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9060400000024

第24章 强奸罪(5)

席间,仨少妇趁周晓勇去洗手间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春药放在周晓勇的啤酒杯里,待周晓勇回来后,仨少妇共邀周晓勇一同干杯,然后,仨少妇又轮流向周晓勇敬酒,待春药起作用后,少妇孙某提议打牌,周晓勇称:“我没带钱。”张某娇滴滴地说:“没带钱也可以,如果你赢了,我们三个人都给你钱;如果你输了,我们三个人不要你的钱,但你得满足我们的‘那个’……”周晓勇只好同意,四人一起找了家麻将馆开始打麻将。由于周晓勇喝了不少酒,又有春药的兴奋作用,没打两圈,他就输了不少钱。仨少妇趁机向提出周晓勇“那个”要求,并在他身上乱摸,并顺便将周晓勇的衣服脱光。仨少妇轮流“作业”,三凤戏龙长达两小时之久。因为周晓勇喝酒过多,加上劳累兴奋过度,突然休克,这下可吓坏了三个少妇,她们连背带扶,拦上一辆出租车将周晓勇送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抢救脱险,但由此可能丧失性能力。

在周晓勇被抢救期间,周晓勇的父母得知消息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对三个少妇进行询问,均对“那个”事供认不讳。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有关法律专家指出,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要件之一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对未成年人的强奸,不限定违背妇女意志也限定在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而刑法没有规定对男童的强奸罪名,所以三个少妇的行为无法以强奸罪论处。这与西方某些国家不同,不管男孩、女孩,只要成年人对其实施了性行为(包括同性恋),均构成强奸罪。

在本案中,周晓勇的家长尽管非常气愤,但也无可奈何,只好同意私下调解,双方私了。由于三个少妇构不成犯罪,办案民警只能对周晓勇的人身伤害予以调解,赔偿医疗费等一定的损失,据了解,三个少妇各向周晓勇赔偿2万元,但周晓勇的阴茎仍不能勃起,性功能障碍依然存在。

近年来,女性对男性实施“强奸”的事件屡屡发生:

湖南一13岁男孩被其婶婶逼迫发生性关系达半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影响。一天,正在玩耍的13岁少年吴某被其35岁的婶婶宋某叫住,宋某让吴某帮她看家,吴某同意。当晚,在宋某的逼迫和利诱下,吴某被迫和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宋某更是得寸进尺,以威胁等手段对吴某频频“性侵犯”。男孩的性格开始变得抑郁、暴躁,并对周围的人有恐惧心理。后来,吴某想逃离这种关系,但是宋某以将性关系“公之于众”吓唬吴某。受到伤害的吴某没有办法,最后,走上了辍学的道路。

近日,一哈尔滨男学生以其女教师“强奸”自己报案,但是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无法立案为由予以拒绝。哈尔滨市某中学的张某身高1.8米,是校内的体育特长生。由于自身相貌英俊和体格健美,张某俨然是学校的“明星”,但是这颗“校园明星”竟被一名年轻女教师黎某“诱奸”,并很快沦为她的“性奴”,身心备受摧残。张某家人咨询律师,律师称没有相关法律制裁黎某对张某的“性侵犯”。

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件“稀罕事”。男青年王某屡屡遭到丈母娘的“性侵犯”,最后忍无可忍,向有关执法部门求助,却遭遇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王某下决心控告丈母娘“强奸”自己时,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被弄得“里外不是人”。

江苏苏北连云港某建工学院,一男生半夜起床上厕所,被四名女性强奸,阴茎软组织挫伤。事后此男在医院治疗时对他的同学说,这四个女性可能不是同校的同学,很有可能是校外的“混混”。他的阴茎及其他部位的软组织挫伤是四个女性对他施暴的过程中硬拉、硬压所致。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男性的性权利亟须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及刑法理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被“强奸”的,除了不满十四周岁的,以猥亵儿童罪处罚外,刑法不予惩罚。强奸的方式只能是自然性交,即男子对女子的阴道性交。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法律下,妇女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的正犯。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就意味着男性的性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妇女应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要明确妇女应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首先需明确强奸罪性交的对象、性交的方式。如果认为强奸罪只能是男子对妇女的强行性交,那么妇女一般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如果认为强奸罪是一种人对人的性侵害罪,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方式上,如果认为性交不仅包括阴道性交、还包括利用身体的其他部位、利用器物等实施,那么妇女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关于强奸罪性交的对象,人们一般认为,基于男性、女性各自的身体状况、性格状况以及国人的思想观念,女性作为强奸罪的主体在目前条件尚未成熟。首先,男子身体比女人强壮,从体力上对女性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可能性要大于女子对男子。而且男子一般具有主动性、攻击性也较女人强。同时,从生理上看,没有男子的配合,女子无法完成性交行为。更重要的是,国人由于传统的观念,将女子“强奸”男子定“强奸罪”在国民中一时难以接受。在中国法律中,强奸罪是重罪,法定刑非常高,而男性遭“强奸”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能够与女性遭强奸的危害性相当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关于性交的方式,前边已经论及,中国人一般只认为男子对女子的自然性交才构成强奸,其他的如肛交、口交、利用身体的其他部位甚至利用器物满足性欲的,不是强奸。这样一来,妇女是无法成为强奸罪的主体的,把女性作为强奸罪的主体,似乎为时过早。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男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的性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目前无法把女性“强奸”男性作为强奸罪论处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以其他罪论处?笔者认为,在刑法对强奸罪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应扩大猥亵、侮辱罪的范围,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一罪名,既包含女子对男子的强行性交,也包括男子对女子、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的强行肛交、口交、利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或器物满足性欲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男子的合法权益。

女性不能单独实施强奸罪行为,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是复合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也被认为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对此,女性可以构成。此外,女性教唆男子实施强奸的,如果男子没有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女子可以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如果男子具备责任能力,女子可以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女子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如为男子实施强奸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还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助犯。

四、强奸罪的主观方面

综观世界各国刑法典关于强奸罪主观方面的规定,有一点是相通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强行性交的目的。但是,对强行性交目的的认定上,各国的标准并不一样。在英美法系国家,普通法对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故强奸罪的犯意也不明确。1976年英国上议院裁决的摩根案解决了在英格兰发生的强奸案件关于犯意的不确定性。根据摩根案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的丈夫邀请他们到他家与他妻子进行性交。他告诉他们说,因为妻子有些古怪,如果妻子性交时反抗也不要奇怪,那是她增强刺激的方法。被告人来到了这位丈夫的家中与他妻子进行了性交,而不管她的反抗。上议院在讨论此案时认为,只要被告人真诚地认为被害妇女是同意性交的,即使这样的认识是不合理的,也不构成强奸罪。摩根案的裁决结果遭到了普遍的批评,人们认为,如果这样的话,会有更多的被告人可能借口没有强奸罪的犯意而成功逃脱法律的严惩。由于社会各界对摩根案裁决反映强烈,对摩根案裁决不久,英国议会就通过了1976年《性犯罪法》,规定只要求起诉方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不同意性交持轻率态度就可以构成强奸罪,而不必明知被害人对性交不同意。所谓轻率态度是指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被害人不同意性交的可能性而继续进行性交。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条规定:“无论何人关于犯罪之一切基础要件,依各该条法律之规定,如无蓄意、故意、轻率、过失之行为时不构成犯罪。”根据规定,对强奸罪的构成存在四种可能的犯罪心态:蓄意、故意、轻率、过失。蓄意,指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未获同意的性交是被告人的目标、意图,并且明知被害人不同意与其性交。故意,指被告人明知被害人不同意与其性交。轻率,指被告人有意地忽略了被害人不同意性交的风险。过失,指被告人不知道,但应该知道被害人不同意性交。近年来,对于强奸罪犯意争论已从英美扩大到其他国家,争论的焦点从主观上持轻率态度能否构成强奸罪发展到主观上持过失能否构成。争论的结果,轻率的强奸行为能够成立强奸罪基本达成共识。但很多人认为,主观上持过失心态的行为人,不能满足刑法上的应受谴责性的要求。刑法的目的是惩罚邪恶的行为人,而不是惩罚愚蠢、无知、粗心、不注意或疏忽的行为人。笔者同意这种观点,过失不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就充分表明了他认为被害人不同意,不存在应当知道而不知道的情形。大陆法系各国刑法典对强奸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但大都对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而是通过规定手段行为来体现主观方面。对于奸淫幼女犯罪,《日本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但刑法理论界持肯定说的解释。如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内田文昭认为:如果说关于年龄的认识,为了成立出于暴行、胁迫的强制猥亵、强奸罪,虽然没有必要认识对方为未满13岁,但非出于暴行、胁迫或得到同意而实施的场合,应当认为有必要认识对方为未满13岁。误认为对方为13岁以上,阻却强制猥亵罪或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故意。《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强奸罪的主观方面,也只规定了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理论界及实务界一般认为,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形式的罪过,即犯罪人意识到进行性交是违背受害人意志的,并希望与之性交。关于奸淫幼女犯罪,俄罗斯刑法典要求对幼女的年龄有明知的认识。《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34条规定,年满18岁的人与明知未满16岁的人实行性交、同性性交的,处……

我国刑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学界有以下几种观点:

1.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不仅要求是故意,并且要求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意图与被害女性性交的目的。

2.主观方面是故意强奸罪的行为人主观上确实具有奸淫的目的,但还有强行的决意,即决意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达到与妇女发生性交的目的。

3.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这主要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被奸妇女可能是精神病人,虽不希望被奸者是精神病人,但也不打算查明,在听之任之的心理状态支配下与精神病人发生性交的情况。在奸淫幼女中,是否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幼女,学界有不同认识:

1.肯定说认为奸淫幼女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仍希望与之发生性交的心理状态

2.否定说认为原则上“不明知”被害人年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定罪时只考虑两点:一是确有奸淫行为;二是被奸淫的对象确实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同类推荐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综合法律法规常识(上)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综合法律法规常识(上)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际关系变的日益纷繁、复杂。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纠纷。而当纠纷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时,纠纷一方或双方就会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包括经济、人身自由等方面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我们约请了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问答的形式对公民权利、义务与国家制度作了提纲掣领的说明。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疯魔焚天

    疯魔焚天

    我为妖族圣子,生来便是要将九天仙庭,极乐净土,无间魔域踏于足下。为确立妖族无上之位,自幼被孙悟空宠于掌心的少年踏上了与仙魔人佛四界纷争死斗的不休之道。
  • 极星祖皇

    极星祖皇

    虚弥破碎,化作亿万空间!极星神辰意转世降临古老的兵铠大陆,且看辰意如何在这大陆上以手中的刀剑冲出阻碍!为寻虚弥破碎的原因,得涅槃,化阴阳,一路前进,成就祖皇!
  • 芙蓉晓开笑倾城

    芙蓉晓开笑倾城

    无良师兄带她流浪,啊不,闯荡江湖却让她自生自灭。自生自灭也就算了,她不过是在客栈里吃了顿饭,身后就多了一条小尾巴;她不过是一时兴起去救了个人,没想到就遇见个叫倾城的美人坏了她的计划。美人就美人吧,反正美人谁都爱,看在他帮她打架的份上她就大度一点不跟他计较了。只不过她好像跟这美人挺有缘,走哪儿遇到哪儿……连番偶遇她还没怎么地呢就有美人的爱慕者看不过去了,又是下毒又是暗算,喂喂,我对美人可没有想法啊。可是,看见美人跟别人郎才女貌,这心里怎么堵得慌呢……
  • 三生三世恋恋星辰

    三生三世恋恋星辰

    三世的爱恨情仇皆因几千年前一男子的一语,一语导致三世三分三离。为何桃花常常在梦里飘?一直苦寻无果?狐妖黎双乃第一世,自小娘亲就被自己的亲爹杀死,之后一直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为救亲爹途中为何一直与柳宪相遇?明明亲眼看见娘倒在血泊中,为何多年后又重逢,眼前的娘是真是假?
  • 惊梦聊元

    惊梦聊元

    江湖里面有快意恩仇,更有小儿女的温情与鲁莽。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江湖,它们各不相同。在我内心深处,江湖应该是这样子的……
  • 倾世情之一眼万年

    倾世情之一眼万年

    一个离家出走的神秘女孩,摇身一变成为起义大军的将领,拼死沙场收获荣誉的同时也收获了一份甜蜜的爱情。只可惜家仇国恨让他们彼此折磨,待她绝望转身之际,却发现背后还有一双坚毅的眼睛。她也更加坚定:“我只愿做你的荣王妃,也不愿做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帝国皇后!”--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毒医逍遥

    毒医逍遥

    神医算个球,毒医才威猛!混混太嚣张下个毒,上司太恶心下个毒,警花不听话下个毒,校花太高傲下个毒,护士太彪悍也给下个毒!且看毒医叶晨飞如何以毒治毒、以毒治病!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
  • 大魔头纵横修真界

    大魔头纵横修真界

    纵然身亡心不悔,转世重生仍为魔!老魔雷浩意外回到少年时期。一段热血的崛起之路,再次展开。“前世的种种,今世再作分晓,这一世,我不留遗憾!重生之后……我还要做那纵横修真界的大魔头!”
  • 赢在网络营销

    赢在网络营销

    本书讲述了互联网营销给网络营销人员带来的革命性的发展机遇;阐述了如何运用搜索引擎营销,电子邮件营销,博客营销,电子杂志营销,软文营销,网络危机公关营销,整合营销等这些网络营销中最核心、应用最广泛的网络营销方式。
  • 大明崇祯

    大明崇祯

    1627年,陈圆圆才四岁,顾横波八岁,柳如是还有一年就要当妓女了。皇太极刚登基,魏忠贤权倾朝野,客巴巴专横跋扈,一个时代刚刚拉开帷幕。1627年,我为信王,1627年我为皇帝,1627年我为崇祯!1627年,一个人故事,一群人的故事,一个时代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