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民兵实施军事系统领导的过程中,县人民武装部不仅接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而且自觉地接受地方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地给地方党委当“参谋”,及时向地方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围绕经济建设,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围绕生产任务开展民兵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民兵工作;发挥民兵组织优势,动员民兵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
(二)地方党委领导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民兵工作是群众性的军事工作,根据民兵工作的特点,民兵在接受军事系统领导的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
地方党委对民兵工作的领导,通过地方党委书记兼任同级人民武装部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制度,建立“议军”等制度和发挥县人民武装部的职能作用来实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就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民兵工作的政治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政委,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民武装部指导员。1958年,中共中央又进一步明确规定,由地方党委书记兼同级军事机构的第一政治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地方党委被冲击,兼任第一政治委员制度曾一度中断,1978年又重新恢复,1986年又把兼任第一政治委员的规定,改为兼任同级军事机构的党委第一书记。
兼任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的历届县委书记,对武装工作极为关心,每年县委书记都要带着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成员,到县人民武装部听取民兵工作汇报,学习民兵业务,进行军事训练。在县委带动下,各部门都制定了做好民兵工作的计划,把武装工作当做本部门“分内事”,主动帮助县人民武装部解决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民兵工作的开展。
志丹县各级地方党委都把军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形成“议军”制度,通常县委每年召开5~6次“议军”会议,各乡镇党委召开3~4次或更多。通过“议军”会议,及时学习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统一党委“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以便齐心协力同抓共管,做好民兵工作;听取人武部门有关民兵工作的汇报,讨论审议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保证民兵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志丹县各级党委在“议军”方面坚持做到“三及时”,即民兵工作需要地方党委讨论的就及时安排讨论;需要地方党委转发的文件就及时批转;需要地方党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就及时研究解决。
志丹县各级地方党委为了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规定,吸收同级军事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地方党委、出席本地区的重要会议,使军事部门了解地方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局情况,自觉地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开展民兵工作;关心军事机关建设,地方财政拨款改善人武部门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参谋作用,鼓励其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军事部门提出的问题、建议和意见,都能及时研究和答复;对民兵预备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从而使军事部门敢于大胆放手工作;把急难险重和带突击性任务,交给军事部门组织带领民兵去完成。
(三)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
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是在中共延安军分区党委和中共志丹县委下设立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武装组织,既是完成本地区武装工作的领导机构,也是代表志丹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决策的特殊机构,是党管武装的具体形式。其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预备役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结合本地情况,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方力量,完成本地区各项武装工作任务。
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始建于1942年2月,主任先后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超、李生华、赵玉文、胡占元、王海清等兼任。
1953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县、区两级武装委员会复建,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区委书记担任,办事机构设在人武部。1953年10月31日,奉陕西省军区命令:张成效、张步升、王廷璧、陈元富、黄克强、刘振明、奥海清七人为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张成效为主任委员,张步升为副主任委员。
1953年11月23日,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任命:白官升、刘安魁、王万富、李成功四人为一区(今保安镇与双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白官升为主任委员;樊景明、王占山、梁占魁、孟凡富、许彦俊五人为二区(今杏河镇、张渠乡、侯市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樊景明为主任委员;曹玉财、何文祥、谢志玉、梁治国、张永祥五人为三区(今永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曹玉财为主任委员;高彦儒、吴天普、刘彦成、萧治益、贺加祥五人为四区(今旦八)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高彦儒为主任委员;任福朝、刘海财、胡克玉、吴生莲、薛生昌五人为五区(今金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任福朝为主任委员;王彦俊、马振德、李怀舟、惠壁生、张德山五人为六区(今顺宁镇)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王彦俊为主任委员;尚迎祥、白自仁、李秦碎、张生明、张凤明五人为七区(今纸坊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尚迎祥为主任委员。
1959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取消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各级党委民兵工作组。1960年5月18日,中共志丹县委会议研究决定,由王伯勋(县委书记)、雷德盈(县长)、郝晨皓(县人民武装部部长)、蔺士魁(副县长)、刘尚钰(县委副书记)、崔进宽(县人民武装部政委)、钱汝华(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崔文奎(团县委书记)、刘安魁(县民政局局长)、尹登殿(县公安局局长)、李淑兰(县妇联主任)、李海满(县农工部部长)等12人组成县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由王伯勋任组长,雷德盈、郝晨皓任副组长。196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各级党委民兵工作领导小组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同月28日,县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王廷璧、雷德盈、郝晨皓、钱汝华、慕银科、刘安魁、张效、郝永彪、白西全、李淑兰、赵超、郝生斌、刘孟棋等13人组成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王廷璧任主任,雷德盈、郝晨皓任副主任。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人民武装委员会组织中断。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162号文件,要求学习和推广上海民兵工作新经验,加强党对民兵工作的一元化领导。1975年1月28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志丹县委民兵领导小组,由慕锡章、梁治斌、贺三畏、马志亭、熊文安、强志权、李义、李启明、米彦龙、尚迎祥、常文喜、马光华、张志兴、陈怀玉等14人组成,慕锡章任组长,马志亭、贺三畏、梁治斌任副组长。
1979年4月16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1979〕36号文件和延安地委〔1979〕22号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恢复中共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刘怀章,副主任梁治斌、贺三畏、冯杰生,委员王德甫、樊喜印、刘安魁、孙少彬、张景海、郭殿芳、刘思进、王彦俊、阎志文、王春荣、张国华、许三友、王华年、张振汉、邓伯谋、高景林、孙志录。县人民武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德甫兼任,副主任由樊喜印、王彦俊兼任。
1989年7月3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范毓华,副主任张钟灵、郭殿芳、杨树林、薛荣峰,委员谷巨海、马贵祥、王秉清、张振汉、雷斌武、张西秦、刘汉清、沈战江、尤怀富、姬乃清、谷士莲、李峰、李建民、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杨力。
1990年11月7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贾印、杨树林、薛荣峰,委员谷巨海、马贵祥、王秉清、张振汉、雷斌武、张西秦、刘汉清、沈战江、朱勋俊、曹兴义、李峰、谷士莲、李建民、杨力、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办公室主任由薛云峰兼任,副主任由曹兴义、胡宗学兼任。
1992年2月20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魏福泉、贾印、杨树林、李宝成,委员谷巨海、曹振乾、李天才、曹兴义、马成义、杨力、李峰、谷士莲、惠兴胜、付学清、余生清、马贵祥、张振汉、张西秦、王秉清、刘汉清、王成章、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王成章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宗学、赵文连兼任副主任。
1994年4月4日,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调整,主任张钟灵,副主任马瑞卿、樊国才、张明胜、杨树林、李宝成,委员曹振乾、张西秦、李天才、李旭、马贵祥、王秉清、陈启业、杨力、曹林昌、屈金海、牛泾贵、李峰、李良英、王思柏、王成章、李外姓、胡宗学、赵文连、贺树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武装部,办公室主任由王成章兼任,副主任由胡宗学、赵文连兼任。
同年,根据县委发〔1994〕35号文件通知要求,全县13个乡镇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于同年9月23日全部组建成立。保安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张忠山,副主任金鹏英、胡志勇,成员焦军义、马志俊、高秀琴、白小军,办公室主任由胡志勇兼任。
周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姜保明,副主任张兴存、尚福平,成员赵玉琴、高文虎、马向仁、张治国、刘德芳、周刚,办公室主任由尚福平兼任。
张渠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许广才,副主任刘金堂、李俊忠,成员蔡德智、段世忠、王中祥、冯华、李世华、张振满,办公室主任由李俊忠兼任。侯市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吕步胜,副主任郑海强,成员王拴平、鲁世国、薛世银、何启安、王奋珍,办公室主任由王拴平兼任。
金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李向辉,副主任高峰、王佐洲,成员徐志光、崔金义、刘光理、谢文亮、胡世奇、雷殿锋,办公室主任由王佐洲兼任。
杏河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李建民,副主任贺学礼、陈志林,成员冯金洲、余继宏、沙建义、高怀富、牛世贵、张志银,办公室主任由陈志林兼任。义正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刘振武,副主任王佐锋、杨占宏,成员路培仁、王明利、曹玉梅、王明亮、刘金才、李治国,办公室主任由杨占宏兼任。
顺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雷霄,副主任张珂、姜良平,成员刘德江、赵志斌、李树岗、肖汉福、康元春,办公室主任由姜良平兼任。吴堡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白光田,副主任王生章、王小平,成员曹世海、曹林栋、白雪梅、同振荣,办公室主任由王小平兼任。旦八镇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郭兆国,副主任张连根、任治国,成员米玉全、赵志强、曹耀功、曹仲雄、李妮,办公室主任由任治国兼任。永宁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高增满,副主任刘长涛、董维海,成员张永刚、白焕昌、杜生昌、谷志苹,办公室主任由董维海兼任。
双河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蔺治斌,副主任胡建俊、张军,成员刘国俊、尚福武、刘岳洲、拓光荣、姬存娥,办公室主任由张军兼任。纸坊乡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曹树怀,副主任李广鹏,成员郭首高、白保荣、薛学新、崔秀丽、曹元明,办公室主任由郭首高兼任。
1999年7月19日,志丹县县委常委会议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张西林,副主任李来存、薛久富、傅民生、高世良,委员何福汉、李旭、刘金堂、陈进虎、呼延敏、王生光、曹树怀、崔宏东、薛凤山、陈启业、任志强、蔺彦虎、任子文、王冬梅、王彦虎、史雁、朱德钰。
2001年7月24日,根据省委办公厅陕办字〔2001〕27号文件精神,人民武装部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对县委人民武装委员会进行调整,主任张西林,副主任李来存、薛久富、张春生、高世良,委员高卫林、李海荣、李旭、陈进虎、刘金堂、呼延敏、曹树怀、王生光、崔宏东、薛凤山、赵连山、任志强、蔺彦虎、任子文、王冬梅、李文荣、史雁、邓志友。2002年,根据陕办〔2001〕27号文件精神,志丹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二、民兵组织
(一)民兵条件
年龄条件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民兵年龄为18~40岁。基干民兵年龄为18~25岁。1958年,民兵年龄定为16~50岁,基干民兵定为16~30岁。1961年,《民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为16~35岁;基干民兵男性为16~30岁,女性为16~25岁。复员、退伍军人可延长到40岁。1981年,将男民兵年龄由16~45岁改为18~35岁,基干民兵改为18~28岁,女民兵参照基干民兵年龄根据需要进行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