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74400000021

第21章 校园生活中的人身伤害(6)

被同学玩具手枪的子弹射中眼

案例回放:

小明是个淘气的男孩。前几天,小明的妈妈给小明买了一把玩具手枪,小明爱不释手,怎么都玩不够。第二天上学的时候,小明偷偷地把它藏入书包带到了学校。课间活动的时候小明将玩具手枪拿出来玩,上课铃响了,仍然舍不得收起来。当同学们正在陆续回教室时,小明瞄准一个胖胖的叫小红的女孩子,开了一枪。结果这一枪正好打在小红的左眼上。当时小红便捂着眼睛蹲在地上。随后赶到的老师赶紧把小红送到医院,经医院检查,小红左眼为钝挫伤及外伤性虹膜炎。小明很害怕,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回家后不敢告诉爸爸妈妈,怕他们责备自己。后来小红的家长找到了小明的家长,要求其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好动爱玩无可厚非,但是在玩乐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一,误伤同学后,责任由谁承担?

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第(一)项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例中,小明没有遵守学校纪律,并且对准同学开枪时应该认识到这样做的后果,并且正是由于小明的过错才造成了这一后果的发生。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小明是未成年学生,因此应由小明的家长来承担责任。

学校在侵害行为发生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导致小明将玩具枪带到学校并且在上课铃响后依然玩耍。因此,学校因老师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若受害学生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可见,受害学生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学生提起诉讼后,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侵害方及其家长调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这种形式,可以避免进入冗长的诉讼阶段,也更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毕竟无论是侵害人还是受害人都还只是孩子,如果因为矛盾激化,双方家长大动干戈,则会给未成年学生本来就受伤的心灵上再撒上一层盐,甚至造成未成年学生心灵的扭曲。为了孩子着想,建议双方家长尽量心平气和来处理此类问题。

学生患病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回放:

2003年9月,周某(10岁)被送进某计算机学校学习。该学校是私立学校,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周某人学时按学校规定交纳了学费、杂费等共计2万元。2004年1月某日,在上课时老师发现周某有些异常,于是将其送至医务室检查,在检查中周某发生抽搐,同时脸色变紫,校医对其进行抢救。在此期间,老师首先向校长汇报,然后通知周某家长,告知其情况。当家长到校后,校医建议尽快将周某送至大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于是家长将周某送至某儿童医院,经诊断为脑炎,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周某的家长认为,周某是在该计算机学校就读期间生病的,当发现周某异常后,学校没有及时送往医院,延误了治疗时问,最终导致周某死亡,因此该校应当赔偿周某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10万元,并返还周某人学时所交的各种费用。而该计算机学校认为,当任课老师发现周某异常后,及时将其送至医务室,并及时通知了学校领导和家长,校医也对周某实行了抢救。由于医务室设备技术上的不足,校医还催促家长将周某送至大的医院治疗。学校在此事的处理上并无任何过错。另外脑炎为爆发性疾病,死亡率很高,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诸法庭。

律师说法:

原告以被告延误其子的治疗为由,将被告推上法庭,并要求被告对其子周某的死亡负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诚然,被告是私立学校,对学生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虽然被告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原告之子周某的病被医院诊断为脑炎,此病属于爆发性急症,隐藏性强,救治希望小。被告在通知原告后,被告的班主任、校领导在医务室密切关注周某病情的发展;当家长到校后,校医建议尽快将周某送至大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可见被告对原告之子已尽到其应尽责任。周某死亡是因病死亡,并非被告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被告不应对原告负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未成年人在学校读书,并不发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监护责任转移到学校的问题,学校对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的责任,是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和学校管理法规确定的一种管理、保护责仟,也为一种法定责任,但其内容与监护责任是各不相同的,不容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那么在本案中学校对周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呢?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定。

首先,本案原告之子在被告学校读书时发生急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对此应否负赔偿责任,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认定:

第一,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学习合同关系。在本案被告属全封闭管理型私立学校情况下,学校除有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的义务外,还有提供良好的生活服务及卫生保健服务的义务,是为其应履行的合同基本义务。但是,原告之子所患病症并不属学校提供服务不良所造成的,而是一种传染性的爆发性急症,学校的医务室是无法预测预防和救治的。因此,不能认为是在校期间患病,就认为学校有责任,这实属一种偶然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同时,校医务室所能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不能要求其必须达到正规医院的水平,它只是针对一般常见病及常见外伤作常规处置和临时处置。所以,本案被告的校医在作了常规处置后即要求送患者去大医院治疗,处置应是得当的,符合其可提供的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准要求。据此,原告所主张的被告延误其子的治疗,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第二,对于这种爆发性急症,目前仍是人类无法控制的一种自然因素,其救治希望很小,所以,即便是对医院而言,也不能闪救治无效而追究医院的责任,更何况对从事教学的普通学校。再次,被告对原告虽无因合同违约或侵权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但因学习合同的一方主体死亡,使合吲m观了应予终止履行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作为提供学习给付的一方,无须再提供学习给付,故也不能取得给付的对价,因此除对已为给付部分的对价应由被告取得外,被告已预收的全部对价巾的剩余部分即应返给原告。

被告是否应当因原告损失过大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亦值得探讨。因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判决又术认定被告有侵权损害的问题,故难能存在依公平原则由被告分担原告损失或给予原告一定补偿的依据。被告对原告予以经济补偿,在本案情况下,只能是被告自愿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合同关系下,被告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应负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在损害赔偿关系中,被告应是损害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才有分担责任或给予对方补偿的可能。

本案被告在合同关系中没有违约,又不是原告之子患病抢救无效死亡事实中的一方当事人,就只有自愿补偿这一种依据作处理依据。

学生突然发病学校救助不及时

案例回放:

小张是某中学初三学生。某日下午语文课时,小张突然腹内纹痛,并恶心呕吐,遂向老师请假到校医院看病。校医简单地查看后,认定小张发病原因是急性肠胃炎,遂给其开了治疗肠胃炎的药品。小张回到宿舍服过药后上床休息。到晚上学校检查人员查寝时,发现小张高烧,并伴随有脱水现象。学校检查人员简单地巡视过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仅仅叮嘱小张去打点滴。晚自习结束后,同寝室同学回来后发现小张已经失去知觉,赶紧通知老师并协助送往医院,但由于病情延误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张的父母悲愤之余,认为学校存在严重过矢,没有尽刭及时救助义务,于是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律师说法:

学校负有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导致学生遭受伤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未成年学生在校突发疾病后学校未及时救助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如果在学校突发疾病,学校虽然发现,但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八)项的规定,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故事会中,小张突然发病,在校医院就诊时,校医生仅仅是草率地看了一下,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之后,小张在宿舍发高烧,甚至严重脱水,宿舍检查人员并没有报告学校,也没有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导致小张死亡。因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就小张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未成年学生家长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要书写起诉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是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是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最后,起诉状写好后,要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此外,还需要向法院提交所提供证据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同类推荐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全世界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60万人,其中我国占到15%~20%,交通事故死亡在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中绝对人数一直是世界第一。据称,“中国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截至2007年,成都已经以私家车辆保有量68.1万辆的数字位居北京之后,成为全国私家车保有量第二的城市,但交通事故绝对数也达到一个令人痛心的数字。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办了许许多多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目睹了太多交通事故造成的生离死别、妻离子散,不得不感叹人生的无常与不幸。
  • 普法泛言录

    普法泛言录

    社会主义中国意气风发地走过了六十多个春秋。人们不会忘记,早在新中国如旭日在东方地平线上喷薄欲出之时,伟人毛泽东便向世界庄严宣布新中国废除伪法统,摈弃包括《六法全书》在内的国民党政府的一切法律,新中国建国后步入了创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艰巨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真正地步入了法治的春天,众多法律相继问世。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郑重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这是对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从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纷纷问世,为我国的经济在快车道上迅速前进而保驾护航,从而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当今世界的前列。
  • 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法律基础知识问答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系统、深入地介绍了最新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举案例源于生活且具现实意义。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律师经典案例(第3辑)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的发展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只有以专业化为前提和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团队,才是律师业正确的发展方向,才能产生1+1>2的效应。
热门推荐
  • 丑女大翻身

    丑女大翻身

    一个在学生时代容貌丑陋的女孩,在七年之后的同学聚会上成为了一颗耀眼的星星,见到了当初伤害她的那人,还有她曾经喜欢过的人。当这些人得知这个当年毫不起眼的丑小鸭已经是一个偶像作家时,他们开始追溯这个女孩的过去。于是,这丑小鸭的过去一点一点被她曾喜欢的人翻开,那些被女孩埋藏的秘密也一点一点被翻开。--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我当板蓝根那些年

    我当板蓝根那些年

    说实在的,什么奇葩转世我都见过,什么神龙转世,秦始皇转世,孟婆转世的都有,但你见过……屌丝了二十年,天上突然掉下来个小萝莉,好容易安安生生的混吃等死,一群黑衣人却拍桌子瞪眼的拿着潘多拉魔盒让你拯救世界。沃德天,我这七点档狗血剧的人生。对了,我叫王医生,我为自己代言。
  • 装逼大师

    装逼大师

    在捡到这个名为装逼实为作死的系统后陈真就已经做好平静的日常被枪毙的觉悟了这是一个少年在生活的逼迫下放下节操的快乐旅途(大雾)书名和内容一点关系都没有,真的(读者:你大爷!)作者苦逼的又要去驾校练车了……下星期……大家懂的,要么就别等了
  • 权玉的游戏

    权玉的游戏

    掌握世界的圣典序列,无法掌握权玉。得权玉者得天下,冒险者攀登巅峰的步伐,从未停止。冒险的心是关不住的,崇尚自由的人将以命相赌——创世的荣耀千年不朽,神明的尊严不避也不逃——这是关于‘权玉’的游戏。懦弱者仓惶逃命,无畏者喋血狂笑的游戏。最终世界属于疯子。
  • 青春的爱恋

    青春的爱恋

    一个王子身边必须要跟着一个恶魔,因为有了这个恶魔,才能衬托出王子的完美。毫无疑问,曹旭是王子,而梁舟就是那个恶魔。迷惘的青春里,一曲甜蜜的苦涩正在酝酿,而真正的幸福却从未曾走远……
  • 复活的木乃伊

    复活的木乃伊

    嫣然和两个伙伴冒险进入死亡沙漠罗布泊。路上,一个赶着骆驼的怪人神秘地告诉他们,在一座古墓中,他见到一个眼睛绿幽幽地可怕幽灵……在古墓里,伙伴们一会被古怪神秘人穷追不舍,一会进入画中的街市斗龙伏妖,一会又与僵尸共赴晚安……最后,当他们被古墓主人逼入绝境时,希望却与绝望不期而至。
  • 阴阳九重道

    阴阳九重道

    世界上的灵异是真实存在的,主人公天生被下降头术,被一奇怪阴阳先生所救,并接触道法,后遭遇其他三清书传人,在这充满离奇的世界里,他们遭遇到许多诡异恐怖的东西,但最后可怕的不是鬼怪,而是人心!
  • 狼君快到怀里来

    狼君快到怀里来

    说穿越咋就穿越,穿越为啥,当然是泡帅哥泡美女了!哇哈哈某女得意的笑道“人有魅力,还用苦逼穷追?狼狼狼快来姐姐怀里可温暖了。”某狼邪魅一笑:“那本王就不客气”一个扑倒。某女冷汗一身这尼玛太可怕了说来就来。某渣男“你个贱货,怎么配的上皇叔!”某女“难道你配的上?啊呸,你个龙阳爱好者!”
  • 明明是你笨!

    明明是你笨!

    [花雨授权]又见从阙!这个快手快脚还兼快脑的家伙,为什么炎炎夏日到处都是她的身影?青春喜剧故事,Oh!Mycat!那个女主角比花雨大懒龙还会吃!尚冉,我不会刻意等你,那样的等待你我都承受不起。
  • 校长放开我

    校长放开我

    这是一个在现实位面教导高中生,在异位面调教“神二代”的双穿越故事。这也是一个在现实中当校长接班人,在异界当校长的故事。班花级别的中考状元,百变的美术老师,知性的女公务员,异界的小萝莉,小正太,一一闪亮登场。(ps:最近校长很火,但本书“小清新”,传播“正能量”!不看本书,无异于放弃治疗!)(ps2:校长有枪?唱答曰:人生已经如此得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群:守夜人:252042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