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开始实行了给养按实物定量报销的统一标准制度。1970年,取消了评价制度,实行了固定金额伙食标准。实行粮食定量制度时,驻境部队每人每月口粮标准为22.5公斤。以后又进行了多次调整,规定师、团机关干部口粮每人每月17.5公斤,营以下单位干部、战士口粮为每人每月22.5公斤。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粮食供应充足,部队口粮供应不再实行定量制。
伙食管理20世纪50年代初期,部队伙食管理大都以连为伙食单位,连队普遍建有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经济委员会。连队经济委员会除及时反映战士对伙食的意见和建议外,还协助连队领导和司务长管理伙食。县(市)人民武装部则是将粮票发给干部、职工,由个人购买餐票,凭票到食堂就餐,粮票节约归己。
从1958年起,为办好部队食堂,改善干部战士生活,县(市)人武部还开展了争创先进食堂活动。1961年又开展了“五好食堂”(政治思想好、改善伙食好、生产节约好、经济民主好、清洁卫生好)评比活动。1978~1979年,按照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兰州军区关于加强部队连队“五有”(有一个好猪圈、一个好菜窖、一个小作坊和厨房设施有碗柜、蚊罩)的要求,各连队狠抓了“五有”配套建设。1986年,根据中央军委、总后勤部提出的“争取在两三年内达到每人每天‘斤半加四两’(即一斤半菜、一两肉、一两动植物油、一两鱼禽蛋、一两豆制品),实现副食品自给有余”的要求,驻境部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于1986年基本实现了“斤半加四两”的要求。1995年10月,秦都区人武部修建了部机关食堂,并配备了碗柜等设施,做到了食堂干净、卫生、整洁,为干部职工就餐提供了良好环境。
5.装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驻境部队为切实加强武器装备管理,各部队都建立了专用武器库,各项安全设施配套,制度健全。武器库的看管有专人负责,节假日轮流值班,确保安全。对存放和配发的武器装备,经常检查核对,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擦拭检修,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情况,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987年前,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由本单位集中保管民兵武器装备期间,按照陕西省军区、咸阳军分区的要求,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连续多年未发生任何事故。1987年以后,由于民兵武器上缴咸阳军分区武器库代管,在武器装备管理方面,主要是做好民兵预备役训练中的武器装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武器丢失事故。
6.车辆使用、维修与管理
1975年,陕西省军区给咸阳市人民武装部配备北京牌指挥车一辆。
1986年3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后,由地方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购置“伏尔加”轿车一辆。1996年3月,秦都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又添置国产“桑塔纳”轿车一辆。随后兰州军区又按编制配备给各人武部“解放141型”生活运输车及“北京2020型”指挥车各一辆。
1997年5月,秦都区人武部为确保民兵预备役部队完成维护社会稳定、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向咸阳军分区请领东风运输车一辆。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制定了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规定:(1)车辆由军事科负责管理和派遣,后勤科负责保障,动用车辆坚持“过五关、验三证”。(2)节假日和长途用车时,由车管干部填写派车单,由部首长审批。长途出车还需报咸阳军分区批准同意后方可出车。(3)车辆外出前,军事科应向司机交待出车任务、时间、行车路线和注意事项,出车途中司机不得改变行车方向、路线或超越指定到达地点。要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员返回机关后应及时向军事科或值班室汇报。
不得公车私用。(4)派车命令是司机出车的依据,是后勤科核计加油的凭证,无派车命令不得出车、加油。派车命令要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及返回时间等。(5)驾驶员在不出车的情况下,应与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参加部里的各项活动。(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并坚持周五日保养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争创优质服务,争当“红旗手”标兵。(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行车规定,端正服务态度和驾驶作风,礼貌行车;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带故障行车;严禁超性能使用车辆。(8)车辆维修实行按程序填写申请单,申请单要妥善保管。车辆需要小修,由驾驶员负责修理,中修或大修提前2~3天向车管人员反映,正常修车由车管人员在修车单上签名,由后勤科结账并检查维修质量情况。行车途中临时维修车辆,由乘坐人员和驾驶员共同承办。(9)节约用油。实行行驶公里耗油月核算公布制度,后勤科每月对各车公里耗油进行一次查核登记和公布。(10)除区人武部领导外,其他人员用车须填写用车申请报告单,经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
7.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1979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82医院进驻咸阳。1983年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医院。1986年精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医院咸阳医务所。后又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23医院咸阳分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23医院成立后,主要负责驻境部队官兵的疾病诊治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第323医院面向社会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制度1956年,驻境部队医疗单位推行了科主任负责制、计划医疗制和保护性医疗相结合制度。1960年前,实行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免费医疗制度。从1960年开始实行非编职工、干部家属、子女医疗收费制度,收费分为三类,即部队干部家属、子女实行免费医疗,军官的直系亲属、随军的未成年弟妹、保姆实行半收费,军官非直系亲属实行全收费。1978年后,将原三类收费改为四类,即免费、半费包干、收半费、全费。1981年后,实行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等制度,并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医疗制度的改革,使医院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医疗救护质量进一步提高。
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在编干部医疗就诊,凭咸阳军分区转诊介绍信和医疗证、军官证在军队医院就诊。疑难病患者,战区内由体系医院介绍就诊,跨战区的由大军区级单位卫生部门介绍就诊。
卫生防疫1952年,驻境部队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到了食堂、宿舍无鼠、无蚊蝇,广大官兵讲究卫生蔚然成风。1962年又开展了“四无”(无鼠、无蝇、无蚊、无虱)、“五洁”(个人、食堂、宿舍、厕所和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活动,改变了环境卫生面貌。
咸阳市秦都区人武部认真贯彻《陕西省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后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部长任主任,军事、政工、后勤科有关人员参加的爱国卫生委员会,积极开展除害灭病活动,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人武部机关大院每日清扫制度,办公大楼内、外清洁、干净、卫生,无积尘、无蚊子、无苍蝇、无臭虫;对炊管人员健康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发现患有传染病者立即调离。炊管人员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人武部官兵按规定时间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率不低于95%。军官每两年由医疗保障体系医院或定点医院负责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来自疫区的人员及时安排卫生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必须迅速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积极预防传染病,做到无烈性传染病发生和无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无食物中毒情况等。
8.营房管理
秦都区人武部及驻境部队在修建营房后,制定了营房管理使用制度,适时进行检查、维修,不断完善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确保办公用房、干部和战士职工家属居住,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9.通信工具管理
1996年6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给秦都区人武部领导配备了电话和无线寻呼机。1997年8月,秦都区人民政府又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解决部分经费为人武部领导配备了移动电话,科级干部配备了无线寻呼机。
2000年11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制定了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电话管理实行经费包干和自动控制卡式电话两种方法,即部领导使用的移动电话(住宅电话)每月经费支出实行包干制,各办公室电话实行自动控制卡式电话,凡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2)部长、政委所用电话费用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0元,副部长电话费用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50元。(3)办公室统一安装自动控制卡式电话,由各科室实行经费包干,即军事科每月150元(含传真电话费50元),政工科每月100元,后勤科每月100元。(4)电话费使用实行节约有奖、超支不补原则。(5)加强电话管理,自觉维护电话设施。各科室电话机人为损坏,由各科室负责赔偿。
10.生产经营
为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负担,增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活力,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武装部于1994年成立了“以劳养武”办公室,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武装系统兴办以劳养武经济实体的暂行规定》精神,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地开展各种“以劳养武”活动。1995年8月,秦都区人武部“以劳养武”办公室与秦都区交通局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楼房租赁合同,从而增加了民兵预备役的训练经费。10月,秦都区人武部召开了“以劳养武”经验交流会,咸阳彩虹集团公司、国营西北第二棉纺织厂人武部作了经验介绍。1996年,秦都区各乡镇人民武装部又开展了以养殖、种植为主的“以劳养武”活动,一方面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给民兵军事训练弥补了经费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