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150000000071

第71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本章要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即所谓的经济犯罪由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本章犯罪分为八类犯罪,共104个具体罪名。这些犯罪不仅涉及刑法学知识,而且还需要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的相关内容。重点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5.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6.伪造货币罪

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8.洗钱罪

9.贷款诈骗罪

10.信用卡诈骗罪

11.保险诈骗罪

12.偷税罪

1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4.假冒商标罪

15.侵犯著作权罪

16.侵犯商业秘密罪

17.合同诈骗罪

18.非法经营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等手段对由市场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有序的状态。

这一罪名是由1979年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修改而成的。当时这个类罪名只具体规定了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13个罪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有原来的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已取代了传统的经济犯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本章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所体现的国家、社会的经济利益。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由市场资源配置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和实行管理所形成的正常、有序的状态。它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以及市场活动秩序等等。由于经济秩序本质上是社会经济利益的表现,所以经济利益的任何调整和变动都将导致经济秩序状态的变化。例如,走私罪主要侵犯的是对外贸易秩序中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各种金融犯罪主要侵犯的是经济管理秩序中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主要侵犯的是税收管理秩序中所体现的经济利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章犯罪的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的经济活动,严重危害了市场经济发展。具体言之,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基本上是以违反一定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为前提等。

(2)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公共信用及交易安全罪都是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所以这类犯罪行为首先表现为一种经济活动。例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首先表现为商品生产、销售;合同诈骗罪,首先表现为经济合同的签订;虚报注册资本罪,首先表现为申请公司登记。其次,这里所说的经济活动,是一种非法的经济活动,即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的经济活动。非法的经济活动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构成这类犯罪的行为,必然是非法的经济活动。

(3)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只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本章中许多犯罪,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情况为构成要件,这也是本章犯罪的一大重要特点。

3.本罪的主体。本章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与单位两大类。(1)自然人。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本类犯罪的一般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类犯罪的特殊主体,除要求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2)单位。本章规定的大多数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这是本章犯罪在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章犯罪的罪过,对于绝大多数具体犯罪来说是出于故意。一部分犯罪还具有牟利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或其他目的,如高利转贷罪,《刑法》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金融诈骗罪,《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等。个别犯罪则只能由过失构成。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本章犯罪由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规定,共8节计92个条文(第140条至第231条),原规定了94个具体罪名。此后,经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陆续颁布的《刑法修正案》的修正补充,现共有97个罪名,具体如下: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9种具体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2.走私罪。包括10种具体犯罪,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16种具体犯罪,即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虚假破产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包括29种具体犯罪,即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5.金融诈骗罪。包括8种具体犯罪,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12种具体犯罪,即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仿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7种具体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包括13种具体犯罪,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传销诈骗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本章各罪名都是选择性罪名。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行为对象是伪劣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以及诸如毒品之类的国家严禁自由流通的产品。产品一般都应当在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卫生等方面达到或者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产品,一般是指可以流通的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动产,以及军转民产品、可流通的高科技产品等,而将房屋、桥梁、地下矿藏、野生植物等不动产、国防军工产品以及诸如毒品、****物品等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流通的产品排除在本罪对象之外。

所谓伪劣产品,是指以假充真的产品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5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所谓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如在酒中加水,在牛奶中掺豆浆,在棉花包中掺石块、砖块等行为。所谓以假充真,就是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如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以糖精加水和调色剂的制成品冒充人参蜂王浆等。所谓以次充好,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如以人工种植的人参冒充天然人参,以国产的普通感冒药冒充进口的名贵药等。所谓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即属不合格产品。对上述行为及其产品的性质难以确定时,则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行为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本罪行为具有择一性,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中的一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所谓生产,一般是指包括设计、制造、加工、组装等行为。不同产品的生产过程有所不同,因而生产的含义也因不同产品而有所不同。所谓销售,一般是指出卖产品的行为,主要包括批发、零售等行为。

本罪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必须在5万元以上。如果销售金额没有达到5万元的,则不构成本罪。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谓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对于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同类推荐
  • 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

    近年来,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渐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地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施行已久的医疗侵权纠纷二元化处理模式,医疗侵权责任不再按照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区分,而被《侵权责任法》统称为医疗损害责任。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农村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农村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热门推荐
  • 世界儿童故事经典——成长故事

    世界儿童故事经典——成长故事

    古今中外丰富多彩的故事是世界各国社会和生活的结晶,是高度艺术化的精神产品,具有永久的闪光魅力,非常集中、非常形象,是中小学生了解世界和社会的窗口,是走向世界、观摩社会的最佳捷径。这些著名故事,伴随着世界各国一代又一代的青少年茁壮成长,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青少年只要带着有趣的欣赏的心态阅读这些美丽的故事,便非常有利于培养积极的和健康向上的心理、性格、思维和修养,便有利于了解世界各国的社会和生活,并能不断提高语言表达和社会交往的才能。
  • BOSS来袭:漓宝乖乖放松点

    BOSS来袭:漓宝乖乖放松点

    三年前,因醉了酒,他上了她。醒来时,身边的人儿,早已没了踪影。三年后,他又遇见了她。他是国内龙头,却爱上了她一个普通市民。他拿她弟弟威胁,她只得随了他的愿,和他在一起。但突然出现一个小鬼,让他堂堂莫少,费劲了心……
  • 乌龙咖啡奶

    乌龙咖啡奶

    如果说,我的人生注定是一杯乌龙咖啡奶,那么你愿意和我一起喝吗?(某男心声:如果我说不愿意,那你还不马上不理我!)我愿意!绝对愿意!非常愿意!幸福ing……绝对的青春,绝对的新颖,绝对的好看!现代的兄妹恋?尊贵的身世?无比的容貌?二恋情人?最终选择......
  • 穿越千年之佛前莲

    穿越千年之佛前莲

    前世,她是一个在读理科生。一场意外她穿越千年的异世界。此生她是一个郡主,可是一场阴谋慢慢向她靠近,她浑然不知。只是陷入了甜蜜的爱恋当中。在她醒悟得知真相后她的家因她而破碎,她悔恨交加,怎奈一切覆水难收。复仇吗?不,她也下不去手,那是她心心相念的爱人!也是一个被她父亲一个糊涂的决定抹杀了全家性命的可怜复仇者。可他屡次伤她,直至让她对他完全失去了那仅有的愧疚感……待他醒悟时,为时已晚,她以生命作为要挟远离了他,从此踏上了她想走的路……可是,命运再一次跟她开了一个玩笑……
  • 我与孤独一夜未眠

    我与孤独一夜未眠

    我拖了很久,终于决定在24岁生日前把《我与孤独一夜未眠》写完。我不知道怎么去形容自己的懒惰,拖着稿件不想动笔,感觉自己会陷在孤单的主题里带给自己负能量。有人说孤独感与生俱来,有人说孤独是自己的牢狱。但是我始终认为,遇见就会圆满。因为天会亮,雨会停,他会来。
  • 魂破天下

    魂破天下

    什么?你有上古凶兽,我有我的寄生兽,什么?你有神秘家族,我有末世系统,召唤丧尸把你全灭了。人们在传诵人影憧憧有人倒下来就有人获得光荣一个人跌倒总有旁人为他而心痛你的英勇是他的残忍谁能够为所有人效忠
  • 替身夫人

    替身夫人

    两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心情不好相约酒馆喝酒一顿酒之后人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一个回家路上捡了个不可思议的受伤酷男另一个更莫名其妙成了一大户人家的少奶奶这一切是真是幻?抑或只是美梦一场?
  • 首席执行官的呆萌娇妻

    首席执行官的呆萌娇妻

    他是大名鼎鼎的特种部队的首席执行官——冷酷,杀伐果断是他的标签她是从小被定娃娃亲的z国公主——呆萌,阳光,开朗是她的标签他是迷倒万千少女的明星——花心是他的标签当冷酷首席遇见呆萌公主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当花心男遇见活泼开朗的她又会擦出怎样的火花。。。。。。。。敬请期待。。。。。。。。
  • 轻音这样那样的事

    轻音这样那样的事

    轻音是轻松愉快的回忆,是浪漫纯真的梦境,而这里加上了对生活成长的反思和对自由的向往。这是以轻音为主的日常综漫,希望可以给谁带来些什么,希望有人喜欢。
  • 我的魍魉暴君

    我的魍魉暴君

    前世,她是潜入黑道世家的卧底警察,步步为营,小心谨慎,却在任务完成之际,一个心软,被变态家主拉着同归于尽。今生,她是大舆皇朝宫廷中的小小浣衣女,步步维艰,百忍成钢,却在修成正果之际,一个心软,被变态皇子拉着共赴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