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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流浪汉和小娇妻(2)

这件事使王老茂的自尊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他心里开始隐隐产生了对小婷的埋怨。如果她没有跟着自己,自己就不用养活两个人;如果她没有怀孕,自己也不会沦落到要去偷东西的地步。王老茂甚至想,是不是应该把小婷送回她父母身边去。

而小婷呢,她觉得王老茂太糊涂了。穷,并不丢人;可去当贼,就太丢人了。想到这儿,小婷也隐隐地开始后悔怀了这个孩子,甚至开始后悔跟王老茂出来流浪。小婷想念自己的父母了。

然而,两个人的这些想法都埋藏在各自心底,没有说出来。随后,他们很快打消了这些念头。因为小婷怕回家要挨父母严厉的责骂,甚至觉得父母看到怀孕的自己,非打死自己不可。而王老茂也觉得,小婷父母肯定不会轻饶他,说不定还会把他送到公安局,扣上个人贩子的帽子,还是别自找麻烦的好。

可是没有钱,这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尽管两人一筹莫展,这个来得不是时候的小生命还是如期而至了。小婷临产的时候,因为没钱去城里的大医院,只好去了一家乡镇小医院。

这天凌晨三点多,值班医生发现小婷情况不对,赶紧把她推进了手术室。王老茂焦急地扒着手术室的玻璃门往里张望,但什么也看不见,只听到小婷发出一阵阵惨叫。

过了一个多小时,一位护士小跑着出来说:“母子平安,赶紧拿婴儿的棉袄来包孩子。”王老茂一下愣住了,语无伦次地说:“生啦?是男孩,还是女孩啊?孩子的棉袄,我没来得及准备,您看我的棉袄行吗?”说着,王老茂就脱掉了自己的棉衣。护士嫌弃地撇了撇嘴,接了过去。没一会儿,护士抱着一个婴儿出来,递给王老茂说:“男孩,5斤半重。”之后,小婷也被推了出来送到病房。

医生说:“刚才太险了,再晚一会儿,孩子就憋坏了,产妇也会出事。现在,产妇身体比较虚,多住两天院吧。”王老茂本能地摸了摸自己瘪瘪的裤兜,慌忙说:“我们回家养,回家养。”医生和护士怎么劝也不管用,第三天王老茂就给小婷办理了出院手续。

孩子出生以后,开销就更大了。再加上小婷产前过于劳累、营养不良,她的身体也越来越差。而孩子也因为先天发育不足,总是生病。这一切,让王老茂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后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王老茂在小区门口摆起了收破烂的摊子,小婷也经常抱着儿子在一旁帮忙。时间一长,小区的居民对这一家人就熟悉起来,有的热心人还时不时给他们送来旧的小孩衣服和玩具。他们的日子总算是渐渐稳定了下来。

然而,好景不长,就在这一家三口刚开始新生活的时候,又发生了一件事,彻底打破了他们平静的生活,也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那是2010年,全国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张大妈成为了志愿者,义务帮忙登记小区所在这条街的人员情况。轮到登记王老茂一家的户口情况时,张大妈发现孩子快两岁了还没有上户口,便赶紧动员小婷去给孩子报户口。谁知小婷支支吾吾的,像是有什么难言之隐。细心的张大妈觉得这事蹊跷,就留心起来。

一天早上,王老茂想睡个懒觉,谁知儿子一直哭闹个不停。王老茂烦了,对小婷乱发了一通脾气,然后摔门走了,留下小婷愣在那里。张大妈听见孩子的哭声赶过来,才发现孩子发高烧了,便赶紧找人把孩子送去医院。

看着哭成泪人的小婷,张大妈把她拉到一旁,拍着她的肩膀,慈祥地说:“孩子,别难过,你有什么难处就告诉大妈吧。大妈给你做主。”听到这话,小婷哭得更厉害了。在张大妈柔声细语的劝导下,小婷最终哭哭啼啼地把两人的过去全都说了出来。

搞了一辈子计划生育工作的张大妈听完,“噌”地站了起来,觉得问题很严重。第二天,她就向当地的派出所报了案,并在小区门口截住王老茂,说他是人贩子,要拽着他去派出所。

而警察接到张大妈的报案后,也立即展开了侦查,调查发现:小婷没有跟王老茂领过结婚证;小婷现在实际年龄只有18岁,她的儿子却已经快两岁了,这么算起来,她16岁就生孩子了;而且小婷跟王老茂离家出走的时候才只有13岁,这已经涉嫌拐骗儿童罪。获悉这些情况后,警察立即对王老茂进行了抓捕。

王老茂被抓捕后,如实向办案警官交代了一切。案件很快移送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此案。但因为案件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于是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律师说法: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一般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这样的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等也可以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庭上,王老茂委屈地说:“法官,当初是小婷求我带她走的,后来也是她自愿答应做我老婆的。这几年,我对她是一心一意,从头到尾我都没有骗过她,也没亏待过她。我们俩在一起是有真感情的。而且我从来没有限制过她的人身自由。她要是愿意,随时都可以回到她父母身边去。不知者无罪。我真不知道,她自愿跟我走也是拐骗啊!我真的是太冤枉了!”

王老茂说的都是实话,小婷是自愿跟他走的,他并没有骗她。那么,王老茂究竟算不算拐骗呢?

律师说法: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就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小婷跟王老茂走的时候,只有13岁,显然符合这个条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本案中,王老茂正是获取了小婷的信任和好感,使得她自愿跟他走。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案中,王老茂是成年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案中,王老茂在小婷13岁时,故意将其带走,使其脱离父母的监管。

所以,王老茂虽然没有恶意,但仍然完全符合拐骗儿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构成了该罪。

那么,王老茂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即使是自愿的,与其发生性关系也将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本案中,王老茂是在小婷满15岁之后才和她发生性关系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老茂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王老茂入狱后,走投无路的小婷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的父母家。小婷父母自从她出走后,一方面报警,另一方面发疯一样四处寻找,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但却一无所获。

现在,看到18岁的女儿抱着快两岁的孩子走进家门。比起仍在上学的同龄女孩,小婷显得是那么憔悴、那么疲惫、那么羞愧,父母心疼得落下泪来。他们后悔自己对女儿疏于照顾,又不够耐心,导致女儿这么小就吃了这么多的苦,摔了这么大的跟头。一家人重聚一堂,抱头痛哭,哭声传出去很远,很远……

王老茂在法庭上口口声声说自己“不知者无罪”,真是这样吗?其实,这只是王老茂对法律的一种误解而已。王老茂误将有罪认为无罪,他以为小婷自愿,他就可以带走她,殊不知已触犯了法律。他“不知”,不代表他“无罪”。说到底,都是因为王老茂不懂法律。而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因为无知,王老茂不得不在监狱里度日,赔上了自己的自由。因为无知,本是花季少女的小婷过早踏入了成年人的世界,赔上了自己的青春。可见,无知是多么害人!所以,千万不要再把无知当借口,否则就要为无知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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