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货币的发行与回笼通过银行信贷程序进行,并由货币管理当局对货币流通进行管理和调控,以保证货币流通的稳定。
(5)货币与现代信用交织在一起,信用货币中非现金流通的范围不断扩大,现金流通趋于缩小。
(6)纸币作为一种价值符号,本身不是价值实体,只是在流通中代表价值,一经投入流通,就不会自动退出流通领域。
现代信用货币制度的货币发行量不受贵金属产量的限制,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可以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同时纸币本身造价低廉、携带方便,能够节约较多的流通费用。但如果社会上流通的纸币过多,超过了经济发展的需要量,就可能出现通货膨胀。因此,国家货币管理当局能否有效管理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信用与利息
一、信用的概念
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信用活动中,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把商品或货币暂时转让给别人使用,借贷双方约定期限,按期归还,并由借者支付给贷者一定的利息。
信用有如下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是指商品交换而引起的价值运动。商品交换所引起的价值运动是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的等价交换,是商品和货币价值在买卖双方同时进行的相向运动。信用所引起的价值运动采取了特殊的运动形式,在信用活动中,商品或货币所有者不是将商品或货币卖出,而是贷出,贷出的商品或货币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使用权发生了变化。借者在借入期间,只具有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仍属贷者,借者向贷者承诺,按约定的时间归还。所以,借贷行为所引起的价值运动,不是同时进行的等价交换,而是价值作为独立的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
第二,信用是有条件的借贷行为。商品交换是价值对等运动,买卖双方让出和收回的价值是相等的。在信用活动中,贷者在贷出商品或货币时,并没有取得任何等价物,借者在一定时期后,不仅要偿还本金,还要支付一个增加额,即利息。在这里,利息是借贷的条件,借者将利息作为使用借入商品或货币的代价支付给贷者,贷者将利息作为贷出商品或货币而取得的报酬。所以,这种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就是信用。
二、信用的形式
信用形式就是信用关系表现出来的具体形式。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和国际信用。
(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企业之间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联系的信用。它的基本形式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
商业信用在社会经济中的运用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信用的债权债务人都是企业经营者。由于商业信用是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是在商品交易中产生的。因此,其债权债务人都是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的企业经营者。
(2)商业信用的贷出资本是商品资本。企业赊销的商品是处在流通阶段,待实现价值的商品,由于商品的货款没有支付,形成了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这里,借出商品的价值形态并没有脱离产业资本循环过程,这种借贷行为仍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
(3)商业信用的规模一般与产生资本的动态是一致的。商业信用源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社会生产与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商业信用规模一般也随之扩大。反之,则缩小。
商业信用的上述特征,使它的存在和发展有明显的局限性,它表现为:
(1)商业信用的规模受企业能提供的资本数量的限制。商业信用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的,只能在它们之间对现有资本进行再分配。
(2)商业信用的供求有严格的方向性。一般地说,是上游产品企业向下游产品企业提供信用,是工业企业向商业企业提供信用,因而有些企业很难从这种形式取得必要的信用支持。
(3)商业信用受期限的限制。商业信用的期限受企业资金周转时间的限制,只能用于短期资金融通,长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可能通过商业信用解决。
(二)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吸收存款等形式动员各方面的闲置资金;二是通过发放贷款等形式运用这些资金。
与商业信用相比,银行信用具有如下特点:
(1)银行信用是一种间接融资信用形式。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信用中介,在全社会范围内动员闲置资金,从而形成巨额的借贷资金。因此,银行信用不受单个企业资金数量和周转的限制,在信用规模上大大超过了商业信用。
(2)银行信用是以货币形态提供的信用形式。由于货币具有同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因而银行信用不受商品流转方向的限制,可以把货币资本提供给社会上任何一个需要的企业和部门,这就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方向和对象上的局限性。
银行信用具有较强的调节经济功能。银行根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信贷政策和计划,有选择地进行资金分配,因此,银行信用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三)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指以国家为主体发生的信用。它的主要形式有二:①政府以债务人身份,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②政府以债权人身份供应财政资金,如发放财政贷款等。
国家信用与银行信用或其他信用形式不同,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国家信用是以政府为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借贷关系。国家信用的运用以政府信誉为担保,在正常条件下,国家信用的信誉高于其他信用形式。
第二,国家信用一般与生产和流通过程没有直接的联系。利用这种形式所动员的资金,由国家根据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统一掌握和运用。
第三,国家信用发挥着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调剂政府收支不平衡及弥补财政赤字;靠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政府债券来调节货币供应,影响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从而达到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四)消费信用
消费信用是指工商企业或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信用。
消费信用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工商企业对个人直接以商品形式提供的信用,表现为企业以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将消费品提供给消费者;另一类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以抵押贷款方式提供的用于购买消费品的资金。一般地说,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或银行信用无本质区别,只是提供信用的对象和债务人不同。消费信用的对象通常是耐用消费品,如房屋住宅、小汽车等,而债务人都是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个人消费者。
(五)国际信用
国际信用是指国际间相互提供的信用。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各类信用形式逐步扩展到世界范围,形成了国际信用。它主要有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信用、政府间信用和国际金融机构信用等方式。
1.国际商业信用
国际商业信用是指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除国际贸易中的延期付款外,还有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两种形式。补偿贸易是指出口国企业向进口国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和设备等,进口国企业则以投产后生产的产品偿还出口商。来料加工是指出口商提供原材料、机器设备的零部件或部分生产设备等,由进口国企业加工生产商品,其成品全部归出口商所有,进口国企业赚取加工费。
2.国际银行信用
国际银行信用是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银行为进出口商提供的信用。其主要形式是出口信贷,它是一种出口国银行给予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并解决进口借款的支付问题。根据直接贷款的对象不同,出口信贷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是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信贷,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便利。买方信贷是指出口国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
3.政府间信用
政府间信用是指国家政府间相互提供的信用。这种信用一般由政府和财政部门进行借贷,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条件优惠,具有相互援助性质,但个别的附有政治条件。
4.国际金融机构信用
国际金融机构信用是指全球性或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为其成员国所提供的信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条件优惠,但审查较严格,一般用于成员国弥补暂时性国际收支不平衡、经济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信用工具
信用工具是指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金所有权关系的合法凭证。信用工具在现代经济中也称为金融工具,它是在各种信用形式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信用活动的媒介体。
信用工具一般具有偿还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特点。偿还性是指各种信用工具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偿还期;流动性则指信用工具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转让;收益性是指信用工具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收益。
信用工具种类很多,主要有:
(一)票据
票据是具有一定书面格式,载明一定金额、日期,到期由付款人对持票人(或指定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债务凭证。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凡因商品交易和资金借贷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可以使用一定形式的票据来进行交付或清算。票据记载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大类。
1.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承办汇兑业务时发出的票据,交由汇款人寄给异地收款人,凭以到指定银行兑取汇款。凡单位和个人向异地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使用银行汇票,它具有票随人到、使用灵活、兑现性强等特点。商业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的,要求债务人按约定的期限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书。由于商业汇票是由债权人签发的,必须经过付款人签字承兑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票人不同,它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我国目前主要使用的是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主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出票人开出的支票,如果其票面金额超过了存款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兑现,则称为空头支票。我国《票据法》明确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二)债券
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的收益相对固定,不受市场利率变化的影响,并且与银行存款方式相比,它的收益率较高。债券的种类较多,主要有企业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际债券。
1.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企业发行债券可以用不动产或动产作抵押,也可以由第三者作担保,或单凭企业资信度。因企业债券风险较大,故其利率较高。为保证投资人利益,各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流通都有具体的规定。
2.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以债务人身份为筹集资金而发放的借款凭证。政府债券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两种。中央政府债券又称国债,按其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国债和中长期国债。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称短期国债,又称国库券。政府债券因风险较小,故利率通常低于同等期限的企业债券利率。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地方债。
3.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筹集中长期信贷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金融债券一般是定额票面,其发行额须经中央银行的批准,利率略高于同等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
4.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是主权国家政府以及信誉好的大企业等,为筹集资金而在本国以外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外国货币计值的债务凭证。近年来我国曾在日本、欧洲等国际金融市场上成功地发行过这种国际债券。
(三)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经投资人认购,证明投资者投资入股并凭以取得收益的一种凭证。股票是一种所有权证书,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按其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法定权利。股票又是一种永不返还投资资金的投资证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是作为股份公司的自有资本,是不偿还的,股东也不能退股,但可以到证券市场上通过转让将股票换成现款,收回投资。股票是收益与风险共存的有价证券,股票股息收入是随着公司的盈利状况而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