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税的各项条例也进一步让房屋净值贷款更富吸引力。由于贷款利息能够抵扣收入税,因此,房屋净值贷款的利息也将得以抵扣,当然,信用卡债务和其他债务则无法享受同样的抵扣政策。因此,人们通常利用房屋的净值贷款来还清其他形式的贷款。2003年,房屋净值贷款总计5930亿美元。到2007年,经过房地产的暴涨之后,这一数字几乎翻了2倍,达到1.13万亿美元。在房屋净值贷款的各种方式中,一个特别的版本被称作“再融资兑现”(cash-out refinancing)。一笔固定利率为8%,总额300000美元的贷款,若市场利率调整至6%,将重新寻求新贷款代替旧贷款。新贷款大可不必依旧保持300000美元的总额,购房人完全可以以6%的利率贷到400000美元,并用新获得的贷款还清300000美元的旧贷款,此外剩余100000美元的现金落到自己的腰包。在房价上涨的时代,借款人通常十分乐于给增值的房屋更多的贷款。而对于贷款人来说,以更低的利率进行再融资,即便融资金额加大,月供也不必增多,甚至还将减少。类似的房屋净值贷款在房地产繁荣时期爆发式增长,从2000年的260亿美元一路飙升至2006年的3180亿美元之多,翻十倍不止。
仅就2006年而言,86%的房产再融资贷款均属于再融资兑现。根据《经济学人》的说法,5年间,“美国家庭从自己的房产中抽走了2.3万亿美元的净值兑现。”许多老年人的房屋净值贷款则根本不需要贷款人进行偿付,只需要将部分的房产净值转移给借款人,而借款人在贷款人去世后将这部分净值变现即可。这种所谓的“逆按揭”(reverse mortgage)在房地产繁荣时期同样增长迅猛,从2001年屈指可数的8000宗,发展到2005年的40000例。在各种利用房产净值套取现金的“创新”手段泛滥之后,我们毫不惊讶地看到以下的数据:1945年房产净值率为85%,而时至2003年,房产净值仅有区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