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交通之繁盛
中西陆路之交通,自唐末经济绝交之令下,贸易于是乎中辍。宋代国威不振,契丹、西夏屡年来犯,当局亦以禁绝互市为抵制之策。其时阿拉伯内部不时发生乱争,至中亚细亚一带亦不宁静。陆路商业遂完全阻隔。但是时中国与阿拉伯海上交通则极为繁盛。
宋代海上贸易既盛,于是管理进出口岸之机关愈形组织完备。唐时虽有市舶使,然由地方官兼任,时或派遣中央官员干与之。至北宋末,广、泉、两浙市舶司乃置专任官员。其职权可分为下列各项:
(甲)关于外舶及外商者:
(a)外船入港时检查其有无禁品。
(b)保管进口货。
(c)征收关税。
(d)买进政府专卖品(如香药等)。
(e)保护外商。
(f)外舶出港时检查其有否禁品。
(乙)关于华船往外及本国商人者:
(a)起程及回国时检查其货。
(b)征收关税。
北宋时关税收入极丰,而尤以广州为最多。神宗熙宁十年(西元1077年)外国贸易由广州、杭州、明州三市舶司所收乳香共计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九斤,其内明州仅四千七百三十九斤,杭州仅收六百三十七斤,而广州收入则有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三斤。宋代因海关收入之富,颇奖励海上互市,且重要洋货均收归政府专卖。如宋太宗雍熙四年(西元987年):“遣内侍八人,赍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珍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至处赐之。”可见当时鼓励外商来华不遗余力。南宋高宗绍兴七年(西元1137年)上谕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尔。”又绍兴十六年上谕曰:“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故宋代财政困难,市舶司之收入颇为政府重要之财源。而当时海上贸易最为活跃者实为阿拉伯人。西至摩洛哥,东至日本、朝鲜,茫茫一大海原,均为回教徒贸易之势力范围。宋代回教徒对于中国之贡献则在于海上商务之繁盛。
二回教徒之香料贸易
宋时南海商业发达,而以回教徒之香料贸易尤占显着之地位。其所售之香货有下列各种:
(一)乳香一名薰陆香,出于大食之麻啰拔、施曷、奴发三处深山穷谷中。其树类乎榕,以斧斫株,脂溢于外,结而成香,聚而成块,以象辇之,以运至大食。大食以舟载易他货于三佛齐,故香常聚于此。其最上之品为拣香,圆大如指头,俗称滴乳。
(二)龙涎香《岭外代答》卷七云:“大食西海多龙,枕石一睡,涎沫浮水,积而能坚,有异香,鲛人采之,以为至宝。又名阿末香,为阿末地方海底所涌出之一种植物。”
(三)苏合香油出产于大食,气味大抵类似笃耨,以浓而无滓者为上品。番人多用以涂身。可合软膏及人医用。
(四)蔷薇水大食之花露。多采花浸水,蒸取其液。水多杂伪。以琉璃瓶试之,翻摇数次,其泡周上下者为真。此为当时一种最着名之香水。
(五)木香出于大食,树如中国丝瓜,冬月取其根,剉长一二寸晒干,以状如鸡骨者为上。
(六)没药此为古代西方最重视之香料或药膏。其气芳烈,味香而苦。高大如中国松树,皮厚一二寸。采香时,先掘树根地上成穴,再以斧砍破树皮,树脂流至穴中,经十日,即可取用。产于大食。
(七)金颜香多产于真腊而大食次之。其香乃木之脂,有淡黄色者,有黑色者,拗开雪白为佳。其气劲工于聚众香,人多以和香而涂其身。
其他如蕃栀子、丁香、安息香、肉豆蔻、檀香,均为回教徒大宗贸易。宋代人士几以香料为日常用品,而乳香之销售尤广。《粤海关志》卷三云:“明、杭、广州市舶司博到乳香计三十五万四千四百四十九斤。三司三年出卖计八十九万七百一十九贯三百五文。熙宁九年三十二万七千六百六贯一百四十七文,熙宁十年三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四贯二百四文,元丰元年二十五万三千七百三十八贯九百五十四文。”又《宋会要》云:“绍兴三年诏广南东路提举市舶司官:‘今后遵守祖宗旧制,将中国所有之物如乳香药及民间常使香货,并多数博买。内乳香一色客算尤广,所差官自当体国招诱博买’”。
宋代来中国经营香料之回教徒甚多,而见诸史册之较为着名者有下列各人:
(一)啰辛为宋代回教香料大商,据绍兴六年连南夫所奏,大食蕃客哕辛贩乳香三十万缗。其所贩乳香价额比熙宁九年三司所出卖之总额仅少二万余缗,比熙宁十年之总额仅少一万余缗,较之元丰元年总额尤多四万余缗。其经营之大可想而知。因之绍兴六年哕辛得补承信郎。
(二)花茶《宋史。大食传》载:“雍熙元年,国人花荼来献花锦、越诺、拣香、白龙脑、白沙糖、蔷薇水、琉璃器。”
(三)蒲希密为大食之舶主,淳化四年至海南,以老病不能来中国,乃以方物附亚勿来献,所贡之物为象牙五十株,乳香八百斤,宾铁七百斤,红绿吉贝一段,五色杂花蕃锦四段,白越诺二段,蔷薇水百瓶。诏赐蒲希密敕书锦袍银器束帛等以答之。
(四)蒲押陀大食舶主,于至道元年来献白龙脑一百两,腽肭脐五十对,龙盐一银合,银药二十小琉璃瓶,白沙糖三琉璃瓮,千年枣、舶上五味子各六瓶,蔷薇水二十瓶,乳香山子一座,蕃锦二段,驼马褥面三段,白越诺三段。引对于崇政殿。译者代奏曰:“父蒲希密因缘射利,泛舶至广州,迄今五稔未归,母令臣远来寻访。至广州见之,具言前岁蒙皇帝圣恩,降敕书,赐以法锦袍,紫绫缠头,间涂金银瓶一对,绫绢二十匹,今令臣奏章来谢以方物致贡。”
(五)蒲亚里大食人,绍兴元年已来中国。进大象牙二百九株,大犀三十五株。前件各系五七十斤以上,依市舶条例,每斤价钱二贯六百文九十四陌,约用本钱五万余贯文省。此为大量的卖与中国。后纳曾纳之妹为妻,留居中国。
此外如祥符元年执方物赴泰山,以迎圣驾之陀婆离,天禧元年博买珍珠乞免商税之麻思利,熙宁中统理蕃务,裁度广东之辛押陀罗,轻财乐施,公墓瘗旅之施那帏等,均大食富商,久客不归,而子孙卒为中国所同化者。
三回教徒之豪富
回教徒既已成为当时海上贸易之霸权,宋代政府颇优待之,且不惜授以官职以资奖励。绍兴六年(西元1136年)知泉州连南夫奏请: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舟,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十万贯者补官有差。大食哆辛贩乳香值三十万缗;纲首蔡景芳招诱舶货,收息九十八万缗,各补承信郎。闽广舶务盐官抽买乳香,每及百万两转一官。
每年十月间蕃舶归国之际华官举行慰劳送别之宴,凡外商及船上重要船员均在邀请之列。华官见外商均以宾礼待之。
当时外商所贩买之货物均系贵重之品,故其生活亦极豪富,而阿拉伯之回教徒为尤甚。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中云:诸蕃国之富盛多宝货者莫如大食国。
又岳珂在其《裎史》一书中曾记当时有一阿拉伯之蒲姓富商侨居广州时,其生活之豪阔诚不多见,据云:番禺有海獠杂居,其最豪者蒲姓,号白番人,本占城之贵人也。既浮海而遇风涛,惮于复反,乃请于其主,愿留中国以通往来之货。主许焉,舶事实赖给其家。岁益久,空居城申居室稍侈靡逾禁。使者方务招徕,以阜国计,且以其非吾国人,不之问。故其宏丽奇伟,益张而大,富盛甲一时。绍熙壬子先君帅广,珂年甫十岁,尝游焉。今尚识其故处,层楼杰观,晃荡绵亘,不能悉举矣。
獠性尚鬼而好洁,平居终日,相与膜拜祈福。有堂焉,以祠名,如中国之佛而实无像设,称谓聱牙亦莫能晓,竟不知其何神也。堂中有碑,高袤数丈,上皆刻异书,如篆籀,是为像主。拜者皆向之。旦辙会食不置匕箸,用金银为巨槽,合鲑炙粱米为一,洒以蔷薇,散以冰脑。坐者皆置右(左)手于褥下不用,曰此为触手,惟以溷而已。群以左(右)手攫取,饱而涤之,复入于堂以谢。
居无溲医,有楼高百余尺,下瞰通流,谒者登之。以中金为版,施机蔽其下,奏厕铿然有声。楼上雕镂金碧,莫可名状。
有池亭,池方广凡数丈,亦以中金通凳,制为甲叶而鳞次,极类今州郡公宴燎箱之为,而大之。凡用钰铤数万。
中堂有四柱皆皆沈水香,高贯于栋,曲房便榭不论也。尝有数柱欲(?)于朝,以其非常有,恐后莫致,不之许,亦卧庑下。
后有牢堵波,高入云表,式度不比它塔,环以甓,为大址,粲而增之,外圆而加灰饰,望之如银笔。下有一门,拾级以上,由其而圆转焉,如旋螺。外不复其梯磴。每数十级,启一窦。岁四五月,舶将来,群獠入于塔,出于窦,啁晰号呼,以祈南风,亦辄有验。绝顶有金鸡甚巨,以代相轮,今亡其一。闻诸广人,始前一政雷朝宗之众时为盗所取,迹捕无有……
他日郡以岁劳晏之,迎导甚设。家人帷观,余亦在。见其挥金如粪土,舆阜无遗。珠玑香贝,狼籍坐上,以示侈。帏人曰:此其常也。后三日以合荐酒,馔烧羊以谢大僚,曰如例。龙麝扑鼻,奇味不可知,皆可食,迥无同槽故态。羊亦珍,皮色如黄金,酒醇而甘,几无崖蜜无辨……
回教徒当时生活之奢靡,由此可见。且其对于中国政府亦多方赞助,如熙宁中(西元1068年-1077年)阿拉伯使节辛押陀罗愿捐助银钱,修造广州城垣,而知州不准。然嘉定四年泉州城垣则系邹应龙以外商之捐助而大加修理。
唐代蕃坊制度仍然存在。《萍洲可谈》卷二云: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
按唐律对于外商之处置,颇为放任,如系同类相犯者多由其本国法律处置之。宋代仰给于外商者颇多,故外商之非法行为,政府亦每置之不问。虽汉蕃之间有细小之争议辄交蕃长判决。据《萍洲可谈》云:“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例如宋王涣之在广州时蕃客杀其奴仆,市舶使仅照例送之蕃坊,交蕃长杖笞。又汪大猷在泉州时蕃商与郡人争斗,非至折伤,皆用其本国法律处罚之。
此时回教徒亦有与汉人发生婚姻关系者。五代时南汉主刘张宠爱蕃坊中女子而至荒废政事。此为回教女子嫁给汉人之一例。《萍洲可谈》亦载有元佑间(西元1086年-1094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南汉皇室之女为妻,曾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后遗产甚巨。因宗女无子,家人分争其产,乃遣人击鼓鸣冤,朝廷乃知有宗女嫁外商之事。此为回教徒娶汉女之另一例。又有宋高宗绍兴七年(西元1137年)广州右武大夫曾纳见大商有蒲阿里者甚富豪,乃以其妹妻之,阿里亦因之而留居中国不归。
回教徒与一般汉人颇少社会交际,因其风俗言语均不相同。故互通婚姻之事亦颇不易。且回教徒信仰极坚,绝不愿因一时之情感而牺牲信仰。但联姻之事非不可能,因非回教徒每每因婚姻关系而改奉回教。故回汉间之婚姻关系每易成为传达宗教之工具。
当时海上交通多赖帆船。每年于四五月间西南风起,外商则由南海来华。十冬月间东北风起外商则由华返国。故各通商口岸每于五月至十月之间为最繁盛之时。外商于冬季不归国者谓之“住唐”。亦有五年或十年不归者,如《宋史》记有蒲希密因缘射利,舶至广州五年未归,又如外商辛押陀罗则留华数十年之久。徽宗政和四年(西元1114年)五月八日诏,诸国蕃客住华五年者其财产依海行法无合法承分人及不立遗嘱者并依户绝法,仍入市舶司拘管。故外商侨华五世者则已为永住者矣。
四回教对于宋代文化上之影响
海上交通繁盛使各国日常用品得有互相交易之机会,丝绸瓷器为中国最精之出品,此时实赖回教商人运至西方。而西方出产之香药、犀象、珊瑚等物,亦渐次输人中国,而成为日常必需之应用品。指南针在中国应用最早。有人认为阿拉伯人在中国得知磁石之偏极性后乃发明罗盘针。实则阿拉伯人所用之罗盘针系由中国所运出者。元符二年(西元1099年)及崇宁元年(西元1102年)之间广州海舶已用罗盘针,而是时阿拉伯之记录中则犹未见之。足知罗盘针之应用始于中国,而由阿拉伯人之媒介而输至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