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在试用期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宣讲要点】
劳动者不能因为就业难而屈从于用人单位,而应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等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试用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果劳动者自愿,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先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与我们一般所说的纠纷前后需达成仲裁协议才可进行仲裁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只须其有劳动协议或者没有劳动协议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时,才可在法定期间(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典型案例】
2010年6月,王某大学毕业后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属内勤,负责整理各种材料、文件,试用期为3个月。同时,合同还约定了福利待遇以及公司内部有关保险方面的保密规定等。此外,还交纳1000元的押金。王某到保险公司上班以后,公司根本没有安排王某从事内勤工作,而是先对王某进行5天的培训,随后便让王某跟随他人进行保险推销,并且工资与保险业绩挂钩。
王某多次找到公司领导反映情况,都没有任何的结果。现在王某已经来该公司2个多月了,公司并没有让王某从事公司内勤的意思,王某对该工作也已经失去信心,就向公司领导提出了辞职申请,要求返还王某1000元的押金。但公司以王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返还1000元押金。王某对此感到异常的气愤,不知道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返还押金?
【专家评析】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该工作自己无法胜任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该单位时,可以单方面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阻拦或拒绝。
(一)王某可以向保险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第一,王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王某所述,由于保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为王某安排从事内勤工作,而是先让王某接受保险公司的培训,熟悉该公司的业务,随后又让王某从事外勤的保险推销工作,明显属于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王某安排劳动岗位。可见,保险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王某当然可以依法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由于王某现在正处于试用期内,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王某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保险公司应当返还王某1000元押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劳动合同法》第9条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王某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保险公司收取王某1000元押金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同时,由于王某与保险公司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保险秘密的事项,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王某如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王某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由于王某是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就有关押金的返还及工资问题所产生劳动纠纷,在王某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王某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王某应当向该保险公司所在地的县或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其次,王某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还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提交副本一份。最后,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王某的仲裁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将会在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如果王某对该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劳动合同法》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84条第2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14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6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5.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宣讲要点】
劳动争议仲裁收费,一直是职工群众和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反映较大的问题之一。正是考虑到劳动争议仲裁的实际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费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这一规定的有利之处在于,可以使当事人不致因收费问题而影响到其对仲裁裁决的认可程度,也可以使广大劳动者对这一制度给予更高程度的认同,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供有利的基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解决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费用,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证。
【典型案例】
2007年3月份,刘某来到湖南打工。经过考核,刘某被某单位录用了,但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试用期间表现好了,刘某才能转成正式员工。而单位也没有和刘某签订劳动合同,说是等刘某正式被录用之后再签,这段时间只给刘某工资。
转眼之间,刘某已经工作了2个多月了,单位每月也都按时给刘某发工资,还肯定了刘某的表现,说很快刘某就能转为正式员工了,刘某也很高兴,就更加努力的工作。但是前不久,公安机关在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时,以涉嫌盗窃罪将刘某刑事拘留。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和侦破,排除了刘某作案的嫌疑,将刘某关押了12天后释放。
刘某立即回到单位继续工作,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刘某发现单位扣了12天的工资,还降低了刘某的工资。刘某去问领导,他们说刘某12天没工作,并且给单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所以才会这样。刘某向他们解释,刘某是被错误拘留的,但单位没有理睬。现在刘某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同事说刘某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刘某的申请,也有的说,申请仲裁还要交仲裁费,不划算。
【专家评析】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以后,劳动者应当在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期间内进行劳动,用人单位则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但如果劳动者没有按规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
(一)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受到我国《劳动法》保护,但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刘某在被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一,虽然刘某只是在试用期间,但刘某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刘某作为新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都会确定一段试用期,如果刘某在这段时间内表现出色,用人单位才会正式录用刘某。但也决不是说在试用期内刘某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没有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试用期依然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在这段期间内进行工作,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刘某给他们造成了不好影响为由,单方降低刘某的工资。
第二,刘某在被错误拘留期间,单位不予补发相应的工资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不补发刘某被错误拘留期间的工资是有道理的,因为刘某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与刘某实际上付出的劳动义务是相对应的。单位支付刘某工资,刘某就应当付出劳动,而事实上,刘某在被公安机关拘留的12天内,并没有进行任何工作,并且由于刘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并不是由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根据我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刘某被拘留期间,可以与刘某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不支付刘某在这段时间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不支付刘某12天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之处。
关于刘某在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的12天,刘某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二)刘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需缴纳费用
首先,刘某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刘某的申请。
在正常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以他们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合同为前提。而刘某与单位虽然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刘某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2个多月,与该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受案范围,刘某提出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其次,如果刘某提出仲裁申请,不需缴纳仲裁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刘某与单位的劳动纠纷,虽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刘某提出了仲裁申请,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现在还有人认为申请劳动仲裁要缴纳费用,是受了以前有关规定的影响。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前,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最少要交纳520元的费用,数百元的费用对处于劳动争议中的弱势群体——普通劳动者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而相对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用,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门槛显然偏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劳动仲裁收费已经成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一个障碍,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方是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仲裁收费,不仅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使很多劳动者因为交不起劳动仲裁费而放弃维权。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对于缓解劳资矛盾、促进干群关系都是极为不力的。所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实行仲裁免费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和日常经费由财政保障。
【法条指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8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28条第1款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53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