后,农场主把我放在离他不远的饭桌桌面上,桌面离地有三十英尺。看一眼都令人头晕目眩,我尽可能地远离桌边,深怕跌下去。农场主的妻子切下一小块肉,又在一个木头盘子里把一些面包弄碎后将它们端到我面前。我向她鞠躬感谢,取出自己的刀叉吃了起来,他们见状非常高兴。女主人吩咐女仆给我拿来一个大约能装得下两加仑的小酒杯,斟满酒;我非常费劲地举起酒杯,大声用英语说:祝愿夫人身体健康,一边恭谨地把酒喝了下去。听到这话大家都快活地开怀大笑起来,我却几乎被这笑声给震聋了耳朵。那酒尝起来好像带有些微的苹果酒的味道,口感尚可。随后男主人示意要我走到他的木盘边,不过因为我一直惊恐不安(对此,宽容的读者想必可以理解,并进而谅解),所以走在桌上时一不小心被一块面包屑绊了一下,结结实实地摔了个狗啃地,不过没什么大碍。我马上爬起来,看到这些好人神情关切,就拿起帽子(出于礼貌,我一直把它挟在腋下),在头顶上摇了摇,三声呼岁,表明这一跤并没伤着。不过就在我走向我的主人(我以后就对他这样称呼)的时候,坐在他身旁的那个小儿子,一个大约十岁的捣蛋鬼,一把抓住我的双腿,把我高高地举在空中,这下子可吓得我魂不附体。他的父亲连忙从他手中将我抢了过去,紧接着就在他左脸上猛甩了一个耳刮子——这一记耳光足以把一队欧洲骑兵打翻落马——又责令仆人把他带走。不过我担心这孩子也许会记恨我,又想起我们那里的孩子生来就喜欢逗弄一些麻雀、兔子、小猫、小狗之类,便扑通一声跪下,指着那孩子,比划着让主人明白,我希望他能原谅他的儿子。做父亲的接受了,于是小家伙重新落座;我马上走到孩子面前吻了吻他的手,主人也拉过孩子的手让他轻轻碰触我。
正吃着饭,女主人的宠物猫跳入了她的膝间。我听到身后一阵呼呼噜噜的声音,就像有十几台织袜机同时在工作似的,扭头一看,发现原来是那只猫正心满意足地哼哼着,女主人一边给它喂食,一边爱抚着它呢!从我所能见到的猫头及一只猫爪来看,我猜测这只猫比三头公牛还要大。虽然我远远地站在桌子的另一头,离它有五十多英尺之遥;女主人也紧紧地抱住它,以防它突然跳过来,将我按在爪子下面,但这只畜生狰狞凶狠的面貌还是令我心神不宁。不过,这并没有任何危险,因为我的主人把我放在离它不到三码远的地方,而它压根就没拿正眼瞧我。
我常常听人说起,而且,自己的旅行经验也证实,在一只猛兽面前逃跑或者显出畏缩慌乱,多半会激起它的追逐或攻击,所以我决定在这危险时刻要表现出一副平静安然的样子。因此,我壮起胆来在猫跟前来回踱了五六次,并走近离它不到半码远的地方,但是它看来似乎更怕我,把身子缩了回去。说到狗,我也不怎么怕了。此刻正有三四只狗走进房间,这在农民家里再平常不过,其中有一只大驯犬,身子抵得上四头大象,还有一只灰猎犬,长得比大驯犬高些,不过块头没有大驯犬那么大。午饭临近结束的时候,这家人的保姆抱来一个一岁左右的婴儿。一进门这孩子就注意到了我,开始哇哇大哭起来,这哭声从伦敦桥到切尔西那么远都能听得清清楚楚。他像一般的婴儿那样咿咿呀呀地要拿我去当玩具。母亲也真是娇惯他,拿起我就送到孩子跟前。他马上一把抓住我的腰就往他嘴里塞。我大声叫喊着,吓得那个小家伙一松手将我扔下来,若非他母亲张开围裙接住了我,我非得折断脖子不可。为了哄孩子安静下来,保姆用上了一只拨浪鼓,也就是一种里面装着大石头,然后用一根绳子系在孩子腰间的中空的盒子,但这毫无效果,无奈之下,她使出最后一招——喂他吃奶。老实说,我还从来没有比看到她的巨乳更让我心生厌恶的了。我讲不明白究竟该拿什么来作个比较,才可以让好奇的读者对它的大小、样子和颜色有个大致印象。那乳房挺着有六英尺高,周长最起码有十六英尺,乳头都有我半个头大,而那满是脓包、疙瘩以及黑斑的乳头及其颜色看起来更令人恶心。她坐着喂奶更方便些,而我站在桌子上,离她近得很,所以这一切都看得一清一楚。这不禁让我想起我们英国女子又细又嫩的皮肤来。在我们眼中,她们是多么迷人呀,那完全是由于她们的身量与我们的差不多,而且她们的不足只有用放大镜才让人看得清楚;通过实验我们会明白,无论多么光滑白皙的皮肤在放大镜底下也会显得粗糙、凹凸不平,不堪入目。
我记起在利立浦特的时候,那些小个头人们的肤色在我看来也很细腻白嫩。我曾与那儿的一位学者,也是我的一位密友,探讨过这个话题。他说,当他站在地上看我时,我的脸要比走近看显得更白皙,更为光滑,不过我把他放在手中,拿到跟前时,他坦白,头一眼看到的情景令他不敢相信。他说,他发现我皮肤上有许多大洞,我的胡子茬比野猪的鬃毛还要粗硬十倍,说到我的面色,也是混合好几种不同颜色而成的,看起来非常奇怪(尽管他如此说,但在这里,请允许我为自己稍作解释:我跟我们国家的大多数男性一样白,旅行那么多次也并没有把我晒黑多少)。另一方面,说起利立浦特朝廷中的贵妇人时,他常常告诉我说,这位贵妇有雀斑,那位的嘴巴太阔了,另一位的鼻子过大了,可对于这些我却完全无法辨识。照直说,上述的这个想法显然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不过为了不让读者产生这些巨人真的是丑陋不堪的偏见,我也就忍不住要多说一句。说实话,他们是个挺好看的民族,特别是我的主人,虽然他只是个农民,可是我从六十英尺高的地方来看他的话,他的五官和相貌还是十分匀称端正的。
午饭后,我的主人便出去监督他的雇工干活;从他的声音和姿态我可以判断出,他细细地嘱托了妻子要好好地照顾我。那时我已累极了,极想睡觉,女主人大约也看到了这一点,就把我放到她自己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块干净的白手帕,不过那手帕比一艘战舰的主帆还要大,也太过粗糙。
我睡了两个钟头左右,梦到自己在家中,妻儿们围绕身边,可是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孤零零地躺在一张足有二十码宽的床上,屋子空旷,宽约二三百英尺,高有二百多英尺,不禁备感忧伤。女主人去忙家务了,把我锁在了屋内。床离地面有八码。由于内急难忍,我非得下床不可。可我不敢喊叫,即使叫了也没有用,我声音只有这么大,而我睡的房间离这家人的厕所又那么远。正在这左右为难之际,两只老鼠沿着窗帘爬了上来,并在床上跑来跑去四处嗅探着。而有一只简直凑到了我跟前,我吓得一下子跳了起来,拔出短剑来自卫。这两只可恶的畜生居然敢对我左右夹攻,其中一只还用前爪抓住我的衣领,多亏在它还没来得及伤害我之前,我就捅破了它的肚皮。它倒在了我的脚下,另一只见到同伴翘了辫子便转身逃窜,不过在逃跑时狠狠地吃了我一刀,血滴答滴答地流了出来。取得这一战绩之后,我在床上慢慢地来回走动着,以平定心绪,恢复精力。这两只畜生大约有大驯犬大小,只是要灵活、凶猛得多,如果我睡觉前解下了皮带,我肯定已被撕成了碎片给吞食掉了。我量了量死鼠的尾巴,发现差一英寸就有两码长。死鼠还在那儿流着血,但要把它的尸体拖下床去,却实在太令人恶心。看见这畜生似乎还不肯去见上帝,我便向它脖子上猛砍了一刀,这才彻底地结果了它的性命。
没过多久,女主人进了屋,看见我浑身是血,连忙跑过来把我托在她的手中。我指了指那只死鼠,边笑边比划着告诉她我并没有受伤。她非常开心,唤来了女仆,让她把死鼠扔到窗外去。随后她把我放在桌上,我就给她看了看我那把血迹斑斑的短剑,又用衣服的下摆擦干净上面的血迹,收剑入鞘。我因为急着要解决一两件别人不能帮忙的事情,就努力让女主人清楚,我希望她能把我放到地板上去。她把我放到地上之后,由于不好意思,我不能明说自己的意图,只是用手指指房门,连连鞠着躬。几番示意后,那好心的女主人终于弄明白我想干什么,便再次把我拿在手中,走进花园将我放了下来。我走到花园的一侧,离她大约有二百码远,我示意她不要看我,也别跟过来,然后躲在两片酢浆草之间才方便起来。
二
关于农场主女儿的描述。作者被带到一个镇子上,后来被带到首都。他的旅途详情。
我的女主人有个九岁的女儿,以她那样的年纪来看,既聪明又勤快,做得一手好针线活,打扮起玩具娃娃来也很娴熟利落。她和母亲想方设法布置好一张娃娃的摇篮,让我住在里面休息。摇篮放在一个衣柜的小抽屉里,由于担心老鼠,她们又把抽屉搁在一张吊板上。我和这一家人待在一起的时候,它便一直是我的床铺。之后我开始学习他们的语言,他们也慢慢懂得了我的需要,这床才日渐被弄得舒适起来。小姑娘十分心灵手巧,我只当着她的面脱过一两次衣服,她就为我穿衣脱衣了,不过如果是她放手让我自己动手穿衣,我就从来不去麻烦她。她给我做了七件衬衫和一些内衣裤,用的无不是所能找到的最纤细柔软的布,实际上这些布比粗麻布还要粗糙;她还经常给我洗衣服。同时她也教我学习语言,只要我指着什么,她就告诉我在她的本国语中那叫什么,所以,没过几天,凡是我想要的东西我都可以叫出名字来。她性情温柔,身高最多四十英尺,个头在她这个年龄是比较娇小的。她为我取了个名字叫“格里尔德瑞格”,全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全国的人也都这么称呼我。这个词和拉丁语中的“nan-unculus”,意大利语中的“homunceletino”,以及英语中的“manikin”(矮子,侏儒)含意一样。幸好有她的帮助,我才得以在那个国家生存下来。在那儿,我们形影不离,我称她是我的“格卢姆达克立奇”,意思是小保姆。倘若在这儿我不是诚心诚意地提及她对我的关爱的话,那我真是太忘恩负义,寡廉鲜耻了。我真的希望有能力回馈她对我的恩情,而不是像我有充分的理由所担心的那样,让她不幸因为我而无辜地蒙受耻辱。
邻居们这会儿已得知并且渐渐传开了这件事,说我的主人在庄稼地里发现了一只怪兽,有“斯普拉克纳克”那么大,不过样子却跟人非常相像;它能模仿人的举止,似乎还会说一些它自己的语言,并且已经学会了几句当地的语言;它靠双腿直立着,性情谦和柔顺,服从命令;它长着世界上最纤细的四肢,肤色比贵族家里的三岁女孩还要白净。有位附近的农民是我主人的朋友,他特意前来拜访,想一探究竟。我主人马上把我拿出来放到桌上。遵照主人的吩咐,我在桌上四处走动,并抽出佩挂的短剑,然后又把它放回剑鞘;我冲客人鞠了个躬,随后用他们的语言向他问好,欢迎他的到来,这一切都是我的小保姆教导我的。这个农民由于视力不佳,便戴上眼镜想把我看得更仔细点,这时,他的眼睛看上去如同两个透过玻璃窗照进房间来的满月,我忍不住大笑起来。这家人弄明白了我发笑的原因之后,也同我一起乐开了怀。不料想,呆头呆脑的老头却对此勃然大怒。就我的痛苦遭遇来说,说他钻到钱眼里去了真是丝毫也没有冤枉他,因为他给我的主人出了个馊主意,让主人在邻镇赶集的日子里带我去那儿展览展览。那个镇子在二十二英里路开外的地方,骑马半个小时就到了。我看到主人和他的朋友在一块窃窃私语了老半天,不时地还指指我,就推想他们可能在打着什么坏主意。我心里忐忑不安起来,自以为偷听到而且理解了他们讲的一些话。次日早晨,我的小保姆格卢姆达克立奇便把整个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给我听,这都是她聪明地从她母亲嘴里套出来的。可怜的小姑娘把我抱在怀里,又羞愧又伤心地哭泣起来。她惟恐有什么不幸的事会落到我头上,没准儿那些粗鲁的乡亲会把我捏死,或是拧断我的胳膊和腿。她已经了解到我性情羞怯,自尊心又强,若是为了赚钱而把我拿到最卑贱的人们面前公开亮相、展览的话,我会以此为奇耻大辱的。她说,她的父母本已承诺“格里尔德瑞格”是属于她的,然而现在发现,他们又跟以往一样要欺骗她了。以前他们哄她说要给她一只羊,可是一旦羊羔长肥,他们就把羊卖给了一个屠夫。就我个人来说,反倒不像我的小保姆那样忧愁。我一直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强烈愿望,那就是,总有一天我会恢复自由的。至于被人当成怪物到处演示这样一件不体面的事,我认为自己只不过是这个国家的一个过客而已,只要我回到英国,遇到的这种处境决不会被人反编译为自取其辱的事,即使大不列颠国王自己,若处在我这样的情形中,也一定会同样地身不由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