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清代两百余年中,贫困的西北社会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阶级斗争,民族运动却接踵而兴。人民群众的沉重负担和痛苦生活与民族运动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联系?大概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民族运动或民族矛盾抑制了阶级斗争的发展。阶级斗争与民族运动存在着明显的不同。阶级斗争以经济关系为依据,农民必须把斗争矛头对准地主、官府及其他富有阶层;民族运动则要求尽可能地将本民族内部各阶层团结起来,把斗争矛头指向外部。因此,民族运动高涨时,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其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它虽受到抑制,但却可以通过曲折的方式影响政治形势。沉重的封建剥削会促使人们铤而走险,这是历代农民起义的重要动力。在民族运动中也可以促使农民投身这一运动。例如史料中关于西北各民族成员“抢掠”的记载很多。清中叶后尤以青海“野番”的抢掠记载最多。这种以夺取生活资料为目的的活动与农民反抗有类似之处,但它不是以农民的组织形式进行的,而是表现为民族性的活动,往往导致不同民族或部族间的冲突。“查野番各族原以黄河为界,今野番阑入河北,肆行劫掠……惟野番抢掠只为谋食,先抢蒙古,蒙古无可抢乃及内地。”①其他“回汉民人”也“往往聚集多人,执持枪械,名为防贼,而伺间亦便抢掠”②。这里可以看到经济贫困对民族运动的推动。因此,生活在贫困之中的西北各民族农民一方面由于民族矛盾的存在,难以从阶级划分的角度组织起来,进行单纯的阶级反抗;另一方面他们的不满情绪有可能在民族运动中得以表达。他们虽然并不代表这些运动的阶级属性,但却能扩大斗争的规模。这正是西北社会与东南地区政治关系的重大区别。
民族运动可以从两个方向动摇清政府的统治。一是直接反官府,一是民族之间的冲突。在古代多民族地区,后一种情况比较普遍。前一种情况只有在某一民族确立明确的政治目标时才可能出现。它同时也包含着后一种矛盾,因而受各民族力量对比关系的制约。官府经常采取分化措施来抵制反官府的民族运动。多次出任陕甘总督的那彦成在考察了西北民族问题后,认为“参以现在时势,更悟抚辑边夷,不可使之偏弱偏强,始为永久乂安之道”①。就民族力量而言,汉族人口最多,经济文化比较发达,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力量。但汉族地主阶级和文化阶层已成为清政府统治的支柱,缺乏独特的政治目标,下层力量比较分散,不是积极的政治力量。其他蒙古族、藏族的上层与清政府存在联盟关系,政治上没有作为。回族则因组织化发展而聚集起巨大的力量,而清政府对西北回族社会组织镇压和打击的政策,不断激化着民族矛盾。处于组织发展阶段的西北回族受到前所未有的压迫,挣脱这种束缚和压迫渐渐成为回族社会普遍的要求。
西北回族组织力量的发展与清政府政治衰败构成西北统治关系的两种逆向运动,乾隆年间的那种力量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东南农民起义如火如荼之时,西北也处于政治风暴来临的前夜。
二、反清斗争的发展
清同治年间西北回族反清运动遍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五省,斗争爆发之初的特点是各地分散而起,没有统一的组织。而各处引发斗争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不论由什么原因导致的斗争,最终却发展为反清运动,反映了这些分散的斗争具有共同的目标。
人们一般认为,西北回族反清始于陕西。其实青海循化、西宁一带撒拉族和回族发动的斗争更早,只是不及陕西回民反清影响大。咸丰年间,循化地区形势动荡。1856年(咸丰六年),“甘肃循化厅属撒拉回匪聚众滋事,盘踞河北。巴燕戎格厅属撒拉回匪亦闻风纠众肆掠,经该督(陕甘总督易棠,引者注)派兵驰往剿捕,各匪畏惧解散。其抗拒不服之阿藏吾具、列尕录、者黑曲等三庄回匪,经官兵分路进攻,击毙匪首五十八等十一名、伙贼五十余名,逃匿麻古塘之首匪沙乙的等二十名均被官兵歼戮无遗,其悔罪投诚各回庄捆献各犯亦讯明就地正法”②。此后,循化撒拉族又起教争。1858年春,陕甘总督乐斌奏:“循化厅属街子工撒回韩尕四因族人韩冲等在该厅城内涉讼滋事,经兵役查拿,纠众拒捕,聚集千余人围绕城垣,烧毁桥梁。”①“巴燕戎格厅所属东山各庄撒拉回民与丹噶尔厅城回民因争礼拜寺启衅,突聚两千余人持械滋事,并有回匪由奴士等乘机抢掠,势甚猖狂……”②关于教争的起因是这样记载的:
查此次起衅,因西宁回民掌教马归源素为撒拉信服,嗣有狄道回民冶承祖等亦在西宁诵经礼拜,得受回民布施。该撒拉遂指为新教,欲与辩论,不候委员审断,辄纠众肆扰……”③
官府派副将成瑞、松林率兵镇压,杀撒拉族民众数百,“旋有撒拉头人赴营乞恩……情愿伏罪”,将为首之人韩五十二、马忠、马如山等“捆献来营,并交出脏钱一万串,呈缴军装器械一百二十余件”④。花寺门宦教主马桂源对平息此次教争起子很大作用。因此,陕甘总督乐斌、青海办事大臣多慧向朝廷报告:“总约马归源率众投诚,尚知大义,自应宽其既往。”又说:“此次河州回民马归源与临洮回民冶承祖等分寺诵经,致启争端。业经臣等饬委署西宁府朱百川传集两造,秉公详讯,谕令遵照旧章,不得添建礼拜寺,亦不准分别新旧教。”⑤其实,乐斌、多慧并没能解决教争问题,斗争仍在发展。“撤回滋拢西宁、碾伯二邑,乐斌、多慧不能认真剿办,派出官兵叠经挫衄,乃率行抚议,以致凶焰益张……”⑥“已革甘肃提督成瑞督兵剿匪,首创抚议。”⑦清廷反对抚议,将乐斌革职,多慧、成瑞“部议斩监,候秋后处决”,派兵部尚书沈兆霖赴甘办理此案。1862年春,沈兆霖督兵攻巴燕戎格,为回民所败,副将万年新受伤。清廷认为“甘省营伍废弛已久,不能得力,止有番兵尚可调用……若不分别良莠概行剿洗,恐撤回畏惧并力抗拒,则兵力愈形单薄,倘该匪畏惧兵威,即可酌量受抚”①。此时陕西回民尚未举事,官府已感力不从心。依这一方针,官府与撒拉族议和:
五月二十三日,回民总约马归源代递十三工撒拉头目公呈,据称自己罪戾,恳求怜悯……查马归源系西宁回人,世充回民总约,十三工撒拉皆归管束……(马尕三)假其名目,号召撒匪滋事……该总约奉谕后,即纠集十三工头人晓以祸福,劝令赶紧投诚。②
马桂源与马文义(马尕三)互为表里,在教争的同时,亦与官府斗争。但双方时战时和。这次议和之后,官府采取了一些措施,企图加强对撒拉族和回族的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设巴燕戎格厅城及所属各要隘都司二员、守备二员、千总三员、把总一员,并添驻兵一千二百五十名。一、招练上下郭密、上十族、下八族番兵共一千名,选择千百户训练,统归营员调遣。一、凡巴燕戎格厅属有警,责成西宁、河州两镇总兵官就近整兵救援。一、准西宁、碾伯各村庄办理团练以壮官军声势,惟不得欺凌良回,致启衅端。一、准将循化、贵德、丹噶尔三厅同知、巴燕戎格厅通判均改为边缺,由本省拣员升调。一、撒回与西宁回民分别两教,渐生嫌隙,应申明旧章,不得分寺诵经,亦不得妄分新旧教及添建礼拜寺,仍责成总约回民随时稽查。③
这一重申旧章的做法,显然不能满足撒拉族和回族的要求。因而,青海的回族、撒拉族在继续酝酿新的斗争。这时,陕西发生了更大规模的回族反清运动。
清代陕西回族宗教仍以格底木为主,社会组织没有特别的变化,尚未见有关教争的记载。其反清乃由回汉矛盾而起。陕西回汉矛盾的迅速激化,与团练政策有密切关系。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政府在南方大力举办团练,以补其军队之不足,湖南团练发展为湘军,成为镇压农民起义的有力工具,因而清政府乃竭力推广此政策。1860年,清廷根据官文等建议,命令陕西、甘肃亦推行团练。上谕中说:
据称陕西南山一带山深箐密,易藏奸匪,且处处与蜀境毗连,为滇匪、川匪贩土熟游之路,恐逆党隐谋勾结乘机滋事,请饬陕甘督抚慎选将领,募土著良民练作劲勇以补兵力,一面责成地方文武筹办团练等语。前经降旨令谭廷襄督办陕西团练,该署抚于接奉前旨后自已饬属一律兴办。现在川省军务未平,河南捻氛亦未尽息,陕西凤、邠两属界连南山,即应预为防范;潼关、商洛皆与河南接壤,兴安、汉中皆与川省接壤,该处有险可扼,如果认真防堵,自可遏匪徒窜入之路。著乐斌、谭廷襄体察情形何路吃重,即先行遴选妥员会同地方官绅筹办团练,坚筑堡寨,以防各匪窜越。如有土匪隐匿勾结,亦即认真查拿惩办。该督、抚等务当未雨绸缪,毋得临事周章,致滋贻误。①
团练之举显然是针对农民起义的。陕西因地连川、豫,组织团练较甘肃为早。这项措施在一个本来存在着民族矛盾的地区导致了出乎官府预料的严重后果。不少材料反映了这一变化:
初,团练章程,不分回汉,在局中者千总铁九霄、监生麻生瑞皆回子也。雅不欲其人更练,因不监催。而有为之游说者,以为三十六方(坊),方(坊)练五十余人,可得二千劲勇,将来御贼,较乡勇倍强。余商诸唐宰(唐霈霖,凤翔府知府,引者注),从之,遂调看其技艺。从此,回方市军器,缝旗帜,白布号头,踊跃用兵,莫能禁也。讹言四起,一日数惊。①
这是凤翔的情况,其他地区亦类似,如渭南“赵权中曾募回勇五百防刘峪口”,溃散后发生圣山砍竹事件。②有的是回汉混合编为团练。太平军入陕后,“方民勇之拒敌也,汉回合团相济,继以回民滋事,遂各分立,因相瞋目,渐生入室操戈之害”③。
团练之前,陕西回汉之间偶有争讼与械斗,但双方只是分散的居民,其力量与影响不大。组成团练则情形大变,无论汉民还是回民,都成为有组织有武装的队伍,一旦发生冲突,团练便成为现成的武装力量。团练便由对付农民起义转为回汉对抗的组织。一些挑拨事端的人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凤翔地区:
先是,回汉尚未交恶,或偶因羊豕启争,一相怨一方而已,旁观不以为然也。自渭南回变,有练总冯元佐者,飞布“见回不留”之语,以故渭南回子贩土货者,道(到)凤翔留不敢归,贿结四方恶少年,倚伏往来,使巡役不能驱逐。④
当时有人总结说:
团练之设,名日弥乱,实为乱阶。推原其由,善良者畏事,绝不与闻;刁猾者喜事,争先恐后。迨至充为团练头目,吓诈乡邻,借端索求,又有无赖游民,每日支得口粮,百十为群,抢劫成风,此风一炽,天下多事矣。如今岁关中回汉相杀,虽属回民滋事,实由汉人有以激之也。①
所以,团练之举,虽非官府蓄意制造民族冲突,亦属其政治举措之严重失误。而回汉冲突发生后,官府又不能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扩大。“地方官亦右汉而左回,大变之兴有自来矣。”②由于冲突屡起,关中回汉壁垒分明,民间结团自固不可避免,官府统治秩序大乱。清廷看到陕西回汉“从前寻仇械斗尚不过在一村一镇之间……近因粤、捻各匪窜入陕境,西、同两府属汉回向时并起,纷纷烧杀,沿河一带村镇俱成焦土”,重申其原则“但论曲直,不分汉回,顺逆存亡,悉凭自取”③。此时官府企图调解回汉,但事态的发展已失去控制。自任五等人杀陕西团练大臣张芾起,官府认为回汉械斗已成为回民反清。回民“不惟结怨于汉民,且无以见谅于朝廷,回民已成骑虎难下矣”④。清廷调兵入陕,围剿回民,地方官府张贴告示:“回系匪,宜剿灭!汉系团,宜协同官兵剿回。”⑤回民不反清已势所不能也。
这场事变中,陕西回民遭清军进攻,死伤之外,大部分被迫西退甘肃,组织成十八大营驻于董志塬。后虽发动几次返陕战役,均未能如愿,历尽颠沛伤亡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