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另一种可供参照的结构研究,景观生态学视野中的景观结构是指具体的生态系统或存在“元素”的空间关系,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的大小、形态、数量、类型及构形相关的能量、物质和物种的分布。景观生态学认为景观生态系统的空间结构的基本元素包括斑块(Patch)、廊道(Corridor)、基底(Matrix)及边缘(Edge)四种。斑块是不同于周围背景的非线性景观生态系统单元。廊道是具有线或带形的景观生态系统空间类型,长宽度的对比是其最基本的空间特征,是功能特征的综合性指示标志。基底是一定区域内面积最大、分布最广而优质性很突出的景观生态系统,往往表现为斑块、廊道等的环境背景。边缘又称过渡带、脆弱带、边缘带等,是景观生态系统之间有显着过渡特征的部分,景观生态系统在地球表层上的渐变特征,是边缘的发生基础。这四种类型反映了各种景观生态系统个体单元最基本的空间特征,被称为是景观生态系统的空间结构元素。从形态的角度考察,基底是斑块、廊道等的环境背景和发生场所,斑块和廊道则是同质的基底中异质化的存在,从这一角度,斑块和廊道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差异主要在于形状的不同。随着空间尺度的递进,基底与斑块/廊道之间的空间关系是可以发生转换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基底,相对于更大范围的地域而言,可能只是其中的斑块/廊道级别的存在。而边缘则是异质化存在之间的交接和相互作用的地带。
我们注意到,景观生态学与建筑营造学科对于景观的结构的认识存在着视角和方法上差异:景观生态学的研究是一种客观的、非主体化的描述,其视角基本上是关注于大地表面这一二维平面的,俞孔坚称之为是“水平性”的,可以理解为是一种“鸟瞰视角(bird-view)”;而从凯文·林奇到诺伯格·舒尔茨的研究都是基于人们对于自己身处其中的环境景观的知觉认识,是一种基于主体(人)的描述,事实上描述的是一种心理认知结构,可以说是一种“日常生活视角(life-view)”。景观生态学对于景观结构的基本认识是一种不同性质的块面的镶嵌体系,而凯文·林奇与诺伯格·舒尔茨的研究则将景观结构理解为一种中心化和网络化的体系。
但他们对于景观结构的研究和概括又有相通之处,都是建立在一种“点-线-面”的要素系统上的。俞孔坚指出:关于景观的结构分析一般常用两种模式:“点-结-线-面”模式和“内-外”模式。其中“点-结-线-面”模式则是尤为基本而有效的。林奇的城市意向诸要素是典型的“点-结-线-面”模式;舒尔茨“存在空间”的三种基本的结构性要素正对应于点、线、面这三种要素,而景观生态学归纳的景观生态系统的斑块、廊道、基底及边缘诸结构性要素,同样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点-线-面”模式。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的“中心”则属于一种“内-外”的结构模式,但这种模式往往存在着过于简单化和内向化的问题。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的齐康教授对于城市形态和结构的研究和描述,提出了“轴、核、群、架、皮”的体系。他指出:“轴(axis)”是一种线性的发展方向和基准;“核(core)”描述了城市中不同层级的中心;“群(group)”则是要素在一定空间界域内的集合,也是城市建筑群组成的基本单元;“架(frame)”是将城市中不同的要素串联、组织和支撑起来的系统,具体化为道路系统和线性空间;“皮(definement)”则是界面和表皮,是外在的形象。这一组概念不仅仅是描述、分析和研究城市形态的有力工具,同样对于我们描述和分析景观形态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中,“轴”“核”“群”、“架”即可被视为景观的基本结构性要素。它们同样属于一种“点-线-面”模式:“核”是结构中的具有中心性的点要素,“轴”是结构中具有中心性的线要素,“群”是结构中的面要素,同时也是点的集聚,而“架”则是线要素的系统。
本书对于景观结构要素的识别和分析,将基于“点-线-面”的体系,同时结合齐康教授提出的“轴、核、群、架、皮”这一组概念。结构层面的点、线、面与形象层面的点、线、面既有联系,又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在“面”这一概念上尤为明显,后文的分析将述及)。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景观中点、线、面诸结构性要素及其系统的识别和描述,都与尺度的界定密切相关。理论上的点是没有大小的,线是没有宽度的,面是没有厚度的。但这样的状况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
究竟怎样大小的要素能够识别为点?多宽的要素能够被识别为线?以怎样的密度集聚的要素集合能够被识别为面?这类界定主要是在比较中确定,亦即是一种层级化的区分,而很难做出精确的定量界定。
4.3.2 景观结构中的点要素
我们首先关注的是景观中既已被标定的、可见的点。对于这样的点的识别有赖于尺度的界定。单独的或是小簇的建筑物与构筑物、植物、小型的面状水体(如池沼)和小型的地形物(如岩石、峰巅)都能被识别为景观中的点。而建筑聚落、树林等则是点的集聚。从类型上区分,我们在景观中可以识别出地形点、植物点、水体点、建筑点等不同类型的点。而另一方面,根据在整体景观形态中的分布方式来区分点的类型,我们可以识别出独立的点、集聚的点和离散的点,并把握其在景观中的结构性作用。
4.3.2.1 作为“中心”的点——“核”
景观的“中心”在一定的尺度上可以被识别为一个点。孤立的点在景观中也往往具有特别的“中心”地位。
在此,“中心”用于描述中心形式和场所。它是差异的、对比的或孤立的形式。它包含着“地标(landmark)”的概念,又不仅限于此。“地标”仅限于视觉层面,具有控制性并帮助人们在景观中定位。凯文·林奇即认为“地标”是“点状参考物,观察者只是位于其外部而并未进入其中……在一定距离代表一个不变的方向,这也就是它所有的实用意义”。而“中心”在景观中具有形式和场所两重功能,既可能是实体的,也可能是空间的。它不仅能够吸引视线或占据视觉的主要地位,或使特征鲜明的形式与它的背景相区别,同时也可能是事件的发生之处和人们的聚集场所,是“场所精神”的凝聚所在。在存在结构中,“中心”意味着人在世界中的定位基点。个体和群体的人类均倾向于把自己置于一个中心来看待世界。中心点亦即景观中的“核”。
中心是景观中具有统领性的要素,对于整体景观的结构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在景观中,中心的存在意味着整体统一、等级明晰、主次分明等性质。可以说,中心对于景观中其周围的其他要素具有的控制力形成了某种“控制场”。亚历山大指出:“每一个中心是一个中心的场。”这种场具有一定的范围。因而景观中,与中心的距离不同,有着不同的空间意义:离开中心越远,受到中心的控制和影响越弱,等级性越不清,从而具有更多的动态性。当两个或多个这种“控制场”相互交集时,会产生复杂的“干涉”作用。
在景观中,中心可以被定义为:
——形式或形式中的中心组群与周围景观形成对比。
——能够帮助定位或定向的景观形式。
——精神层面的形式与标志性空间,吸引人并成为目标和汇集点。
——景观中的“事件”的场所。
具体的来看,景观中实体化的中心主要包括地形的凸起点、单株或一组植物、独立或突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在主要是水平延展的大地这一基底上,形式上竖向的体量往往与之形成视觉上鲜明的对比,因而竖直性往往是实体化的中心的首要特征。除了竖直性之外,巨大的体量、特殊的、不可预知的和不常发生的形式在景观中亦凸显出中心的特征。因而在以自然要素为主体的景观中,具有人工化形态的建筑物往往就成为整体景观的中心。在对比中显现出的差异对于中心的确立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在平野上,一个独立的小山丘足以确立起中心的地位,而在丛山之中,往往最高的峰巅才是中心的所在。
而景观中空间化的中心则包括地形的凹入点、被其他实体要素围合的空间、面形的水体等。饶有意味的是,在许多民族的语言中,中心和“肚脐”是同一个词:希腊语omphalos,拉丁语为navel。希腊人视德尔斐(Delphi)为世界的中心,并在这里放置了一块称作“地母”的雕刻圆石。确立空间化的景观中心的基本方式则是围合。围合愈是充分,中心性愈强。具有规则的几何图形化的围合同样也能强化中心的地位,这也是通过在形式上与周边环境形成的对比造成的效果。
中心与位置具有相关性。平面向度上某种几何形态固有的形心往往有成为景观的中心的潜质,但它并不必然成为中心。由位置而提示出的中心性是潜在的和较弱的,它很可能被垂直性、围合等强有力的手段所确立的中心所替代。因而对于具有一定界域的景观而言,其中心的位置并不是由平面上的几何关系唯一确定的。我们只能说,中心的位置不同,对于整体景观的影响力以及相应的整体景观形态会产生差异。当实体化的或是空间化的中心位于几何形心这样特别的位置上时,它们作为中心的地位和控制性能够进一步得到强化,整体景观也呈现出规则、稳定或是对称等特征。而当确立起来的实体化或空间化的中心偏离那些几何上的控制点的位置时,整体景观相较而言则呈现出一种动态的均衡。
中心的确立有赖于其周边基质的衬托。这种衬托需要有足够的范围与地域。因而,实体化的中心往往位于一定范围的开阔界域之中,或是位于大量的相似形态形成的基底中,借由其衬托而突出中心的地位与控制性。欧洲中世纪城市中大量相似化的建筑体量作为一种基质,突出了大教堂的中心地位。
中心也是层级化的。在一个较大界域的景观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等级的中心。最重要的中心对整个景观具有控制性。而次要等级的中心的控制范围则可能是整体景观中的某一个局部。这时不同等级的中心往往在形态上有着等级性的差异,而且次要等级的中心往往需要在形态上对主要等级的中心做出呼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定的界域内有若干个彼此分量接近的中心性要素时,每一个中心的控制性的力度和范围就有可能受到限制。
4.3.2.2 并置的点——“群”
景观环境中孤立的点可以成为“中心”。而的中心性就被削弱了,随之,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形态则显现出来。点的并置可以形成景观中的“群”。
并置的点所表现出的形态特征是其数量、布局、间隔、密度乃至肌理。
其布局主要呈现线形的排列或成团的散布,两者又都有人工形成的规则布局和自然化的不规则布局之分。作为一个团块或群组,它们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形状和边缘。这种边缘往往是模糊而易变的,因为边缘部分的点往往稀疏而离散。
根据间隔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并置的点分别描述为集聚的和散布的。集聚的点间隔较小,有将它们视为一体的趋势。在一定的尺度上,它们可以被整体的视为一个簇状的点而具有“核”的地位。在一组并置的点中,集聚的部分也会在其内部形成某种中心。而离散的点则间距较大,彼此之间的联系较弱,没有明确的中心,作为一个整体的形态也不明显。
而所谓的肌理则同样与相互之间的间隔密切相关,是一种综合了布局、间隔、密度的总体上的描述和把握。
景观中并置的点在整体上所具有的布局、间隔、密度和肌理以及作为一个整体而具有的形状和边缘,形成一种既有的格局,对于后来者起着制约作用。
景观中除了上面所描述的可见的实体化和空间化的点之外,还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潜在的点。这些点的位置往往是由既有的结构性要素的形态及其相互之间的几何关系来确定的。比如景观中线性要素的转折点、交汇点(山水相遇之处、大河回转、汇流、入海之处等),或是景观中具有一定平面形状的斑块和群落的形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毋宁说是一些“位置”。隐性的点主要的意义在于标示出一系列潜在的“关节”。这些点往往是景观中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力的交会之处,在这些点的位置的营造将获得特别的地位和重要性。
4.3.3 景观结构中的线要素
景观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的线形形态要素。景观中的线及其系统具有极为重要的结构性作用。它表征着要素之间的关联和相互作用,又是整体形态生成、发展和转化的基础和骨架。齐康教授在分析城市形态时提出的“轴”就是一种具有中心性、对形态起着控制性作用的线,而“架”则是一种线的系统,是整体形态生成的构架。一般在城市中这样的线的系统可能是较为规则、明晰的,而在更为广义的景观中,线的形态和系统则更为有机、隐含和错综复杂。
景观形态中的线要素包括显性的线与隐性的线两部分。方向和线形(或称之为轨迹)是其主要的形态特征。而从结构的角度来看,可以将这些线性要素归纳为四类:中轴、边缘、路径与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