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统计差异视作抵押贷款歧视的做法,完全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抵押贷款借款人从事的是需要赚钱的生意。诚然,即便是那些很快地谴责企业“贪得无厌”的人们,也时常发表一些自相矛盾的言论,似乎借款人是依据个人的喜好来审批贷款申请。借款人不会依据个人喜好来评判信贷,售卖汤汁的坎贝尔公司(Campbell’s)倒是“喜好至上”。如果借款人只是因为个人好恶便拒绝掉具备良好还款付息潜质的贷款人,那么,他们的做法无疑是在自取灭亡。此外,更有趣的一个事实是,与白人所有的银行相比,黑人所有的银行反而拒绝了更多的黑人贷款申请,这无疑是对信贷种族歧视论的当头棒喝。与此同时,也动摇了一个隐含的论断,即不同的贷款拒绝率体现的是决策者的意愿,而不是贷款人的具体情况。当然,我们无法推断,向黑人所有的银行申请贷款的黑人申请人是否与向白人所有的银行申请贷款的黑人申请人同质。
不论歧视信贷所基于的出发点是否美好,是否逻辑严谨,是否证据充足,笃定歧视信贷存在的政治影响力是巨大的。此外,虽然联邦政府介入私人抵押贷款决策的原始驱动力主要来自种族歧视,但是,一旦联邦政府机构正式介入,那么,其介入的影响便远远超越了种族问题,放宽抵押贷款审批标准的政策也便普及到所有的种族。
毋庸置疑,少数种族的抵押贷款申请人便是主要的受益者——或者说,他们完全有必要收益,要知道,在房产泡沫破灭之后,正是他们,体现出了超高的贷款违约率和丧失房屋抵押品赎回权率。《社区再投资法案》的主要精神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孔不入。1993年,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开始采取法律行动制裁那些对少数种族的贷款申请拒绝率高于白人贷款申请拒绝率的借款人。借款人于是不得不开始放宽首付款比例以及对贷款人的收入要求。住房与城市发展部同时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施压,要求它们增加购买中低收入家庭房产抵押贷款的比例。1996年,住房与城市发展部为房利美和房地美下达具体目标,要求两房购入的抵押贷款中,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抵押贷款的份额不低于42%。
从字面上看,政府部门仅仅是设定了一个指标,但不难想象,其隐含的另一层面就是,如果借款人为完成指标不得不求助于“创新性、灵活性”的信贷标准,那么,只管去做吧!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曾发行过一本指南,建议各银行贯彻无歧视的信贷政策,反对“肆意地、无理由地评价个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