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2月7日,作为一个曾经屠杀了600万犹太人的国家的代表,联邦德国总理勃兰特双膝跪倒在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替所有必须这样做而没有做的人下跪”。勃兰特之跪,没有令德国失去尊严、失去荣誉,相反,却赢得了欧洲的谅解和全世界的尊敬。欧洲之所以有今天的和解,与德国对本国战争罪行的深刻反省和真诚忏悔密不可分。可见,德国人民和德国政府坚持了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从媒体到教科书,都没有也不容许为纳粹及希特勒辩护,为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一定的努力。那么,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对我们的成长有什么帮助?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下如何看待人的变化、人的价值,以及人生境遇,是当代青年十分关注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理解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懂得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人生的基本问题,努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统一,认识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和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社会实践中充分利用有利的客观条件,发挥自身的优势,创造出崇高的人生价值。
第一节人生的基本问题
一、人是社会的人
1.人类对自身本质的探索
早在人类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时候,人们就已经开始了有关自身奥秘与意义的思考。因此在各民族的原始神话和原始宗教中,几乎都有关于人类起源及其在世界中地位的传说。中国关于伏羲与女娲的神话传说、西方亚当与夏娃的传说是我们都比较熟悉、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中国自古就有人性善恶之争。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董仲舒和韩愈认为,有的人生下来是善的,有的人生下来是恶的,大多数人生下来是有善有恶的。他们都认为人的本质是先天就有的,不是后天形成的。西方的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柏拉图认为人是“理性的生物”,这就开创了与中国截然不同的人性论传统,奥古斯丁认为人的本性是邪恶的;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德谟克里特提出“人是一个世界”,看到了人的复杂性。但这些说法都没有正确地揭示出人的本质属性和特点。
2.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存在及其特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在生物学上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点,包括生理结构、生物机能和生理需要等。这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生理基础。因为人是物质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与其发展而来的动物界具有密切的联系和发展进程中的连续性。人的自然属性的最基本表现,我们在前面已讲过,就是以人的生理结构为物质前提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三种基本机能。显而易见,如果没有这些机能,人类就不能维持生命存在和繁衍后代。因此,自然属性是全部人性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我们学过历史都知道:寻求长生是人类受到一切诱惑中的最大诱惑。有史以来,人类就曾希望自己长生,并且做过种种的尝试。公元前219年(秦始皇28年),秦始皇出巡渤海,只见云海之间,山川人物时隐时现,蔚为壮观,尤令秦始皇心驰神往。这种景象,本来是海市蜃楼,但方士为迎合秦始皇企望长生的心理,将其说成传说中的海上仙境。徐福乘机给秦始皇上书,说海中有蓬莱、方丈、瀛洲三座仙山,有仙人居住,可以得到长生仙药。秦始皇大为高兴,随后根据徐福的要求,派童男、童女数千人随他出海求取仙药。可是,最终秦始皇却没有等来徐福的好消息。因为人作为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生物,必然具有自然性,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逃避的客观规律。
但是,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这些自然属性对于人来说并非是本质的属性。因为在人的自然属性的表现形态和生理需求的满足方式等方面,已注入了社会和文化的因素。人们的吃、喝、性行为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并使它们成为唯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人的自然属性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一方面表现为人的生理机能的满足,和运动已有了根本区别,在内容上已融入了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例如,人的食欲已不单单是填饱肚子,而是体现了饮食文化的丰富内涵。人们穿衣也不再仅仅是御寒和遮羞,而是表现出人们的审美情趣。另一方面,这种制约性还深刻地表现为人的生理需求的满足是受社会的道德伦理、法律法规制约。
人的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们基于实践的社会结合中的依赖性,以及人与人、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生存和发展的相互制约的社会特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们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不仅是自然界的产物,而且也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类学、考古学和社会发展史都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人的生产活动具有社会性。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生产活动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才能进行。它离不开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从事生产的人只能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的人。
第三,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人的生存不仅依赖于自然界,而且也依赖于社会。任何一个现实的、具体的人,都处于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中,也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去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责任。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多种需求,也必须依赖于社会。因此,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
3.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但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它是决定人之所以是“人”的最根本的东西。
第一,社会性揭示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殊本质,是人类特有的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承担者,但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为人的本质指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而人的自然属性是人与动物的相似之处,这一属性不能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只有社会属性才能使人成其为人。确定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是劳动,劳动把人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
第二,人的社会性制约着人的自然性。作为社会动物的人所具有的自然性都渗透着社会性,也就是说人的自然属性已经不再是单纯生物意义上的自然属性,而是受社会影响过的“人化”了的自然属性,渗透着深刻的社会内容。人的自然属性受社会性的制约,具有鲜明的社会色彩。人的社会关系不同,本质也就不同。就如上文提到的那种,人和动物都有食欲,但人的吃喝不只是为了充饥,而且包含了饮食文化、社会交往的内涵。趋利避害的自然本能,对人来说,也不仅仅是为了求生存,还包含着法律、伦理、道德的因素。
总之,人的社会性揭示了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殊本质,并制约着人的自然属性,因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在阶级社会里,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人的阶级性,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本质的特殊表现。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基本观点,对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正确认识人生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4.人生的基本问题
人生面临着许许多多复杂的问题,在这些复杂的问题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这就是人生的基本问题。因为:
第一,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人生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人生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人生目的、人生理想、人生价值、人生道路等重大问题,比如,人活着为了什么?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有价值?也有诸如学习、生活、劳动、工作、友谊、恋爱、家庭乃至生老病死等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都依赖于人们对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的认识。因为人既是个体的人,又是社会的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一生都贯穿着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如果离开个人和社会的关系,就不能对人生的种种问题做出科学回答,也不能正确解决人生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对个人和社会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区分人生观是否正确的根本依据。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还是以社会利益为重来处理两者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人生观。因此,人们对待个人和社会关系的不同态度及处理的不同方法,是区分正确人生观和错误人生观的分界线。
所以,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人生中所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探究人生的其他问题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个人活动与社会发展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个人与社会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社会离不开个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个人也离不开社会,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个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个人的发展需要社会提供各种条件。英国作者丹尼尔·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是一部家喻户晓的小说,讲的是鲁滨逊因乘船失事,独自一个人飘流到一个荒岛上,靠采集野果、猎取野羊而生存28年之久。他是否就完全脱离了社会呢?并没有。鲁滨逊在荒岛上用以维持生存的火枪、工具等都属于社会的产品,他从事活动的知识、技能都从社会教育和实践中学来的,没有社会,他就不可能在荒岛上生存下去。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像鲁滨逊这样的人,也是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可见,个人和社会是密不可分的。
另一方面,个人与社会又是互相影响的,个人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能动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大小之分,有推动社会历史和阻碍社会发展之别。同时,社会发展又会制约个人活动,不论是社会环境还是社会发展规律都制约着人们的活动,所以,个人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青年学生要根据社会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从事个人活动;要立足现实,开拓进取,为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1.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
义与利是人生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一对矛盾。如何正确对待义与利,怎样才能摆正义与利的关系,是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所谓义,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所谓利,即利益、功利,主要指物质利益。义与利的问题,实际上是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的关系问题。人们对道德原则和物质利益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就是人们的义利观。在中国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义利观念,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重义轻利”观。孔子在《论语》中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认为君子之所以为君子,是因为他们明白义,重视义,小人之所以为小人,是因为他们只了解利,追求利。孔子把重义或重利作为区别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把义和利完全对立起来,要求人们“见利思义”。“重利轻义”观。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物质利益关系,君臣之间也是互相利用的关系,如果互相利用得好,则“君不仁臣不忠可以霸矣”。“义利并重”观。墨子认为:“义,利也”,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要把道德和利益结合起来。荀子则主张义利结合,兼义顾利。
历史上的这些义利观都有其合理因素,但由于思想方法的片面性,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
唯物史观认为,义与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应该既承认道德的重要作用,也坚持物质利益的原则。
第一,义与利的关系是对立的。义与利在社会发展中各有各的作用,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互相代替。如果以义代利,就会导致“道德万能论”,忽视或否认物质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如果以利代义,就会导致“金钱万能论”,忽视或否认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另外,义与利之间的对立和区别还表现在它们之间具有不等值性,即不能进行等价交换。道义无法用物质利益来衡量,物质利益也很难换取崇高的道义。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第二,义与利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两者之间具有统一性。一方面,利益是道德的基础,道德会随着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另一方面,道德对利益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崇高的理想和道德情操,为人民获得更多、更大的利益,以及为利益的分配调节,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义与利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我们正确对待人生过程中的义利,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第一,明确义利标准。唯物史观认为,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思想和行为就是义,否则就是不义。利,有正当的利和不正当的利。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就是正当的利,正当的利是应该努力争取的。通过非道义和非法的手段获得的个人利益,是不正当的利,是不应该攫取和享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