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10月,出生于陕西省凤翔县城南乡八旗屯。
1922年母亲去世。
1932年寄住伯父在北京的家中。
1935年在太原平民中学读书,参加“一二·九”学生抗日救国运动。
1936年回陕西凤翔,入凤翔师范读书。与同学张楷等组织抗日救亡协会,任人事股长。
1936年12月,经张楷介绍,加入中华抗日民族先锋队。
1937年7月,在陕西华阴、朝邑、韩城组织抗日宣传队,在黄河沿岸宣传。同年,赴泾阳县云阳青年干部训练班学习。
1938年1月,在延安入陕北公学学习,四个月后结业转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四期三大队三队学习。
1938年2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3月,经廖仁、石羡芝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8年11月,在延安参加西北青年代表会议期间,遭日本飞机轰炸,右肩负伤入抗大医院治疗。
1939年3月,到西安市省立第一医院治疗;后回凤翔家中休养。八路军办事处王哲然指示,回凤翔一面养伤,一面利用伯父的关系做地方工作。与凤翔县委书记王志贤接上党的关系后,根据省委决定,参加县委工作,任统战部部长。
1940年按照县委部署,撤回延安。
1941年1月,到延安新成立的行政学院研究班学习。秋天,党中央决定将延安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青年干部学校、新文学干部学校、行政学院研究班合并,成立延安大学。以研究班为基础,组成了延安大学法学院。参加边区法院和边区乡村民选活动。参加边区政府延安县普查工作团,下乡工作,任两个乡普查工作组组长。
秋,在延安刘鸿志与吕枫结婚。
1942年任延安大学同学会主任兼党团书记、校务委员会成员和整风学习委员会委员。
1942年春,中央将原延安大学法学院合并到社会科学院,搬到桥儿沟(延安大学北门外,原址交中央党校成立的二部使用)。参加搬迁委员会。
社会科学院学员100多人,分两个学习班。刘鸿志任一班班长兼整风学习委员会委员。院部组织“抢救失足者”运动审查组,任组长,负责审查云扬的问题。后成为被审查对象。
1942年5月,主持在八路军大礼堂召开的延安市纪念“五四”青年节大会。朱总司令、吴(玉章)老、贺龙师长到会并做了报告。
1944年 春,中央将社会科学院撤销,人员并入行政学院,延大校部从桥儿沟搬到南门外行政学院校址,被编入财政经济系的财政班。
4月,延大开学典礼会上,亲聆毛主席讲整风审干的成绩、缺点、错误和责任。
年底,延大干教处长刘呈云签批,潘峰(中央党校派来帮助甄别定案工作的红军干部)宣布审干结论:伯父刘定五先生系民主人士,和国民党组织没有关系。
1945年 抗战胜利后,党中央派出大批干部去东北工作。11月,根据中央组织部决定,刘鸿志、吕枫离开延安,赴东北。
1946年初,到达张家口,情况有变,暂停待命。
2月,晋察冀中央局干部科转中组部通知,调北平解放日报社工作。任出版发行科科长兼分党支部书记,吕枫任报社党支部和干部科人事干事。
4月3日拂晓,国民党军警宪特借清查户口为名,将报社出版发行科工作人员全部捆绑,带到西城警察局。史称“四三”事件。
4日下午黄昏,从西城警察局到北平市警察总局。国民党北平市警察局局长陈焯道歉后全部人员被释放,叶剑英等迎接。
6月下旬,按照组织部署,去张家口。
1947年3月,组织决定去东北工作。分配在黑龙江省拜泉县,第一个任务是在北安组织黑龙江支前大队,任政委兼党委书记。
9月,支前大队返回北安,被分配到拜泉县任县委委员、宣传部长兼轮元区委书记和中心区委书记。
1949年 3月,调任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宣传科长。
8月,调东北局任行政办公室主任兼分总支书记。吕枫奉命调东北人民政府,先后在外贸、商业、财政、卫生、人事等部门任干部科长。
1950年11月,奉命调东北军区空军苏军招待总处,任处长兼党委书记,负责苏联空军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
1951年7月,招待总处机关改编为东北军区空军供给部,任部长,负责我军部队、航校和友军的供给、供应工作。
1952年8月,调东北军区空军工程部,任副部长兼党委书记,主持部务工作。
1955年3月,调军委空军工程部工作,任组织计划处处长,参加部党委。
1956年12月,空军召开第八次工程机务工作会议,担任会议秘书长。
1958年5月,受命组建空军第一研究所(简称空一所)。
10月,在空一所组建初步方案基础上,编制总体规划。
1960年4月,为贯彻军委关于国防设施靠山分散的指示,空军党委决定:空一所应缩小规模(建成一个小型的)在南苑继续修建。另外在后方靠山的适当位置再选一个地址,建成大型研究所。
1960年12月20日,中央军委正式批准成立航空研究院,代号为国防部第六研究院。
1961年6月2日,空军工程部党委同意空一所搬进南苑新址。空一所建设初具规模。
7月18日,总参谋部参科字第32号文批准六院成立十个研究所。
8月3日,受命组建我国第一个飞机设计研究所。六院一所(飞机设计研究所)在沈阳正式成立。
10月31日,六院临时党委批准成立研究所临时党委,刘鸿志任党委副书记。
11月25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任命书,正式任命刘鸿志为六院一所所长。
1962年6月1日至5日,在北京南苑召开了中共国防部第六研究院第一研究所首届党代会。会议选举产生首届党的委员会,翟曾平、刘鸿志等14名同志当选首届党委委员。翟曾平、刘鸿志、宁秉一、陈拔、徐舜寿、叶正大为党委常委,翟曾平为书记,刘鸿志、宁秉一为副书记。
8月,军委总参谋部参校字第232号文下达《有关院校机构营房调整的通知》,“沈阳炮兵侦察学校调重庆位置,沈阳营房拨给六院。”据此通知,六院临时党委决定:沈阳炮兵侦察学校营房由一所接收。军委炮兵正式下达《炮兵院校合并,迁移准备工作会议纪要》调迁文件。
9月,军委炮兵副司令员吴克华主持召开了有沈阳军区、军区炮兵、军区空军、六院以及六院一所、二所、炮兵政治学校、炮兵侦察学校领导参加的交接工作会议。
11月20日,完成交接工作。
1961~1963年六院一所从建所开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了摸透和配合工厂完成米格-21的散装件装配,以及在外场配合米格-21试飞,摸清了米格-21的设计思想、设计特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为自行设计比米格-21更好的飞机,做好了技术准备。
1963年7月下旬,六院在沈阳一所召开了《六院摸透米格-21飞机技术报告会》。一所宣读22份技术报告。随后,六院上报《自行设计新机方案进度的设想》。
1964年7月向六院呈报《62式飞机(即米格-21)改进、改型工作报告》,《报告》除对改进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外,还提出新歼击机(即改型机)飞行性能,提出新歼击机的主要作战任务。
1964年 9月,向六院上报《使用两台815型发动机进行米格-21飞机改型的初步分析》的专题报告,未予批复。
1964年10月,六院在一所召开了《米格-21飞机改进、改型预备会议》。唐延杰院长主持会议并讲话,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由摸透转为自行设计的新的战斗任务。
1965年3月19日,向六院呈报《“双发”新型歼击机战术技术指标的报告》。4月20日,国防科委在京召开了“审定‘双发’会议”。经研究,同意“双发”方案。
4月29日,国防工办、国防科委联合向罗瑞卿总参谋长并中央军委呈报书面报告,确认新机采用双发方案,并提出研制进度:1965年方案论证和研究试验,1966年设计试制,1967年底试飞,1970年小批生产装备部队。
5月17日,罗瑞卿总参谋长批准了新歼击机(正式命名为歼8飞机)的战术技术指标和研制任务。
5月28日,国防科委副主任、六院院长唐延杰主持召集有关部、院、17个单位参加的“组织分析研究美制F-4B飞机残骸”会议。一所派出F-4B飞机残骸工作队(代号为“528”)。8月底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分析研究工作。
6月中旬,与副所长叶正大带领有关科技人员到鞍山空军飞行师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查,召开座谈会10多次,征得大量宝贵意见。
8月14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工委主任贺龙元帅,在沈阳接见了一所、二所的领导,听取了歼8、歼9设计方案和F-4B残骸分析研究工作的汇报。对歼8研制非常支持。
8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科委主任聂荣臻元帅致信张爱萍副总长,对新机设计做了重要指示。
9月开始,经过4个月工作,一所结构、系统研究室精心开展技术设计,绘制了歼8结构、系统打样图。
11月底完成了歼8样机设计与制造,提供审查。
12月中旬,由六院科技部黄锡川部长带队,一所代总师王南寿和一、二、三所及513厂共13名科技人员参加的调研组带着歼8木质样机,前往广州军区空军、海航部队征求意见。
1966年 1月,根据国务院国防办公会议决定,六院与三机部合并。
根据国防工业党委“937”会议提出的力争以两年时间完成原定三年主要任务的指示,对歼8飞机的研制进度做了如下安排:1966年6月,发完全机结构图纸,8月发完全机系统图纸,1967年底试制出样机。
2月,在三机部计划会议期间,孙志远部长多次召开会议,确定刘鸿志兼任112厂第二厂长兼总工程师。112厂召开干部会,三机部段子俊副部长宣布:刘鸿志兼任第一副厂长兼总工程师,将高方启同志以前管的工作全部管起来,坐镇工厂指挥办公。112厂厂长陆纲宣布:沈阳市委同意刘鸿志同志任工厂党委常委。
3月下旬,在沈阳辽宁大厦召开《歼8飞机新成品、新材料第一次协调会》(代号“663”会议)。这是国内首次召开的新机设计大型协调会,受到各方面高度重视。
5月18日,一所政委于达康、副政委宁秉一分别参加三机部和沈阳市委召开的紧急会议,部署“文化大革命”。
5月19日,所党委召开了紧急会议,部署研究所的“文化大革命”。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全所机关、设计室每天抽出半天时间搞运动。
6月4日起,研究所的科研生产秩序被破坏。
8月27日,一所“文革筹委会”成立。开始“炮打司令部”,刘鸿志等被作为重点人物揭发批判。不经任何批准,停止刘鸿志所党委的工作。
11月,被迫离开歼8试制现场。
1967年2月,沈阳军区派出以炮兵司令部副司令艾福林为主任、处长崔志海等为副主任的军管会对一所实行军事管制,停止了刘鸿志在112厂的工作。
5月16日,造反派组织宣布对刘鸿志实行专政。自此刘鸿志被非法关押七年,并遭受人身摧残。
1973年1月,一所原政委于达康“解放”后任党委副书记。刘鸿志被解除非法拘禁。
3月,所办接六院院部电话,通知刘鸿志到北京报到。
7月,航空研究院党委任命刘鸿志为一所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年初,奉命调往西安飞行试验研究所(630所),任所长。
1978年7月14日,三机部党组通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国防工办领导同志批准,任命刘鸿志为六院第一副院长。
7月22日至8月2日,三机部党组在天津召开《航空科学技术工作会议》,由六院组织。
1980年10月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任命刘鸿志为六院党委书记。
1982年2月8日,六院党委向三机部党组提出了《关于航空科研体制改革的意见》。
4月1日,三机部部长莫文祥在六院机关全体干部会上宣布撤销六院的决定。
6月30日,六院向三机部呈报《关于六院工作结束的报告》。截至6月30日,六院工作即行结束,印章停止使用。
10月刘鸿志离休。
198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1988年获航空工业部“献身航空工业30年特别荣誉奖”。
1989年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
2003年编写《回忆与思考》,由611所印刷。
2010年编写《回忆与思考——刘鸿志回忆录》,由航空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