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不是废纸?
2002年11月,某报社派两名部门主任到某高校选聘文字编辑,小周参加了招聘考试。当天,她就签了约,一份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是《聘用协议》。然而,直到2003年6月中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结束时,小周仍未来报到,也没有任何音信。原来她已经到另外一家报社上班去了。7月,报社正式致函,请其履行协议,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9月,在始终没有得到任何方面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小周违约,要求被告赔偿。10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自愿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聘用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出现一些违约的情况与大学生对待就业协议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有关。
误区一:就业协议书与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个案例的意见分歧是所签的补充协议是否合法。很多已经违约的学生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他们往往愿意把自己摆在弱势的位置,因为刚毕业,不懂法律法规,也无法鉴别用人单位提出的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所以就业签协议最好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在小周签订的《聘用协议》里对双方的责权利做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其中第六条也特别提到:乙方签订本协议后,毕业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否则,须赔偿甲方用人定编损失费壹万元整;如甲方不接收乙方,须赔偿乙方壹万元,如乙方考取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到甲方取消本合同,乙方不算违约。这样,用人单位就通过补充的聘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关系和责任。
误区二:违约是双向选择。据记者了解,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都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轻易反悔。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要承担责任。
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本案例摘自中国教育在线)
案例14
华为公司面试
那天,小柳和另外3个男生分在一组,她刚走到面试官面前还没来得及坐下,面试官只瞄了小柳一眼就冷冷地对她说:“你可以走了,我觉得你不合适!”
小柳很震惊,说实话也觉得很没面子。可是她没走,嘴上没说,心里满满的是不服气:“你根本不认识我,凭什么看一眼就认为我不合适,凭什么就让我走?”不过,当时她并没有吭声,因为她也觉得当面“质问”面试官既没礼貌也显得她很没风度。于是想等面试结束后再与面试官理论也不迟。
另外3个男生都坐下了,她也不管他们是怎么想的,坐下了。
面试官到底没赶她走,只是当她不存在,然后开始对着其中一个男生发问:“你最得意的一件事情是什么?”可能是因为紧张,那个男生竟不知如何作答,支支吾吾地说自己还没有工作,也没有做出什么特别的成就,所以也没什么得意的事。小柳心里很着急,觉得他的回答有点偏题,她可不愿意他在第一道坎上就被淘汰。于是在边上悄悄地提醒他:“你可以说一件在学校里做过的你自己感到最满意的事情”面试官看了她一眼,她也不以为然:“你不至于给我加上一条作弊的罪名吧,这种时候该帮人一把的。反正我已经是‘不合适的人’了--这应该就叫‘无欲则刚’吧。”
不过,接下来的形势可不容乐观,3个男生相继被淘汰了,最后桌前就剩下她一个。面试官还没跟她对上话呢。不过,到现在看上去面试官是有话要说了。她还是不动声色。终于面试官开口了:“那3个人应该是你的竞争者,可我刚刚看你一直在帮助他们,你为什么要帮助他们?他们答不上来不是对你更好?如果他们都淘汰了,岂不是你的机会就来了?”她说:“我不以为他们是我的竞争对手,如果都能通过面试,将来大家可能还是同事,有困难自然是要帮一下的。”对她的回答,面试官不置可否,却又拾起了先前那个话题:“我刚刚已经对你说,你不合适,你可以走了。可你为什么不走呢?”
机会来了,该是她说话的时候了。她的“不满”终于有机会宣泄了:“我觉得你并不了解我,所以我要留在这里给你一个了解我的机会。第一,我非常仰慕华为,因为我被华为的企业文化和用人理念所吸引,所以我很郑重地投出了我的简历,也很高兴能参加这次面试。可是我完全没有想到我遭遇到如此当头一棒。第二,我还想对你说一句,我认为你的态度对一个面试者来说很不友善。
因为今天我是面试者,明天我可能是你们的员工;我更可能是华为的潜在的客户。可是你今天这样不友善的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天我可能成不了你的员工,但明天我可能不再愿意成为华为的客户。第三,你的不友善今天影响了我对华为的看法,明天还有可能影响到我所有的朋友对华为的看法,你知道,你可能赶走了不少你们的潜在客户!”
面试官笑了,对她的表现非常满意。因为从一开始,面试官早就给她出了一道面试题:如何面对挫折。要知道,这次招的是销售员,在未来的工作中,他面对的会是无穷无尽的拒绝和白眼,人家的态度可能比这位面试官坏好几倍。如果他连面试的还算礼貌的冷脸都无法面对,那他将来如何面对未来的困难呢?
另外,面试官对她在面试中愿意帮助别人也表示认同,这恰恰显示了华为的团队合作精神。
(本案例摘自ChinaRen社区)
案例15
创业案例
小季,女,中南大学艺术设计专业2005级学生,开设一家画室,从事美术类高考考生的考前培训。
小季在创业之前有着非常丰富的勤工俭学的经历,曾先后代理过手机卡的销售、米高轮滑鞋的销售,代理福森造林有限公司的市场拓展业务,参加湖南软件学院的招生工作,自制圣诞礼物出售,还在超市等地方打工。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兼职后,进入大二学习的小季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创业:她投资了10000多元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奶茶店。当时的创业初衷是想为家里谋一些福利,可由于对合伙人的了解不足,在经营中产生了矛盾,不久奶茶店的经营以失败告终,不但没有盈利,还个人亏损了4000多元。第一次创业的失败对小季的打击很大,身心交瘁,病了一个月。但一段时间后,她调整状态,以一种不甘心失败的心态,和同学一起投资办起了一个工作室,主要进行广告板和封面的设计,开始了第二次创业。工作室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收回了成本,并且能解决自己的生活费,但因为工作室的业务与自己的学习课程产生冲突而取消经营。在有了两次创业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小季投资2000多元,办起了一家画室。因为小季本人对美术很有激情,而且具有通过美术考试升学的亲身体会和成功经验,画室的经营目前较为顺利,并有一定的盈利。对于毕业以后将会选择就业还是创业,小季还没有明确的想法,如果画室的发展很好的话,还会继续经营下去。
(本案例摘自中国大学生创业网)
案例16
不要放弃任何一次机会
某毕业生赶到杭州某人才市场时,已是下午3点多钟,此时,许多单位已录满人员撤摊而去,剩下的单位也在整理材料考虑收场,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自己感兴趣的某单位递了最后一份材料,并诚恳地说明了自己晚来的原因。谁知刚过两天他就收到了该单位面试通知,一周之后便签订了正式协议,真是山重水复疑元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分析:外出参加人才招聘,一般来说应赶早不宜迟,但有些客观因素是无法预测的,在这种情况下要随机应变,要沉着、有耐心。有时,耐心等到最后,好戏就在后头。总之,要么赶早,给对方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要么耐心等到最后压轴,同样也会给单位以深刻的印象。
(本案例摘自重庆英才网)
案例17
网络求职陷阱
小刘是省城的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前不久,她在一个人才网站上留下了自己的求职信息。过了几天,就有一家广州的公司和她联系。小刘接到电话后,虽然特别高兴,但她还是多了个心眼,调查了一下这家公司。
小刘说:“这家公司和我联系,我向他要了公司网址,上去看了一下觉得还算正规。后来,我和这家公司进行了电话联系,他说要有一个电话面试。面试完没几天,就通知我被录取了,并留下一个主管的手机号码让我与他联系。当时我就觉得有些奇怪,这么大的公司,有办公电话,为什么要留手机号码?于是,我按照前面给我打电话时留的固定电话号码,通过韶关的114进行查询,发现这个固定电话并未登记。后来,我打电话向韶关工商局查询,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公司没有进行过登记,可能是个骗局。这时我才知道自己险些上当受骗。”
分析:在大学生求职的高峰期,各种网络招聘会避免了人群大范围集中和近距离接触,给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很多大学生也尝到了“空中”求职的甜头。然而,就在这网上求职盛行之时,一些人开始钻“法律空子”,利用严峻的就业压力促使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和网上求职互不见面的特点,设置求职骗局,从中牟利。
(本案例摘自太原新闻网)