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1996~2005年,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对县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进行军训。据不完全统计,参加军训人数1000多人次。实施扶贫帮困1986年,省军区党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意见》经省委批准下发后,洛川县人民武装部和各乡镇武装部深入开展扶贫致富活动,共建扶贫点19个。县人武部确定了7户扶贫对象,每乡镇人武部落实5户对象。同时县人武部将京兆村确定为帮扶对象,调整村级领导班子,制定了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为村里7户特困户每家免费提供一对长毛种兔,加强了技术指导;聘请有关农业专家来村对农民进行烤烟栽培、玉米种植培训;开办农民夜校和文化室,利用村上3孔窑洞和6间瓦房作为学习基地,从人武部家底费中挤出500多元,购买了玻璃窗、农科书籍和娱乐器材,添置了桌椅,建成了拥有各种书刊450册、报刊17份及1台彩电的夜校和文化室。县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1997年,根据陕西省军区和延安军分区《关于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广大官兵在全区实施“一部一村”扶贫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开展“一部一村”扶贫工作。洛川县人民武装部充分发挥人民军队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桥梁作用,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一部一村、一部两户、兵富带民富”的扶贫活动,对菩堤乡菩堤村实施了定点帮扶。1997~1999年三年中,先后指导调整了该村班子,吸收“能人”当“村官”;协助村里调整了产业结构,为每户划定人均1.5亩苹果园、1.1亩粮食高产田,形成了远抓苹果、近抓烤烟的良性生产机制;帮助村上争取贷款10万元,其中2万元开通了东南两条沟道路2000米,使荒芜了10多年的400亩沟坡地得以开发利用,每年可增加粮食10万斤以上;用3万元开通了东西街道300米,南北街道450米,为修建临街商品房提供了便利;用4万元将旧村闲置空间改造成占地15亩的集贸市场,繁荣了市场经济;用1万元开挖蓄水池,基本解决了水土流失及牲口、修建用水,还可浇灌苹果和烤烟;激活特困户的“造血功能”,采取“村办户有”的办法,给村上12户特困户和贫困户各划分了5亩苹果园,并给予了5年内不交承包款的优待政策;倾斜扶持特困户养牛5头,引导特困户共同致富。县人武部干部职工全力资助两户特困户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同时帮助该村修建了一所幼儿园,投资2000元购置了桌椅及娱乐器材等,使35名学龄前儿童走入了校门。
“一部一校”帮扶2005年9月,按照省军区和军分区关于开展“一部一校”帮扶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安排,洛川县人民武装部本着选择基础最薄弱的学校、生活最困难的学生的原则,决定与着名的“洛川会议”旧址所在地的永乡乡中心小学结成帮扶对子29对,协调省军区机关团以上干部,联手开展帮扶活动。截至2005年底,县人武部帮助学校新建学生宿舍8间,维修师生食堂2间,新建锅炉房1间,购置课桌凳68套,完成学校少先队队部内部设施建设,更换教师办公设施23套,提高了学校硬件设施水平。捐款捐物1981年初,汉中、宝鸡市遭受百年不遇的洪灾,洛川县人武部积极组织干部、战士、职工向灾区捐献现金115元,粮票460斤,衣物22件。1998年,我国南方诸县遭受罕见的洪涝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县人民武装部及驻洛广大官兵、离退休干部和职工家属,积极响应总部号召,踊跃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县人民武装部为灾区捐款1000多元,捐献衣物30多件(套)。
2002~2005年,每逢群众遇到天旱、冰雹等天灾及春节期间,县人武部都要从有限的经费中挤出一定的资金,帮助生活困难的群众。三年共为特困群众发放面粉1000公斤,毛毯80条,衣服100件,现金1万余元。
同时,县人武部和驻洛部队多次组织向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基金以及陕南、子长、渭南等灾区捐款捐物,并资助贫困职工子女上大学和援助“希望工程”失学儿童,2002~2005年共捐款达5000余元。
(二)抢险救灾
1964年,洛川县城发生特大洪灾,武警洛川县中队在防洪抢险中,首当其冲,抢出木材加工厂达万元的物资。
1980年,洛川县人民武装部将两门37高射炮移交地方,作为降雨防雹的工具。
1980年3月18日,洛川县委大院失火,武警洛川县中队积极参加灭火救灾战斗,武警官兵不怕浓烟熏呛和烈火烧身,多次冲进火海抢运档案柜、桌子、钟表、变压器等重要物品。
1983年3月22日清晨,洛川县农机站发生火灾,风助火威,火光冲天。武警洛川县中队副中队长杨富春闻讯后,立即带领16名战士拿着脸盆,直奔失火现场,投入紧张的战斗。官兵的眼睛被烟熏得直流泪,手也被抓破,但大家丝毫没有松懈。王军、江宝等7名战士爬上房顶,用手扒开瓦片截断火路,其他同志有的在扑火,有的在搬运物资。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奋战,终于扑灭大火,抢运出车床、电焊机6台,大型升降机1台,救出加工原料4吨及价值10多万元的公有物资。
1984年5月18日,洛川县百货公司仓库突然失火,武警县中队副队长杨富春及时带领战士奔赴火场,组织救援,经过激烈的战斗,抢救出价值19万元的财物。
1991年1月,榆林地区运输公司一辆上行客车在210国道洛川县城南石家庄土桥突然冲入沟底。县人武部和武警县中队全体官兵紧急出动,冒雨奋力抢救,将受伤人员全部转入医院。
1993年6月12日11时许,由延安开往洛川境内延安炼油厂的一满载原油专列,在蔺家河隧道内突然爆炸,原油外泄燃起熊熊大火,机车和24节油罐顿时陷入洞内火海之中,同车10余人中,除7人冲出洞外,其余人员被困洞内。武警县中队和93897部队67分队官兵接到县公安局命令,组成抢险队于凌晨4时许到达现场,紧急扑救,经过14个小时的奋力拼搏,大火终于被控制,避免了一场国家财产被烈火侵吞的严重损失。
1994年6月29日晚,榆林一辆下行卧铺大客车翻入洛川县境交口河93米深的沟内,车上33名乘客全部被摔在半山坡,其中死亡3人,重伤6人。武警洛川县中队官兵闻讯后迅速组织官兵抢救伤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全力营救,将所有受伤乘客全部转送到县医院,并留下两名战士一连多天照顾伤员,为其送水、服药、倒尿便。
1998年7月29日13时许,210国道洛川县城南3公里处石家庄土桥突然坍塌,正在行驶的一辆中巴客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坠入60米的深沟,被垮塌的山体埋在土里,武警洛川县中队和空军93897部队67分队官兵接到命令后,迅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奔赴现场,冒着生命危险,沿着陡峭的山坡滑下河底,将摔出车外、身负重伤的7名乘客从泥土中解救出来,圆满地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2000年4月27日,厢寺川林场发生特大火灾,洛川县人武部和武警洛川县中队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民兵和部队官兵连夜赶往现场扑火,肆虐的大火烤得人难以接近,战士们想尽各种办法,同闻讯赶来的群众联手,终于控制了火势的蔓延,扑灭了山火。
2000年7月,县城一处房屋着火,武警洛川县消防大队官兵迅速奔赴火灾现场,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很快扑灭了大火,避免了更大的损失。2005年11月,洛川县京兆乡发生山火,武警洛川县中队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官兵迅速赶到火场,紧急投入战斗,直到把火扑灭,官兵才离开现场。
(三)维护社会治安
1953年6月9日,洛川县警卫队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工作组,开展取缔“一贯道”行动,捕获道首68人,破获地洞、暗室90多个,缴获证件1000余件。1967年1月,洛川县“造反派”夺权,党政机构瘫痪。3月15日,县人民武装部奉命对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设立洛川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负责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洛川驻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逢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驻洛部队都派出分队上街值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秩序。1982年,武警洛川县中队战士苏树民在夜间执勤时,听到7号监舍有轻微的铁器敲打声和沙沙声时,经过认真分析,及时报告,有效制止了一起犯人企图挖洞、集体越狱逃跑案件。1983年7月28日,武警洛川县中队副中队长杨富春带领中队官兵奉命追捕一名持枪抢劫杀人犯。战斗中,他以娴熟的射击技能,果断开枪,击中其次要部位,将罪犯生擒归案。
从1983年到2005年,武警洛川县中队先后共完成设卡堵截、追捕逃犯、公捕公判等临时性执勤任务50多次,共出动兵力40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洛川的社会稳定。
(四)提供法律援助
1999年,县人武部开设了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站,专门受理军人、军属及广大群众的相关法律咨询。至2005年,先后为军人军属和群众提供法律帮助100余次。同时,县军人军属法律咨询站积极加强地方与部队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现役军人在部队的思想状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经常性地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城区街道办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网,先后为驻地群众进行讲座40余次,答复群众咨询来信150余封。2001年11月、2002年6月分别为部队干部、士兵解决家中民事纠纷两起,协调解决2.3万元赔偿款,使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为军属解了难,为军人排了忧。
(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5年初,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在洛川农村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洛川县人武部瞅准时机,积极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投身到新农村的建设之中,要求每个乡(镇)都要有一个叫得响的典型,依靠示范带动全面。石泉乡清池村年轻有为的党支部书记、民兵连指导员冯怀礼,村主任、民兵连长冯有才在2004年就选定村北依靠公路的80亩地作为新村的建设基地,整体规划,统一布局,及早动手,使第一、二排以民兵冯张怀、冯李成、冯西民、冯惠民、冯保民和退伍军人冯俊明、冯东发、冯永福为主体的18户在2005年就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成为了带动全县的第一个示范点。依靠学习农业科技和精心务果而致富的青年民兵冯农民在村里最显眼的位置修了一栋欧式小洋楼。同年底全村又有50余户逐步建成了8排新居,并且都装饰一新,家家户户购置了新家具,有的安装了太阳能,有的还装上了空调。2005年11月,县人武部又与凤栖镇后子头村签定了“一部一村”新农村建设三年帮建规划。
三、三支两军
“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洛川县人民武装部和驻洛部队担负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任务。
1967年,“文化大革命”进入所谓“夺权阶段”,全国处于“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混乱状态。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作出了《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革命群众的决定》。3月19日,中央军委又作出了《关于集中力量执行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的决定》,洛川县人民武装部奉命进行“三支两军”,多名干部参加了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
当时,洛川县人武部把保证完成“三支两军”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在极其困难、复杂、混乱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缓和洛川地方的紧张局势,稳定社会,维护城乡社会秩序,减少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三支两军”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不可避免地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支配,特别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干扰和破坏,产生了许多缺点错误,带来一些消极后果,造成军队和地方、军队内部的一些隔阂,影响了部队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损害了人民军队在广大群众中的声誉。197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在延安军分区的要求下,县人武部参加县革命委员会和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工作的“三支两军”人员,除个别同志因工作需要外,其他全部撤回。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消除“三支两军”造成的消极后果,医治十年内乱给军政军民关系带来的创伤,县人武部和洛川党政组织都做了大量工作。1980~1981年,县人武部领导亲自带领走访组,普遍走访党政各部门,虚心听取地方意见,认真做了自我批评。同时,对全体指战员进行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方面的思想教育,消除了矛盾,增强了团结,广泛开展了拥政爱民活动,使军政军民一致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