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533200000019

第19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6)

4.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出具鉴定报告。由于鉴定期间患者仍在接受住院治疗,因此精神障碍鉴定的时间不能过长,应当遵循及时原则,尽快出具鉴定报告。目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精神卫生法草案一审稿曾经规定,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在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两次鉴定一般需要60天时间,最长可能超过120天,时间长成本也高,对患者并不利。根据上述意见,草案二审稿删除了重新鉴定的规定。这样修改只是简化了鉴定程序规定,并没有减弱对患者权益的保护,根据本法第82条的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适用要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本法规定的精神障碍鉴定虽然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但它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以外接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自主委托进行的鉴定,在性质上属于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草案一审稿使用了“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表述,为了避免在理解上产生该鉴定为司法鉴定的歧义,草案二审稿将“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修改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修改为“鉴定人”,删除了“司法”二字,明确了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并没有改变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立法原意。

第三十三条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鉴定人面见询问患者和回避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鉴定人应当面见、询问患者,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由于精神障碍的特殊性,不能简单通过医学仪器的检查和调阅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鉴定,必须依靠对被鉴定人的观察、询问,了解其精神状况和既往病史,并根据诊断标准和诊断经验,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本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为鉴定人面见、询问患者提供必要条件。

二、鉴定人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鉴定人不受与鉴定事项本身无关的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鉴定人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根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要求回避。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鉴定机构决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鉴定机构提出,由鉴定机构决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对该鉴定机构的委托。

【适用要点】

鉴定人面见、询问患者和实行回避,是保证鉴定报告准确、客观、公正的重要制度,鉴定人应当严格依照本条规定进行鉴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鉴定人面见、询问患者,不得阻碍。

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过程的规定。

【本条释义】

除了面见、询问患者,本条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要求作了规定,包括遵守有关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等。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目前,有关精神障碍鉴定的规定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实施精神障碍鉴定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就诊者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都是医学问题,要从科学的角度作出判断,因此精神障碍鉴定要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不做违背科学、违反职业道德的鉴定。

3.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有关部门或者鉴定机构内部对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都作了规定,这是对鉴定人进行精神障碍鉴定的具体要求,也是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进行鉴定。目前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主要是指《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4.依法独立进行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根据有关规定,鉴定机构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独立作出判断,不受与鉴定事项本身无关的因素干扰,对鉴定报告负责并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5.对鉴定过程实时记录并签名、保存。鉴定记录是反映鉴定过程的重要资料。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以备事后查阅。

【适用要点】

本条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实施鉴定的要求只作了原则规定,除遵守本条规定外,鉴定机构、鉴定人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

第三十五条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在相关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后的程序的规定。

【本条释义】

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的,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后,医疗机构、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条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1.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根据本法第30条的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伤害自身行为或者危险,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根据这一规定,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对象必须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需要住院治疗的。因此,如果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2.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30条第2款第2项情形,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或者鉴定,但是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仍然认为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如果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需要住院治疗,而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为了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避免病情继续恶化,防止患者危害他人安全,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3.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的住院治疗。本条规定,在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出具再次诊断结论、鉴定报告前,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适用要点】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本法第30条的规定,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出具需要住院治疗的初次诊断结论后,患者就应当处于住院治疗状态。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的,为了保证治疗的连续性,防止患者病情恶化,此时医疗机构并不停止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

【本条释义】

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办理住院手续。

1.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也包括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这些患者有能力自行办理住院手续。本人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本人办理住院手续。本人由于病情严重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流浪乞讨人员需要住院治疗,本人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本人办理住院手续;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查找不到其监护人的,由送诊的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危险,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监护人由于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或者其他原因,而不办理住院手续的,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有义务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保证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避免病情继续恶化,防止患者危害他人安全。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适用要点】

需要说明的是,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从作出需要住院治疗的初次诊断结论开始,就应当办理住院手续,即使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也应当先办理住院手续再依法要求再次诊断或者鉴定。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告知患者权利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告知义务的内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与精神障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相对应,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明晰其在诊断、治疗过程中的权利,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才能积极、正确地行使这些权利,从而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2004年,******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也规定,对于精神卫生机构中的患者,应在住院后尽快以患者能理解的形式和语言使其知道根据本条原则和国内法他或她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同时应对这些权利和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作出解释。如患者无法理解此种通知,当其有私人代表时,则应酌情将患者的权利告知或转告一个或几个最能代表患者利益且愿这样做的人。具备必要行为能力的患者有权指定一人代表他或她接受有关通知,并指定一人代表其利益与精神病院的主管部门交涉。

同类推荐
  •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还原犯罪真相——侦查逻辑和方法

    本书不是进行学术讨论,对学术界存在争议的“回溯推理”未作介绍。在作者看来,强调侦查假设没有必要再强调“回溯推理”,回溯推理只是对假设形成路径的研究而不是一种独立的思维形式。在作者看来,侦查假设与侦查回溯的共同存在难免给读者带来疑惑。这是一本运用最新科学技术及其方法讲述死人会说话的刑事侦察案例奇书。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侦查、侦查逻辑学、侦查的历史、侦查逻辑的现状、侦查逻辑的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三章介绍了当代最新的鉴识技术以及依靠鉴识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还向读者介绍了现场搜集证据的基本方法,学术界对观察有影响的理论;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 维权进行时

    维权进行时

    本书包括:购物消费篇,文化娱乐篇,学习教育篇,旅游服务篇,婚姻财产篇,知识产权篇,隐私保护篇,劳动保护篇等27篇内容。
  •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

    法学是追求正义的学科,而程序是保障公正的前提。本书从法讼理念的角度,以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我国诉讼法实践,对诉讼法的理念与运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反映了诉讼法学术界讨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国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和成果。兼具理论性和操作性,是一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专著。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热门推荐
  • 邪凰归来:神医太子妃

    邪凰归来:神医太子妃

    她,21世纪著名外科医生,医术精湛,一遭穿越成为了太子府人人可欺负的小妾。从死人堆里爬出来,控制了瘟疫,给皇帝治痔疮……他,一国太子,身份尊贵,却有着多重身份。天下第一阁至尊阁阁主、天下第一高手都是他的囊中之物。她运用自己的医术和智慧从一个小妾一步一步成为太子妃,并且与这个世界最卓越的男子并肩而行。而他为了她倾尽天下!【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校园超能启示录

    校园超能启示录

    几个看似平凡的学生正在经历一般人看不到的城市的黑暗面,他们以为自己掌握了足够的异能,但是……
  • 爱恨纠结

    爱恨纠结

    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导演,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是不同的组成部分,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看待同一件事情,会有不同的感受。
  • 课本上读不到的物理故事

    课本上读不到的物理故事

    挂在天边的月亮、一起一伏的跷跷板、色彩斑斓的彩虹……这些生动有趣的生活现象其实蕴含着奥妙 无穷的物理知识。万莹的《课本上读不到的物理故事(适读于10-15 岁)》将把你带进神奇的物理世界,让你知道月亮为什 么挂在天上从不掉下来,自行车为什么在沙滩上骑不 动,谁1秒钟可以走300000000米,声音快还是子弹快 ,打喷嚏为什么会引发雪崩……《课本上读不到的物 理故事(适读于10-15岁)》这些妙趣横生的物理故事 一定让你大开眼界、叹为观止,让你轻轻松松爱上物 理、学会物理。
  • 败家神医

    败家神医

    败家,不是土豪的特权,平民也可以。神医,不只是会治病,还能迷补先天缺憾,与死神搏命。这是一个名叫张野的高中生,凭着一张意外获得的星际水果图,开始疯狂败家,一跃而成为隐身都市的绝世神医的故事。只要败家败得好,星际水果随便挑,魅力果、隐身果、飞天遁地果应有尽有……
  • 旷世绝恋:暴君的傲娇妻

    旷世绝恋:暴君的傲娇妻

    “念沫沫,你给我把它吃干净!”“念沫沫,快点跟上!”“念沫沫,看着我的眼睛!”“念沫沫,你居然敢骗我!”“念沫沫……念沫沫……念沫沫……念沫沫……念沫沫……"这个名字不止出现在林奕儒的嘴里,她更刻在了他的心里,脑海里……念沫沫,一个赋予魔力的名字,林奕儒,一个名不符实的人,他们之间到底擦出了什么样的火花……
  • 新编广告文案写作与赏析

    新编广告文案写作与赏析

    创新性本书总结出近百种广告文案写作技巧与方法,是目前同类书中最多的,充分反映了广告文案写作的最新成就。在编写体例上主要采取了技法和精彩实例加简评,“专家提示”和“实践练习”相辅相成,通过作者和读者的互动,来大大增强其对广告文案的实际写作能力。
  • 瞬世芳华(第一卷)

    瞬世芳华(第一卷)

    高墙起,红颜锁,后宫何处有安宁?风华绝代的宗亲贵胄,身负使命,披荆斩棘。备受垂怜的将门遗孤,心怀天下,覆手翻云。坎坷飘零的官宦婢女,几度沉浮,母仪天下。冥冥中,是谁在穿针引线,将这无数命运纠缠交织?江山平定,乌云散尽,才发现秘密之中还有秘密
  • 只是一名阴阳先生

    只是一名阴阳先生

    我是一位简简单单的大学生,却出生在一个阴阳世家,我父亲是一名阴阳先生,你别以为阴阳先生就是仙风道骨,穿着道袍,其实吧,他们也是人,淘气了也打喝多了也耍。现在的我坐在电脑前,敲出我前半生的经历。
  • 二十世纪图书馆与文化名人

    二十世纪图书馆与文化名人

    本书介绍了20世纪中国的文化名人与图书馆的交往以及他们的文化成就与图书馆的关系,本书资料详实,描述通俗,记录了大量的鲜为人知的故事。读者可以利用本书的正文链接和余思,积极参与图书馆的有奖读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