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所要达到的根本目标,而作为党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正是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从本质上说,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与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统一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就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才能为民主集中制充实新的内容。
4.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需要江泽民同志强调:“全党同志都要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努力掌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执政党的第一要务,还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是掌握正确的领导艺术、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核心;是实现在领导过程中把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地统一起来的重要保证。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一)充分认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是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的需要,也是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发扬党内民主要以实现党的纲领为目标,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原则,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论述,认真总结我党在发展党的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历史经验,提高发展党内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要服从于党的政治路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要反对个人凌驾于组织上的独断专行和各行其是的软弱涣散。
(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是对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必须准确把握,全面贯彻。
1.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创造精神,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同时要求每个党员,树立全局意识,关心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表达自己的意愿和主张。要认真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保证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性、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与参与,是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条件。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积极疏通和拓展党内下情上达的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要建立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善于听取反对的意见。重大决策要组织党员充分讨论,使之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以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使代表大会成为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推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累经验。同时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
3.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全委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负有重大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要克服不少地方因为全委会的职责履行得不充分,次数过少,作用不明显,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的现象,以致损害了全委会的权威,妨碍了党内民主,造成重大决策由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因此,必须适当增加全委会的次数,落实全委会的职责,凡属贯彻上级重大决策和部署本地区全局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
要认真执行党委会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十六字”原则。
集体领导要严格遵循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的原则、党委成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议一旦做出,就要坚决执行的原则。
民主集中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途径。在发扬民主上:民主范围要广、民主气氛要浓、民主程序要严;在实施集中上:要做到有据、有力、正确。要注意讲政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
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行形式和必需程序。会议程序要规范,章法要严明,汇报要如实,原则要明确,讨论要充分,归纳要全面,决策要科学。
要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列宁曾经强调:“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集体领导必须以个人分工负责为基础,党委会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一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二要界定职责范围,三要有相应的权力,做到职、责、权相统一。
4.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提名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要对选举人、被选举人的资格条件、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的介绍规则、大会的议程、选举的方法等选举的全过程进行严格规定,做到内容规范化、程序科学化,以保障每个党员、每个代表的民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选举结果的合法性,真正发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作用。
5.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正确有效的党内监督既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这一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党章在总纲中提出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反对以权谋私,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带动整个国家的民主监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实现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提出了各级党委及其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职责;提出各级党委、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提出了十大监督制度;提出了纪检机关的任务、各级纪委及其委员的职责等,这些规定中都包含着相当多的创新内容。以党内民主为主线,重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政治、组织、纪律等各个方面,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系统的制度,对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强化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提高到执行纪律的高度来认识。强化制度就是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维护制度的权威,保证党内民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
(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加强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这个大局。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论什么人,无论哪一级组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都应受到严肃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