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找到我,坐下,低头一言不发,
就像她才是真的犯人。
我曾想这世上还有谁会惦念我,妈妈也许是唯一一个。我想她应该来看我,等了很久没等到,便想她已嫁至远方,忘记此事了。但在某天,看守却说她来了。我不想见,他说哪怕是透透风也好啊,我便由他拉着,叮叮当当地去了。
会见室屋顶很高,一块又长又厚的玻璃墙将囚犯隔离在狭长的这边。那边大门忽然拉开时,自由的人们张开双手,跌跌撞撞,像是从遥远的冰川拥来。妈妈愚蠢地跟在后头,双手撇在腿后,脑袋摇晃着,好像在说“不,不,不要打我”。我几乎不想见她了。
她找到我,坐下,将装着半个包子的塑料袋捉在膝间,低头一言不发,就像她才是真的犯人。我嗤了一声。此时大厅像候车室,声音此起彼伏,互相穿透,一起飘荡至半空,嗡嗡一片。妈妈几次欲言又止,我便说:“有什么快说吧。”她猛然打抖,抬起头。
“不说你来干吗?”
她展开手掌,偏过头让我看,眼泪汩汩而出。那里结满老茧,像石头一样又脏又硬,还沾着一根短小的草。“我去烧香拜佛了。”她说。
“有什么用?”
她又不说了,只是抬手臂擦泪。我说:“不卫生。”她便扯下头巾,这下我便看见她满头的白发,不久前那里还只有一两根白丝。“怎么搞的?”我问。
“一夜间急的。”
这大约是我的人生里最温情的一刻。我试图将手指从对话的小孔伸出去,未遂,便说:“你以后多照顾自己,找一个老公,想吃就吃,想喝就喝。你听我的。”她却是一个劲儿地摇头。不一会儿看守走来,她想起什么,匆匆说:“你要好好听话,认真交代,服从管教。”然后被领走了。准确地说,是她将人领走了。她匆匆消失在大厅,带走那半个包子。她就这样走了。她真不是个妈。
法院送来起诉书副本时,我才知自己坐了将近四个月的监。他们说:“如果你不请律师,我们会给你指定一个。”我说:“我要是不要呢?”
“一般说都要一个。”
我说那好吧。他们又问我有没有证据或证人需要列举,我说没有。不久律师来了,问了同样的问题,然后不停地接电话,没多久便走了。
审判日来临时,他们解下脚镣,将我押出看守所。我一下感觉脚步轻盈,人控制不住要飞到天上。看守所门口挂着白底黑字的招牌,铁门的门框上方安着琉璃瓦,四周是灰白色砖墙,墙内伸出无数白杨和一间瞭望哨,一名武警端着冲锋枪在哨上踱来踱去。我看到这些,也看到上午的阳光极其充足,天空深邃,像将碎的蓝色瓷瓶。我想唯在此时,它方显如此之辉煌。
妈妈躲在远处树后,不时偷窥。囚车开过时,我喊妈妈、妈妈,很快明白她听不见,倒是看见她面色惊恐,眼神痴愣,完全被镇压了。那悲哀的场景就像一个人看见自己的双手双腿被别人割下,用板车拖跑了。
到达中院后,两名法警将我带入一间小屋,端坐一旁,喉咙发出吞咽声。隔壁想来是大厅,有脚步的沙沙声,不一会儿静下来,有人规规矩矩念了一通规则,隆重地请公诉人、辩护人、审判长、审判员入席。那审判长敲下槌子,说:“传被告人到庭。”这边铁门便猛然拉开,法警架着我的胳膊,风一般蹿到被告席,看起来就像我的精神垮掉了。我站定后,挥舞手铐,以示不满。我的律师请求解除我的手铐,遭到公诉人强烈反对,他认为我极具危险性。
旁听席坐了不到十人,他们好像仍对我感到好奇,只有一位女子眼神狠毒。她穿黑裙,肩膀上搭条暗花巾,臂缠黑纱——整个人就像一只瘦长的乌鸦。可能因为上了年纪,她的皮肤松弛,挂在脸上,就像挂了一挂黑黄的面条。她此时紧抿嘴唇,巨大的鼻翼不停地扇开,又像一只壶盖随时要被冲开。我很奇怪这么丑的女人怎么会生下孔洁。钱钟书说,假如你吃了个鸡蛋觉得不错,何必认识那下蛋的母鸡呢?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审理前,审判长问了一堆毫无意义的问题。比如我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我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收到起诉书副本,然后他说因为涉及被害人的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我想人都死了,还要什么隐私?他又念出一通名单,被念到的有的站起身,有的点头嗯一声,他在告诉我享有什么权利后,问我需不需要谁回避,我说:“需要,全部都回避。”他说:“有什么理由吗?”我想不出来,就说:“好吧,不需要了。”
按照程序,公诉人站起来将起诉书逐字逐句读了一遍。有时为突出效果,他会在关键的话语上提高声音,就像往锅里添加味精,但从整体上看他是利索的。接着是孔洁的母亲走上前宣读一份附带民事诉状。她捧着纸的手不停地发抖,有些话读错了,便从头读过。她要求我赔偿三十二万元。从我的理解看,得到一笔钱和这种事是冲突的,人们会怀疑她是不是借女儿的死亡敛财——至少它对复仇的纯粹性造成了一定损害。她似乎清楚这点,念完补充道:“我就是想用这个来将你整破产,三十二万我一分钱不得,可以全捐了。”我还有什么破产不破产的。
审判长问我有什么说的。我说:“要说什么?”
“就是刚才宣读的起诉书,你有什么意见?”
“没有,完全属实。”
我的律师轻敲着桌子,好像觉得我不争取,但他也没说什么。审判长示意公诉人问话,后者与我核对多处细节,说:“再没什么问的,事实如此清楚。”审判长不小心看了眼孔母,她好像得到准许,气势汹汹地站起来,咆哮道:“你为什么杀我女儿?”我将头仰起来,拒不回答,她便全身哆嗦,声响大得像是狂风吹过薄铁片,然后她又哼哼着坐了回去。法庭暂时冷场,穿制服的人们交头接耳,我觉得总要有个人说话,便举手。律师终于意识到他还是我的人,便提醒审判长。审判长说请讲。
“我能坐会儿吗?”我说。整个旁听席骚动起来,好像这是多么大的罪过。审判长敲了一下槌子,却并不回答问题。我不知道是可,还是不可,直到我觉得自己反正是要死的,才一屁股坐下去。大家却不再在乎,因为公诉人把法医请来了。这是个年岁很大的女人,穿白大褂,五官长得像死去的树根。她本应冷静地宣读鉴定结论,比如孔洁全身遭受多处刀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但她老泪纵横,左一个孩子右一个孩子,将事情渲染得不行。她说到处是血,地上、墙上、门上、窗户上,都是,触目惊心,特别是还将她放进洗衣机里,“头朝下啊,就那么放着,血足足流了半洗衣桶。”我看见刚才还一边抹泪一边隆重点头的孔洁妈妈昏厥过去了。
上午的审理因此结束。下午继续审理时,孔洁的母亲被一干人拉拉扯扯,但她还是挣脱着进来,坐于原位。她恶狠狠地看着我,看了好一会儿,猛然朝地上吐出一口痰。我也朝她吐了一口,她便将脑袋偏过去。
下午先出场的是办案民警。公诉人问:“你们是什么时候赶到现场的?”民警答次日早上。孔洁妈妈忽然站起来,指着他说:“那你们是什么时候接到报案的?”
“我接到出警通知是次日早上。”
“我问你们是什么时候接到报案的?”
“这个我不清楚。”
“不清楚?哼,我告诉你,案发当天傍晚我就报警了。”审判长敲槌子,试图打断她,她却是用更高的声音往下说,“今天我必须说,我当晚六点就报案,但是他们叫我二十四小时后再来报案,还说这种事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第二天一早就回来了的。我说我女儿一向很乖,从不乱跑。他们就说:‘你有完没完,你知道我们一天得处理多少案子吗?你知道我们警力总共有多少吗?你这不是无理取闹吗?’我问你,这是不是你们说的?你们还说:‘你也别以为是我们不接受报警,这个是法律有规定的,法律规定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
这个女人擤了下鼻子,将鼻涕擦在衣袖上,接着说:“今天我就问在座诸位,法律到底有没有这一条?你们都是懂法的,你们告诉我,法律有没有这一条?”审判长抬手让公诉人继续问,她又抢白:“我相信你们。我去学校找老师,老师比你们好多了,她翻电话簿,帮我向女儿的同学打电话。其中有一个姓苏的,追过我女儿,但他手机关机。我们一整夜都在找他,等找到时,天已亮了,是这个杀千刀的。”说到这里,她用手指遥远地戳我,“是他婶子回家了,看到一地的血,才报了警。可怜我女儿早死了。”
说到这里,她好像还只是刚刚获知这不幸的消息一样,惊愕了一下,才猛然啼哭起来。大家面面相觑,不知道该怎么办,直到她的亲戚看着实在不像话,将她拉回座位遮挡住。叵耐她又尖叫道:“这事永远没完,我要给书记给市长写信。我就不信没有公道。”审判长赶紧敲下槌子。这一幕让我很吃惊,就好像整个事情归根结底还是错在民警,跟我无关。我很难过,甚至想帮着她上去骂几句民警。公诉人此后草草问上几句,让民警灰溜溜地退堂了。我的律师压根儿也没想问他。
我的婶子本应出庭,但公诉人只是宣读了一份对她的询问笔录。往下是两个哨兵先后出庭。他们的脸涨得通红,看到我时眼里闪着狼一样的寒光,显得又委屈又愤怒。他们一定在接受内部审查时说:“我怎么知道他会杀人呢?”但谁会听他们的?他们的领导一定捶打着桌子说:“谁告诉你的?谁告诉你站岗就是为了做做样子?”
前一个哨兵承认有位女生进了院落,后一个则说完全不清楚。公诉人问:“你们换岗的时间是不是下午三点?”他们都回答是。公诉人指着我说:“我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行为。”我站起来响应:“我没说不是。”我的律师长嘶一声,装作很痛苦地倒在座位上。
在辨认弹簧刀等证物后,当天的庭审告结。法警将要带离我时,孔母冲上来,狰狞地抓我的脸。她的亲属匆匆跟上,借劝解之机也拧了我好几把。法警紧紧揪住我的胳膊,要不是我自己朝前走,他们想必也不知道将我带走。我边走边回头,看见孔洁的母亲像个淘气的孩子一样弹着腿,身体往下倒,不停地干号:“女儿,我的女儿啊。”周围人赶紧去扶她,她却是撒泼得更厉害。整个事情进行得像是一种仪式。她可能觉得非如此不可,不如此便不配当一个母亲。但我相信这不是纯粹的痛苦,纯粹的痛苦只有在空间只剩下她和女儿的遗照时才会出现。那时她欲哭无泪,空虚得就像五脏六腑被掏空了。
此案未经数日,便审结了。律师建议做司法精神鉴定,公诉人认为我有杀人计划,杀人后逃走,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审判长支持了这一说法。他又问我有什么要说的,我说没有。
数天后,我再次被带到法庭。所有人跟着审判长站起来,听他抑扬顿挫地宣读。很长时间内,我都像在生词的河流里游泳,一句话也听不懂,在我以为快要结束时,审判长又蘸着口水翻出下一页,因此我说:“直接念最后一句吧。”审判长顿住,眼镜掉在鼻梁上。法警猛然踢了我的腓骨一下。最后审判长念道:“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话音刚落,法警又使劲踢了我腓骨一下,我便展现出瘫软的模样。
我心想这就走了,他却是又念:“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无经济来源和可供赔偿财产,确无赔偿能力,判令免予赔偿。”我分明能感觉身后有个人重重地倒在座位上。我觉得法院与其说是在宣判我,不如说是在宣判她,法院挺对不起她的。我有些后悔杀她女儿,但如果我谋杀的不是这样一个不允许谋杀的人,谋杀又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