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44300000048

第48章 附录(10)

27.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29.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0.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3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3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关于遗嘱继承部分

35.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36.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9.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0.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4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3.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四、关于遗产的处理部分

44.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5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53.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4.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55.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56.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57.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58.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60.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61.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6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五、关于附则部分

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64.继承法实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继承案件,继承法施行后,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适用审结时的有关政策、法律。

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哈耶克法律哲学

    哈耶克法律哲学

    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totalitarian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法官的思考

    法官的思考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宝安法院法官结合审判实践工作经验的论文,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法官创造性工作的总结。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等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实际参考价值。
  • 宪法(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

    宪法(21世纪实用法律系列教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意味着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法律。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就其法律属性来说,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在于第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热门推荐
  • 帝宠小萌妃之别碰我的女人

    帝宠小萌妃之别碰我的女人

    他宠她入骨,偏偏她反应迟钝。众里寻她千百度,她却在那惹桃花。看着她处处招着桃花,他不是滋味了!某天看见她和一白衣男子在一起逛街,二话不说,撸回家收拾了一顿。事后才发现白衣男子是她师兄。片段一:“哼!天雪国难道已经这么颓废了!让一个小姑娘出战!”“哦~”一转眼,七个风华绝代,类型不一的男子正太,数万只魔兽映入大家眼帘。片段二:“你要我说我现在想的吗?”“嗯!说吧!”“婚姻就是一座沉沉的坟墓,我在外头,你在里头,中间是跨不过的鸿沟啊!”“小叶儿,你是要做寡妇吗?”
  • 一分钟看透职场人

    一分钟看透职场人

    最实用的微表情心理学最简单的微动作识人术,与其每日战战兢兢、反省自己,不如主动出击,直透人心!从相貌到工作环境,从沟通细节到生活习惯,揭秘职场人际的细节“密码”,勘破职场“微”语言!
  • 蓝雪梦幻:六公主VS六王子

    蓝雪梦幻:六公主VS六王子

    在蓝雪梦幻学院里,六公主和六王子的故事源源不断。分分合合,令他(她)们的感情更加深厚了……
  • 十五载青春后的远方

    十五载青春后的远方

    青春是一场远行,回不去了;青春是一次相逢,忘不掉了;青春是一种伤痛,来不及了;青春是一场赌注,赢不了了;青春是一次邂逅,错不过了;青春是一场葬礼,逃不掉了……《十五载青春后的远方》:一个人的远行,偶然的邂逅,两个年龄段人的世界观,在成长中得到与失去,纵年少不再,愿初心不改。
  • 小妾不能惹

    小妾不能惹

    她刚穿越来当天——嫁人、入洞房,她只是想混个小妾当当的,当王妃也不错,养只老鼠做宠物,养条蟒蛇当赚钱工具,晚上还有一个王爷老公陪她睡觉,相公想要外遇?绝对不行,否则——休夫!他的这个王妃到处沾花惹草、惹事生非,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她绑到床上,让她再也没力气去找其他男人。
  • 第六年

    第六年

    这是小学的最后一年,小学,人们或许不以为然,但是,这恰恰是最值得回忆的时候。这一年,会发生什么事呢?
  • 最强僵尸

    最强僵尸

    内容简介:江诗,传说中的宅男加处男,平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找一个超级美女做老婆。奈何相貌平平,又胸无大志,长到现在竟然连一个女孩子的手都没拉过,这让他很苦闷,很恼火。为了要结束处男之身,江诗听信了铁哥们楚留的谗言,竟傻傻的跑进即将开放的游戏《魔唤》里面找老婆。就这样江诗怀着无限热情,展开了一段在《魔唤》追老婆大计。
  • 绝色鬼王的呆萌宠妃

    绝色鬼王的呆萌宠妃

    她,本该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但在她刚出生时,遭受王母的破坏,因而从小就丧失父母。被王母囚禁。他,隐藏于人界的邪魅鬼王,一场邂逅,不可自拔的爱上了那个呆萌可爱的她。她遇他,他对她,宠爱无度,任她为所欲为。当知她悲哀,和她联手复仇。他为她倾尽自己的所有。
  • 我是复仇者

    我是复仇者

    我只是平凡人,是命运的安排让我成为了复仇者。本以为,我的复仇早已结束,我所剩下的是帮助老师的复仇可是,命运再次跟我开了一个玩笑我的复仇远远没有结束—————————————————————————————————————————————————新手写书,文笔较烂。如若不喜,右角点×。不过我还是希望你们能多多支持,谢谢了。
  • 误踏天途

    误踏天途

    死亡是另一个想象不到的开始。在这里你将看到地狱的风采,人间的恩怨,光怪陆离的三界纷乱,阴谋,纠缠。洪荒大能为何在三界之中基本消失?而现任的三界领导者又为何个个都是诡异异常?原本同是金仙旧友,为何见面成仇?真真假假,这又是怎样的一个三界?且看江潮如何破局,踏天,尽在误踏天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