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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神秘的表姑(2)

看到消失了这么多年的王亚菊突然又出现在了面前,老莫夫妇吃惊极了。听到王亚菊说莫莉是她的女儿,他们更为震惊。老莫夫妇坚决否认了王亚菊的说法,异口同声地说:莫莉就是他们的亲生闺女,莫莉怎么可能跟那个抛弃王亚菊的男人像呢?这么多年了,你王亚菊大概已经不记得那个男人长什么样了吧?

难道真是时间太久,王亚菊记不清楚,又老眼昏花,认错了人?然而,王亚菊永远都不会忘了那个男人长什么样。她还是认定莫莉就是自己的女儿。听说,那个男人自从带着老婆去大城市打工后,就在当地住下了,很少回村,现在想找到那个男人来跟莫莉比对长相是不可能的。那么,还有什么能验证这种血缘关系呢?王亚菊思前想后:对了,亲子鉴定!

于是,王亚菊又找到了老莫夫妇,要求做亲子鉴定,来验证莫莉跟自己的关系。老莫夫妇当然不愿意,他们说王亚菊胡搅蛮缠说昏话。王亚菊却说:“你们要是不敢做,就是心里有鬼。我一定要做这个亲子鉴定。你们拦着,我就去找你们村长、找镇长、找法院!”

眼见王亚菊不依不饶,不肯罢休,这事情要闹大,闹到莫莉、全村甚至全镇的人都会知道,老莫夫妇沉默了许久,终于开了口,讲起了当年的那个晚上和那个“死去”的婴儿。

那天晚上,怀孕7个月的王亚菊早产生下了一个女婴。由于王亚菊在怀孕时情绪不稳,出现流产征兆,这个孩子在胎里就先天不足,再加上早产,因而一出生就奄奄一息,眼看就不行了。老莫夫妇见孩子没什么希望了,也放弃了抢救。为了不让女儿伤心,王亚菊的父母便央求老莫夫妇告诉女儿,孩子一生下来就死了。随后,他们便带着产后虚弱无力的王亚菊离开了诊所。

老莫夫妇送走王亚菊一家后,转脸看到孩子还没断气,身体还有温度,于是便死马当活马医,又开始抢救这个孩子。这一抢救就是一个多月。这期间,孩子也是几次看着都不行了,但总是一口气不断,还是回转了过来。最后,这个命大的孩子终于熬过了危险期,活了下来。

然而,孩子虽然活了下来,老莫夫妇却发现他们已经无法把她送回王家了。

原来,在孩子度过危险期后,老莫曾去王家报信。当他走到王家门外时,看到的却是王家在准备王亚菊远嫁的喜事。老莫在王家的墙外抽了足足半盒烟,内心是百般纠结。因为在这个时候把孩子活下来的消息告诉王家,不但会毁了王家的喜事,让王亚菊很难做人,更重要的是对这个孩子恢复不利。这个早产的孩子,别看现在暂时脱离了危险,但还需要下一步更细致更长久的看护。而王家既没有这个条件,恐怕也没有这份心情。

老莫夫妇思来想去,最后决定隐瞒此事,把这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养,取名为莫莉。他们当时也都三十四五岁了,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而一个多月的抢救已经让他们对这个脆弱但顽强的小生命产生了很深的感情。

下河村和上河村隔得比较远,老莫一家从不去上河村。而王家二老在三个女儿都外嫁后,也很少出门,后来又相继去世。王家这边只剩下老屋,已经没人了。至于孩子的生父,早就带着老婆跑到大城市过小日子去了。这事便得以瞒了下来。老莫夫妇也从未给莫莉讲过此事,莫莉一直以为自己是他们的亲生闺女。

王亚菊听老莫夫妇讲完事情的经过,放声大哭说:“你们自己没有孩子,就拐骗走了我的孩子。你们知道我这么多年每次想起她有多难过吗?你们瞒着我做这种事,就不怕坐牢吗?”老莫一听就生气了,说:“你胡说什么?什么拐骗?我们这是收养了莫莉。我们做的是好事,是为了王家好,为了你好,更是为了孩子好。怎么会坐牢呢?”

那么,王亚菊说老莫夫妇拐骗了自己的孩子,有没有道理?老莫夫妇的所作所为算收养吗?他俩到底做的是一件好事,还是一件要坐牢的坏事?

律师说法:合法收养与拐骗的区别>>>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当时的莫莉并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她的生父母都在,不属于被收养的对象。所以,虽然老莫夫妇一直在抚养莫莉,但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而老莫夫妇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故意隐瞒孩子仍活着的事实,其行为已属于法律规定的拐骗儿童。拐骗儿童,就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在私下咨询了律师后,老莫夫妇也认识到自己这样做确实是触犯了法律,他们很害怕。对此,王亚菊大度地表示,看在当年老莫夫妇救了自己一命又把莫莉抚养长大的分上,她可以不追究这事。只要老莫夫妇把女儿还给她,让她能跟女儿一起生活就行了。

老莫夫妇跟莫莉生活了这么多年,早就离不开她了,当然不愿意把莫莉还回去。看到王亚菊现在一个人住在破败的老屋里,只靠很少的一点积蓄过日子,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老莫夫妇便跟王亚菊商量:他们愿意在去世后把经营一辈子的小诊所和全部积蓄都留给莫莉,让她能过得安稳;他们也愿意把王亚菊接到莫家,让莫莉为她养老送终;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莫莉必须是莫家的女儿,谁都不再提莫莉的身世。

想到自己微薄的积蓄连自己都养活不了多久,想到莫莉要依靠小诊所为生,想到离了婚的女儿还要抚养外孙女,想到自己把女儿强要回身边只能拖累她……王亚菊最终还是答应了老莫夫妇的提议。

为了不让莫莉起疑,双方便商定王亚菊以莫莉表姑的身份进入莫家。于是,神秘的表姑王亚菊便踏进了莫家,从此莫家的宁静也被打破了。

这个家确实比王亚菊的老屋温暖敞亮得多,更重要的是这个家有王亚菊的女儿和外孙女。她是多么爱她们娘儿俩呀。她为她们娘儿俩忙东忙西,买这买那,深情地看着她们出来进去。

然而,王亚菊的举动却引起了老莫夫妇尤其是莫莉养母的担忧,甚至不满。莫莉养母怕王亚菊这样下去,莫莉迟早会知道一切,怨恨他们的欺瞒,弃他们而去,因为他们跟莫莉毕竟不是血缘至亲。她后悔让王亚菊进入自己的家门,她想撵走这个安全隐患。然而,老莫不同意。因为如果不遵守当初的约定,王亚菊就会把莫莉的身世捅出去。到那时,他们不仅会失去莫莉,还可能要坐牢。于是,老莫夫妇因为王亚菊经常发生争吵。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莫莉的养母突发脑溢血,离开了人世。

老伴儿的死对老莫的打击很大,同时他也一直在担心当年的事会败露。不久,他便忧思成疾,病倒了。而莫莉却三番五次地跟父亲提出,要撵走王亚菊。老莫有口难言,只能一再反对。没想到,莫莉却越来越坚持。老莫一激动,病情加重,住进了医院。

王亚菊知道这一切都跟自己有关,有些过意不去,于是更加勤快地忙里忙外,熬药炖汤。虽然累瘦了一圈儿,可是她愿意,因为这也是在帮自己的女儿呀。然而,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女儿竟然要撵自己走,还说要去告自己。伤透了心的王亚菊终于忍不住了,她要告诉莫莉到底是谁该被告,谁亏欠了谁!

知道了真相的莫莉,心中乱成了一团。她来到了老莫的病床前,看着他布满吊针眼的苍老瘦削的双手,眼泪一下流了出来:是这双手把自己从死亡线上拉回来,是这双手一把屎一把尿把自己拉扯大,是这双手在自己离婚后把自己接回家。还有逝去的养母,也是一样全心全意地照顾自己,爱护自己。至于王亚菊,这个两年前突然出现在她家的人,先开始让她感到陌生神秘,后来让她感到惶惑不安,再后来让她感到憎恨厌恶,可是她——居然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莫莉一时难以接受带给她这么多变故的生母。她考虑了许久,告诉王亚菊说,她还是希望王亚菊能离开莫家,还莫家以平静。王亚菊却说,她不走,她就是要跟莫莉生活在一起,她现在就剩莫莉这么一个亲人,莫莉应该陪着她,为她养老送终。然而,莫莉却没有答应。

因为害怕被女儿抛弃,孤独一人老死在外,王亚菊想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莫莉陪在身边,尽赡养义务。莫莉没想到自己会被王亚菊告,她又急又气,反驳说,自己从出生就是老莫夫妇养大的,跟王亚菊没什么关系,王亚菊没抚养过自己,自己也没义务赡养王亚菊。

听起来,两个人各有各的道理。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呢?

律师说法:赡养义务的界定>>>

首先,要弄清楚莫莉对王亚菊是否有赡养义务。因为老莫夫妇对莫莉并不构成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所以,法律所定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并不适合王亚菊和莫莉。从法律上讲,王亚菊还是莫莉的母亲,莫莉依然有义务赡养自己的母亲。

看着法庭上一脸委屈、哭成泪人的莫莉,王亚菊心疼了。为了不让女儿难堪,也为了不让女儿难过,她当庭撤诉了,并于当晚主动搬出了莫家,孤独地回到了自己的老屋。

第二天,莫莉来到医院看望养父。躺在病床上的老莫劝她把生母接回来。老莫摸着莫莉的头对她说:“你养母去了,我也没几天了。有个人照顾着你,我和你养母都会安心的。去吧,去把你妈妈接回来吧。别让她那么大年纪还在外面一个人飘着。她这一辈子也不容易呀。一家人在一起比什么都好。”

莫莉听到老莫的这番话,眼泪刷刷地往下流。她起身向门外走去。她终于想明白了:不管是养父还是生母,不管有没有养她多少年,那都是爱她的家人。她怎么能看着家人在外老无所依、孤独而终。她要把妈妈接回来,一家人在一起比什么都好!

在这出悲喜剧中,莫莉是所有矛盾产生的源头,也是所有爱汇聚的中心。因为害怕对小莫莉恢复不利,老莫夫妇才没有把她交给待嫁的生母,而是自己担起抚养的重任;因为担心女儿跟着自己吃苦,王亚菊才放弃相认,以表姑的身份进入莫家,默默地照顾莫莉娘儿俩;因为不愿失去莫莉,老莫夫妇才不停争吵,甚至发生了悲剧;因为不忍女儿为难,王亚菊才当庭撤诉,独自回到老屋生活;因为希望多个人照顾莫莉,老莫才劝说莫莉接回亲生母亲……无论是老莫夫妇,还是王亚菊,他们都是世界上最爱莫莉的人,也都是莫莉最亲的家人。而团聚对一家人而言是最幸福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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