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红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起源和基础理论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起源
1.社会保障的定义和功能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国家通过立法由政府和社会对因社会、经济等原因而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制度。内容包括:第一,社会保障是补偿性的,在社会成员遇到风险时为其提供基本保障。第二,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因年老、生病、失业等社会、经济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受到损害的社会成员。第三,以立法形式由政府和社会来实施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一种经济保障和收入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社会保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劳动力再生产具有强大的功能效应。在现代社会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社会文明发展的手段和表现。从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表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之既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能保障社会弱者的基本生活,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表现。
2.社会保障的起源与发展
社会保障的起源与相关理论的支持紧密相关,它们构成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基石。农业经济理论(Agronomics Theories)、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制度变迁理论(InstitutionalChange Theories)、结构功能理论(Structural Function Theories)、养老保障效率理论(Efficiency Theories)等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以及指导性的原则,有助于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当代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客观上,社会保障包括了三个层次,即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起源于西方社会,最早萌芽于19世纪30年代英国议会颁布并实施的《新济贫法》;在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俾斯麦政府通过了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保险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的标志是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极大的发展。1948年,英国建成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随后,西欧、北欧、北美洲、亚洲的发达国家也纷纷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的发展经历了家庭养老、国家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三个阶段。家庭养老是发挥家庭代际之间的联系功能,互助共济,是一种成本较低但功能不小的非正规养老模式。而伴随工业社会的演进,家庭养老保障逐渐弱化甚至瓦解,于是国家在养老保障的作用凸显出来。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遭遇经济滞胀、财政收入吃紧、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的影响,国家养老方式出现了困境。于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其分散风险、分担责任的优越性,为个人养老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社会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农民依赖于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这就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要晚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快,在农村也同样建立起一套和城市保障水平相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只能建立一套符合国情和农村客观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理论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该制度是建立在100多年的福利经济学和养老保障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基础上的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结晶。从上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历史沿革来看,不同时期受到了国家干预主义、经济自由主义和“第三条道路”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亦是多种理论的交融和辉映,而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农业经济理论、社会学中的结构功能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养老保障效率理论。
1.国家和政府职能理论
国家的公共性规定了国家必须实施对社会的经济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国家职能包括三个方面:(1)政治职能。
对内是协调利益冲突,维持统治秩序;对外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为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界环境。(2)经济职能。通过经济建设为社会发展创造物质基础。(3)公共管理职能。其功能和作用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发展社会科教文卫事业,以适应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国家这三个方面的职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不可偏废。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国家践行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
2.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
公共产品理论把现代经济分为公私两大部门,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私人部门提供私人产品。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1954年11月发表的经典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是这样的产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该种产品消费的减少。并且公共产品具有三种特性:(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nondivisibility),即公共产品是向整个社会共同提供的,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其效用为整个社会的成员所共享;(2)消费的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即某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其他人享用该种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3)受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即在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虽然在技术上可以将拒绝付款的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但排他的成本过于昂贵。凡是同时具备这三种特性的公共产品称为纯公共产品,只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特性的公共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产品。准公共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它既具有部分公共产品的特性,又具有部分私人产品的特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1)效益上的外部性。即不仅个人受益,而且社会也受益。(2)消费上有限的非竞争性。非竞争性要求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为零,包括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和边际拥挤成本为零。
当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人数超过一定规模后,其边际社会成本呈现一定程度的增加。不仅是边际生产成本增加,边际拥挤成本也增加。(3)受益上的局部排它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样,是以个人缴费为前提的,因此具有排他性。
3.制度变迁理论(Institutional Change Theories)
制度变迁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诺斯认为稀缺性、竞争、认知、选择是制度变迁的动因,制度的变迁就是通过社会行动团体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方法论来实现社会制度的外在性变化。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了养老制度的起源,指出制度的形成一定程度赖于利益集团斗争的结果,在资源的争夺中促成规则的形成。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就是各种不同利益集团通过政治途径相互角逐争夺、耗散资源、表达利益的结果,也是一种动态的博弈过程。
制度变迁理论把制度变迁分为四种类型:渐进式制度变迁与激进式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指的是变迁过程相对平稳,没有引起较大的社会震荡,新旧制度之间轨迹平滑,衔接较好的变迁方式。激进式的制度变迁也可以比喻为“休克疗法”,就是在短期内,不顾及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度创新或变革的方式。
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法令引致的变迁。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历程和发展现状来看,制度的设计基本上采取渐进和强制的方式,通过制度的不断调整和修正,由政府主导推进改革的实施。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这种方式是适合国情的,但与此同时必须针对新的形势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基础框架的设计。
4.结构功能理论(Structural Function Theories)
帕森斯在他的早期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确立了将社会秩序作为他的社会学理论的中心议题,从而也确立了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趋向。帕森斯认为任何社会系统在满足其基本生存需要的过程中都分化出了四个子系统,即经济子系统、政治子系统、法律子系统和亲属子系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主要是兼具了经济子系统和政治子系统的功能,通过对经济资源再分配发挥维护社会系统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结构功能理论是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理论,结构功能理论把社会看作一个均衡的、有序的和整合的系统,系统中的每一部分都对系统整体的生存、均衡与整合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对于一个社会系统来说,维持其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边界关系的最低限度的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若能维持它们之间的平衡,就可以达到社会运行的良性状态,就能发挥社会系统的正功能;若失去了这种平衡,社会就会出现冲突,出现病态,使社会运行呈失调状态,这是社会系统所具有的负功能。
结构功能理论的一个主要命题就是社会系统中社会行动生产和再生产所利用的规则和资源,同时又是系统再生产的媒介,这也就是所说的结构的双重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需要遵循社会规则,且服务于这种规则。
5.养老保障效率理论(Efficiency Theories)
由于资源的稀缺,效率要求对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必须的。养老保障效率理论认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部分或完全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和工具,可以降低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市场本身会失灵,需要借助非市场的因素来干预。事实证明,引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体系相对于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体系更具活力和效率,有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同样具有养老保障效率理论的一般性。首先,农村经济水平相比城市而言更低,农民以往的养老保障大部分是通过家庭养老的方式实现,但随着劳动力流动性的增强,年轻人到城市打工,村中留守的更多是老年人和儿童,因而家庭养老的作用就很难发挥,须有一种普遍意义的社会养老方式。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助于形成收入的再分配,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民不至于面临老年还要考虑衣食的风险,增强了社会运行的效率,也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和父爱主义。
6.农业经济理论(Agronomics Theories)
农业经济理论试图说明,任何制度的设计都受到经济的制约,而农村社会制度的安排同样隐含着制度的因素。农业经济具有自身的特点,它的发展受到动植物生物特性的强烈制约以及客观自然条件依存的影响,并且农业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显著。正是由于农业经济存在着这样一些特点,农村养老保障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链的转换,导致了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变。如:土地功能的弱化,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更多的农民实现了农转非,已经脱离了纯粹的农户身份;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并且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流动性增强,出现了农民工这一转轨时期的特殊群体,部分农民实现了城镇化,养老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因而,面对这些变化,农民对于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强烈,对比多种养老方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符合农民的切身实际。
7.社会发展理论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理论渊源和经典体现,是与马克思社会生产理论、社会交换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冲突理论紧密相联的有机体。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不仅包括了对东、西方社会不同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途径、道路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动力以及社会形态依次更迭的理论,而且也包括了对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具体社会形态所进行的研究(如对英国、德国、法国、俄国、中国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并提出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著名论点。
马克思把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协调的、人本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观,加强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