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150000000019

第19章 犯罪主体要件(3)

(三)生理功能丧失

一般说来,精神正常的人,其智力和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达到一定的年龄即开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成年年龄即标志着刑事责任能力的完备。但是,人也可能由于重要的生理功能(如听能、语能、视能等)的丧失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影响其学习知识和开发智力,并因而影响到其刑法意义上的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不完备。中外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同程度地注意到了人的生理功能丧失尤其是听能和语能丧失即聋哑对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问题,并在刑事责任上有所体现。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我国刑法中对生理功能缺陷者即聋哑人、盲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意味着,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生理醉酒

醉酒主要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类情况。由于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犯罪,这里限于专门论述生理醉酒者的责任能力及其实施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生理性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把生理醉酒人与精神病人明确加以区分,在《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对于防止和减少酒后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生理醉酒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在于:(1)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对生理醉酒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醉酒人犯罪案件处罚时,应当注意到行为人在醉酒前有无犯罪预谋,行为人对醉酒有无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醉酒犯罪与行为人一贯品行的关系,以及醉酒犯罪是否发生在职务或职业活动中等不同情况,予以轻重不同的处罚,以使刑罚与犯罪的醉酒人的责任能力程度及其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男女、亲属等等。这些特殊身份不是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而只是某些犯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的要件。

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称为特殊主体。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身份该犯罪行为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109条叛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就不可能成立叛逃罪。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科处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重或轻一些。例如,《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法》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从重处罚,换言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虽然不是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但这种特殊身份却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的根据。本节中论述的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既包括真正身份犯中的特殊身份,也包括非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

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含义,应当特别注意这样两个问题:

(1)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行为人在实施行为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并不属于特殊身份。例如,《刑法》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法律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但我们并不能说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因为首要分子在此是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种地位或资格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后方形成的,并非特殊身份。事实上,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聚集众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而成为首要分子,该罪的主体当然是一般主体。如果把行为人在实施犯罪后才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也称之为特殊身份,那么在犯罪主体中区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就可能失去意义,因为按照那种说法,“犯罪的实施者”本身也是一种身份,如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实施杀人者;抢劫罪的主体是实施抢劫行为者,这显然是不妥的。

(2)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例如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但这只是就实行犯而言的,不具有男性身份的妇女教唆或帮助男性实施强奸妇女行为的,可以成立强奸罪的共犯。

(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有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之别。所谓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仅男子可以单独成为犯罪的主体;再如,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份,有些犯罪的主体只能由具有此种身份者构成,如遗弃罪、虐待罪。所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在押罪犯等等。

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要成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般需要由刑法予以明确规定。这种分类的意义,并不在于直接说明犯罪主体特殊身份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而在于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了解,进而准确而深刻地把握刑法设立此项规定的原义,这无疑会有助于正确地适用法律。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是一种法定身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总是由法律赋予一定的职责即权利和义务,刑法把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为受贿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条件,决不是为了惩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的任何行为,而只是为了惩罚与其职责相联系而违反其职责的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性质和方式所作的划分。所谓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必须具备的要素,缺此身份,犯罪主体要件就不具备,因而也就没有该具体犯罪构成,不构成该种犯罪,不存在行为人应负该罪之刑事责任的问题;有此身份,犯罪构成中的主体要件就可具备,此时如果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都存在,就可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该罪并应负刑事责任。所谓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此种身份的存在与否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其在量刑上,表现为是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第三节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一、单位犯罪的概念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第4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从而首次在我国法律中确认了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分别规定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成为受贿罪、行贿罪、走私罪、逃汇套汇罪和投机倒把罪犯罪的主体,第一次在专门的刑事法律中承认了单位犯罪。尔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十余部单行刑法中,也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1997年修订后的我国新刑法典,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其中总则第二章第四节“单位犯罪”用两个条文规定了单位犯罪的总则性问题。

同类推荐
  •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有法有天:不可不知的350个法律常识

    法律并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高深莫测,也并不是司法机关或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专利,而是贴近大众生活的“日常必需品”。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讲解最晦涩的法律条款,是本书的最大特点。拥有它,读懂它,你的合法权益将不再受到侵害,成功维权不再是梦。本书针对当前许多人对法律的需求,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针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纠纷和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列举了大量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本书克服了法律普及读物重说法、轻案例的弊端,在内容的编排上,从多角度分析具体情况,使面临麻烦的你迅速抓住问题的要害,在短时间内成为运用法律成功维权的高手。书中专业的法律评析,能让人们轻松地找到法律依据,以最便捷、最科学的方式运用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最新修订本)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和途径。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散装水泥的推广和运用,有关的制度政策也得以相继出台。
  •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一书是董克仁同志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的一本农村法律知识指导手册,包括农民维权、农村邻里关系、农村婚姻、农村合同、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房屋置业和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热门推荐
  • 血红狐诅咒继承人的命运可否改变

    血红狐诅咒继承人的命运可否改变

    你们好,我是新作者,第一次出书,要是不好,你们可以告诉我,我会在一天之内改,还有我更新时间不定,只要我有时间,就会更,不会让粉丝们心急哦!
  • 高贵的个性

    高贵的个性

    青年成功文库。林语堂推荐给每一位有志青年的“成功圣经”。钢铁般的意志力,成功者的进取心。没有什么比现实中的传奇经历更为浪漫感人,没有什么比穷途末路之际的崛起更为催人泪下,没有什么比从一穷二白到非凡成就更不激动人心,也没有什么比这些来自于现实的经验对年轻人更有教益作用。《高贵的个性》在这些方面为年轻人提供了有价值的事例、建议与启示。
  • 道寻之旅

    道寻之旅

    什么是地,什么是天,什么是道?天地无涯,万物齐一,道途茫茫,唯辛且坚。试看一个平凡少年,如何走出属于他的道......
  • 重华若生七月雪

    重华若生七月雪

    “你是谁,为什么要在要在我的河边洗澡?””没人告诉过你男人不可以当着女孩子的面洗澡吗?”“你失忆了?”“名字也不记得”“这样啊,以后就叫你虫虫吧”“虫虫叫我月月吧””虫虫乖,吃药药”“虫虫乖,洗澡澡”“虫虫乖脱衣衣”“原来你是~~~哇~~~虫虫好厉害”“呵,原来神仙真的这般绝情,你爱在天下苍生,时间万物,但这里面却唯独不包括我,不负天下,不负苍生,却独独负了我~~~~~~~~~~~~~~~~~~~重华若生,只愿你永世不知悔滋味~~~~~””这就是后悔的滋味吗?原来心跳动是这样的,终究还是你赢了,终究我还是会再遇见你,这一次,绝对不让自己后悔~七七,我等你~~“
  • 每天懂一点潜意识心理学

    每天懂一点潜意识心理学

    世界上没有穷人,只有懒人,如果你想成为富人,就要像富人一样去思考和行动。本书通过一些经典案例,为你揭开富人的秘密,让你了解富人的财富是怎样创造的。富人与穷人的差别何在?希望本书能成为一把钥匙,帮广大读者打开财富之门。
  • 秘密日记

    秘密日记

    他是富二代,因家规过着普通人的生活,还要为了赚取大学费而去打工。她是私生女,聪明而又有心机。他们初次相遇是在一个落樱纷飞的午后。第二次相遇两人坠入爱河。一年后,她在妈妈和他之间选择了妈妈,被迫离开,从此两人形同陌路,再无交接。十年后他的公司面临破产,她带着一双儿女再度回来,他为了报复,对她百般羞傉,让她百般难堪。她在帮他挽救了公司,帮他娶了一个如花美眷之后就离开,如同十年前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他在一次偶然事件中,得知她已离世,带着一颗震惊、好奇、不安的心找到她的旧居,却意外的发现了一本带血的日记,那本日记里记载着她所有的秘密。
  • 怀念一只被嘲笑的鸟

    怀念一只被嘲笑的鸟

    《怀念一只被嘲笑的鸟》作者刘建超是我国微型小说界具有阳刚气的作家,读他的作品令人产生强烈的震撼。其作品大多正气逼人,富于理想主义色彩。扶外在形态上看,刘建超的作品立意与人物内涵也许最接近于所谓主流意识形态,但细细琢磨起来,你会体察到,内在地支撑着他的创作理念,是对崇高信念与理想人格的推崇和呼唤。换言之,他是站在平民的立场上,痛切地针对当代社会的某些精神缺失有感而发的。他笔下的伟人、将军或平民英雄决非虚无缥缈、高不可攀,其人其事都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曾经发生过或者可能发生的。
  • 谁穿了我的嫁衣之素颜

    谁穿了我的嫁衣之素颜

    此书灵感来源于许嵩歌曲《素颜》芷申明:此文有点短,根据歌曲改编。
  • 帝女清幽

    帝女清幽

    她本是天之骄女,却因一场圣战流落冥界;灵魂转世,他开始寻找她。记忆被封,凤凰坠落,她在千年之后转世重生。重回这片曾流满鲜血的地方,她能否记起一切?
  • 诱惑众生:娘子要嫁人

    诱惑众生:娘子要嫁人

    这是一个前世感情不顺,今生觅得良人的甜蜜故事。可这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