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交易融资
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它包括对财产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是一系列权利组合的权利束。产权交易是指产权所有者将其拥有的产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经济活动。举一个案例,可以形象地说清交易的四重概念。某人出资兴办了一家企业,他就有了这家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及相关权利(如商标权、专利权)。如果他把整个企业卖了,这就是卖了这家企业的所有权;如果他把这个企业有偿转让给别人经营,这就是卖了这家企业的经营权;如果他把这个企业收益权有偿转让给别人,这就是卖了这家企业的收益权;如果他把这个商标权或专利权卖了,这就是卖了这家企业的相关权利。但实际上,企业组织形式并不都是这样简单,所以产权交易也不会像我们阐述的这样简单。
产权交易融资,是指资产所有者将其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有偿转让给资产使用者从而达到为其发展融资的目的。产权交易遵从等价交换原则通过市场进行,由企业财产所有者或其代理者实施。
按产权交易内容的不同分企业财产所有权的转让和企业资产经营权的转让两种方式,后者能保持企业财产所有权不变;产权交易按交易方式分为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入股式、控股式、承担安排全部职工五种模式;按交易主体间的组织形式分为兼并(改变企业所有权)、承包(只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权)、租赁(只涉及资产使用权)、拍卖(包括经营权的拍卖和所有权的拍卖)、股份转让(股份特指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是只拥有股权及与股权相关的公益权和收益权)、资产转让六种。根据目前中国的模式,产权交易市场被归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部分,即帮助海量的非上市企业进行产权交易服务,因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最初出于政治考虑,为防止腐败,配合国有企业改革,设立了产权市场,为广大国有企业改制提供物理场所,随着近些年的发展,形成了规模效应,在国有企业形成了交易习惯之后,产权市场发挥了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主要平台功能,所以在多年争论后,目前的产权交易外延缩小到不包括证券交易和柜台交易而特指“非上市企业的产权交易”,近年来又拓展到了权益类产品和实物及大宗商品的交易。
产权交易的途径有如下四种:一是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股权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进行已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二是柜台股权交易,既未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场所以外的股权交易;三是有形市场的产权交易,即在有形的产权市场中进行的产权交易;四是无形市场的产权交易,即在有形产权市场之外,通过买卖双方一对一进行的产权交易。产权交易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遵循交易规则及监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产权交易市场具有信息积聚、价格挖掘、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和金融股权集中交易的作用,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以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有利于缓解资产增量的资金不足,调整资产存量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双膨胀,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人力资源的挖掘。产权交易是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模式,可以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其更合理化,也可补充资产存量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
二、产权交易融资的分类及特点
(一)产权交易融资的分类
我国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流转的权益类产品,另一类是实物及大宗商品。
(1)经营性国有集体企业物权(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不允许转让,只可以改制)、知识产权;
(2)行政事业单位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
(3)金融类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
(4)其他各类性质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
(5)政府特许经营权(目前北京的政府特许经营权不允许转让,全国公共资源进场目前还不明朗、各地情况不同)、采矿权等政府公共资源;
(6)林业产权;
(7)环境产权(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在做碳排放权交易等);
(8)文化产权;
(9)不良资产(作为金融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打包转让);
(10)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这方面首创集团旗下有个农村交易所在探讨关于宅留地等权益转让探索)。
(二)产权交易融资的特点
产权交易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具备以下特点(国有产权交易有诸多的限制和规定,但针对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就没有这些方面的限制):
1.产权交易要符合国家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参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企业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因为目前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因此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经过国资委来审批)的批准并履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交易审批等程序,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征得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审议通过并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落实其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可由转让方负责安置或由受让方承诺安置),国有企业转让产权需征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集体企业产权交易需由集体企业出资各方协商同意。对受让人的规定(针对外资作为受让人的情形)主要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当转让的产权涉及某一行业的特许经营时,受让人必须取得特许经营资格。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转受双方是有一系列限制的,因为转让方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它的股权在流转过程中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诸多限制。需要行为审批、评估及备案、挂牌等一系列的手续才能最终完成。对于受让方的要求则首先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是根据项目转让方的要求来提交受让申请,标的企业涉及特殊行业的,如证券、金融、保险等,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而民营企业的产权交易则没有以上限制,也不需要进行评估。
2.产权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由于企业在性质、股本结构、规模、债权债务等方面各不相同,表现出来的企业产权形态也有自身特点。在产权交易中被转让或受让的财产可能全部是有形财产,部分是有形财产,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的整体,也可能只是无形财产。产权交易(特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职工全民身份的转变)还涉及被转让企业的职工安置,这是其他融资形式所不具备的。
3.产权交易形式具有多样性
分为挂牌转让与非挂牌转让。挂牌转让的成交方式则分为:协议转让(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竞价方式(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选择最终意向受让方)。目前竞价方式分为:拍卖、网络竞价、招投标、动态报价,大宗商品采取挂单交易。
(1)协议转让,即由交易双方通过洽谈和协商就交易内容、交易价格等达成协议从而最终成交。适用于交易主体单一、明确,交易客体复杂的情况。
(2)拍卖转让,即在多位交易受让意向人的情况下以公开拍卖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适用于产权交易有多位受让意向人且转让标的物及价格是唯一决定因素的情况。
(3)招标转让,即被转让产权有多位受让意向者,转让标的物相对复杂且买受具有相关条件时,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竞标者成交。
(4)变更、转移财产占有主体,即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不发生改变,只变更企业财产的占有人或使用人,其交易主体均为经出资人授权代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资产管理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产权交易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4.产权交易通过市场得以实现
一方面产权交易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依赖于产权需求与产权供应的力量对比,受让方对以高于还是低于评估价格受让产权才能带来较大收益的看法;另一方面交易行为需在交易市场即产权交易所才能进行,主要有: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含有形资产产权、无形资产产权及经营权、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国家或集体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有偿转让,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的有偿转让,科技项目产权、房地产项目产权的有偿转让,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发生的产权转让,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所发生的产权转让、或享受国家挂账停息政策的国有企业被兼并所发生的产权转让。
三、产权交易融资案例:“抄底”欧洲
2012年2月3日,国家电网以3.87亿欧元收购葡萄牙国家能源网公司25%股份;1月31日,三一重工公告其控股子公司收购世界混凝土工程机械第一品牌普茨迈斯特公司;1月10日山东重工3.74亿欧元买下豪华游艇生产商意大利法拉帝集团75%股权……一桩桩大并购热闹地开年,不过是中国企业并购欧洲热的延续。根据普华永道2012年1月发布的报告,2011年中国大陆企业在欧洲地区完成并购交易44件,较上一年25件上升76%。中国企业对欧直接投资达到6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倍。希望前往欧洲寻找机会的企业如此之多,以至于爱国者董事长冯军、格力集团总裁董明珠、汇源董事长朱新礼、中坤董事长黄怒波、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东软集团董事长刘积仁等14人发起成立爱国者国际化联盟,组织企业抱团一起向落地国家要求各种优惠条件,第一站便是欧洲。
不过,和2008年金融海啸引发的并购潮相比,再一次出手的中国买家成熟了很多。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对能源类购并对象持续关注的同时,对工业类、消费品类、高科技类的兴趣也在上升。普华永道数据显示,2010年工业品和消费品的海外并购占中国海外并购的22%,2011年上升至35%。中国企业已在追求自身的技术、品牌和渠道。此外,民营企业是对外投资增长最快的部分。普华永道企业购并合伙人路谷春说:“这些‘走出去’的民营企业特别专注与自己所在市场相关的国际企业、品牌,从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考虑哪些是自己想要的,什么样的并购对象适合自己,不再盲目抄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