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制组织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基本特征。人类从自然混沌中迈出第一步起,就开始了组织创造的活动。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民走过了原始人群、氏族制和部落组织几个阶段,社会组织水平不断提高。当他们建立起最早的国家形态时,也就开启了人类的文明时代。这时候,人与自然的分别就十分清楚了。此后,人类组织创制与组织更新的步伐无疑大大地加快了。所谓社会变革,它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不外社会组织制度的更新换代。因此,迄今为止的历史进步无非是社会制度的革命,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规定着人们生活的时代和面貌。这既体现了人的社会性,也标志着人类所具有的高超的创造能力。
组织创制反映了人类的主体性和自由——在自然界之外创造一个人造世界。但这种创造活动只能在既定条件下展开,它受到经济水平、文化传统和已有的组织形式的制约。所以,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社会组织总是各具特点的。而且,社会组织是人们的共创结果,绝非个人的作品。而人的共同活动直至今天仍然以民族为依托。因而,社会组织发展史首先与民族的历史文化紧密相关,这是民族史的基本内容。
选择西北回族社会组织作为研究对象的基本依据,除了我的专业原因外,主要是回族虽然在全国分布广泛,但只有西北回族社会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或者说西北回族社会具有典型性,它的历史发展代表了整个回族社会的一般趋势。国内各少数民族史,在研究其民族形成或兴盛中,对社会组织制度状况均有各种各样的探讨。相比之下,对回族社会组织制度的研究却极为薄弱。社会组织状态代表着民族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特征,其组织发展过程体现着该民族发展的道路。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对一个民族的认识程度,也涉及该民族在我国“多元一体”民族结构中的地位问题。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阶级和民族两个角度去透视。在私有制时代,任何社会组织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特殊集团的利益,反映了人们在利益上的分裂。然而,那些初始性社会组织更多地表现为民族性质,即实现本民族的聚合。这种初始性主要不是时间的早晚,而是着眼于本民族发展过程的阶段性质。每一民族在其形成之际,都经历了一个迅速的民族凝聚过程。这种凝聚必须以组织化的方式实现,以社会组织加强民族内部关系和整齐社会结构,最后实现民族的统一。因而,组织发展与民族的内部整合一体化紧密结合,统一性必然表现为民族性。这个时候往往伴随着英雄辈出及文化创造辉煌灿烂的现象。这些成果对后来的历史均有深远影响。
许多民族在其早期已完成了这个过程。回族经历了唐宋先民社会和元明时代的壮大,由于特殊的形成道路,回族分散于各地,长期处于教坊制状态,组织发展缓慢,内部结构松散。明末兴起的经堂教育推动了回族内部的宗教联系。至清代前期,西北回族社会突破了教坊制的孤立分散性。门宦制度赋予众多教坊以组织联系,由此回族社会进入明显的组织化过程。这一由民族社会起源的组织制度,与已经存在于回族社会的清朝行政组织有根本的区别。前者作为民族内部发展的产物,代表了自我的要求,后者则是大一统体系,体现着外部关系。两相对比之下,内外关系更是泾渭分明。
组织化包含着普遍化和合法化趋向。它在普遍化中逐渐取得合法地位。已经存在国家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多由国家权力所赋予,亦即这是由国家的权威性质所造就的;而不具备这个条件的,则是由民族的历史活动逐渐积淀而成的。这时它走着一条民族化的合理性到合法性道路。因此,首先要认识合理性的起源。所谓合理性,在这里就变成了有利性和民族文化要求诸要素的综合体。在实践上人们往往不自觉地集体趋向,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它当然还要借助于传统。正如马松亭阿訇在埃及正道会讲演中所说:“中国各处的清真寺,不像别国的一样,只是备人们做礼拜用的;而是一方穆士林的中心机关。穆士林对于清真寺的关系,恰似现代立宪国家的人民与国家的关系一般,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同时受国家的统治;中国的穆士林是清真寺的主体而同时受清真寺的统治。”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发展从宗教领域出发,继承了该民族的社会传统,是过去历史的延续,更容易实现民族性的合理化和普遍化。
这个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组织化带动的社会整合,必然会改变许多原有的社会关系。并且它也不是从一个组织体系出发的,而是由众多组织共同承担这个使命,民族社会内部的竞争在所难免。更严重的是,清政府排斥新事物的立场,决定了它坚决否认这种组织发展的合法性,并严厉打击这一社会要求,从而使西北回族社会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压迫,导致了二者严重的对立和矛盾。这构成了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化演变为民族运动的必然性。这样,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发展史便伴随着屡仆屡兴的民族斗争运动。民族斗争比组织发展给人以更强烈的印象,也更猛烈地改变了社会状况,吸引着人们的注意。翻开史书,清代西北回族史几乎成了一部民族斗争史。
民族运动当然不是无根之术。除了清政府民族压迫这一外部原因,回族社会内部的条件应该更受重视,诸如回民军是怎样迅速聚集起来,它所依托的社会条件是什么,以及随着斗争的发展,这些运动展现了什么目标,它与清政府究竟是什么关系,等等。研究这些问题才能认识民族运动丰富的内容和特点。民族斗争的事实,既表明回族社会组织化发展遭受巨大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也体现了组织化在聚集社会资源和力量方面的作用。反清斗争的胜利,沉重打击了各种阻力,民族性的组织有了向地缘性组织发展的趋势。而反清斗争的失败,导致了西北回族社会组织结构的演变。以马占鳌、马安良父子为代表的军事集团,开辟了回族社会新的组织制度方向。但他们与原有组织体系的结合,仍然是其迅速壮大和植根于西北回族社会的主要原因。这种历史演变的曲折和复杂,留给我们丰富的认识资源。
民族社会的变化与社会环境之间交互作用,决定着它们的发展方向。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封建王朝政权体系是各民族面临的最主要的环境问题,各民族之间也因此构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回族与封建国家政权的关系比许多周边民族更加紧密,它的组织发展运动一刻都没有摆脱清政府,即使回民军取得军事优势之时,他们仍然承认清政府的国家政权地位,甚至更注重加强与清政府的联系。这是回族社会运动的一个重要特点。与清政府斗争与依存的两重关系在西北回族反清运动中表现得十分突出。
西北回族反清斗争为回族军事集团的兴起创造了条件。清政府终于认识到回族社会运动的巨大力量,在回族中培植一批军事政治势力,以维系它与回族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一项新的政策。回民军组织的瓦解,为军事集团控制回族社会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并且也迅速地提高了他们的地位。这内外两方面的变化造成一个历史契机,回族军事集团得以汇集西北回族社会力量和争取清政府的支持,获得广泛的政治资源,形成既有张力又有弹性的性格,历经清末至民国风云变幻而立于不败之地。西北回族社会因此与官府的矛盾大为缓和。
纵观这近两百年的历史过程,西北回族社会的组织化发轫于宗教领域,突出体现了该社会的基本特征。而组织化运动的发展,则表现出政治化和地缘化趋势,这又反映了社会组织的一般规律。其中虽然经历了许多矛盾与挫折,但西北回族社会的统一性有了明显提高。社会发展的势头虽遭打击,但并未衰落。其组织结构的消长演化,与环境等诸关系的制约有密切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协调统一是人们在历史活动中不断探索的结果。希望这些前人努力的成果不会被忽略。
本课题的研究有一个困难,就是文献资料不足,尤其是回族自身很少有文献传世。所以,西北回族社会组织制度的许多细节情况还不甚清楚。清朝实录和当地地方官员的奏章、文集中有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但他们均出于统治者立场,对回族社会运动十分敌视,文字中充满诬蔑、谩骂之词。若将其统一删除,则引文零落不成语句,所以不得不维持其原文。希望读者在了解文献资料所反映的历史事实的同时,能批判地认识封建统治者的积习。
霍维洮
199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