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60400000003

第3章 故意杀人罪(2)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紧急避险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犯罪性)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某种行为在客观上符合了某一犯罪的形式要件,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却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一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刑法规定紧急避险,其意义在于鼓励和教育公民在遇到危险时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力量和条件,直接实施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种行为,对于切实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培养公民的全局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紧急避险具有正当性、善意性和有利性”因此,判断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生命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从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宗旨、紧急避险的特点出发来判断。既然紧急避险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所以笔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紧急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应该大于所牺牲或损害的利益,不能小于或等于所牺牲或损害的利益。因为保护的利益小于牺牲或损害的利益,对社会有害。保护的利益等于牺牲或损害的利益,对社会无益,两者均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有利性特点。例如,李某,女,21岁,系某县委干部。某日,李某骑自行车下乡,途中遇一男青年张某企图抢车。她环顾四周旷无人烟,又天色已晚,要反抗只会遭横祸,于是便主动向对方表示:如果想要车,只管推走,但不要伤害她。当张某准备推车时,李某又说:车上那只气筒是我借的。在张某弯下身子检查车子状况时,李某突然乘其不备,用刚卸下的气筒朝张某的后脑猛击一下,张某应声倒地。李某赶快骑车逃离。骑到一个屯子时,整个屯子一片黑,有一家独门独舍从门缝里露出一丝灯光,李某便奔亮光而去。这户人家住着一对母女。李某告知遭遇,母女深表同情,并邀请李某住下,明早报案。李某应允,当晚与房主女儿同住。房主的女儿劳累一天,又年轻贪睡,上炕后即进入梦乡。半夜有人进屋,原是老太太儿子回家。儿子问起屋外自行车的来历,老太太如实相告。儿子就是抢劫犯张某。当下他十分惊慌,急问李某在哪里。老太太告知李某已和女儿睡下,李某在外侧,女儿在里侧,头朝北。张某拿刀悄悄拨弄房门,走进房间,在黑暗中摸准炕外侧的人头,照着脖子猛砍一刀,又悄声退出,这才告知老太太抢劫犯就是他。李某因被抢,久久难以入睡,对张某与其母的对话听得十分清楚,趁张某寻找拨弄房门的空隙,将自己与张某的妹妹(已熟睡)换了个方向,佯装睡着。老太太没想到事情竟是这样,为避免儿子受到处罚,当即拿出半新的棉絮,同儿子一起悄悄地将尸体抱起,抬到田间仍到枯井里。李某乘张某母子抬尸外出之机,骑车回县公安局报案。

在此案中,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无疑的,但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还是故意杀人,有不同意见。

笔者认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很难说李某的行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紧急避险行为。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保护的利益和牺牲的利益相同,不能说是对社会有益的。我国刑法不会鼓励这种牺牲他人生命而保护自己生命的行为。尽管李某的故意杀人行为与常见的故意杀人行为有不同之处,是在面临危险的紧要关头实施的,但是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况且,我国刑法对避险过当规定了较轻的刑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对这类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处罚不会导致过重的刑罚。在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这种情况,往往以王某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对王某免责。但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并不存在期待可能性范畴,李某的行为属于避险过当的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理解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时还要注意,在通常情况下,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否则就是避险过当。但并不是说,只要损害的利益小于保护的利益,就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案件是复杂多样的,当整个的合法权益都遭受危险时,只有损失大部分权益或相同权益后才可能使另一部分合法权益避免危险的,如果避险行为损害了大部分或同等合法权益,保护了小部分或同等合法权益,也成立紧急避险。因为相对于不避险全部合法利益都将损失而言,保住了小部分合法权益或同等权益也是对社会有益的。如甲、乙两人均落入水中,因水流湍急,很快被冲至江中心,而甲、乙两人均不习水性,两人的生命面临危险。此时从上游飘来一根圆木,两人像遇到救命稻草似的抓着圆木,但因甲、乙两人体重过大,圆木的浮力无法支撑两人。如果两人都不放手,结果是两人均溺水身亡。为了活命,乙便利用体力比甲强的优势将甲从圆木上拽下,致甲下沉溺水身亡,而自己依靠圆木漂流最后得救。在本案中,两个人的生命等价,乙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了甲的生命,按传统观点属于避险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两个人的生命都面临着危险,相对于不避险两人都将死亡而言,保住了一个人的生命也是对社会有益的,属于紧急避险。另一种情况是,当紧急避险只需要损害微小的合法权益就可以避免危险时,如果损害了较大的合法权益,尽管损害的合法权益仍然小于保护的合法权益,避险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损害的合法权益中有一部分并非紧急避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当然,避险都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作出的,要求避险者权衡利益大小似乎有些苛刻。但是既然我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就应当对权益的大小进行衡量。至于避险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是犯罪主观方面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生命是否构成杀人罪,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亲友的生命而牺牲或损害他人生命的,不符合紧急避险的宗旨和条件,属于避险过当,应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在两者的生命均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如果不牺牲或损害他人的生命,将会造成更大的生命损失。这种情况,应认定为紧急避险。上述两个案例中,第一个案例,李某和张某妹妹的生命并非都处于危险之中,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牺牲了无辜的第三者(张某妹妹)的生命,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第二个案例,甲和乙的生命都面临着危险,如果不牺牲甲的生命,则甲、乙的生命都将完结,所以,乙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紧急避险的成立的应用在司法实践中要严格掌握,不宜扩大化,更不应作为普遍原则,否则将有悖于我国刑法关于紧急避险的立法精神,也会导致紧急避险限度条件在理论上的混乱。

四、对杀人故意的理解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理论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希望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也不设法防止,行为人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具体到直接故意杀人和间接故意杀人,两者的区别有两点:第一,在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既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明知行为必然发生死亡结果,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发生死亡结果是有把握的、肯定的。比如,拿装满子弹的枪顶在被害人的脑袋上开枪,将被害人从二十层高楼上推下去。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必死无疑。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即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否发生是没有把握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甲想枪杀乙,一天在河的对岸看到了乙,甲知道自己枪法不是很准,又隔着将近五十米远,他对是否能打死乙没有把握,但是他非常想杀死乙,不愿错过这次机会,于是就实施了射击行为。甲的行为仍然是直接故意杀人——明知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结果而希望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杀人,行为人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死亡结果,即对死亡结果是否发生没把握。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死亡结果而仍然实施的,就属于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理论上,有人认为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也存在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间接故意在意志因素上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放任”的意思是听之任之,发生结果也行,不发生结果也可。所以,“放任”是在行为人明知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前提下所产生的心理态度,如果行为人明知结果必然发生,就谈不上放任。认识因素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恶性。明知行为必然发生死亡而仍然实施,说明行为人的犯罪决心大。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也不同。在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是希望结果发生,即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会想方设法地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以实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在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任之、满不在乎的态度。在放任心理支配下,行为人就不会想方设法排除障碍,来积极追求或是努力阻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的不同,是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区别的关键所在。在理解杀人的故意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品牌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领导一方面要树立现代品牌战咯意识,重视品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品牌管理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就是从这些基本的法律事务问题出发,结合企业管理知识,凭借最贴切实际的案例,做了浅显易懂的分析。
  • 农村婚姻知识问答

    农村婚姻知识问答

    本书主要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知识,及目前在农村常见的一些婚姻方面的问题。案例与解析相结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向农民宣传了法律知识,有利于促进农村及农民法律意识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热门推荐
  • 翠渠摘稿

    翠渠摘稿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冥冥遇到你

    冥冥遇到你

    她用了3年时间去守护他,又用了4年时光去忘记,却在他出现的那一刻决堤。他用一百万捆绑她,她却想方设法赚钱离开他。他用病床上的女人强迫自己去恨她,心却对她越来越软,原来冥冥遇见你,不论岁月蹉跎,发生过什么。
  • 春草开花

    春草开花

    春草,一个普通的农村女人,从小生在一个上有哥哥下有弟弟、女人毫无地位的农村家庭,不能上学,更不能撒娇任性,除了辛苦劳作,没有任何快乐可言。但她却拥有一种影响了她终身的性格:倔强,不服输。揣着一定要过上好日子的梦想,她不甘心命运的摆布,奋力挣扎,自己找婆家,自己闯天下,出门打工,创业,发家,失败,东山再起,再失败,再开始,一次又一次,历尽艰辛,吃尽苦头。从农村到城市,从小商小贩到清洁要保姆,她挣扎,奋斗,忍耐,苦熬,坚决不气馁,不放弃,甚至不诉苦。直到小说结束,春草仍没有过上幸福的生活,仍在苦苦的奋斗之中。
  • 启发青少年的科学故事集——引导青少年太空探秘的故事

    启发青少年的科学故事集——引导青少年太空探秘的故事

    本书是献给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创造科学的青少年的一份礼物。过去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今天我们说:“科学就是力量。”科学是智慧的历程和结晶。从人类期盼的最高精神境界讲,朝朝暮暮沿着知识的历程,逐步通向科学的光辉圣殿,是许多有志于自我发展的青少年晶莹透明的梦想!
  • 凶妃的萌帝之修罗王的爱

    凶妃的萌帝之修罗王的爱

    神邸无心,修罗无爱,人类多情……一个身体,两个灵魂,一个今世,一个前生。三生石前,枉度婆娑,奈何桥上,淡忘前尘。一次又一次的轮回,一次又一次的永生,一次又一次的尊贵,是为了什么?为了你?抑是我?“若有来生,我希望你再也不要遇到我了,陌上尘,你不应该只陪在我的身边。忘了我吧!”少女轻吻怀中沉睡的男子,轻笑。修罗无泪,落泪即殇。沉睡了千万年,你终于,还是来了……
  • 盛世绝宠之太子休逃

    盛世绝宠之太子休逃

    本文女强,男更强!一对一!天,想她屌屌一生为祖国为人民奋斗!不说活到上百岁,成个人瑞,起码也该活到七八十,寿终正寝吧!谁成想,因为一破镯子,她穿越傲风大陆,成了东临声名狼藉的纨绔太子落羽,从此开始了被人压榨的悲催痛苦生活!东临有一太子落羽,人人闻之,唉,皆忍不住叹气。纨绔、惹是生非、欺软怕硬......提起他,几乎就没一人说他好的!不想,东临老皇被人下毒,太子落羽主动为父出海寻药,众人看向落羽的眼神,总算有了一丝欣慰,不曾想,这太子出海后,药是带回来了,竟还带了一艘装满了美男的大船!龙夜夙:落羽,你休想染指本王!落羽:我没想染指你啊!你别老是欺负我就不错了!霸王龙!龙夜初:羽哥哥,我好喜欢跟你一起玩儿啊!落羽:呵呵,你还是不要喜欢跟我一起玩儿吧。我担心,一不小心,我的小命就没有了。况且你太纯洁了,我不忍心摧残。穆飘然:本国师掐指一算,本国师跟你是天定的姻缘,所以太子还是乖乖投入本国师的怀抱吧!落羽:滚粗!老子可不想被你算计死!老子还想多活几年看美男呢!蓝珏:小羽儿,你不是最喜欢美男吗?本公子可是天下第一美男,你还不快快投入本公子的怀抱?落羽:蓝珏,你别对我放电啊!我要流鼻血了!你太美了,美得简直是人神共愤!可本太子要是摘下你这朵鲜花,肯定是要被人群攻而死,就算不被群攻而死,也要流鼻血而亡!所以老子还是离你远一点吧!......美男还在持续增加中!亲们还在等什么呢!快快入坑吧!
  • 道意

    道意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部道德经穿越而来,使陆尘踏上修道之途。陆尘曰:“道者,天道也。欲参悟天道,须心无挂碍。然,道者,亦是心魔。人人皆有自己的道。吾之道,为何?”
  • 约定了的等待

    约定了的等待

    望着眼前躺在沙发上的无赖,王汐很无语,“总裁,你今天吃药没有?”“没呢?我的药还没过来。”“那你要快点吃啊……”这病得不轻。话还没说完,王汐双脚腾空,被某无赖整个抱起,然后压倒沙发上,手开始不安分的在她身上游动,邪笑着说,“我正不是要吃了吗?”
  • 且凌天下

    且凌天下

    千年契约,神典一页,双魂体质,万古一人,封神血脉,寂灭天下。吾将手握诸神之矛,身带远古祖龙,破晓成神,结界封天。且凌天下附气燃遍神话;红粉佳人,情愁眉头不下。看君,凌天下。
  • 雷幻天道

    雷幻天道

    因为不曾拥有,所以我们肆无忌惮。可一旦拥有之后,便会倾尽全力去保护。从起步的那一刻起,便从未想过要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