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收过吾妹妆奁银一千大员(圆),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后,即向尔兄打出早粟一百石,作为生息之利。合立单一纸,付与吾妹存据。
咸丰七年十一月初四日,兄寿田字。
字付耀奎外甥知悉:尔们每年早季有小租谷一百石,存在理记,乃尔母应得之额,原对菜头□田徐阿九,六月收成之日,向佃打粟。自对租以来,历年清楚,并无短欠。现因尔舅宦游在外,不得不立字为据。
光绪元年七月 日
母舅郑寿田草①(《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台湾私法人事编》,384页)
虽然名为“借据”,实际上是妇女郑氏将妆奁银一千元存在其兄郑寿田处生息,她每年可以得到一百石粮食的利息。这样,这份郑氏的奁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仅不会减少,还会每年增益。从第二份文书中可以看出,母亲去世后这份财产自然转赠给了儿子,因此郑寿田需要向外甥交割历年收益情况。今后这份财产仍然每年生息,郑氏的子孙将成为奁资的获益者。
由上可见,妇女对于自己嫁妆的支配是多方面的,许多妇女的嫁妆奁产在家庭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家庭和睦稳定、不断向前发展的经济支柱。
(第三节 嫁妆支配与妇女的家庭地位)
《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传统礼教将妇女的活动范围局限在家庭事务之内,而“三从四德”等言论又将女子在家庭中的地位置于男子之下,成为男性的附属品。但是,从妇女嫁妆之支配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妇女处理家庭内外事务的才能丝毫不逊色于男子,而且在家庭中居于主导地位。本节以清代的几位女性为例,具体阐释妇女如何运用嫁妆在家庭和家族中发挥作用和影响,并逐步树立起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
一、“无私货”与有“私财”
按照儒家伦理规定,妇女应当“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①(《礼记正义》卷第二十七,《内则》,840页),即不应拥有独立于夫家之外的私有财产,不在家庭中做任何经济上的决策。但是,正如我们所论述的,清代妇女恰恰拥有对于自己嫁妆的独立占有权,她们可以自由支配这些资产,并且利用这些资产在家庭中作出经济决策。如清人吴汝纶之父“不顾问家人琐事”,“门内之政”全由其母承担,家中“不时有急”,其祖父“颦蹙彷徨”,吴母马夫人“即出私财奏进之”,用自己的妆奁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财罄,则脱服佩出质,典衣之券盈箧”。这里,马夫人的嫁妆在家境困顿时成为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马夫人不仅解决了家庭的经济困境,还设法利用嫁妆孝顺翁公,吴汝纶的祖父“好啖鳝”,又“性好酒”,马夫人“既服佩皆尽,唯一铜炉以属叔父入市换酒”。整个家庭在吴母的调配下和乐融洽。除在小家庭发挥作用外,马夫人还尽力扶助家族成员,“诸从父兄弟若外兄弟,或无父,或无母”,皆“一子育之”①(《吴汝纶全集》第1册,258页)。我们可以看到,马夫人利用嫁妆所提供的经济实力孝养老人、表率兄弟、抚育晚辈,成为整个家庭乃至家族的核心。她的行为不仅赢得家庭成员的尊敬,也赢得宗族的敬重——— “族老”常以马夫人之行告诫其子妇:“汝曹能然否?” “以故乡人称家法之善,必以家君为最。”②(同上书,259页) 可见,妇女拥有和恰当地支配“私财”,非但没有被家庭和宗族谴责其不守妇道,反而通过利用嫁妆为家庭和家族做贡献,逐步树立起自己在夫家的地位和威信。
二、“无外事”与涉“外事”
《白虎通·丧服》规定:“妇人无外事”,即妇女对于家庭以外的事情无权进行干涉。但历代妇女似乎并没有完全遵照这样的准则行事,许多妇女还利用嫁妆所提供的经济实力涉足家庭和家族以外的事情,并在社会中产生较大的影响。
《新五代史》中记载了庄宗皇后刘氏利用嫁妆干政的事例:同光四年(926),“客星犯天库,有星流于天棓。占星者言:‘御前当有急兵,宜散积聚以禳之。’宰相请出库物以给军,庄宗许之,后不肯,曰:‘吾夫妇得天下,虽因武功,盖亦有天命。命既在天,人如我何!’宰相论于延英,后于屏间耳属之,因取妆奁及皇幼子满喜置帝前曰:‘诸侯所贡,给赐已尽,宫中所有惟此耳,请鬻以给军!’宰相惶恐而退。”③(《新五代史》卷十四,《唐太祖家人传》,1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 尽管陈皇后拿出嫁妆犒赏将士并非出自真心,我们仍可从中看到女性利用自己可以全权支配的资财———嫁妆参与外事的身影。当然,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妇女对“外事” 的干涉往往需要通过丈夫或儿子来实现。《元史》中亦有妇女替丈夫决策政事的记载:“至正十三年,江西贼帅王善寇闽,官军守罗源县拒之。罗源与连江接壤,势将迫。浚妻定氏,故相家女也,有才识,谓浚曰:‘事急矣,可聚兵以捍一方。’于是尽出奁中物,募壮士百余,命仲子健将之。浃旬间,众至数万。”①(《元史》卷一百九十五,《忠义》,4421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 刘浚妻在关键时刻不仅表现出超人的果敢和才识,而且利用自己丰厚的嫁妆招募兵勇,让丈夫、儿子统率军队抵御起义军,成为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女性在历史上利用嫁妆涉足“外事”由此可见一斑。
清代也不乏这样的女性。清人彭玉麟之父彭鸣九“为廉吏”,“宦橐萧然”,又“好施予”,彭母王夫人的嫁妆除用以孝养、安葬婆母,“并为两叔娶妇”等家庭事务外,还“节衣缩食”以成就丈夫的“好施”之志。王夫人还很关心百姓的疾苦,“闻民间贫不能嫁娶、死不能殓葬者,泪而归”。她利用自己的经济能力帮助贫苦百姓解决经济问题,“民有鬻妇偿负者,妇谊不它适,太夫人为赎其昏约,令为夫妇如初”。王夫人甚至插手丈夫的政事,干预案件的审理:“陈氏妇丧其夫,夫弟逼之死,杨媪闻诸太夫人”,王夫人“乃白赠公(彭鸣九),逮其夫弟,一鞫而服,论如律。”王夫人的行为早已超出了家庭内部事务的范畴,她不仅利用嫁妆资助丈夫的事业,而且直接涉足“外事”,救助贫困,甚至干涉丈夫断案。她的行为不仅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彭玉麟特记录下母亲的行状,“谨敬述梗概,留示后世子孙”;也受到他人的钦佩———左宗棠在“彭母王太夫人传”中说:“检侍郎(彭玉麟)所述行略,敬叙次之,俾天下后世知侍郎名业成有自也”,认为彭玉麟的出色表现正是其母教诲的结果;更受到国家的认可和褒奖,王夫人被“累赠一品太夫人”,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②(参见《彭玉麟集》中册,241页;《左宗棠全集》13册,296页)
清人戴粹,“婚夕大寒,雨雪;谓新妇曰:‘吾将以若奁拯冻人!’妇曰:‘诺。’遂括钗珥诸器服,一夕遍施尽。新妇曳布裳,椎髻庙见。富商闻之,争相效;活数千人”①(《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九辑,《清耆献类征选编》卷五,418页)。戴粹妻将嫁妆全部捐出以救助灾民,自己则布衣椎髻行庙见礼,实为义举,其深明大义、无私助人自不待言。更为重要的是,在戴妻的感召之下,许多富商争相效仿,数千百姓得以活命。戴粹妻的行为虽然只是同意丈夫将自己的妆奁用来救助灾民,但其意义已经完全超出了支配妆奁本身,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影响是相当广泛的。
三、“无才”与有才
传统礼教一向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限制妇女才能的发展和发挥。但历史上似乎也从未遵循这一训导,历代名门贵族无不教女读书识字,辈出的才女亦受到男性的赏识与钦佩。除文学方面的才华外,女性还运用嫁妆在家庭中解决男性无法解决的问题,体现出她们多方面的才干。
曾国藩之女曾纪芬适湖南衡山聂氏,公爹去世后,聂家“所遗宦橐六万金,别无产业。还长沙后,陆续购买田宅、嫁三女、娶二媳……平时日用已苦不足”,在经济已见窘态的情况下,纪芬婆母有七千两存款在银号亏蚀,使家庭立即陷入经济危机,而且还要卷入“反复涉讼”的漩涡。面对这样的大变故,家中男子束手无策,转而请曾纪芬裁夺。纪芬拿出自己的嫁妆,并向其姊借贷一千两弥补亏空。为了使这笔款项能够起到安慰老人的作用,曾纪芬“不敢明言此款为余房所出,乃婉肯传余青、郭筠仙二公及姊婿陈展堂出面,假托三中人和息讼事,各出一千两,以求了结”。她利用出色的外交手段,制造了一个完美的假象,请三位“中人”将此事平息。生活在夫家的大家庭中,嫁妆本是纪芬小家庭的私有财富,平日生活“全恃奁资息金以为挹注”,奁资“既赔偿公款,则日用亦无著矣”,小家庭陷入经济紧张之中。②(参见曾纪芬:《崇德老人自订年谱》,21页) 在家庭的重大变故中,曾纪芬所显示出的“舍小家顾大家”气度,为解决经济难题进行借贷、假托中人息事的社交能力,以及对整件事情的安排和决断才能,全面地展现出她出色的才干。综上,在嫁妆的支配和使用上,清代妇女并没有遵循传统礼教的规定,她们不但独立占有、自由支配自己的嫁妆,而且通过利用嫁妆为家庭、家族乃至社会作出贡献,从而赢得家庭和家族成员的尊重。可以这样说,嫁妆在妇女的婚后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嫁妆是她们经济地位的体现,丰厚的嫁妆代表着雄厚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妇女在支配嫁妆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她们的活动范围,加大其对家庭事务的影响,树立起她们在新家庭或新家族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