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组织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武装起来的集体,是其他军事工作的基础。志丹县自古以来为陕北军事重镇,境内军事活动频繁,军队组织机构、指挥关系复杂多变,特别是近现代,志丹县作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事频繁,过往军队较多,组织机构复杂。
第一节军事机构
一、清及清前军事机构
秦汉时,县境属上郡高奴县、雕阴县。县设县尉,统领地方部队,平时负责维护地方治安,进行军事训练,战时随军作战,或征调一部分编入正规部队参战。
隋代,县境属洛源县。县设县尉、兵曹,主管地方兵事,负治安之责。
唐代,县境大部属洛源县。县设县尉、司兵,负地方治安之责。
宋代,始置保安军,为军政合一机构,由知军兼管军事。
宋太宗时(976~997),尹宪充延州保安军使,转供备库使。张熙知保安军,转邠宁、环庆路钤辖兼巡检安抚都监。
康定元年(1040),王倍知保安军,兼鄜延路兵马都监。治平四年(1067),保安军设北都巡检,德靖寨设西路同都巡检。
元代,至顺年间(1330~1332),达鲁花赤(知县)兼管本县诸军。
明代,置中、东、西三路兵备道。西路驻靖边,辖安定、安塞、保安及诸营堡,兼理盐政。
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裁东、西路兵备道归中路,为延榆绥兵备道,驻榆林。嘉庆七年(1802),设分防外委一员,属靖边营。咸丰时(1851~1861),设千总一员(旧为靖边营都司中军官),分防经制外委一员,归靖边营都司,专辖靖边营协镇,兼辖榆林总镇。
二、民国时期军事机构
中华民国初年,废延安府,置榆林道,辖保安。民国五年(1916),井岳秀为陕北镇守使,统管陕北各县军政。县役政由县长直接负责,在县、区设民团,有正、副团总各一人。保安有县民团一个,区民团五个,地主豪绅武装十几个,兵丁千余人。
三、革命根据地时期军事机构
赤安县赤卫军大队部1934年11月,赤安县苏维埃政府成立,设赤卫军大队,大队设有大队部,领导全县武装力量。历任大队长是袁万祥、王启孝、王生贵。
赤安中心县军事部1936年1月,赤安中心县委成立,改赤卫军大队部为军事部,负责全县武装工作。部长刘景范,副部长王四海。
志丹县军事部1936年6月,赤安县改称志丹县,县政府设有军事部。
历任部长是刘景范、王四海、曹生有、刘安堂,副部长为王四海。
志丹县保安大队部1938年1月,志丹县军事部与志丹独立营合并,改为志丹县保安大队,下设2个中队、9个排、18个班,共150多人。大队设有大队部,负责全县武装工作。1942年2月,保安大队撤销,队部也随之撤销。历任大队长是刘安堂、刘明山、武志升、张吉厚、刘安堂、刘明山,教导员王四海(代),政委任志新(兼)、副大队长是张步福、李宗焕、宜立功。
志丹县民兵大队部1948年7月,志丹县成立民兵大队部,设大队长(县长兼)、政委(县委书记兼),副大队长(武装科科长兼),民兵大队部与武装科合署办公,负责全县武装工作。
志丹县武装科1948年7月,志丹县政府设武装科,有科长、副科长、参谋、干事共五人,科长车占平。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事机构
(一)志丹县民兵大队部与武装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志丹县军事机构仍为民兵大队部与武装科,合署办公,为地方建制,受中共志丹县委和县政府领导。民兵大队部设大队长,由县长兼任,政委由县委书记兼任,专职副大队长同时兼任武装科科长。
(二)志丹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5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成立。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改由部队供给。下设军事股、政工股,隶属延安军分区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政委。下辖六个区人民武装部。
1952年,县人民武装部调整编制,设部长一人,助理一人,参谋三人,警通人员一人。下辖七个区人民武装部,各有部长一人,助理二人。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颁布后,7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陕西省志丹县兵役局,隶属延安军分区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政委。下设兵役、民兵两个科,共25人。各区人民武装部撤销。由兵役局指派一名现役军人担任军事助理,负责基层武装工作。
1958年10月,陕西省志丹县兵役局改称为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
下设动员科、政工科,科为正营级,有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科长、助理14人,隶属延安军分区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1961年9月,县委书记王廷璧兼任第一政委。
1966年11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建制,有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副部长、副政委、秘书、干事、助理和炊事员共八人,隶属延安军分区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同年7月,志丹县公安队改隶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73年,县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政委,设军事、政工、后勤三个科,有部长、副部长、科长、参谋、干事、助理13人。
1979年1月,县人民武装部设组训、政工、后勤三个科,有部长、第一政委(县委书记兼)、政委、副部长、副政委、科长、参谋、干事、助理员、通信员、司机共22人。
1985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党委取消第一书记称谓,县委书记改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同时,县人民武装部不再设第一政委。
1986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改称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为副县级单位。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办公室,科室为正科级,工作性质和任务未变。1994年4月,增设以劳养武办公室。
1996年4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单位。下设军事科、政工科、后勤科,科为正营级。
(二)乡镇基层人民武装部
乡镇基层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又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是国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兵、预备役组织的直接组织、指挥者。其主要任务是:贯彻上级党委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命令,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战备和治安值勤任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1951年3月,中共志丹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六个行政区(即太平、槐树渠、永宁、旦八、金鼎、顺宁)分别设区人民武装部,各区人民武装部配备部长1人,干事1~2人。1954年6月,区人民武装部撤销,只配备武装助理员。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每公社配备1~2名武装助理员。
1961年9月,全县划分为城关、双河、杏河、永宁、旦八、金鼎、顺宁、侯市、纸坊、张渠、吴堡、义正、三台13个人民公社。每公社配备武装干事1~2名。
专职武装干部的选拔由县人民武装部与县委组织部协商提名,报延安军分区审批、定级、任命,工资由国防费支付。1971年7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通知,志丹县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工资由国防费发放改由地方经费支付。1980年,志丹县各人民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为副科级建制。
1984年,改人民公社为乡镇建制。全县共辖杏河、旦八、保安3个镇,周河、双河、永宁、金鼎、顺宁、纸坊、张渠、吴堡、义正、侯市10个乡,各乡镇人民武装部设部长1名,武装干事1~2名,武装部部长进同级党委。
1988年10月,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总部、总后勤部通知,志丹县各乡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统一着陆军制服,佩戴人民武装符号。
(三)武警志丹县中队
1951年12月,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延安专区大队志丹县中队组建。
1954年11月23日,地方公安部队整编,志丹县中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延安专区大队志丹县公安队,隶属延安军分区。
1955年7月,专区公安大队改隶公安机关,志丹县公安队改称为志丹民警队。
1962年3月5日,延安公安处人民武装民警大队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安专区大队”,志丹县民警队属延安专区大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63年2月至1966年6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志丹县公安队领导体系未变。1966年7月,志丹县公安队改隶志丹县人民武装部领导,8月30日,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志丹县中队。
1975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志丹县中队改称为志丹县公安武警中队,移交志丹县公安局管理,隶属公安系统,但性质、任务、待遇如前,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条令。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精神,志丹县公安武警中队改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志丹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延安地区支队和志丹县公安局双重领导,至2005年未变。
(四)武警志丹县消防大队
1983年,武警志丹县公安局消防股成立,设消防专干一名,袁学伟任专干。1993年1月,武警志丹县消防科成立,副营级建制,周智升为负责人。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雷永强为负责人。
1997年,消防科升格为消防大队,正营级建制,谢忠诚任大队长。
2003年3月,杨忠宽任大队长。消防大队有业务专用车一辆,防火勘查箱、个人防护装备、市政消火栓全部安装到位。2004年12月,由县政府与永宁钻采公司组建了志丹县第一支政企消防中队,配备消防车六辆(东风153泡沫车三辆、东风-2泡沫车一辆、干粉消防车两辆),消防队员18人,配有防化服、战斗服、扩张器、空气呼吸气等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装备。
第二节驻军
一、清及清前驻军
秦始皇帝-三十五年(前212),令大将蒙恬,自今淳化县至内蒙古包头市堑山填谷,修筑直道,穿越县境,有数万驻军和劳役修筑秦直道。
汉元狩三年(前120),关东大水,汉移平民70万于陇西、北地、上郡等地,令开官田,斥塞卒60万屯田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