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本章之后,应该能够:
理解危险货物的定义、分类及各类货物的特性;
理解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及其代理的有关规定;
理解交通部门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准入条件;
理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理解航空部门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理解航空营运人危险品运输许可。
7.1危险货物分类及各类货物的特性
7.1.1危险货物及其分类
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均属于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生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又相继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基本建立起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危险化学品涉及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对保证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做了严格规定。《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是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根据科学技术进展情况、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特别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需要编写的,是向各国政府和关心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参加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国际组织提出的,希望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修改和制定其负责的规章时遵守《规章范本》规定的原则,从而对危险货物的分类、包装、标记及运输程序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统一。我国作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TDG)和化学品分类及标志全球协调系统(GHS)的正式成员国,参与制定了国际危险货物规程,因此有权利和义务执行《规章范本》和据此制定的包括《国际危险货物运输协定》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技术法规,这也符合WTO 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公布的《危险货物分类标准》(GB 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按其具有的危险性分为9类、16个项别,具体如下。
第一类 爆炸品
第1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二类 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
第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第四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1项 易燃固体;
第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1项 氧化性物质;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1项 毒性物质;
第2项 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铁路危险货物除划分类、项之外,有些类、项的货物还按货物危险性的程度,在项之内划分了级。即将危险性较大的货物划分为一级危险货物,而危险性相对较小的货物划分为二级危险货物,如一级易燃液体及二级易燃液体等。
当一种危险货物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必须按照其主要危险性来确定类项,但爆炸品、气体、自反应物质、发火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中的Ⅰ类包装吸入毒性的物质、感染性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性具有优先性。
危险货物不仅品种多,而且许多危险货物,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做到“一物一名”,有的危险货物甚至有多达45个或更多的名称,例如,1-氯丁烷,又被称为正丁基氯、氯代正丁基、氯正丁烷、氯丁烷或氯化丁基等。为了使我国危险货物命名规范化,制定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命名原则》,将一种危险货物规定了一个正式名称,其他名称皆列为别名。此外,还规定了危险货物品名的附加条件,使得危险货物的品名更加合理。
危险货物的品名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每一危险货物对应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存储条件和灭火、急救、处置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7.1.2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或其他外界作用,能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压力急剧上升而导致爆炸的物品。运输中的爆炸品还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作用的烟火物品。
爆炸品的基本特性是:变化极其迅速,可在十万分之一秒或更短的时间完成;可在瞬间放出大量的能量,从而产生巨大的推动力或破坏力,并且能产生巨大的声响。爆炸可分为:
物理爆炸、核爆炸及化学爆炸。危险货物爆炸品的爆炸主要是化学爆炸。
通常爆炸品是以敏感度、爆发点及爆速等量值来确定其爆炸性能的。
(1)敏感度
敏感度(又称感度)是指炸药在外界能量作用下发生爆炸变化的难易程度。各种形式的能量,如热能、电能或机械能等,都可以引起炸药的爆炸变化,即炸药的起爆需要一定的起爆能。由于不同的炸药所需的起爆能大小不同,所以又可以说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显然,某一炸药所需的起爆能越小,则表示其敏感度越高;反之,所需的起爆能越大,则表示其敏感度越低。列于危险货物中的爆炸品,一般来说,都是对摩擦、撞击、热或火焰等敏感度较高的物品,即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摩擦、撞击或火焰等外界作用,将会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同的炸药对外界的作用敏感度是不同的。例如,黑火药对火焰的敏感度较高,而黑索今对撞击的敏感度较高。炸药的敏感度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主要有:化学结构,如硝基(-NO2)的含量对爆炸性有决定作用;温度升高,爆炸品的敏感度会迅速提高;硬的杂质会提高敏感度,而软的杂质将降低敏感度。
(2)爆发点
爆发点是指一定量的炸药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发生爆炸时加热介质的温度。炸药的爆发点通常是在爆发点测定仪中测定的。测定时,取一定量的炸药放入与仪器配套的铜质试管内,再将铜质试管插入仪器的合金浴锅中,同时测定铜质试管插入合金浴锅到炸药爆炸时的时间(即延迟时间)和温度(即爆发点)。显然,合金浴锅的温度较低时,其延迟时间就长;反之,合金浴锅的温度较高时,其延迟时间就短。通常,以延迟时间为5秒钟时所对应的合金浴锅的温度作为炸药的爆发点。爆发点是炸药在热能的作用下发生爆炸、燃烧或分解难易程度的衡量,是炸药对热敏感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爆速
爆速是指炸药被引发爆炸后,爆轰波沿着炸药传播的速度。爆速有多种测量方法,使用爆速测定仪来测定爆速,可得到比较准确的结果。爆速不仅是炸药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且还是炸药的主要性能之一。在一定条件下,爆速也是衡量单质炸药爆破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危险货物爆炸品通常都是敏感度较高、爆发点较低和爆速较大的物品。
2.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
危险货物中的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是指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的物质,即在50℃时其饱和蒸气压大于300kPa(千帕)的物质;或在20℃及101.3kPa条件下为气态的物质。
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的基本特性是:气体是可以被压缩或液化的,对一定量的气体来说,被压缩或被液化后,其所占有的空间将会大为减小。在运输过程中,为了提高容器的单位体积容量,多以较高的压力将其压缩或液化后盛装于容器内进行运输。由于盛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承受了较高的力,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受到热、撞击或强烈震动等外界作用时,易引起容器的破裂爆炸或气体泄漏而酿成火灾或中毒等事故,因而被列为危险货物。
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按其运输时的状态可分为: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加压溶解于溶剂的气体及深冷液化气体。
(1)压缩气体
压缩气体是指在运输中,气体在20℃时经加压后在容器内完全是气态的物质,即将气体以高压压缩后盛装于压力容器内。通常这些物质的临界温度较低,在常温时以气态形式存在于容器内,故称为压缩气体。由于此类货物多是以数十或上百个大气压将气态物质压缩于钢瓶内,以增加气瓶的单位体积容量,因此一旦容器受到外力作用出现破损时,将发生爆炸或喷射危险,所以在运输中应当特别注意。常见的压缩气体有:压缩氧气、压缩氢气、压缩空气及一氧化碳气等。
(2)液化气体
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中,气体在20℃时经加压液化后盛装于容器内,通常是一些临界温度较高的物质。由于这些物质在运输时部分是以液态形式存在于压力容器内的,故被称为液化气体。液化气体容器一旦受到外力作用出现破损或泄漏时,被液化的物质会立即气化,充斥于货物四周,可能造成毒害、燃烧、爆炸或窒息的危害。常见的液化气体有:液氯、液氨及液化石油气等。
(3)加压溶解于溶剂的气体
加压溶解于溶剂的气体是指将一些气态物质加压后溶解于盛有溶剂的压力容器内。由于一些气态物质的化学性质很不稳定,易燃、易爆,单纯以加大压力来增加气瓶的单位体积容量,其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更大。如果这些气态物质在某种溶剂中有着较大的溶解度,就可以采用将气体加压溶解于该溶剂的办法来增加气瓶的单位体积容量,以保证运输安全。此类货物中有代表性的是乙炔气。乙炔的性质不稳定,易于聚合和分解,在压力超过1.5大气压时,不需明火也能够引起爆炸,如果采用液化或压缩的方法充装,是极不安全的。利用乙炔可溶解在丙酮中的特性,将乙炔钢瓶内装入吸有丙酮的硅藻土等多孔物质,然后再加压将乙炔装于钢瓶内,使乙炔气溶解于丙酮中,可以保证运输安全。
(4)深冷液化气体
深冷液化气体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将气体冷冻至液态后进行运输的物质。此类货物必须使用特定的保温容器或附有制冷装置,才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始终为液体状态。常见的此类货物有:液氧、液氮或液氦等。
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按其组成情况可分为:单一气体、混合物气体、含有液态或固态的气体混合物及烟雾剂等。所谓烟雾剂(Aerosols),又称为气溶胶或喷雾剂,是指盛装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气体的一次性容器,当容器的阀门开启后,可以喷出气体、液体、泡沫、粉末或糊状物等。常见的此种物品有喷雾杀虫剂或喷发胶等。
3.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闭杯)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此类货物为易于被明火或火花引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态成分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还有其他主要危险性而被列入别的类项的液体危险货物。
易燃液体的一般特性是:通常以闪点及爆炸极限等量值来确定其易燃危险性。
闪点是量度液体易燃危险性的重要指标。闪点是在闪点测定仪中,按规定的方法测定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气,在接触火焰时发生闪火的最低温度。闪点测定仪有闭杯闪点测定仪和开杯闪点测定仪两种,故闪点也分为闭杯闪点和开杯闪点。对于同一易燃液体,一般来说其闭杯闪点比开杯闪点要低1℃ 5℃,而且易燃液体的闪点值越低,这两种闪点的差值越小。由于闪点表示了易燃液体能被火焰引燃的最低温度,即代表了易燃液体的危险性,因而易燃液体以闪点作为分类、分项的尺度。
爆炸极限是指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花或火焰能被引燃而爆炸的浓度范围,通常用该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在混合物中的体积百分数(%)来表示。能被引爆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被引爆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爆炸极限则为爆炸上限与爆炸下限所限定的浓度范围。显然,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值越低,则越易于被引爆,即其易燃及易爆的危险性越大。
易燃液体皆具有高度的易燃性,其易燃性主要表现在具有较低的闪点,常温下易于被明火或火花引燃。易燃液体的燃点也较低,通常只比闪点高1℃ 5℃。易燃液体的易燃性还表现在它们不仅遇明火可以引燃,而且遇到火花、火星也可引燃,甚至在较高温度下会起火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