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贸与族际往来
高山族与其他民族的族际往来,最初以商贸往来为开始并始终与之相伴随,他们最早接触的民族就是汉族。在隋代以前,高山族即同大陆有了商贸关系。据《隋书》卷六十四记载,610年,隋炀帝遣陈棱从义安(今广东潮州)入海求异俗到琉球。从其所记地理位置、动植物、气候和习俗看,琉球就是台湾。陈棱率军从台湾西海岸中部登陆进到波罗檀(今丰原),当地土着“初见船,以为商旅,往往诣军中贸易”,从汉人手里换取铁器、粗碗、布及其他粗手工艺品。到了北宋时,一些泉州渔民往台湾附近海域捕鱼时,随带铁器、陶瓷、针线、粗布等手工业品与高山族同胞交换鹿角、鹿皮、沙金等物。至南宋,泉、漳商人已往台湾北港与当地人互市,澎湖也成为泉州对外贸易的中转站之一。元代,泉台贸易逐渐兴盛,据汪大渊的《岛夷志略》记载,当时泉州舶商以瓷器、土珠、玛瑙、金珠交换当地沙金、黄豆、忝子、硫磺、黄蜡、鹿豹麂皮等物的情况。这些土产主要产地在平埔人地区和高山族所在部分山地。大陆商人与高山族之间的贸易区域,虽然已从台湾南部扩及中、北部一带,但两者之间的接触,主要限于商贸活动,尚未形成真正的族际往来。这一情形,直到17世纪汉人大量入台垦殖之后,才有所转变。
1377年,明朝政府下令禁止沿海人民私自出海,1387年撤废澎湖巡检司,采取“坚壁清海”措施。虽实行“海禁”,但泉台间走私贸易从未间断。至明代中期永乐(1403~1424年)年间,一些沿海汉人开始迁居澎湖捕鱼。与澎湖相隔约30海里的台湾北港渔场成为渔船经常出入之地,到那里的大陆渔船,“岁无虑数十百艘”,他们为了避风取水或修理渔网船具而登岸逗留,慢慢就在台湾定居下来,形成数户、数十户的渔村。之后,他们发现大员(今安平)、打鼓(今高雄)等良港,把渔村扩展到台湾西部沿岸各地,接着从事种植的农民也到台湾垦荒种植。大员是当地平埔人台窝湾社的译音,又称台湾。因台湾地广人稀,农民们得以不受阻碍地扩展垦植范围,建立一个又一个村庄。泉台间私商贸易日渐活跃。嘉靖(1522~1566年)以后,私人海商集团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泉台之间的贸易。在台南一带定居下来的汉人与周围的平埔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开始发展起来,汉人以铁器、瓷碗、针线、粗布换取平埔人的鹿角、鹿皮、鹿脯等。万历三十年(1602年)冬,到过台湾的陈第在《东番记》中记述了这一情形:“彰泉之惠民,充龙烈屿诸澳,往往译其语,与贸易,以玛瑙、瓷器、布、盐和铜簪、环之类,易其鹿脯皮角。”大陆商人携带货物往来海峡两岸,还出现了专事收购土特产的坐商和到平埔人部落的走贩。
台湾西部平原、丘陵地区麋鹿资源丰富,当地平埔人狩猎的对象以水鹿、花鹿等鹿群为主,但凡出猎,少有空手而归者。像鹿肉、鹿脯、鹿皮、鹿角等鹿产品非常充足,鹿产品是当地平埔人对外交换的大宗土产。荷兰人侵占台南后,据荷兰殖民者的《大员商馆日志》载:1636年11月1日至1638年12月14日,有厦门船180艘、安海船47艘、金门船10艘往台湾;自台湾返航的船有往厦门134艘,往安海23艘,往金门10艘。荷兰人每年从平埔人手中收购的20多万张鹿皮经由频繁往来的商船大量外运。此外,日本商人收购的鹿皮也有10万张之巨。荷兰殖民者把台湾农地收归为“荷兰国有”,招募大陆汉族农民做佃民,佃民按“甲”缴纳田租(甲是荷据台后采用至今仍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单位,一甲四周一百戈,一戈为3.92米,一甲约等于0.96公顷,合14.4亩),所生产的稻谷、蔗糖都要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供其对外贸易。农村实际上是保持着大陆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生活的汉人社会,荷兰人将与平埔人“番社”的交易包给汉人社商。据《台湾通史》载,荷兰人“召商贌社,谓之社商。凡番耕猎之物悉畀之,而与日用之物,其令严密,番莫敢犯”。“社商”以大陆的布匹、盐、铁、烟草等日用品,换取平埔人的鹿皮、鹿角、鹿脯和藤等土特产,卖给荷兰人,供其对外出口。汉族商人深入平埔人村社,也带来了大陆文化影响。
明天启、崇祯年间(1621~1644年),郑芝龙海商集团以台湾为根据地做转口贸易,泉台贸易获得迅速发展。崇祯十三年九月(1640年10月15日),郑芝龙的3艘帆船运到台湾的货物就有蚕丝329斤,各色布2852匹、白蜡9000斤、士回德金20个。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出口鹿产品是郑氏政权换取外汇的主要手段,仅输出英国的鹿皮就占年产量的三分之一。据《17世纪台湾英国贸易史资料》记载,按照当年价格,鹿皮“每百张20比索,牡鹿皮每百张16比索,在日本之售价为70比索”。在丰厚利润的驱使下,台湾鹿皮贸易更加兴盛。郑氏政权依荷兰人旧例,通过“社商”为中间商与平埔人交换产品。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月,清朝统一台湾后,泉台私商贸易恢复,开放港口对渡,如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廷准许台湾安平港与厦门对渡,金门、安海均属厦门与安平对渡的附属港口。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清朝政府开放鹿港与泉州湾口的蚶江(现属石狮市)对渡,后又开放淡水厅艋舺的外港八里坌与福州五虎门、泉州蚶江对渡。笨港和梧栖港在道光年间(1821~1850年),亦开始与泉州、厦门对渡,形成以泉州为主、厦门为辅的泉台贸易,对台南的安平、嘉义的笨港、彰化的鹿港、台中的梧栖港、淡水的八里坌,自南到北的全方位贸易。
经过康、雍、乾、嘉四朝的移民垦殖,台湾汉人人口迅速增加,从清治台之初的15万人到1811年增至194万人,汉族移民入垦的地区,主要是台湾西部平原,原先属于世居的平埔人的大片猎场草埔被辟为田园,种植水稻、甘蔗,稻作经济开始发展,蔗糖的产量也很高,台南及台中一带的平埔人放弃狩猎转而从事农业。到19世纪,台湾已是城市繁兴,岛内大小村落星罗棋布。随着人口的增加,行政机构也建立起来,治台初设一府三县,隶属福建省,至1875年增为三府八县四厅,统治台湾、澎湖全域,1887年从福建省分立台湾省。清政府在台湾建立封建土地制度,将广大田野让大垦首(大租户)领取,大垦首分地租给佃户(小租户),佃户再分小块地转租给现耕佃农开垦种植,收佃租。大垦首获得荒地的开垦权后,即回大陆祖籍地招募移民到台湾开垦,来自福建、广东两省的移民以祖籍地缘关系聚居在一起,形成一村多姓的地缘聚落。平埔人“番社”与入垦的汉人村落相毗邻,在双方接触中,汉人把较先进的技术和文化知识传授给平埔人,也部分地接受平埔人的生活习惯,不少人还娶平埔人女子“牵手”成婚,平埔人濡染汉文化与汉俗日渐加深。当然,在汉人拓垦过程中,因土地问题两族之间也常发生纠纷,甚至流血冲突,但在长期的杂居和生产劳动中两族基本上和睦相处。平埔人接受汉文化,半从汉俗,会用汉语,被称为“熟番”,社会经济从半农半渔猎阶段进入了农耕阶段。
在汉人与平埔人的共同努力下,台湾西部成为苎、麻、糖、米等农产的重要产区,源源不断地运往泉州。从泉州输往台湾的物品,以棉布、瓷器、砖瓦、石材、永春葛布、深沪咸鱼、土特产和中药材为大宗。清廷沿袭前制,将与平埔人、高山族的商贸交由“社商”投标承揽。《诸罗县志》卷八载,“社商”承包“社港饷银”后,“率其伙伴至社贸易,凡番之所有与番之所需,皆出于商人之手,此外无敢买,亦无敢卖”者。《裨海纪游》也云,有的“社商”中标后,“又委通事夥长辈,使居社中,凡番一粒一毫,皆有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