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问题上,南方政府内部也争持不下。孙文坚持和平的先决条件是“国会必须有充分自由行使职权”,否则必将继续奋斗,没什么好谈。岑春煊提出的条件,亦有三项:第一,恢复旧国会;第二,补充西南军饷军实;第三,中央、地方分权,划分军区,军、民分治,实行地方自治。但陆荣廷表示,南北都要以国事为重,不纠缠于国会问题。据说,北方总代表朱启钤在起程前,曾向徐世昌请示,南方让步的底线是什么,徐回答:“一切问题都可以让步,唯独国会问题不能让步。”
唐绍仪从国外回来,他也是七总裁之一,和徐世昌又是结拜兄弟,一到广州便宣布,议和总代表人选如果不征求他的同意,以后对军政府的一切事务概不负责。在国民党和一些政客团体的支持下,唐绍仪当上了南方议和总代表。
北方代表团在朱启钤率领下,12月29日到达南京。南方代表团比他们晚一个月到达上海,但绝不去南京。双方再度僵持不下。后经法、英、意、日、美五国公使劝告,北方才同意在上海举行谈判。1919年2月20日,举国瞩目的南北和平会议,在上海开幕。
阳春三月,一片升平景象。据吴景濂说,南方提出的和平条件,归纳起来,盖有三大项:一,徐世昌降为临时大总统;二,第一届国会由粤迁京,开大总统选举会,选举正式大总统;三,南北军队另定名额,不在额内者,均遣散,开赴边地屯垦。但在和谈的议题中,国会问题,是4月9日的第六次会议上才由南方代表提出的。在此之前的两个多月,双方在陕西停战、参战军停募和参战借款等问题上纠缠不清,国会问题无从谈起。
南北和议真的能解决法律问题吗?国会问题的症结,在于究竟是恢复第一届国会,还是承认目前的安福国会。徐世昌的总统是安福国会选举出来的,取消安福国会,等于否认总统的合法性,所以北方只能坚持反对恢复旧国会,舍此别无退路。而南方既然打着护法旗号,也只能坚持恢复旧国会,这是他们唯一的合法性资源,舍此同样别无退路。于是双方又僵在那里了。徐世昌自己倒是不在意辞职,但安福系恫吓说,这不是总统一人的问题,一倒,就是总统、内阁、国会全倒,整个北洋同归于尽。
江苏督军李纯,是冯国璋的外甥,直系著名的“长江三督”之一,为南北和平奔走操劳,劳心焦思。他想了一个办法:恢复1917年国会解散前的宪法会议,由旧国会议员在南京召开宪法会议三读会,宪法告成,然后追认徐世昌为总统,解散南北两国会,根据宪法规定的《国会组织法》与《议员选举法》进行选举,召集新国会。听起来两全其美,既照顾了新旧国会,又照顾了徐世昌的合法地位。
南北和谈,国会问题是死结。图为1919年2月,上海南北议和会议。会议桌左侧为北方代表,左起:徐佛苏、李国珍、施愚、吴鼎昌、朱启钤、王克敏、方枢、刘恩格、汪绍杰、饶鸣銮。
然李纯的方案传到北京,安福议员却不肯吞饵。他们觉得,方案名义上是南北国会同时取消,但宪法会议由旧国会议员组成,实际上仍然是以旧国会推翻新国会。4月12日,安福系召开紧急会议,众人情绪愤激,有人怒骂徐世昌、钱能训忘恩负义,出卖国会,有人痛诋李纯用心险恶,有人责备朱启钤软弱无能。会后,公推参议院议长李盛铎(时梁士诒已辞参议院议长,由李代)入府谒见总统,提出质问。而徐世昌的态度,不痛不痒,虚与委蛇。
这时,有一个更大的和会在巴黎召开,中国作为协约国之一,出席了和会。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全盘接收德国在胶州湾租借地、胶济铁路以及在山东所有其他权利。中国代表交涉失败,引起全国轩然大波,学生走上街头抗议,焚烧了政府官员的官邸。抗议风潮,席卷南北各大城市,演变成震惊全国、改变历史的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爆发后,南北和谈面临着新的议题了:怎么对待山东问题。5月13日,南方总代表唐绍仪提出了八个条件:第一,绝对不承认巴黎和会处理山东问题的决议;第二,取消中日一切密约,严惩缔约有关人员;第三,取消参战军或国防军;第四,撤换声名狼藉的督军;第五,和会宣告六年(1917)北洋政府解散国会的命令无效;第六,和会选出全国知名人士组织政务会议,监督执行和会决议,至国会完全行使职权之日止;第七,和会已决未决之案,分别整理决定;第八,以上七项如得北方同意,则由和会承认徐世昌为临时大总统,执行总统职权至国会选出正式大总统之日为止。
北方总代表朱启钤为难地表示,外交问题,可公电欧洲专使力争主权,如不能达,不予签字。至于第五条,如果是绝对恢复旧国会,则北方实无回旋余地。他要求南方代表先撤回第五条,再议其他。
唐绍仪说:“六年解散国会的命令,本系违法。违法之令,本会宣布其无效,本席以为是最公允的主张。”
朱启钤说:“国会问题,绝无转圜余地。”
唐绍仪说:“既然如此,请立即改为谈话会,或索性闭会。”
有人批评,南方的八大条件,早不提出,晚不提出,选择在辞职前提出,根本就没有谈判的诚意,无非是为腰斩谈判抢占一个道义高地而已。其实谁也不愿意和谈有成,北方抱着武力统一的梦想,而南方则希望维持现状,免被北方吞并。双方立场,南辕北辙,鸡与鸭谈,南北代表宣布总辞职。章士钊感叹:“兹和会也,如一多灾多难之胎儿,虽幸未枉死母胎,而一离于裹,仍告夭阏,乃天赋之不得不然。”70
注释
1.《黎元洪藏函电稿》,载《北洋军阀》(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民国十周年纪事本末》(上海民友社,1922)。
3.邹鲁《回顾录》(岳麓书社,2000)。
4.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第1卷第6号。
5.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大东书局,1924)。
6.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吴宗慈《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大东书局,1924)。
8.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三)(三联书店,1958)。
9.潘乃德《孙中山对陆荣廷的争取与讨伐》,载《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10.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11.邹鲁《回顾录》(岳麓书社,2000)。
12.《钟伯毅先生访问纪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13.张国淦《中华民国内阁篇》,载《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14.梁启超《对外方针质言》,《饮冰室合集》(四)(中华书局,1988)。
15.载《申报》1917年3月10日。
16.《万耀煌先生访问纪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17.引自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18.张继《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台湾:文海出版社,1985)。
19.对德宣战案直到1918年11月2日才由安福国会通过追认,完成法律手续,那时“一战”已结束。
20.《民国十周年纪事本末》(上海民友社,1922)。
21.梁启超《政局药言》,《饮冰室合集》(四)(中华书局,1988)。
22.朱镜宙《民国政制改造论》,1919年印刷。
23.《北洋军阀》(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24.《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载《近代史资料》总107号。
25.翘生《复辟纪实》(台湾:文海出版社)。
26.载《申报》1917年7月30日。
27.《汤化龙行状》,载《近代史资料》总70期。
28.孙文《致段祺瑞电》,《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29.引自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30.引自郑曦原编《共和十年——〈纽约时报〉民初观察记》(政治篇)(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
31载上海《民国日报》1917年6月10日。
32.孙文《致参众两院议员电》,《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3.孙文《致西南六省各界电》,《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4.孙文《在广州黄埔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5.孙文《致段祺瑞电》,《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6.孙文《与广州各报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7.章太炎《自订年谱》,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上)(中华书局,1979)。
38.孙文《致中华革命党南洋分部同志函》,《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39.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上海文明书局,1929)。
40.陈茹玄《中国宪法史》(世界书局,1933)。
41.孙文《就陆海军大元帅职答词》,《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42.《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载《近代史资料》总107号。
43.孙文《复叶独醒函》,《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44.《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载《近代史资料》总107号。
45.孙文《咨国会非常会议咨询外交方针文》,《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46.温世霖《安福祸国记》(台湾:文海出版社,1996)。
47.载《东方杂志》卷14,第9号。
48.引自罗刚《中华民国国父实录》(台湾:财团法人罗刚先生三民主义奖学金基金会,1988)。
49.孙曜编《中华民国史料》(上海文明书局,1929)。
50.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上)(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
51.温世霖《安福祸国记》(台湾:文海出版社,1996)。
52.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3.刘振生《安福系的形成及其内幕》,载《中华文史资料文库·政治军事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
54.唐在礼《辛亥以后的袁世凯》,载《北洋军阀史料选辑》(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55.梁启超《与亮兄书》,引自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56.沈云龙《汤化龙其人其事》,载台湾《传记文学》第28卷第4期。
57.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上)(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
58.冯自由《革命逸史》(三)(中华书局,1981)。
59.刘以芬《民国政史拾遗》(上)(台湾:文海出版社,1974)。
60.《西南联合会议条例草案》,载《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三)(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
61.罗翼群《有关中华革命党活动之回忆》,载《广州文史资料》第11辑。
62载《粤商公报》1922年6月19日。
63.引自段云章、沈晓敏编《孙文与陈炯明史事编年》(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
64.周震麟《北洋军阀时期国会概述》,载《中华文史资料文库·政治军事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
65.《吴景濂陈述军政府改组计划密电》,载《护法运动》(中国档案出版社,1993)。
66.《王正廷就长江局势、东北外交、改组军政府诸事致吴景濂等函》,载《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三)(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
67.《吴景濂自述年谱》(下),载《近代史资料》总107号。
68.孙文《辞大元帅职通电》,《孙中山全集》(四)(中华书局,1985)。
69.罗刚《中华民国国父实录》(台湾:财团法人罗刚先生三民主义奖学金基金会,1988)。
70.章士钊《我之上海会议观为叶遐庵作》,载《中华文史资料文库·政治军事编》(一)(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