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新媒体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很多失范的地方,比如艳照门、网络暴力和不当的人肉搜索、恶搞等泛滥,使新媒体表现出“很黄很暴力”的特征。百度事件、垃圾短信、病毒经济、网络推手等,使人们对新媒体的客观性产生了质疑:究竟谁在统治网民?比起传统媒体,新媒体上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更大,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何通过法制建设和强化制度建设,对新媒体进行规范和管理,促进新媒体的健康发展,是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尤其如此。
第一节 很黄很暴力
一、人肉搜索
1.什么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与机器搜索相对而言的另一种搜索信息方式。在机器搜索中,信息的搜集是通过机器完成的,比如经常用的百度、谷歌之类的搜索引擎,其搜索过程是由机器即电脑来完成的。而人肉搜索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在人肉搜索中,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变为人找人,人问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这种搜索活动一般是网友在网络社区上提出一个问题,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
在人肉搜索中,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是一种问答式搜索。在人肉搜索引擎上充分体现了“团结就是力量”,能在短短数天找到虐猫事件中残忍的网络美女嫌疑人,追查功夫少女事件的幕后黑手……一场场由网民发动起来的搜索让人惊叹。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变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一词早在2007年6月出于流氓兔(网络)集团公司旗下网趣,后来在猫扑论坛上,人肉搜索人气兴旺,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由此产生。从技术上来讲,人肉搜索是一种让朦胧变清晰,让清晰变透明的显影技术,它的特点是对参与者的学历、性别、能力均无特别要求,男女老少皆可参与,只要你有一双注意观察的锐利眼神即可,不锐利也不要紧,有一张大嘴巴也行。
然而,人肉搜索也被称为最恐怖的社会搜索。“网络通缉令”也有发错的时候,不幸者会被网友误当做被通缉者,手机和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会被公布在网络上,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2008年底,央视《新闻联播》播放了一则关于净化网络环境的消息,北京某张姓女孩因在采访时说:“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消息一出,张某被人肉搜索,其出生年月、就读学校、家庭地址等信息都一一被公布出来,其照片被恶搞,其本人也被唾骂。
2.人肉搜索走向暴力三部曲
自2006年全国网友自发大规模联合搜索“虐猫事件”主角后,网络惊人的力量一发不可收拾。随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更让本为了“助弱小、平民愤”而聚集到一起的这股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然而,参与到这股力量中来的网民规模还在逐渐扩大,“网络暴力”不仅在网络上声势浩大,更对现实生活形成冲击。
(1)起源:虐猫事件,“人肉搜索”威力初次展现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漂亮的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此图片迅速引起网友愤怒,并在网络上被广为转发。
随后,愤怒的网民自发调查虐猫地点及虐猫女子的身份,并根据虐猫视频上的网站标志查找到杭州一网络公司,但该公司称自己只是网站域名注册公司,并不知道虐猫视频事件。为了缉拿凶手,有网民高价悬赏5000元。接着,有网友提供了新线索,称虐猫视频拍摄地点是黑龙江省萝北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虐猫女子是该县人民医院的护士王某,拍摄者是该县广播电视局的工作者李某。3月8日,黑龙江省萝北县有关部门确认虐猫视频拍摄地点是该县名山镇名山岛公园,并称已对该事件参与者王某、李某展开调查。3月9日,虐猫事件参与者李某在网上公布检讨书。
据悉,为了此次虐猫事件,萝北县人民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议,萝北县纪检、宣传、检察、法制、监察、公安、文化、林业、科信等部门参加了这个会议,各部门对虐猫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做了汇报。
虐猫事件是网络力量的初次展现,通过网友们的力量,让“网络正义”得到了实现,不过,接着发生的事件,却向大众展示了网络力量的负面影响。
(2)畸变:“铜须门”事件,网民力量开始走向“暴力”
2006年4月,热门网游WOW《魔兽世界》中的一位玩家“锋刃透骨寒”在网上发帖称其结婚6年的妻子,由于玩《魔兽世界》并加入了“刀锋透骨寒”所在公会,和公会会长“铜须”在虚拟世界里长期相处产生感情,并且发生一夜情的出轨行为,由此引发了震动网游界的“铜须门”事件。
事件中,除了《魔兽世界》的玩家在虚拟世界里以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形式集体声讨公会会长“铜须”外,人肉搜索引擎更把“铜须”的真实姓名、家庭电话等在网络上公布;除此之外,“铜须”所在的高校的校长都受到牵连,网友直接质问学校:“学校出垃圾,不是校长的错,但是出了垃圾,校长却不整治,那就是校长垃圾了。”
事件的男主角“铜须”后来通过视频澄清并无此事,而“锋刃透骨寒”最后也发帖声明称“关于‘丑闻’一篇文章及QQ聊天内容等多为杜撰”。
反观“铜须门”事件,网络舆论几乎全部是一边倒的诅咒,“害怕了吧,颤抖了吧,偷情者!让你死无葬身之地”。对事件的主角,网民恨不得“杀而后快”。而网络黑客们更是掘地三尺,誓要挖出虚拟世界里玩家的真实身份,个人的隐私权被露骨地践踏,网络力量的“暴力”倾向表露无遗。
(3)失控:“最毒后妈”事件,不了解真相的网络很伤人
2007年7月中旬,国内多个论坛上流传着一组照片,照片中年仅6岁的女童全身多处淤伤,并且口吐鲜血。据了解,该小孩名叫丁香小慧,帖中还讲述了该女孩是遭到后妈的毒打而受重伤,于是,愤怒的网友则纷纷指责“这样的后妈简直禽兽不如”。
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骂声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各大论坛“狼烟四起”,对于孩子后妈的声讨咒骂之声,一浪高过一浪,还有网友发出网络通缉令要通缉恶毒后妈。由于网络特有的开放模式和速度,一起平常的伤害事件迅速转化为社会事件。
7月20日,此前一直未有露面的小慧“后妈”跪求媒体洗冤,称从未虐打过小慧,而孩子的父亲也称小慧后妈并没有虐打小慧。另外,小慧的主治医生也说,小慧吐血和身上出现淤青是由于她有血友病的缘故。7月24日,公安机关调查后没发现任何虐童证据,医院会诊没有外力致伤,鄱阳县公安局称,网帖夸大了事实。
事情真相到最后很清楚,后妈陈彩诗没有虐待丁香小慧的行为,只是由于不知道真相的网友错误地传播使事件一度失控,对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更有网友在后来指出,网络力量在这次事件中被利用了。
3.人肉搜索的是与非
人肉搜索是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或单位信息的行为,而这些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因而人肉搜索备受争议。有专家认为,通过众多网友的共同参与来获得某人信息的人肉搜索成了网络暴力行为的典型代表之一。人肉搜索被滥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带有网络暴力的倾向,迫切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人人都可以做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在大量“人肉搜索”事件当中,“网络侦探”们已经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而“人肉搜索”的衍生产品往往是威胁、中伤、暴露隐私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违法行为。
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了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诉三网案。2007年底,女白领姜岩写完死亡博客后自杀,其生前好友张乐奕发出网文声讨姜岩的出轨丈夫王菲,并刊登了后者的真实信息。汹涌的网络情绪,很快在现实中落地——一些不知名的网友来到王菲家,在其家门口写下“血债血还”的字样,更多的网友则拨打王菲公司的办公电话,要求单位开除王菲。
本案的一审判决认定:“北飞的候鸟”、大旗网披露王菲婚外情等个人信息,导致网民进行“人肉搜索”,并实际影响了王菲的生活和社会评价。这一行为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应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王菲5000元、3000元精神抚慰金。而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将涉案帖子及相应回复删除,因已履行了监管义务而未被认定侵权。朝阳法院还向工业和信息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后者保持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的关注,加强引导,以净化网络环境。
王菲的胜诉,让一些网友大惑不解,一些“人肉搜索”王菲的网友甚至愤愤不平,他们认为,他们将王菲的信息公之于众,唾骂王菲,威胁王菲,将王菲污名化,是替天行道,起码是为死者姜岩出气,特别是张乐奕——作为姜岩的大学同学,他认为姜岩的死是王菲一手造成的,王菲应该负责,于是建立一个名为“北飞的候鸟”的网站,并在一些网站上披露了王菲的个人信息,一时使得王菲千夫所指。
另一种舆论认为,这些举动是伪正义,是盗用正义的名义,做违法的事——侵犯了王菲的公民权利。例如,将王菲的一些私密性信息公之于众,到处传播,这就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无中生有,造谣诽谤,破口大骂,甚至贴一些侮辱性的大字报,这就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婚外情当然不道德,于情于理,王菲都应该遭受谴责,但网友没有权力动用“私刑”,将王菲放在道德的烤架上炙烤,也不能出口不逊,更不能把自己装扮成正义的使者,去践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网友不能代表法律去对王菲惩罚,也不能把自己虚拟成正义之神,居高临下地审判王菲。
一些地方在规范人肉搜索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计算机安全等级管理、保护措施、禁止性的行为、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详尽规定,特别是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该条例明确“说不”:不得公开他人信息资料,不得攻击他人系统,网吧实行实名登记……
根据这一条例,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一些违法的单位,还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的处罚。
条例还规定,向公众提供上网服务的网吧、宾馆等场所,应当安装国家规定的安全系统,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记录有关的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保存期间不得删除或更改。一旦违反,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这里,个人隐私就是关于个人的有关信息,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特别是人际交往,在当下往往成为人肉搜索的目标。“散布这些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