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12年工作部署
2012年全省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总行工作会议及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强化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转变外汇管理服务方式,促进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全面强化央行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积极支持甘肃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一、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努力扩大信贷投放总量。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积极向总行汇报甘肃特殊困难及发展机遇,争取更多政策倾斜和支持。制定全省信贷增长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文化产业、扶贫、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宏观调控取向,从争取规模、拓宽渠道、用好增量、调整结构等方面入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做到信贷总量与地方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求相适应,确保信贷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规律相衔接。继续做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工作,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确保稳健货币政策落到实处。
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止“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重点支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公路、铁路、民航、综合交通枢纽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兰州新区、兰白核心经济区、关天经济区、河西与陇东新能源基地建设进程,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促进全省新经济增长极的培育形成。国家开发银行要继续大力支持全省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全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不断提升。
积极做好民生金融工作。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验县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认真总结陇西、甘州和金塔三县(区)的试点经验,召开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验县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巩固扩大试点成果,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模式,提高涉农贷款比重,切实增强支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紧紧围绕实施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做好甘肃省“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确保国家关于支持边远、少数民族和革命老区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落在实处。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效满足贫困家庭学子、大学生创业等群体的信贷需求,不断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
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创新和推广,积极探索信贷、债券、信托、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大符合中小微企业经营特色的信贷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督促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使用再贷款,重点支持涉农贷款比例高、经营稳健的县域存款类金融机构,进一步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继续做好向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相关工作,真正发挥再贷款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杠杆作用。汶川地震灾区各项优惠政策已于2011年下半年到期,有关市、州中心支行要组织做好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恢复到位工作。密切关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头寸和流动性,对存贷比较高、流动性水平较低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流动性支持预案,对确有流动性困难的及时安排流动性支持,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执行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的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和“三农”的信贷投入。发挥再贴现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对涉农票据和中小企业票据占比高的金融机构增加再贴现额度。继续开展利率定价机制评估工作,指导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维护利率市场秩序。
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继续加大金融市场政策、融资管理制度和新型融资产品的宣传力度,帮助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重发挥好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全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使更多的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检查、监督和后续管理,妥善做好黄金交易平台的清理工作,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加快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以推动金融机构从粗放式向集约型经营转变为目标,密切跟踪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风险管理、盈利模式、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深入调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稳健经营的影响,加强农业发展银行和邮储银行改革情况的动态反馈,督促其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模式,健全风险防范体系。继续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合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市场化改造,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总结评价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践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加大金融风险监测力度。以金融体系外风险为监测重点,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的风险监测,切实防范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传导。改进日常监测评估方式,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资产质量状况和表外业务监测,密切关注证券业金融机构从事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高度关注人口老龄化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纳入日常风险监测体系。继续关注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产融结合、理财产品等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情况,防止风险通过资金链、担保链扩散,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以及实体经济与金融业风险的相互传递。
依法开展稳健性现场评估。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重点,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评估和表外业务专项评估。研究制定证券、保险业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指引,积极开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现场评估。发挥压力测试在识别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甘肃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压力测试实施方案》,增强稳健性评估的有效性和前瞻性。8月份,组织开展担保业突发性风险事件对金融机构影响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配合总行做好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前的政策宣传、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开展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临夏州解放路信用社资产处置和地方政府专项借款清收,维护央行资金安全。
三、全面落实外汇改革措施,促进涉外经济加快发展
改进外汇服务方式。认真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按照“登记、结汇、购汇”三统一的原则,改革外国政府转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汇兑风险。探索引入量化指标,对外汇年检、贸易外汇业务监测、国际收支申报等工作进行量化评估,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效能。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加强跨境资金监测预警。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入流出状况,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整合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现场核查力量,构建以“定期核查为主、随机抽查为辅”的现场核查模式,加强业务数据核查,提高现场核查效率。改进银行结售汇管理,完善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制度,督促经办外汇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强化外汇市场监管。有效利用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加大对可疑线索的甄别分析,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准确性。分别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进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对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外汇资金运营情况进行专项调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信息的披露力度,防范潜在的外汇违规行为。
四、依法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强化开业和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申报、集中受理、对口承办、统一批复”的原则,规范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体系的管理行为,指导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系统的准入要求,合法、合规、有序地开展筹建工作。按照《甘肃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准确掌握全省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分析判断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及时有效识别、防范金融风险。
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按照“整合力量、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要求,合理安排检查项目,统一调配检查人员,确保每三年对全省所有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从二季度开始,组织对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全省农村信用社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开展金融统计业务专项检查,对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银行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对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开展人民币收付及反假货币业务专项检查,对金川、酒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甘肃信托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西部证券等开展反洗钱专项检查,对2011年综合执法检查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规范业务经营行为,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市、州中心支行要根据兰州中心支行的部署,统筹做好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全面开展综合评价。依据《甘肃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对金融机构执行法律法规、人民银行相关政策及自身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重点对贯彻执行金融政策法规薄弱、经营管理问题较多的金融机构加强指导,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其上级机构、地方政府,达到督促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目的。
探索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动向,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12年在庆阳、张掖、平凉市进行试点。庆阳、张掖、平凉市中心支行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梳理明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探索切实可行的保护途径,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为全省推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累经验。
扎实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考核评估等级较低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新开业金融机构的督促检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健全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定期通报制度,指导金融机构加强资金动态监测,严格规范可疑交易排查行为,着力提升可疑交易报告质量。总结大额现金监测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实施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监测。优化全省洗钱案例信息库,开展洗钱类型研究,加强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预警提示。不断探索反洗钱调查方法,深化与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严厉打击洗钱犯罪。
五、拓展调研分析广度和深度,不断强化决策支持功能
强化调查统计工作。加大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推广力度,严格执行涉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各类企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等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农村经济金融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农村信用社专项统计,为综合评价农信社改革绩效提供信息支撑。继续做好企业景气、银行家问卷调查工作,扎实做好民间融资、农户等特色调查,进一步增强制度性经济调查的针对性。加强县域经济金融数据库建设,优化升级数据库系统,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人民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