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的传播方式或宣传手段,不断采用熟练的技巧来欺骗媒介守门员,通过一些恐怖性行动和煽动性话语使自己万众瞩目,使大众恐慌万状。恐怖主义行为的社会效果由媒介传播来体现,而媒介传播效果则由恐怖主义事件的发生得到彰显。因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越是在自由的社会,恐怖分子越是容易获得巨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恐怖行为和媒体之间经常具有相互提供支持的倾向”。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公开传播是恐怖主义的氧气”,如果切断了氧气(新闻报道),恐怖主义就无法呼吸。对此,邵志择认为:“要让西方媒介不报道恐怖事件,在西方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没法做到”。“这是由于:恐怖事件具有足够的新闻价值;恐怖事件与每个人有关(安全);恐怖事件掩盖不住;西方媒介的竞争关系使得任何一个媒体都不会放弃报道此类事件;报道恐怖事件可以增加发行量或提高收视(听)率。”因此,正是西方媒介的运行机制支撑了全球范围的恐怖主义。
鲁道夫·莱维(Rudolf Levy)则干脆列举了媒介由于报道恐怖主义而产生的几种不良影响:“(1)媒介鼓励形成了一些新的恐怖组织。战术运用和媒介利用的成功让恐怖分子从以前的恐怖活动中受到鼓舞,并在新的恐怖行动中进一步提高水平。(2)媒介使得恐怖组织的名字在公众中间尽人皆知,而公众恰恰是恐怖分子采取行动的无辜对象。(3)媒介使得一些不是很成功的团体或个人再次进行胆大妄为的恐怖活动。(4)诱导一些以前受到某种肯定报道的恐怖分子试图进一步利用或左右媒体。”
查尔斯·艾略特(Charles Elliot)在《次日:美国“9·11”事件的头版报道》(2002)一文中,通过对美国60家报纸进行文本分析得出结论:不仅记者们不加区别地沿袭了以往报道恐怖主义活动的四种习惯:真实记录、耸人听闻、特定故事和说教式导入,而且用事实证明那些对西方媒介与恐怖行为关系的批评是有一定根据的。在一个直接卷入恐怖主义危机的国家中,媒体的夸张报道极有可能引起人们的普遍恐慌,而在那些远离这种危机的国家中,则可以发现更多的深思熟虑的冷静报道。
针对媒介是恐怖主义的胁从者的指责,也有学者认为,甚至于政府出面讲话,称媒介也是恐怖主义的防火墙。美国国家咨询委员会在《关于无序和恐怖主义的特别工作小组报告》(1987)中写道:“在政府面对混乱制造者、恐怖行动以及政治暴力需要给出一个合适的回应的时候,媒介起到了很好的定调的作用,它像一个安全阀门一样,给合法民众提供一个对一些重要事件表示关注的出口,并且可以承载一些民众情绪的压力,以一种有效的方式来补偿民众的不满进而改变政府的政策。”
三、解决之道:来自不同学科的对策与建议
媒介恐慌论或媒介恐怖论既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夸大其词,而是有一定证据的具体现实。对于恐怖主义,全世界所有主权国家一致认同其非法性。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更是在2003年9月22日声明:“恐怖主义是一个全球性威胁。恐怖主义绝无正当的理由。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任何人都无权杀害无辜平民。相反,企图利用恐怖主义实现一项事业,即便是高尚的事业,结果只能玷污这项事业,从而损害这项事业。”
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媒介在报道恐怖事件的同时又可能助长恐怖事件的两难困境呢?今年,加拿大基尔大学查尔斯·泰勒教授因倡议西方和伊斯兰国家加强对精神世界的考察以应对恐怖威胁,而荣获坦普尔顿奖并得到80万英镑奖金。泰勒认为,“促使一些人采取恐怖主义行动的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因素,还有他们的生活无意义与无价值。因为他们觉得生活没有目标,所以一些人就来给他们提供某种‘事业’。”例如,英国伦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其实大多数人已经完全融入了英国社会,并且非常成功,但他们还是走上了恐怖袭击的犯罪道路。因为这种行动被套上了“圣战”的光环,增添了英雄主义的色彩,使得青年穆斯林找到了自己渴求的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因此,阻止他们走向恐怖主义的唯一途径,就是重视和关注他们的精神追求,设法解读和剖析某种“邪恶的精神性”和感召力,并在他们所追求的生活意义与人生价值这个问题上给出一个更好的答案或指导。换句话说,世界绝不能只打击恐怖活动,而不思考恐怖活动产生的根源。我们必须提出震撼人心的、令人信服的思想观念和人生价值,以反击一些恐怖集团似是而非的极端思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博拉朵莉认为,参与“9·11”事件的恐怖主义者并非是一群乌合之众或者偶然聚合、集结在一起的个体,他们有着明确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反对的不是美国这个特定的国家,而是在启蒙运动时期由哲学家首次加以表述并最终在美国得到最完美和最全面的体现的哲学概念:现代性和世俗化。因此,博拉朵莉迫切希望哈贝马斯和德里达——她认定,他们是启蒙思想在当代西方真正的继承人和代言人——对此做出反应,用他们从启蒙思想中承继而来的武器对此事件进行解剖和还击。
对于新闻媒介及其传播者,学术界既不同意采取政府加强新闻检查的办法,也不同意让新闻媒介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认为这些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要解决问题,媒介首先必须肩负起自己的双重责任:一是发现真相,并且尽可能全面、准确、公正地报道它;二是保证新闻活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不会威胁到合理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阿龙·玛希哲南的建议是:(1)让记者在新闻院校读书时不仅要奠定准确、公正、客观、平衡的理想的新闻报道基石,而且要进行跨文化学习,培养学生对文化差异和世界观分歧的认知。(2)每个主要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定需要为那些没有实践经验的记者开设文化定向课程,让他们对媒体文化有基本认知。(3)可以设立媒体监察办公室,以帮助人们充当向导,消除疑惑,处理投诉,解决争执,监督检查。
温卡特·艾伊尔则要求记者自愿遵守一些由媒介从业人员或专业的媒介组织提出来的报道原则:一是强调新闻人员对恐怖分子及其帮凶利用和操纵媒介保持警惕;二是禁止出版可能妨碍政府处理危机的信息;三是限制播出对恐怖分子的采访;四是要求媒介在政府人员和恐怖分子或其代表进行敏感谈判的时候,淡化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更大范围恐慌或者过分扰乱公众情绪的消息;五是号召记者一定不要成为恐怖事件的参与者。
总之,媒介作为公众接受信息、了解新闻和观察世界的窗口,它必须履行起真实、客观、公正、平衡地报道新闻事件的职责,媒介报道真相的权利和公众了解真相的权利均应得到尊重。同时,媒介也不能对它的传播行为所引起的大规模的心理恐慌、社会混乱甚至新的恐怖活动无动于衷、不闻不问。我们认为,媒介重视并接纳这些建议,不会束缚其手脚。对于那些知识渊博且经验丰富的新闻工作者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在坚持专业新闻立场的前提下,以相互体认、相互理解和换位思考的态度与政府部门和危机处理者互动、合作,对各种新闻事件做出准确、公正、客观、平衡的报道,为公众提供全面、真实、优质的信息,获得公众的信赖与支持,充当起引导与教育公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