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150000000077

第77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履行经济贸易等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罪行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第二,行为主体必须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被诈骗,即由于没有履行合同法规定或惯例上所应遵循的最基本的责任而被骗;第三,必须使国家利益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对于是否“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2条第1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根据《惩治外汇犯罪决定》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本罪定罪处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2条第2款规定,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可认定为遭受“重大损失”。本罪罪过是过失。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限于领导人员,而是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本罪罪过是过失。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徇私舞弊情节的,从重处罚。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严重损失,国家利益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胡乱地、过度地使用自己的职权。胡乱地使用自己的职权,是指不正当地甚至违法地使用自己的职权。而过度地使用职权,是指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实施不应当实施的“职权”。对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4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罪过是故意。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徇私舞弊,将国家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何谓“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第15条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致使国有公司、企业停产或者破产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本罪罪过是故意。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9条的规定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为《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增设的新罪名,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一定的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6)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构成本罪主体。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单位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罪过为故意。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处罚。

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一)伪造货币罪的概念

伪造货币罪,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二)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和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伪造的人民币和伪造的各国合法货币。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的假货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伪造货币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伪造的数额。参照有关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15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1500张的,构成犯罪。

2.伪造货币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持有、使用、走私、运输、出售自己伪造的货币,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伪造货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1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170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1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以总面额4000元为起点。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正的货币进行各种方式的加工,使其改变为面值、含量不同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根据现行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4条第1款、第3款及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4条第2款、第3款及刑法修正案第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八、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同类推荐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公民的责任与权利:中小学法治教育漫谈(创建和谐校园16本)

    对责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为两个意义。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二是指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教师个人不能任意选择,也不能自行放弃,而且权利和义务具有交叉性,如教师教书育人既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学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属于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我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公民享有基本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们也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本书就是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出发,让广大青少年更好的了解自己能做什么,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把我国的法治发展推向更好的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制定本条例。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析

    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表现。为了实现人的主体性,保证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法律必须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予以保护,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进行惩罚。
  •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在农村比比皆是,伤及最大的就是农民。本书就农村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了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农民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
热门推荐
  • 血腥的盛唐

    血腥的盛唐

    在最鼎盛时期,唐朝经济GDP高达世界总量的六成,领土面积是当今中国的两倍,300多个国家的人们怀着崇敬之心,涌入长安朝圣,2300多名诗人创造了无法逾越的文化盛世;然而事实上,如此繁荣的景象只持续了不到整个朝代一半的时间,大唐王朝的最后近百年间,连年内战,四处硝烟,黄河流域尸横遍野,千里无鸡鸣,万里无狗吠,落日的余辉下,是一望无际的地狱之国。翻开本书,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主角们:李渊、李世民、武则天、杨贵妃、唐明皇、李白、安禄山、黄巢……帝王将相,轮番上阵,诗人草寇,粉墨登场,紧锣密鼓,不容喘息,连演数场好戏:一场比一场令人血脉贲张!一场比一场起伏跌宕!一场比一场充满血腥和阴谋!
  • 心理学的故事

    心理学的故事

    说起心理学,它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初民便对梦境和死后生活有所猜测。他们以为,有一种像空气一样的灵气通过呼吸出入人体。做梦就是这种灵气出壳外游,死亡时它不再返回人体。进入文明社会后,欧洲的古代人把这种灵气称之为灵魂。从公元前6世纪开始,古希腊哲学家把心理看作是灵魂的功能。近代欧洲的哲学家继承发展前人的思想,把灵魂称为心灵,并和知识的起源问题一起讨论。到了19世纪中期,形成了一种比较系统的心灵或意识的经验心理学思想。
  • 皇牌推手

    皇牌推手

    爱情励志文,一个男人缔造一个艺能帝国的奋斗人生,一个男人与那些女人们命运交织的情恨史。我,可腹黑无情,可温柔如水。主纯洁文风,少许热情。本方所涉事件地点人物纯属虚构,请勿在现实中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命运巧合。杜绝下流无耻黄文,伟大党伟大祖国万岁,习大大威武。我对党发誓:我只小YY,但绝不涉黄涉黑涉赌涉毒,因为,监狱风云只是一部电影,不是我的未来人生。
  • 烈焰融情

    烈焰融情

    龙组精英“烈焰”在与日本女忍者决斗的过程中遭遇雪崩,双双重生到古代。恩恩怨怨,爱恨情仇,一切从头再来。
  • 炎魔假面

    炎魔假面

    十三年前,帝国征服永夜之地。在凯旋盛会上,此战功臣,罗兰军神奥弗兰卸任,留下和平最多继续维持20年的预言。十年后,‘幻影’狄罗特率永夜旧部反叛帝国,节节胜利,宣布独立。帝国从此走向陨落。在这个时候,少年戴着假面,独自走在历史的前方。
  • 小姐不可以

    小姐不可以

    女主有点小白,男主有点坏坏,丫鬟有点身世,穿越纯属意外.本书有些小白,小白里有些种田,种田里有些仙侠,仙侠里有些纷争,纷争里有些小打小闹……总之,就是一部小白穿越史~*****小姐,小姐,小姐,不可以.
  • 赤诚的年代

    赤诚的年代

    道家气功爱好者许正阳在修行冲关的时候发生意外,身体被罡火焚毁,灵魂穿越时空,重生于百年前的清末民初年间。深知历史的许正阳即便因修行气功而有良好的修养,但面对此时苦难深重的国家和民族,以及为国舍生忘死、抛头颅洒热血的仁人志士,他再也淡定不下去了……许正阳博览群书,身负绝世武功,游历天下,决心做一个真正的大侠,和一群真正的侠士共同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铲除封建腐朽势力,救民于水火之中;粉碎帝国主义列强瓜分殖民中国的阴谋,让国家走上独立富强的大道。烈士的鲜血染红了每一寸神州大地,肥沃了华夏诸邦,这是一个赤诚的年代。赤诚QQ群:316117011
  • 你们的爱,我受不起

    你们的爱,我受不起

    这是补得前言你以为你会有一段美好的回忆,却不曾想这只是一场阴谋,没有一个人帮你,只有你自己承受,那该多么悲惨,但你还有机会,报复他们的机会,从今天起蜕变吧,从天使变为恶魔吧,因为你的善良他们配不上,而他们的爱,你也受不起。。。。。。
  • 我的清华人文课笔记

    我的清华人文课笔记

    梁金豹编著的《我的清华人文课笔记》是大师随笔之一,《我的清华人文课笔记》从极具时代感和现实性的热点问题入手,将那些具有鲜明人文精神的典型性范文归纳为不同主题进行专题式探讨、训练。打破古今中外的知识壁垒,打通文、史、哲的知识链接体系,从而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多元和开放的认知空间,提升综合人文素质,也能更加适应当代大学生情感世界和人格塑造的需要。
  • 红中有南风

    红中有南风

    世界上有八大、十大,甚至是999个未解之谜,但这些南风通通都不关心,她只关心如何才能远离这个叫宁远中的人,并且越远越好。但是有一天,这个从小到大最讨厌的人,竟然站在自己的面前,笑的一脸无害的问:“嫁给我怎么样?”的时候,南风只想到了,原来今天是愚人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